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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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儿童福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办理设立、变更、续期审批登记的各类托幼机构,并适用于已取得《托幼机构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

第二条托幼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岗位责任;加强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培训后的能力评估;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段特点,合理利用和配置各类资源,提供相应的卫生保健服务。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设立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或者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护人员、卫生保健管理责任人、儿童家长代表等,并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并处理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档案,记录儿童的健康状况、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并按规定保存。

第五条托幼机构应当定期对儿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身体异常的,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加强对儿童的关怀和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定期对食品、用具、环境等进行卫生检查,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使用消毒杀菌剂。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突发疾病预防、控制和处理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对患病儿童的隔离、治疗、报告和家长的通知等相关措施。

第二章健康环境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发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健康、安全、适宜的室内外环境。

第九条托幼机构应当做到室内通风良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床位、桌椅、儿童玩具、卫生用具,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开展儿童传染病及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儿童的异常情况监测。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落实儿童饮水卫生管理,定期检测食用水源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大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大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大制度托幼机构作为为儿童提供照顾、教育和培养的地方,对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视至关重要。

以下是托幼机构应建立的十大卫生保健制度,以确保儿童得到良好的健康环境和照顾。

制度一:环境卫生保障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保障制度,包括定期对教室、寝室、餐厅、厕所等区域进行卫生清洁,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处理、病媒生物防控及消毒灭菌工作。

制度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备餐和喂食等环节,确保儿童获得安全、卫生的食品。

同时,加强对厨房设施和员工的培训,提高食品卫生意识。

制度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疫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疫苗接种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

同时,加强儿童疫情监测和舆情管理,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制度四: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儿童的洗手习惯、口腔卫生、内衣更换等等。

同时,加强对儿童个人卫生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制度五:安全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防控、电气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儿童的安全意识,确保儿童的安全。

制度六:医疗保健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医疗保健管理制度,包括儿童的身体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常见病防控等。

建立健康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儿童的身体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保健措施。

制度七: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和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加强对室内环境的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源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制度八:安全用药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监管、药品的采购和储存、用药的操作规范等。

同时,加强儿童用药的指导与监督,保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制度九:急救处理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急救处理管理制度,包括急救设备和药品的配置,员工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六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六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一、一日生活安排制度(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____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____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

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____小时,进餐时间____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____分钟。

____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____小时/日为宜,____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一)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____次集中饮水,____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____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三)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____%。

(四)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托幼机构内的儿童能够健康成长,保障其安全和身体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示例:
1. 健康体检:所有进入托幼机构的儿童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2. 环境卫生管理:托幼机构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包括定期清扫、消毒、通风等措施。

3. 饮食管理:托幼机构必须提供健康、均衡的饮食,营养师或营养专家负责制定食谱并监督其实施。

同时,保证食材的安全和卫生。

4. 疾病防控:托幼机构必须建立健康档案,记录每个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并及时采取传染病防控措施,保护儿童免受疾病感染。

5. 个人卫生管理:托幼机构要求儿童和工作人员定期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干净的工作服和鞋套,避免传播病菌。

6. 废物处理:托幼机构必须建立垃圾分类和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7. 应急预案:托幼机构必须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突发事件应对训练,确保儿童在突发情况下得到及时的保护和照顾。

8. 健康教育:托幼机构要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活动,向儿童和家长传授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和完善。

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完整

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完整

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完整托幼机构是提供儿童照料和教育的场所,为了确保儿童健康和安全,应制定完整的卫生保健制度。

以下是托幼机构应该包含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详细内容。

1.食品安全制度:托幼机构应有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选择健康食材,储存和处理食品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儿童摄入安全和营养均衡的食物。

2.个人卫生制度:托幼机构应鼓励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手、刷牙等。

同时,机构还应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儿童身体健康。

3.环境清洁制度: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包括教室、卫生间、活动室等的清洁消毒,确保儿童在干净、卫生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4.疾病预防制度:托幼机构应制定疾病预防制度,包括对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定期消毒和通风、监测常见疾病传播等,以降低儿童感染疾病的风险。

5.医疗急救制度:托幼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疗急救人员,制定急救手册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儿童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

6.安全防护制度:托幼机构应制定安全防护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坠落等安全措施,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7.健康档案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儿童的健康档案,包括儿童的个人信息、疫苗接种记录、健康体检结果等。

这样可以及时追踪儿童的健康信息,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9.教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应建立教职员工的健康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时的健康体检、定期健康检查、高风险岗位的职业病防护等。

10.家庭卫生教育制度:托幼机构应与家庭合作,共同进行卫生教育,包括向家长传递卫生知识、教授家庭的卫生保健技能等,以维护儿童整体健康。

以上是托幼机构应包含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能够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并提供高质量的照料和教育服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环境,保障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规范:1. 环境卫生。

托幼机构的环境卫生是保障孩子们健康的基础。

托幼机构应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清新,避免积水和垃圾滞留。

室内卫生包括教室、卫生间、活动室等各个区域,室外卫生包括操场、花园等区域。

2. 食品卫生。

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是关乎孩子们身体健康的重要方面。

食品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食品加工应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储存应按规定进行,避免食品污染和变质。

3. 个人卫生。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避免携带传染病。

工作人员应穿戴清洁整洁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 儿童卫生。

对于托幼机构的儿童,更需关注其卫生保健工作。

定期进行儿童健康体检,保证儿童的身体健康。

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洗手、饮食卫生等。

5. 应急措施。

托幼机构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各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上规范进行管理,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希望各托幼机构能够重视卫生保健工作,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社会,托幼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年轻父母提供照料和教育幼儿的服务。

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中的安全和健康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对于托幼机构的长期发展和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托幼机构制定一套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疾病的传播,提高托幼机构的整体卫生水平。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托幼机构,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和托管机构等。

4. 基本原则•儿童优先: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健康是最重要的原则。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

•全员参与:每位工作人员都应该积极参与卫生保健管理,共同营造健康环境。

•持续改进:不断学习和改进,提高卫生保健管理的水平。

5. 卫生保健措施为了保证托幼机构的卫生和健康,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措施:5.1 清洁与消毒•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和使用频繁的设施和工具。

•使用合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和浓度。

•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并强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2 儿童健康检查•每个新入园的儿童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疫苗接种情况。

•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5.3 疾病预防与控制•定期培训工作人员,提高他们对常见传染病的认识和预防措施的了解。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和疾病发生情况。

•对于有传染病症状的儿童,需要进行隔离和及时就医。

5.4 健康饮食•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满足儿童的生长发育需求。

•关注食品安全,避免使用过期食材或加工食品。

•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减少儿童的零食摄入。

5.5 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托幼机构的环境安全。

•提供适当的安全设施和器具,避免儿童发生意外伤害。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应急程序。

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样本(一)遵循《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需设立并确保保健室或卫生室的设置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的基本要求。

应根据儿童数量配置具备相应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建立的托幼机构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在招生前,需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需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严格实施工作人员和儿童的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确保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的执行,卫生保健人员需进行各班的巡视。

做好儿童转园(所)的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

(五)强化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查验入园(所)儿童的预防接种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预防接种。

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和缺勤追查,发现传染病病例应尽早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相关班级需加强消毒管理。

同时,确保园(所)内的环境卫生和日常卫生消毒工作。

(六)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以预防和控制园(所)内的伤害。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行干预和评估,确保伤害预防工作的有效执行。

(七)结合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符合儿童年龄的保育活动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定,配备合格的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上岗前需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知识的培训。

做好儿童膳食管理,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定期参加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例会,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

负责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以及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规定及时上报给辖区内的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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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编辑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内容编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

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

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

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

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妇幼保健机构(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

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机构(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

(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一、一日生活安排(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

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膳食(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

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

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

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

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

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

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

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2010年)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体格锻炼(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

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

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

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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