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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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管理规定

联锁管理规定

联锁管理规定联锁是用来自动监测并实现自动操作的重要措施,是用于提高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的安全操作,降低装置恶性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计划外停车,避免重大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安全保障系统。

为了确保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切实发挥联锁的安全保护作用,特制定联锁管理规定。

1.根据各联锁系统对装置安全生产的重要程度,将联锁分为公司级联锁和车间级联锁。

⑴公司级联锁是指直接引发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跳车,从而情致紧急停工、停车的关键联锁。

⑵车间级联锁是指除公司级联锁之外,其余的一般联锁。

2.联锁分级详细情况⑴空分车间:一、二期空压机组跳车联锁,1#发电汽轮机组跳车联锁,一期合成气压缩机组跳车联锁,一、二期氧泵跳车联锁,二期膨胀机组跳车联锁为公司级联锁;其余为车间级联锁。

⑵气化车间:一、二期仪表空气压力、氧气流量、煤浆流量、激冷室合成气出口温度、氧气放空阀阀位、煤浆切断阀阀位、煤浆循环阀阀位、氧煤比、烧嘴冷却水系统故障、停车按钮、氧气流量超时、氧气上游切断阀阀位、氧气下游切断阀阀位、煤浆泵跳车联锁为公司级联锁;激冷室液位、气化炉压差高高、激冷水流量(仅二期有)为车间级联锁。

⑶合成车间:一期净化汽提塔、再生塔、脱硫塔、脱碳塔液位联锁,二期净化氨压机组跳车联锁、V20204甲醇收集槽液位低联锁、P20204甲醇贫液泵跳车联锁、V202021#循环气闪蒸槽液位高联锁,一、二期合成塔汽包液位联锁、二期合成气压缩机组跳车联锁为公司级联锁;其余为车间级联锁。

⑷电气车间:一、二期所有联锁为车间级联锁。

⑸动力车间:2#发电汽轮机组跳车联锁为公司级联锁,一、二期锅炉其它联锁为车间级联锁。

3.联锁变更、解除的审批程序仪控、电气、工艺车间维修人员在处理系统时,凡与联锁系统有关的工艺或设备(现场一次元件、变送器、调节阀、电磁阀等)故障,必须变更、解除联锁时,由生产车间或仪控车间提出申请,仪控车间联锁检修人员办理相关票证。

联锁安全管理制度

联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设备故障、工艺参数异常等导致的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联锁系统的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三条联锁系统是指通过电气、机械或电子手段,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设备或系统进行自动或手动控制,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运行的一种控制系统。

第四条联锁系统分为以下几类:1. 工艺联锁:用于控制工艺参数在安全范围内,防止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2. 设备联锁:用于控制设备的启动、停止、切换等操作,防止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3. 安全联锁:用于防止设备或系统在危险状态下运行,如超温、超压、超速等。

4. 报警联锁:用于检测异常情况,并及时发出警报,提醒操作人员采取措施。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联锁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生产部门:负责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联锁系统的设备维护和检修。

3. 技术部门:负责联锁系统的设计、改造和更新。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联锁系统的安全监督和风险评估。

第四章联锁系统管理第七条联锁系统的设计、改造和更新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

3. 与生产工艺相匹配。

第八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和维护联锁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对联锁系统进行定期测试,验证其功能。

3. 发现联锁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九条联锁系统的变更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变更申请:对联锁系统进行变更,需提出变更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变更实施:按照变更申请进行实施,并做好记录。

3. 变更验收:变更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定期对联锁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安全联锁装置的生产设备、工艺系统及相关操作。

三、术语和定义1、安全联锁装置:指为防止设备故障、工艺异常或人员误操作等导致事故发生而设置的自动保护装置,如紧急停车系统、联锁阀门、联锁开关等。

2、故障安全:指当安全联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自动使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或停止运行,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联锁装置的设置原则1、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要设置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备和工艺环节。

2、安全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

3、安全联锁装置应与设备的控制系统相互独立,以确保在控制系统故障时仍能正常工作。

五、安全联锁装置的设计与安装1、新设备或工艺系统的设计应包含安全联锁装置的设计,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核。

2、安全联锁装置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测试,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的功能正常、动作准确可靠。

六、安全联锁装置的维护与保养1、制定安全联锁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检查、校准、维护和保养。

2、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维护保养的内容和结果。

3、对安全联锁装置的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修复后需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安全联锁装置的操作与使用1、操作人员应熟悉安全联锁装置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2、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严禁擅自解除或旁路安全联锁装置。

3、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或旁路安全联锁装置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联锁功能。

八、变更管理1、对安全联锁装置的任何变更,包括设备更换、参数调整、逻辑修改等,应进行风险评估,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安全联锁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因系统故障、误操作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系统安全联锁的设备、设施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联锁相关培训,监督检查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的操作,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接受系统安全联锁操作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三章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管理第八条系统安全联锁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二)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三)防止误操作和非法操作;(四)便于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系统安全联锁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四章系统安全联锁操作管理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安全联锁的设置。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安全联锁的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系统安全联锁操作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系统安全联锁相关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联锁设备管理制度

联锁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联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系统中所有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及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联锁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严格制度、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四条各级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联锁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联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联锁设备的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联锁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联锁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联锁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运输企业关于联锁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二)制定联锁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三)组织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及报废等工作;(四)负责联锁设备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五)对联锁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督;(六)对违反联锁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七)收集、整理和分析联锁设备的运行数据,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各级铁路运输企业应明确联锁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第八条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安装资质。

第十条调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调试资质。

第十一条联锁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铁路运输企业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二)设备调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三)设备性能是否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四)设备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第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联锁设备,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四章联锁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联锁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二)定期对联锁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三)加强联锁设备的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四)对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满足HSE管理体系要求,加强装置工艺、设备的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使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以下简称联锁系统)属于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一种,通过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装置工艺和设备的自动联锁保护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锦西石化分公司,包括原来的紧急停车系统(ESD)、机组控制系统(ITCC)以及过程控制系统(DCS、PLC)中的联锁系统部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机械动力处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从联锁系统的设计阶段到调试、验收、投用阶段的监督、检查,系统运行的管理;负责组织联锁系统台帐的建立、管理;负责组织联锁级别的划分;负责有关设备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并组织实施联锁变更。

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对有关装置工艺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并协调联锁变更实施时的生产工作;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六条规划计划处负责确认与设计相关的联锁变更申请,以及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七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安全环保相关的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八条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联锁变更申请、联锁级别划分申请;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联锁管理台帐。

第九条仪表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维护,临时联锁切除的申请,联锁变更的具体实施;负责联锁系统资料的归档管理,仪表联锁台帐的建立和维护。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联锁系统仪表设备完好率要求100%,包括备用机组;联锁保护投用率要求100%。

第十一条根据联锁动作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二级,实行应分级管理。

一级联锁机械动力处管理,二级联锁由所属车间和仪表车间管理。

联锁分级如果生产单位申请变更,机械动力处组织审核划分。

(一)一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工的联锁。

联锁设备管理制度

联锁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锁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正常运行,维护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交通运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等单位的联锁设备管理。

第三条联锁设备是指用于控制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的运行、信号、电力等系统的设备。

第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联锁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保障联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组负责联锁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联锁设备的安全、维护和运行监控。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联锁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联锁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编制联锁设备管理手册,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对联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联锁设备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联锁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对新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现场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故障可迅速应对。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联锁设备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设备维护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联锁设备维护计划,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术和操作能力。

第十八条维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备件和工具,以便维护人员及时维修设备。

第二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措施。

第五章使用规范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明确联锁设备的使用规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使用权限,对有使用权限的人员进行授权。

第二十三条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联锁设备。

联锁管理制度国标

联锁管理制度国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锁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检查。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联锁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联锁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联锁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五条联锁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联锁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联锁参数和规范、联锁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联锁管理文件的编制和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联锁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联锁设备的使用应当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拆卸或停用。

第八条联锁参数和规范应当与设备的安全特性和工作环境相适应,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联锁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联锁管理文件应当清晰明确,包括联锁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内容,便于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章联锁管理制度的实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联锁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联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联锁设备的事故上报和处理制度,及时查找事故原因,加强管理改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联锁设备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联锁管理制度的检查第十五条对联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对联锁设备的运行情况,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对联锁设备的事故情况,企业应当进行定期分析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对联锁设备的问题和隐患,企业应当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完成整改。

第五章联锁管理制度的登记和报告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对联锁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查和维护等情况进行登记。

联锁设备摘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规范联锁设备摘除工作,根据《铁路运输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营中联锁设备的摘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号联锁、道岔联锁、进路联锁等。

第三条联锁设备摘除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摘除过程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铁路局设立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联锁设备摘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联锁设备摘除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联锁设备摘除培训;3. 审核联锁设备摘除申请;4. 监督摘除工作的实施;5. 处理摘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信号维护部门负责联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联锁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2. 提出联锁设备摘除申请;3. 配合联锁设备摘除工作的实施;4. 负责摘除后的设备恢复工作。

第三章摘除申请及审批第七条联锁设备摘除申请由信号维护部门提出,经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铁路局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联锁设备摘除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摘除设备名称、型号、位置;2. 摘除原因;3. 摘除时间;4. 摘除后的安全措施;5. 摘除工作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第九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信号维护部门。

第四章摘除实施第十一条联锁设备摘除工作应在信号维护部门的组织下进行,由信号维护人员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摘除工作前,信号维护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摘除工作预备会,明确摘除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摘除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摘除过程中,信号维护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督,确保摘除工作有序进行。

机械安全联锁分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机械安全联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机械安全联锁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

二、分级管理原则1. 根据机械安全联锁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操作难度,将安全联锁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 一级安全联锁:涉及重大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或环境安全的联锁。

3. 二级安全联锁:涉及较大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或环境安全的联锁。

4. 三级安全联锁:涉及一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或环境安全的联锁。

5. 四级安全联锁:涉及轻微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或环境安全的联锁。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机械安全联锁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联锁的正常运行。

3.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联锁的日常操作、维护和保养。

四、安全联锁的设置与管理1. 机械安全联锁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公司安全要求。

2. 一级、二级安全联锁的设置需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三级、四级安全联锁的设置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4. 安全联锁的变更、拆除或调整,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5. 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由专业人员进行。

6. 安全联锁的维护、保养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五、安全联锁的检查与验收1. 定期对安全联锁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联锁装置的完好性、动作可靠性、电气性能等。

3.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4. 安全联锁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六、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发生安全联锁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对安全联锁故障或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机械安全联锁的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障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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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管理规定
联锁是用来自动监测并实现自动操作的重要措施,是用于提高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的安全操作,降低装置恶性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计划外停车,避免重大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安全保障系统。

为了确保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切实发挥联锁的安全保护作用,特制定联锁管理规定。

1.根据各联锁系统对装置安全生产的重要程度,将联锁分为公司级联锁和车间级联锁。

⑴公司级联锁是指直接引发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跳车,从而情致紧急停工、停车的关键联锁。

⑵车间级联锁是指除公司级联锁之外,其余的一般联锁。

2.联锁分级详细情况
⑴空分车间:一、二期空压机组跳车联锁,1#发电汽轮机组跳车联锁,一期合成气压缩机组跳车联锁,一、二期氧泵跳车联锁,二期膨胀机组跳车联锁为公司级联锁;其余为车间级联锁。

⑵气化车间:一、二期仪表空气压力、氧气流量、煤浆流量、激冷室合成气出口温度、氧气放空阀阀位、煤浆切断阀阀位、煤浆循环阀阀位、氧煤比、烧嘴冷却水系统故障、停车按钮、氧气流量超时、氧气
上游切断阀阀位、氧气下游切断阀阀位、煤浆泵跳车联锁为公司级联锁;激冷室液位、气化炉压差高高、激冷水流量(仅二期有)为车间级联锁。

⑶合成车间:一期净化汽提塔、再生塔、脱硫塔、脱碳塔液位联锁,二期净化氨压机组跳车联锁、V20204甲醇收集槽液位低联锁、P20204甲醇贫液泵跳车联锁、V202021#循环气闪蒸槽液位高联锁,一、二期合成塔汽包液位联锁、二期合成气压缩机组跳车联锁为公司级联锁;其余为车间级联锁。

⑷电气车间:一、二期所有联锁为车间级联锁。

⑸动力车间:2#发电汽轮机组跳车联锁为公司级联锁,一、二期锅炉其它联锁为车间级联锁。

3.联锁变更、解除的审批程序
仪控、电气、工艺车间维修人员在处理系统时,凡与联锁系统有关的工艺或设备(现场一次元件、变送器、调节阀、电磁阀等)故障,必须变更、解除联锁时,由生产车间或仪控车间提出申请,仪控车间联锁检修人员办理相关票证。

⑴仪控车间检修人员负责填写联锁申请单中“联锁名称”、“计划作业时间”、“所在工号”和“联锁描述”、“申请原因”栏。

⑵联锁申请单必须编号,编号格式为:,为年号,为顺序号,例如
2011年第一号联锁申请单编号为2011-001。

⑶生产车间填写联锁申请单中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如果是联锁值变更,则填写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定值。

⑷公司级联锁由仪控车间主任(副主任)、工艺车间主任(副主任)审查签字,机动部、生产部、安环部领导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⑸车间级联锁由仪控车间主任(副主任)、工艺车间主任(副主任)审查签字,生产部专职工程师批准。

⑹联锁解除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联锁解除/变更申请单通过审批后,联锁检修实施前还需办理《联锁检修/恢复工作票》。

⑴仪表操作人员填写“联锁分级”、“联锁描述”、“联锁申请单编号”和“作业内容”栏。

⑵生产车间工艺工程师填写“工艺条件确认及安全注意事项”栏。

⑶仪控车间仪表工程师填写“操作注意事项”
⑷生产车间化工班长和仪控车间仪表检修负责人共同对“检修后确认”栏进行会签。

⑸化工班长填写执行情况评价。

⑹检修工作如果技术难度大,方案复杂,实施方案应单独审批,作为工作票的附件。

5.《联锁检修/恢复工作票》的实施
⑴联锁检修工作票办理完后,联锁变更、解除实施前,工艺操作人员通知调度做好应急准备。

⑵工艺操作人员和仪表作业人员共同确认作业条件满足后,在工艺当班人员监护下,由仪表操作人员根据联锁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操作规程进行检修作业。

作业前通知工艺人员,作业时应对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反复确认,杜绝误操作引发的停车或设备事故发生。

联锁检修作业必须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否则要重新办理联锁检修工作票方可继续检修。

⑶联锁检修工作票作业内容完成后,由生产车间化工班长和仪控车间检修负责人共同确认作业结果,并在“检修后确认”栏进行会签。

⑷会签完成后,仪表检修人员通知工艺班长本次联锁检修作业结束,最后由化工班长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⑸联锁变更/解除申请单和联锁检修/恢复工作票由仪控车间存档。

每月月底要进行整理装订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三年。

工艺、仪控车间做好联锁检修记录并建立台帐。

6.联锁变更、解除状况,须作为交接班内容,交接清楚并做好记
录,并将风险处理预案纳入正常预案管理。

7.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

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

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8.新装置或装置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摘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

对联锁回路的确认,由机动部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签字确认,并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

9.参与联锁的仪表应设置明显标志,装置的手动紧急停车按钮,应设有可靠的防护罩。

10.仪控车间要认真做好仪表联锁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仪表联锁系统动作灵敏、准确、可靠,并做好仪表联锁系统的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11.根据联锁的级别分级设立联锁管理台帐。

生产部建立公司级联锁管理台账,车间建立辖区所有联锁管理台账。

12.仪控车间在联锁变更后应及时修改各级图纸、台帐,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联锁变更、解除、取消、恢复申请单、联锁工作票以及联锁保护系统检修、校验的各种资料,要放入仪表设备档案中,妥善保管。

13.联锁管理做动态管理,生产车间须每月10日、25日将联锁投用、解除、变更情况上报生产部刷新。

14.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必须按受控文件管理。

机动部负责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的修订。

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车间。

15.考核细则
⑴车间未按规办理联锁解除,属公司级联锁处罚500-1000元/次,属车间级联锁处罚200-500元/次。

⑵联锁记录台帐不全,处罚车间(部门)50元/次。

⑶联锁申请表未签字确认,处罚责任人50元/次。

⑷私自改变联锁值或解除联锁,属公司级联锁处罚责任单位800-1000元/次,属车间级联锁处罚责任单位500-800元/次。

⑸对参与联锁的仪表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单位考核100元/次
⑹对手动紧急停车按钮未设有防护罩且完好的单位考核100元/次。

⑺对长期摘除的联锁,相关人员不熟知应急预案的单位考核200/次。

⑻联锁变更后未及时修改各级图纸、台帐,考核100元/次。

公司级联锁变更/解除申请表
车间级联锁变更/解除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工艺、仪控车间各一份。

联锁检修/恢复工作票
年月日联锁申请单编号所在工号联锁分级联锁描述
计划检修时间
作业内容恢复检修
在对应作业项打√
操作注意事项
作业单位工程师:
工艺需确认的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
工艺车间工程师:
各预案及安全注意事项已熟知,确认工艺条件已具备,可以实施联锁检修工作。

化工班长:
检修后确认
化工班长:
作业人:
执行情况评价:
联锁管理规定
1.在联锁检修申请会签及审批后,才能办理本工作票。

2.公司级联锁一式五份,工艺、仪控、生产部、机动部、安环部各一份,车间级联锁一式两份,工艺、仪控车间各一份。

3.联锁检修后确认主要是确认联锁是否具备投用条件;执行情况栏填写投用时间,投用后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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