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下载版)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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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儿童福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办理设立、变更、续期审批登记的各类托幼机构,并适用于已取得《托幼机构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

第二条托幼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岗位责任;加强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培训后的能力评估;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段特点,合理利用和配置各类资源,提供相应的卫生保健服务。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设立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或者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护人员、卫生保健管理责任人、儿童家长代表等,并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并处理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档案,记录儿童的健康状况、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并按规定保存。

第五条托幼机构应当定期对儿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身体异常的,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加强对儿童的关怀和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定期对食品、用具、环境等进行卫生检查,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使用消毒杀菌剂。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突发疾病预防、控制和处理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对患病儿童的隔离、治疗、报告和家长的通知等相关措施。

第二章健康环境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发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健康、安全、适宜的室内外环境。

第九条托幼机构应当做到室内通风良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床位、桌椅、儿童玩具、卫生用具,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开展儿童传染病及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儿童的异常情况监测。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落实儿童饮水卫生管理,定期检测食用水源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而制定的。

一、卫生保健管理机构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设立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规划、组织、监督和评估。

2.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应当包括专职卫生保健管理人员和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卫生保健管理岗位设置1.卫生保健管理岗位应当包括卫生保健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并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2.卫生保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保健管理和教育背景,能够组织、指导和监督卫生保健工作。

3.医生和护士应当具备相关的医学和护理背景,能够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三、儿童健康体检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儿童健康体检,对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儿童健康体检应当包括身体发育、听力视力、口腔卫生、传染病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3.对体检结果异常的幼儿,应及时进行跟进检查和治疗,并向家长做出相应的解释和建议。

四、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幼儿和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

2.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应当包括预防传染病、个人卫生习惯养成、饮食营养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3.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培训、制定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

五、环境卫生管理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的室内外环境清洁、整洁、卫生。

2.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包括卫生设施的定期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和处理、污水处理等内容。

3.托儿所幼儿园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器具,如洗手池、洗手液、纸巾等,供幼儿使用。

六、食品卫生管理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饮食营养安全。

2.食品卫生管理应当包括食品采购的选择和检查、食品加工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3.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控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

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

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

幼儿园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对幼儿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幼儿健康,我校制定了以下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一、制定卫生保健管理制度1. 确定卫生保健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 制定具体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要求、检查标准等。

二、加强幼儿园环境的卫生管理1. 对幼儿园环境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2. 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三、加强幼儿个人卫生保健1. 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洗手、口腔护理等。

2. 定期组织幼儿进行常规体检,确保发现疾病和健康问题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 对每个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相关体检、疫苗接种等记录。

2. 健康档案应当定期更新,确保幼儿的健康情况得到及时监测和掌握。

五、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1. 组织幼儿家长参加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对幼儿健康的重视程度。

2. 定期开展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幼儿自我保健意识。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对食品供应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 提供营养均衡的食物,并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检查。

通过以上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和提高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希望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卫生保健工作,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幼儿园环境。

七、建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时,幼儿园应建立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处置,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

2.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幼儿的健康风险。

最新 幼托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品

最新 幼托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品

幼托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

保证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污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生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需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

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乙肝外表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或GPT升高者。

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

㈡儿童晨间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污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污染病接触史。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

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

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

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

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简介
本文档旨在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实施方案,以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本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卫生保洁
1. 幼儿园应定期清洁和消毒教室、卫生间、饮水设备等场所和设施。

2. 配备专业清洁人员,确保卫生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定期整理幼儿园内部和外部的垃圾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病假管理
1. 学校要求家长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幼儿的病情和病假情况。

2. 在有疫情或流行病时,学校应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指示,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以确保幼儿园内的健康与安全。

3. 学校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幼儿的健康情况和接种疫苗情况。

饮食安全
1. 学校应配备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确保饮食安全。

2. 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品安全评估,及时处理发现的
问题。

3. 学校应制定营养均衡的食谱,提供符合营养需求的食品。

安全保护
1. 学校应建立安全保护制度,确保幼儿园内的安全。

2. 校园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需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3. 学校应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

注意:以上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方案的概要,具体
操作细节和要求请参考相关制度文件和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构1.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立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负责幼儿的健康监测、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卫生保健管理措施1.托儿所幼儿园应保持环境清洁,定期对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2.幼儿园餐厅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食品应保持新鲜,储存、加工、烹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四、幼儿健康保护1.幼儿园应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幼儿的健康素养。

2.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饮食的管理,合理安排膳食,保证营养均衡。

4.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突发疾病应急救护机制,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五、家长参与1.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2.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家长的健康素养,增强家庭卫生保健意识。

六、处罚与监督1.对于幼儿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监督其整改。

2.幼儿园应配备监督员,定期检查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管理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托幼机构卫生评审、卫生保健管理培训、工作人员及儿童定期体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托幼机构卫生评审率达到100%;(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率达100%;(四)入托儿童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二、管理范围与分工县域内所有幼儿园、托儿所和承担托幼任务的学前班,均为管理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卫生院、分院负责辖区镇村级托幼机构的管理,县城区的县级和私立托幼机构由县妇幼保健院直管。

三、组织管理(一)成立管理机构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在“镇安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县妇幼保健院全面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及发证,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各级职责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每年至少督导检查2次;负责实施年度相关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负责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及儿童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收集信息,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开展儿童预防接处证查验,对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建议,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实施方案

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实施方案

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

托幼机构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保障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工作,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卫生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提升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管理责任。

1. 托幼机构应成立卫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2. 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卫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卫生检查和监督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卫生管理制度。

1.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实施。

2. 建立卫生档案,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卫生监督检查。

1. 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检查,对托幼机构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卫生问题。

2. 加强对托幼机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孩子们的生活环境和饮食安全。

五、卫生宣传教育。

1. 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托幼机构全体师生和家长的卫生意识。

2. 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托幼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六、卫生管理奖惩机制。

1.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奖惩机制,对卫生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卫生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形成良好的卫生管理氛围,推动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

七、结语。

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各级托幼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和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以上是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能够认真执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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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

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

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

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

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

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卫生保健员应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三个月以上儿童保健培训。

四、托幼机构职责
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

全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不断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确保集居儿童的健康成长。

㈠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㈡供给膳食的托幼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婴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㈢托幼机构应保证供给婴幼儿卫生合格的饮用水,为婴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㈣要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婴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㈤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报告制度。

发生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托幼机构管理
㈠根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

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要求》,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审核,合格者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

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卫生保健合格证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

㈡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㈢成立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交流总结全县卫生保健工作经验。

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医师负责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㈤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对有失职行为,直接造成儿童健康不良后果者,按《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
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位(厂矿)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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