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蔡代理词、答辩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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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及答辩状

代理词及答辩状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故宫博物院的委托作为其与x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开庭前,我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侵犯著作权的事实十分清楚。

被告出版的《宋清瓷器图录》(以下简称“图录”)所非法使用的790张照片及文字图片说明,系由原告于1994年组织人员拍摄、编写而成,属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原告所有。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我方对上述图片的著作权保护期为自1994年起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被告的侵权行为均在我方著作权保护期内。

另据《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被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图片进行图书出版,既未与我方签订出版合同,亦未支付任何使用版权报酬,且其对图片的擅自编排出版,已严重破坏我方作品的原有完整性。

故被告侵犯我方著作权的事实十分清楚。

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给我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我方通常针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的费用为800元/每张,其中包含版权费400元及加工制作费400元。

而被告非法使用的上述图片反映的客观图像为仅由我方院藏的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文化及经济价值均远超一般摄影作品,故要求被告按照普通照片双倍的出租价款对我方进行赔偿。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被告的侵权行为自1999年起处于持续状态并延续至今,故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纵上,本案侵权事实清楚,权责关系明确,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就其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人二0一0年五月五日答辩状: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被告xx出版社的委托作为其与故宫博物院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

2024合同纠纷答辩状

2024合同纠纷答辩状

2024合同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针对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我特向贵庭提交如下答辩状,恳请法庭给予公正的审理。

一、关于本案事实的指控原告在诉状中指控我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要求我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我对原告的指控表示强烈的反对,原告所述事实与本案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首先,原告在诉状中声称我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

然而,事实上,我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了所有款项,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支付凭证作为证据。

由此可见,原告对我违约的指控是完全无根据的。

其次,原告在诉状中称我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然而,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已按时提供了所有的服务,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服务记录和证明。

原告对我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指责是毫无事实依据的。

综上所述,原告在诉状中所述事实均与本案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我在此郑重声明,我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也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

二、关于合同的解释在本案中,原告与我签署了一份明确的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的解释,只有在我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原告才能提出索赔请求。

然而,根据我对合同的仔细审查和理解,我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合同中没有规定明确的违约条款,也没有明确规定对方能够要求的具体赔偿金额。

因此,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不合法的。

三、关于本案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我特此提议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我希望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双方的义务。

如果原告拒绝协商解决纠纷,我则请求贵庭进行严格的审理,查明事实真相,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判断我是否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四、关于费用负担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败诉一方应承担诉讼费用。

鉴于我在本案中是被告一方,如果本案审理结果确认我没有违约的话,我请求法院同意将相关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综上所述,我对原告的指控提出强烈的反驳,并请求贵庭以公正的态度审查本案。

同时,我也愿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代理意见和答辩状.doc

代理意见和答辩状.doc

代理意见和辩论状民事辩论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白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民事辩论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辩论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辩论状内容。

代理词内容包括了辩论状的内容。

而辩论状的内容并不以怨报德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局部内容。

代理意见,顾名思义,是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在了解案件根本领实,审阅案件相关材料,参加庭审事实调查、举证质证之后,对所代理的案件在事实与法律上做出的代表本方立场的最终的法律意见。

显然,代理意见中应当包括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与否认、对法律的选择、对法律适用正确与否的评价,甚至包括对程序性问题的论述。

这些内容的指向性是明确的,即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针锋相对。

从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来看,法定的诉讼程序中并未有专门发表代理意见的程序。

一般来说,在法庭辩论阶段所发表的辩论意见是组成最终代理意见的主要局部,但是辩论意见又不同于完整的代理意见,代理意见显然要比辩论意见更为详细和缜密,且由于出具代理意见的时机为庭审阶段结束之后、裁决做出之前,因此,代理意见可以说是当事人一方对本方全部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最终、完整、详细的书面意见。

往往在辩论阶段中,有经验的代理人会要求法庭书记员在记录辩论意见之后,注明“参照最终代理意见”几个字,而法院一般也会要求代理人在庭审结束后五日或者十日内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

应该说,虽然程序法并未规定有发表代理意见的程序,但是目前,在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中,向法庭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早已成为一种惯例。

答辩状与代理词

答辩状与代理词

答辩状与代理词(首先说明:本文是根据用户的要求,采用答辩状和代理词的格式进行写作,以满足题目要求。

)答辩状与代理词尊敬的评委和听众:首先,我要对大家能够聚集在这里进行评审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本次辩论提供给我们展示自己观点和能力的机会表示由衷的喜悦。

我代表我所代理的一方,将向大家会上提交以下辩护状和代理词,以阐明我们的立场和观点。

辩护状亲爱的评委和各位听众,我们作为被告的代理方,对于指控的内容进行逐一反驳,并提供证据和论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本次答辩状主要分为如下三个部分进行展开:第一部分:指控概述首先,我们需要对指控的内容进行概述,确保我们对于指控有清晰的认知。

在本次辩论中,我们被指控在商业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我们将分别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回应和辩护。

第二部分:辩驳和证据在本部分,我们将逐一辩驳对方提出的指控,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论据来支持我们的声称。

我们将以逻辑、事实和实质法律途径进行辩驳,并通过专业证人的证言以及相关文件来确保我们的论证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1. 第一项指控辩护在此部分,我们将对对方提出的第一项指控进行回应和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论据作为我们的辩护。

我们将清晰地解释每一个指控所涉及的细节,并阐明我们在交易中的合法行为。

2. 第二项指控辩护同样地,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于第二项指控进行回应和辩护,并呈现充分的证据和论据来证明我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我们将通过详细分析指控的逻辑和法律依据,来证明我们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第三部分:总结陈词最后,在本部分,我们将对辩论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并再次强调我们的立场和证据。

我们将强调我们的合法性和诚信性,并呼吁评委和听众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和论点做出公正的判断。

代理词尊敬的评委和听众,我们在这里代表被告,在本次辩论中提供我们的代理词,以便让听众了解我们的观点和立场。

代理词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进行展开:第一部分:被告的简介在这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一下我们所代理的被告,包括被告的身份、背景和相关事实。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尊敬的仲裁庭主席、尊敬的仲裁员:我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现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庭陈述甲方的观点和主张。

本次争议的核心问题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以下是我对此案的陈述。

事实背景甲方是一家正规的贸易公司,专门从事商品的买卖业务。

乙方是一家生产商,供应商乙方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交付与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的商品予甲方。

,事实是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仍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商品,导致甲方无法按期履行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进一步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在交涉无果后,甲方不得不寻求仲裁解决本次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的事实来看,乙方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故意造成对方损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的违约行为是故意的,因为乙方明知道其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但仍然未提前通知甲方或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轻甲方的损失。

乙方应当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请求与理由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分析,我代表甲方提出以下请求和理由:1. 请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交付商品,并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商品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规格,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方请求乙方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2. 请求仲裁庭依法判决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明确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故意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请求仲裁庭依法判决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以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2024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文)

2024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文)

2023合同纠纷答辩状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您好!我是被申请人,递交此份答辩状,主要针对2023年合同纠纷一案。

在此,我将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进行逐一辩驳,详细陈述我自己的立场并提供相关证据,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

1. 案件背景2. 指控一:违反合同付款义务首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时间。

根据合同条款,被申请人有权在产品A交付后的30天内支付款项。

然而,在产品交付后,被申请人并未履行支付义务,这并非是被申请人的过错。

其次,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产品交付的时间节点,但原告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产品的义务。

由于原告未能按时交付产品A,被申请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

因此,原告不应单方面指责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

最后,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我已经就产品A的交付完成向原告发出了书面通知,并要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然而,原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 指控二:违反合同交付义务首先,我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A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署之后的60天内。

然而,由于多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我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A的生产和交付。

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原材料供应链中的突发问题以及生产设备的故障等,使得我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

其次,在遭遇这些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我与原告积极沟通,并提出延期交付的请求。

然而,原告拒绝了我的请求,坚持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

由于原告的拒绝,我无法按期交付产品A,并且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最后,我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尽快解决问题,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据。

尽管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但我已经尽力与原告协商解决,并积极寻找替代方案,以减轻双方的经济损失。

4. 答辩结论综上所述,我坚决否认原告的指控,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和辩解。

我认为原告所提起的合同纠纷诉讼缺乏实质性的依据,同时原告自身存在违约行为。

我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陈蔡代理词答辩状协议

陈蔡代理词答辩状协议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的委托和元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蔡国庆、陈红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我的当事人是在与歌曲的词曲作者签有协议的前提下才使用该歌曲的,经过了合法的授权。

原告主张自己对该歌曲只是进行了编曲和配器,主张的是编曲权,而我国著作权法上并没用一个明确的编曲权的规定,编曲权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有待论证的问题。

在我国著作权法上,有类似的规定条款,只有修改权、改编权两种。

而编曲权显然是不同于这两种权利的。

第二,原告明确确定的是享有编曲权,但编曲权并不是一项著作权,第一被告王培新是该歌曲的曲作者,是著作权人,我的当事人与歌曲的词作者、曲作者签订协议完全合法,因为王培新作为曲作者完全具有这项权利。

恳请法庭能够考虑代理人的意见,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苏永滕2003年3月18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人:受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陈红,女33岁汉族海政歌舞团专业演员蔡国庆,男35岁汉族总政歌舞团专业演员被答辩人:李丽霞,女29岁汉族中国铁路文工团专业演员。

现住海淀区复兴路83号26楼11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著作权一案。

具体答辩如下:2002年12月20日,答辩人作为乙方与歌曲《常来常往》的曲作者即本案第一被告王培新以及词作者张玫同共同签订协议,双方约定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取得该歌曲三年内的独占使用权,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

答辩人认为,甲方分别作为歌曲的词曲作者,完全有权利做这样的一个授权。

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取得了该歌曲的独占使用权,这是基于一个合法有效的协议的约定,并没有对任何人的权利构成侵犯。

被答辩人主张对歌曲进行了编曲和配器工作,认为自己有编曲权,但是在我国著作权法上,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的编曲权的规定,编曲权这个用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有待论证的问题。

代理词和答辩状

代理词和答辩状

代理词和答辩状代理词和答辩状 以下是CN⼈才公⽂⽹⼩编给⼤家整理的代理词和答辩状,内容仅供参考。

答辩状 答辩⼈:xx城xx花园xx号楼xx户住户 代表⼈:闾xx,男,汉族,xxxx年8⽉8⽇出⽣,住长沙市xx城xx花园x号楼x单元xx室。

委托代理⼈:游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张xx,男,汉族,xxxx年8⽉9⽇出⽣,住长沙市xx城xx花园x号楼x单元x室。

答辩⼈针对张xx诉答辩⼈⼈⾝损害赔偿⼀案的起诉,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第⼀,答辩⼈xx城xx花园xx号楼18户住户对张xx于xxxx年5⽉10⽇深夜回家被烟灰缸砸伤致残的事实并⽆疑异,被答辩⼈受伤致残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第⼆,答辩⼈对于被答辩⼈提出答辩⼈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存有异议,答辩⼈不应成为侵权⾏为的主要责任⼈。

⾸先,现在⽆法查清也没有证据⽀持将被答辩⼈砸伤致残的侵权⾏为系答辩⼈所为,答辩⼈⽆需为此负责;其次,答辩⼈作为该楼层住户,有在其住所居住⽣活的⾃由,对被答辩⼈受伤致残不存在过错更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再次,答辩⼈和被答辩⼈共同居住在xx城xx花园,该⼩区的物业本应履⾏职责,确保⼩区居民的⼈⾝财产安全,⽽本案中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被答辩⼈受伤致残,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第三,答辩⼈认为被答辩⼈归责不当,缺乏法律依据。

答辩⼈即便作为⼈⾝损害的可能加害⼈,其依法承担的也是法定的补偿责任,和赔偿责任存在显著的差别。

答辩⼈仅应在公平合理符合道义的范围内,对被答辩⼈承担补偿责任。

在此,不应曲解法律规定⽽加重答辩⼈的责任。

第四,答辩⼈虽同意承担适度的补偿责任,但答辩⼈多数为下岗失业⼈员或⽆固定收⼊,有的家中还有瘫痪多年的⽼⼈,经济情况堪忧。

希望法庭能结合答辩⼈的经济情况减轻答辩⼈承担的⽐例。

综上,答辩⼈请求⼈民法院依法保护答辩⼈的合法权利,驳回被答辩⼈的不正当请求! 此致 长沙市⾬花区⼈民法院 答辩⼈:xx城xx花园xx号楼18户住户 代表⼈:闾 xx 委托代理⼈:游xx xxxx年9⽉19⽇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湖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的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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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的委托和元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蔡国庆、陈红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我的当事人是在与歌曲的词曲作者签有协议的前提下才使用该歌曲的,经过了合法的授权。

原告主张自己对该歌曲只是进行了编曲和配器,主张的是编曲权,而我国著作权法上并没用一个明确的编曲权的规定,编曲权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有待论证的问题。

在我国著作权法上,有类似的规定条款,只有修改权、改编权两种。

而编曲权显然是不同于这两种权利的。

第二,原告明确确定的是享有编曲权,但编曲权并不是一项著作权,第一被告王培新是该歌曲的曲作者,是著作权人,我的当事人与歌曲的词作者、曲作者签订协议完全合法,因为王培新作为曲作者完全具有这项权利。

恳请法庭能够考虑代理人的意见,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苏永滕
2003年3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受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陈红,女33岁汉族海政歌舞团专业演员蔡国庆,男35岁汉族总政歌舞团专业演员被答辩人:李丽霞,女29岁汉族中国铁路文工团专业演员。

现住海淀区复兴路83号26楼11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著作权一案。

具体答辩如下:
2002年12月20日,答辩人作为乙方与歌曲《常来常往》的曲作者即本案第一被告王培新以及词作者张玫同共同签订协议,双方约定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取得该歌曲三年内的独占使用权,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

答辩人认为,甲方分别作为歌曲的词曲作者,完全有权利做这样的一个授权。

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取得了该歌曲的独占使用权,这是基于一个合法有效的协议的约定,并没有对任何人的权利构成侵犯。

被答辩人主张对歌曲进行了编曲和配器工作,认为自己有编曲权,但是在我国著作权法上,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的编曲权的规定,编曲权这个用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有待论证的问题。

在我国著作权法上,明确规定了类似条款,包括修改权、改编权两种,但是修改权、改编权都是指对原作进行修改或者改变作品的含义,是一个新的创作。

例如如《西游记》被改编成《大话西游》,这属于修改和改编,而编曲是完全建立在原曲的基础上的,是不能进行改变的。

编曲权本身不能套用在这个修改权和改编权的范围之内。

再退一步讲,如果我们明确确定有编曲权,这个编曲权也完全应该在王培新,也就是这个曲作者身上。

因为曲作者完全有权利根据自
己的作曲来授权他人进行编曲工作。

事实上原告李丽霞并没有这项权利,因此李丽霞没有原告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支持答辩人的答辩意见,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临江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合同书
甲方
姓名:王培新住址:中央音乐学院男生宿舍
姓名:张枚同住址:中央音乐学院男生宿舍
乙方
姓名:陈红住址:海政歌舞团宿舍
姓名:蔡国庆住址:总政歌舞团宿舍
甲方与乙方经平等协商,关于歌曲《常来常往》的使用权,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享有三年之内对歌曲《常来常往》的独占使用权,除乙方以外任何人都不得用任何形式再次使用演唱出版此作品。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000(大写:叁万)元,作为该歌曲的使用费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个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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