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几个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几个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几个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几个问题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编制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对于促进城镇事业的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用地布局,规范各项建设均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小城镇正成为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为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以及城市化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

分析已编制的小城镇总体规划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模式和深度不够

小城镇规划的基本理论体系还没有形成,当前小城镇规划基本思路还是模仿大中城市的规划理论及方法。小城镇总体规划包含镇域体系规划、驻地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文本和基础资料汇编及必要的图纸等。只是由于小城镇的规模小、基础资料不全而导致编制的规划内容深度较浅。由于小城镇不像大城市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后,紧接着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而是用总体规划直接指导小城镇的具体建设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因此其深度明显不够。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至少应该在某些方面(如给排水、道路、竖向等)达到城市分区规划、甚至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以利于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应用。

二、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的出现,要求小城镇总体规划中必须具有相应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经批准后的总体规划从文本的格式和内容来看,基本是对规划图纸的文字界定,规划管理中的有关技术规定和规范内容缺乏论述,有些法律概念较为模糊,遇到问题时只能套用上一级城市规划中的有关内容。在实际应用中常感不适。因此,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文本要充分体现小城镇规划管理的特点,不仅包含规划图纸的有关内容,还应把规划管理中实际应用的有关技术规定及要求纳入其中,使规划建设与管理及执法过程中法律依据更

健全。

三、有关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一般分为近期和远期,通常是远期规划内容较全,近期规划相对粗些,而实际工作中受到政府任期制度的制约,“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现象比较突出,好的长远规划不能很好的指导当前建设,甚至产生了近期建设与总体规划相违背的情况。这一问题已成为目前小城镇总体规划实施中的大问题,有些地方甚至产生了总体规划无用论的说法,对此,我们应引起重视。

有此地方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使领导对近期建设项目、投资及建设的紧迫性能够全面

把握,并可有选择性的进行年度安排,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值得推广。

四、小城镇建设缺乏特色

提到小城镇建设特色,大家普遍感到千城一面,沿街建设的二屋楼房,一度成为小城镇与乡村的明显区别,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少,规划的地域特色或民族特色不够明显。随着对外开放和相互交流的加深,城镇间相互学习和借鉴,新材料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势必会导致各个城镇之间共同点日益增加,区别逐渐缩小。但如何在顺应潮流的同时,保持自己的独特性,增加城镇的标识感,形成地域文化特色已成为当前小城镇规划的一大难题。

建筑风格对整个小城镇建设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良好的建筑形象是构成城镇特色的重要内容,但仅凭建筑风格来创造特色是不够的,小城镇的形象特色是小城镇人工构筑物、人文因素、自然形态综合作用而形成的整体性空间特征。加强小城镇所处自然环境的研究,来构成小城镇的特色,用绿化多样性构建小城镇的特色,将其它更多能体现城镇特色的元素,运用到城镇规划中。使城

镇建设更具特色。小城镇应根据自己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等,明确发展方向和特色定位。城市特色是一种文化的积累和发展,需要有步骤地形成和完善。

总之,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城镇的特点,借鉴其它规划的编制方法,使编制完成的总体规划能够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小城镇建设管理。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小城镇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3) .第三章镇域体系规划 (4) .第四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7) .第五章镇区总体规划布局 (7) .第六章中心镇区综合交通规划 (9) .第七章中心镇区绿地用地规划 (10) .第八章公用设施规划 (10) .第九章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12) .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12)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14) .第十二章远景发展构思 (15) .第十三章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15) .第十四章附则 (18) .附表1 现状用地指标一览表 (18) .附表2 近期规划用地平衡表 (18) .附表3 用地平衡表 (19) .附表4 规划道路一览表 (1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七号镇镇城镇发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特编制《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七号镇城镇总体规划(2014-2030)》。 ·第2条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七号镇城镇总体规划是七号镇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七号镇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七号镇内,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业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3条七号镇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 ·第4条规划范围 (1)镇域:七号镇域,总面积423平方公里,辖1个镇区、13个中心村。 (2)镇区:此次规划七号镇区分为生活区与工业区两个片区。 七号镇规划生活区范围为:东至现状村庄东侧堤坝,南至35KV变电站南,西至现状村庄以西200米,北至现状恒温库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0.90平方公里。 七号镇规划工业区范围为:东至现状七号加油站,南至集通铁路以南570米,西至中国石油加油站以西340米,北至省际大通道以北280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0.59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4)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乌兰察布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3.09) (6)《城市绿化条例》(1992.6) (7)《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11) (8)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 (9)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06) (10)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09.07) (11)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12)其他与七号镇社会、经济、文化及城镇发展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发展计划 (13)七号镇各有关部门对于城市未来发展建设的文件、谈话和会议意见等 (1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6条规划原则 (1)坚持发展优势与形成特色相结合,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开发,建设支柱产业,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小城镇。 (2)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结合,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为居民的生产、生活创建优美舒适的环境。 (3)坚持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把小城镇建设作为百年大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正确处理好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城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构筑科学的指标体系,以“繁荣、健康、和谐”的宜居城市为本次规划的目标。 ·第7条规划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大、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柳州风貌 区位关系图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大、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分析—— 以广西柳州、陕西宝鸡、四川绵竹广济镇为例 Part1.大城市案例—柳州 一. 概述 柳州,又称龙城,是广西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广西工业名城、历史名城、文化名城、旅游名城。全市辖6县4区。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工业总量约占广西的三分之一。柳州是一座底蕴浓厚的历史名城和文化名城,也是一座充满风情的旅游名城。柳州的民族风情独具神韵,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和侗族的楼,堪称柳州“民族风情四绝”。 柳州市是一个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的城市,史称“龙城”,地形为“三江四合,抱城如壶”,亦称“壶城”。 二.区域规划层面分析 1. 城镇体系现状及规划结构 2 总体思路:规划构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即以柳州大都市圈为主中心,融安——融水城镇带为次中心,沿湘桂线、枝柳线组织重点城镇发展走廊。 现状 :从整体上看,属于“大城市+小城镇”的二元结构模式;中心城市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其它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农村市场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自下而上”的;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城市化的又一强大动力。 规划: 由“大城市+小城镇”的模式向“特大城市+小城市”发展模式转变;由“自上而下”型城市化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城市化转变;由市域低水平均衡型城镇化向相对极化型城镇化转变。

柳州都市圈:以柳州为核心,拉堡、柳城、穿山、六塘、沙埔、雒容、鹿寨等为外围城镇,以产业空间为核心,形成基础设施紧密联系的都市圈,作为市域城镇体系组织结构的 核心。 融安——融水城镇带:以长安、融水为基础,以融安县浮石镇为结合点,构筑基本连片的城镇带。以此为基础,远景组建组团式结构的带形城市。 城镇发展走廊:湘桂线城镇发展走廊;枝柳线城镇发展走廊;其它次要城镇发展走廊。 中心城市(柳州)城市职能 (1)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2)区域性工业、产业与服务中心,是桂中经济 区的核心城市; (3)广西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4)区域性文化、教育、体育产业中心; (5)多元文化融合的地区和适宜居住与创业的理 想家园。 3. 规划将城镇等级结构划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大于100万;第二层次:20~50万;第三层 次:5~20万;第四层次:1~5万;第五层次:0.5~1万。 规划期内逐步形成:一个中心城市(柳州市区)、两个县级小城市(鹿寨、融安)、四个县城镇 (三江、柳江、融水、柳城)、11个重点镇(洛满镇、穿山镇、百朋镇、六塘镇、沙埔镇、东泉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地位)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是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 第六条(组织编制主体)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和修改,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七条(编制单位资质)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第八条(前期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战略研究等前期工作,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路和重点。 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当至少在现行规划到期前两年开始。 第九条(专题研究和技术论证)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空间资源保护利用等重大事项开展专题研究,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论证。

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案例 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城市是集经济、社会等各项活动为一体的空间有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城市规划着重于平衡和协调城市整体与全局的关系,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是对其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安排,是战略性的发展规划,是推动整个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组成部分。 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到土地上,妥善安排城市中心区和周边环境的关系,使城市建设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等相协调,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注意到城市景观的分布布局走势,体现出城市的特点与特色,这样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才是完美的。 (一)合肥总体规划分析 合肥居皖之中,晋江带淮,坐落在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北岸,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合肥经过50年的发展,现在有瑶海、庐阳、蜀山和包河四区以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合肥周边的城镇发展战略是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带动周边地区和县乡经济发展,推动小城镇的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同合肥市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适应的城镇体系,形成以

合肥市城镇体系,促进市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主城区为中心,店埠等为次中心,主要交通干线作为发展轴线,具有放射状、开放型的市域。 城市形态 合肥市城市主要向西南方向发 展,适当向东发展,控制向北发 展,要坚持“多中心、组团式”的 规划布局形态,合理控制老城区的 环境容量,逐步有序的开发新城 区。城市以老城区为核心,向东、 北、西南三个方向发展,三翼之间 形成大片绿色空间,将巢湖新鲜湿润的空气引入城市中心,并经过构筑城市外围大绿环,可降低市区的热岛效应,改进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结构因城市形态而确定为:一个市级中心和四个市级副中心的多元结构。市级中心位于老城区,为全市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市级副中心多为分区内的行政、文化、商业服务中心,合肥市的规划将城市分为:老城区、东区、北区、西南区和新城区,老城区位于环城河内侧,规划将老城区内过密的居住人口逐步向外扩散,老城区将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旧城更新改造,增加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确保景观优美和环境质量,随着市政、文化职能的迁出,老城区将逐步转变为全市的商贸、金融中心。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一章总则 1.0.1条为贯彻新修编的《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科学 合理的指导哈木呼提镇的城镇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总体 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总体规划文本。 1.0.2条 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 建设活动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 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条《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是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哈木呼提镇发展需要,在编制批准的原 《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 编制的,本规划批准后,原规划停止执行。 1.0.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基础 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 割。 1.0.5条文本所涉及的规划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目 前哈木呼提镇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 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0.6条本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中,哈木呼提镇镇区是指XX团部所在地,哈 木呼提镇镇域是指XX团域。 1.0.7条团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同XX行政区划范围一致,总面积773.33 平方公里。团部规划范围:北部至国防公路,南端原XX园林路 为界,南北长1400米;西临近原XX四支渠,东至原XX六支渠, 东西宽1700米;总面积210.59公顷。 1.0.8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建设部建村[2007]36号文 7.《X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XX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 9.《XX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 10.《关于加快兵团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新兵党办发 [2001]41号 11.《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23 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 《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规划》 1.0.9条规划期限 基期2006年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大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报告

大、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分析—— 以广西柳州、陕西宝鸡、四川绵竹广济镇为例 Part1.大城市案例—柳州 一.概述 柳州,又称龙城,是广西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广西工业名城、历史名城、文化名城、旅游名城。全市辖6县4区。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工业总量约占广西的三分之一。柳州是一座底蕴浓厚的历史名城和文化名城,也是一座充满风情的旅游名城。柳州的民族风情独具神韵,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和侗族的楼,堪称柳州“民族风情四绝”。 柳州市是一个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的城市,史称“龙城”,地形为“三江四合,抱城如壶”,亦称“壶城”。

柳州风貌 区位关系图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二.区域规划层面分析 1. 城镇体系现状及规划结构 2 总体思路:规划构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即以柳州大都市圈为主中心,融安——融水城镇带为次中心,沿湘桂线、枝柳线组织重点城镇发展走廊。 柳州都市圈:以柳州为核心,拉堡、柳城、穿山、六塘、沙埔、雒容、鹿寨等为外围城镇,以产业空间为核心,形成基础设施紧密联系的都市圈,作为市域城镇体系组织结构的核心。 融安——融水城镇带:以长安、融水为基础,以融安县浮石镇为结合点,构筑基本连片的城镇带。以此为基础,远景组建组团式结构的带形城市。 城镇发展走廊:湘桂线城镇发展走廊;枝柳线城镇发展走廊;其它次要城镇发展走廊。 现状 :从整体上看,属于“大城市+小城镇”的二元结构模 式;中心城市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其 它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农村市场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自下而上”的;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城市化的又一强大动力。 规划: 由“大城市+小城镇”的模式向“特大城市+小城市”发展模式转变;由“自上而下”型城市化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城市化转变;由市域低水平均衡型城镇化向相对极化型城镇化转变。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镇总体规划

关于《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公告 《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成果已经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即将上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告,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详情可在汤池镇人民政府网站、舒城县规划局网站及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公告期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 附件:《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的 加快发展生态经济为主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绿色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在《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指导下,结合汤池镇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五统筹的和谐发展观、五大发展理念、城市双修等为思想,以塑造生态镇为标准,合理调整城镇发展空间,协调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以及与周边景区之间的关系,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镇品质。 (1)树立区域整体观,处理好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2)发挥优势,促进发展 (3)优化结构,完善功能

(4)提升品位,塑造特色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镇域、镇区两个规划层次。 1、镇域 包括整个汤池镇域范围,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2、镇区 镇区规划范围共1049.1ha,分为中心片区、三江片区和城冲片区三大片区,中心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万佛湖大道(三江快速连接线),西抵倒淌河西侧山体、东达高速公路,南至镇区南侧山体,范围大小为856.2ha;三江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三江北环以北用地边界及往东至城冲河边、南达三江南环及万佛湖大道、西以环湖旅游路为界、东至城冲河堤,规划范围约144.3ha;城冲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城冲河和舒桐路外绕线、西以现状建成区边缘及平行南延为界、南至敬老院南侧附近、东抵城冲河,规划范围约48.5ha。 五、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1、城镇化发展目标 用10—20年左右的时间,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全面改善投资发展环境,重点建设旅游业和服务业,使之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成以温泉为特色,地方特色产业比较发达、综合服务业繁

小城镇发展与规划 (1)

浅谈小城镇发展建设 下面我和大家共同探讨小城镇发展的相关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小城镇的起源和基本特点,城镇和城镇化的概念;二是小城镇具备的一些基础功能设施和我镇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三是今后小城镇的发展目标。城镇起源 城乡聚落的形成:居民点,又称聚落,是由居住生活、生产、交通运输、公共神识和园林绿化等多种体系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是人们共同生活与经济活动而聚集的定居场所。居民点的形成与发展史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结果。 小城镇的历史沿革:从世界范围看,早在5000多年前,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商业、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在埃及和尼罗河流域和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的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批小城镇。我国的小城镇是在村落的基础上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发展的。小城镇初期形式是草市,随着集市贸易的扩大,统治阶级在集市设置官吏,征收税赋,出现了镇一级的建制。镇是比集市更高一级的经济中心和经济区划,居民明显多于集市,一般在一千户以上,甚至可达万户。镇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自古以来就是农村手工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集中地方,商品交换的集散地,小城镇是沟通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即草市-集镇-小城镇。 受军事、宗教的影响,我国部分小城镇并非是顺着“草市—集镇—小城镇”的轨迹形成发展的,而是具有特殊的形成过程,主要有起源于政治

军事中心、起源于宗教寺庙、起源于现代工业开发(如大庆)起源于行政管理建制等等。 城镇的概念: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点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不同的学科对小城镇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 行政学:从行政管理角度看,在经济统计、财政税收、户籍管理等诸多方面,建制镇与非建制镇都有明显区别,因此小城镇通常只包括建制镇这一地域行政范畴。 社会学:小城镇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由非农人口为主要组成的社区。 地理学:将小城镇作为一个区域城镇体系的基础层次,或将小城镇作为乡村聚落中最高级别的聚落类型,认为小城镇包括建制镇和自然集镇。 经济学:小城镇是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相互渗透的交汇点,具有独特的经济特征,是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个特殊的经济集合体。 不同的国家对小城镇也有不同的界定 美国的“小城镇”有两种概念,一种叫小城市,即“small city”;还有一种叫小镇,即“little town”。美国的小城镇往往是由居民住宅区演变而来,一般200人的社区就可以申请设“镇”,如有足够的税源,几千人的社区就可以申请设“市”。因此,美国的城市大多规模不大。 日本的地方行政管理分为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市町村的规模控制在10万人以下,相当于我国的小城镇。市、町、村在行政上是一个级别,互不隶属,所有的市町村又可以分为四个规模等级:3-10万人、1-3万人、0.5-1万人和0.5万人以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送审稿) 2007-03-1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 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 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 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 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 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 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图则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确有必要对上位层次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应该作出技术论证与明确表述。 3、突出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综合利用与一体化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同时,要注意保护和体现地域特

镇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一、规划方法 审查《中心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否客观地总结 上版规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明确本次规划的编制重点。 1、是否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 2、是否全面系统地回顾上版规划实施的情况,总结经验并检讨实施偏差的原因。 3、是否深入分析中心镇的发展背景和发展要求,准确把握城镇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重点。 4、是否针对重大矛盾和制约因素,从不同的规划思路提出多个比选方案。 5、是否符合上层次城乡规划的要求。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有较好的衔接、协调。 6、是否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经济社会发展 审查《规划》是否准确判断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主要特征,注重宏观分析与区域研究,科学地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策略及目标。 1、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涵盖镇域范围、涉及经济社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多方面的全局性、战略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2、是否综合研究区域、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准确判断城

镇的发展阶段、发展条件和发展动力。 3、是否对城镇产业的发展过程、发展模式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城镇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及产业结构。 4、是否注重对产业集簇的引导,提出壮大产业规模,拓展产业链条,实现产业集群化、集约化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三、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发展规模 审查《规划》确立的城市性质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提出的城镇空间发展方向是否反映城镇的发展趋势,确定的发展规模是否合理,专题论证是否深入、充分。 1、城市性质的确定是否综合分析中心镇的环境与资源特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与周边城镇的关系等因素,正确把握城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其基本特征、主要职能及总的发展方向。 2、城镇发展方向是否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经济适用性、城镇主要的经济指向及对外交通导向,且符合城镇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3、城镇人口规模的确定是否全面研究中心镇发展的动力、城镇化目标、产业发展目标和就业需求,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因素,经过多种方法科学测算并进行合理论证。 4、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是否从城镇现状用地水平、资源条件等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城镇产业发展的要求、交通方式的转变、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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