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1

合集下载

共同犯罪习题

共同犯罪习题

( )1、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 )2、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

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3、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

某甲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 )4、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丁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丁并无通谋。

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 )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 )7、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8、任意共同犯罪的特点是对其定罪量刑时不仅要引用刑法分则条文,还要引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

( )9、任何共同犯罪都有主犯、从犯、教唆犯之分。

( )10、甲唆使一名精神病患者去放火,甲是教唆犯。

( )11、犯罪集团可以有两个人组成。

( )12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

( )13、某一盗窃集团的犯罪计划是盗窃财物,该集团中某个成员甲在盗窃财物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强奸行为,则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甲要对强奸行为负刑事责任,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1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所有从犯同主犯实际受到的处罚相比较都要轻。

( )15、在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主犯,但可能有多个从犯。

1-5:√、√、×、×、×6-10:×、√、√、×、×11-15:×、×、×、×、×1.甲租用一条船从国外走私武器,乙要求搭乘甲的船运一些急需的“药物”,并答应与甲同承担租船的费用。

途中被我海上缉毒警抓获,查证乙所挟带并非“药物”,而是毒品。

()A.甲、乙构成共犯B.甲、乙构成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武器罪共犯C.甲构成走私武器罪、乙构成走私毒品罪D.乙不构成犯罪2.甲与乙不认真操纵机器,使机器受到损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免费下载】 刑法总论 共同犯罪

【免费下载】 刑法总论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述(一)概念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注意:(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都是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实行行为≠行为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念题1.共同犯罪(中山大学2015年研)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②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③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2.任意的共同犯罪(上交2006年研)答: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规定,这种犯罪不以多数行为人实行犯罪为必要,可以一个人实施,也可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任意的共同犯罪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

刑法理论上研究的共同犯罪,主要是这种共同犯罪。

对这种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的条款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定罪量刑。

3.间接正犯(人大2014年研)答: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具有某些情节而不负刑事责任或不发生共同犯罪关系,而由间接正犯对其所通过的中介所实施的行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这包括两种情况:①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②利用他人过失或者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4.共同正犯(上交2007年研)答: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

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如下要件: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5.犯罪集团(山东大学2015年研;人大2014年研;武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①主体必须是由3人以上组成的;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③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④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C
(四)共犯原则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第五条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
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作为共同犯罪 论处,此为特例。
, 而应根据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教唆犯的犯罪形态
取决于被教唆者实施被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 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被教唆者没有接受其教唆
被教唆者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 被教唆者已有被教唆之罪的犯罪故意
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
间窃取财物。乙窃取财物后,为毁灭罪证,放火后离开。
甲:盗窃罪;乙:盗窃罪、放火罪
放火为过限行为,由乙独自承担
6、事后通谋
销赃
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 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 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 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的分类
承继的共同犯罪
事前共犯 事中共犯
不是共犯
事前通谋
事中通谋
事后通谋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 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 此时,甲的朋友丙路过 此地,甲对丙告知了事 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 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 丙照办。甲丙是否构成 共同犯罪?
甲丙构成共 同犯罪,属于事 中共犯,即承继 的共同犯罪。是 否构成共同犯罪, 主要考虑犯罪行 为是否终了。
来到一公路边;此时甲某又打手机给其好友卡车司机丙,
嘱咐其速来接应;司机丙开车来到并将奶牛运走,事后 四人将奶牛出卖并平分赃款。

第十一章不正当交易的法律管制介绍

第十一章不正当交易的法律管制介绍

• (一)操纵市场的特征 • 1.操纵市场是证券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是影响价格或者成交量的行为 • 3.操纵市场是不正当交易行为
证券信息干扰
资金/持股/信息 优势操纵
串通操纵
自买自卖
人为扰市
市场异常
市场操纵行为
• (二)操纵市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1.操纵市场与虚假申报
• 虚假申报,是指行为人非以证券成交为目的而发出买卖 指令的行为。
• 1.证券交易活动
• 2.交易之准备活动
• 3.交易之影响活动
• 二、不正当交易的不正当性 • 不正当性不同于违法性 • 与证券违法行为相比,不正当交易之外延更宽泛 • 三、不正当交易的交错性和复杂性
第二节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 一、内幕交易概述
• 内幕交易,也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 “内情者交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 凡是内幕人士从事的交易,皆为内幕交易;在狭义 上,内幕交易仅指内幕人员利用掌握的、尚未公开 的内部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违法 获得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知情人、内幕信息 和内幕交易行为,是内幕交易的三个核心构成要素。
•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 的证券买卖。
• 6.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 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 利益的行为。
• 四、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其他不正当行为
• 一、禁止国家机关和传播媒介的人员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
• (二)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间,在拟 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 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 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 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 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 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的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确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是指对于任何人,无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是指犯多大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也应该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第二章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2.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

第三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1.犯罪,概括的说,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

第五章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和意识支配下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狭义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

《刑法》(第四版)教材章后案例及习题答案

《刑法》(第四版)教材章后案例及习题答案

《刑法》(第四版)教材章后案例及习题答案(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五~第十九章)内容简介:本书主要特点是:(1)观点鲜明,语言精练;(2)讲述最基本的知识,区分主次,对于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原则上只讲通说,不展开讨论。

刑法分则400余罪名,确定90余个罪名为重点罪,作较全面、扼要的分析、论述,其余只作简单解释。

使用这本简明的教材,为教师在课堂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各问题展开论述,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也可以促使学生在自学过程中多参考其他刑法论著,独立思考,不囿于一家之言。

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案例1 被告人,陈某,男,28岁,农民。

陈某多次起意杀妻,但一直未下手。

一日,陈某为上山打猎,特意擦拭猎枪,因疏忽大意猎枪走火,击中其妻,致使其妻当场死亡。

问: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的罪过形式是什么?答案:在本案中,从陈某所实施的行为来看,其主观罪过形式应当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对其行为的定性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是因为,虽然被告人陈某多次起意杀妻,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陈某一直没有下手,说明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尚未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其后来的行为阻断了前面的故意,所以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从本案中我们同时也可能看出,作为犯罪的罪过,只能是出于行为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行为人实行行为时是何种主观心理态度,就按照何种罪过进行认定,而不能将行为人实行行为前或者实行行为后的主观心理态度认定为犯罪时的罪过。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何种状态下应定何种罪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而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

案例2 被告人,王某,男,35岁,农民。

1998年5月8日上午,王某潜入粮库中的麻袋仓库,库中存放进口纤维麻袋20万条。

王某企图盗窃麻袋便用打火机烧捆麻袋的尼龙绳,引起麻袋着火,造成重大火灾,烧毁砖瓦结构库房一座,麻袋20万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问:在本案中,王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为什么?答案:在本案中,王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应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应认定为失火罪。

张晶刑法学总论

张晶刑法学总论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危害行为
犯 罪 构 成
危害结果
犯罪客观方面
自然人
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的特定前提
主 观 要 件
犯罪主体
单位
犯罪故意、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
第五章 犯罪构成
•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 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 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 要件的有机整体。
第五章 犯罪构成
• 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50题) •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 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 素 •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 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 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 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 件要素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 第二节 危害行为
• 一、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 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 体动静。
• • • • •
(二)危害行为的特征:“三有” 1.有体性——体素 2.有意性——心素 3.有害性——介素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五章 犯罪构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四)基本的犯罪构成与加重、减轻的犯 罪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事先通谋和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
标准: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 1、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2、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 承继的共同正犯 处罚:前者较重
San、一般和特殊共同犯罪
标准:有无组织形式、结合的紧密程度 1、一般共同犯罪 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 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2、特殊共同犯罪 即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 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 定的犯罪组织。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 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其他问题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1、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1、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的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1、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或者共 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 一、任意的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二、事先通谋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一般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任意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标准:共同犯罪能否任意构成 1、任意的共同犯罪 一个人能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 以上共同实施 处罚:刑法分则、总则相结合
2、必要的共同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才能构成的犯罪 如组织越狱罪 ——处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积极参 加者和其他参加者 构成共同犯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只处罚首要分子
一、主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一)主犯的概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两种: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犯罪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积极参加 (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 干成员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的犯罪分子 注意: 主犯可能有多个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故意 犯意联络
判断 1、共同过失行为 应分别定罪处罚 2.一个故意,一个过失 应分别定罪处罚 3、一个故意,一个无罪过 4、同时犯
5、故意内容不同 如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但也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两人共雇一船分别走私毒品和淫秽 物品 6、实行过限行为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2、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创造条件、辅助实行犯罪的人
(二)刑事责任 1、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第27条第2款: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2、特殊刑事责任原则 如组织越狱罪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 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三、胁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量的规定 (2)有一定的组织性——最本质的特征 (3)具有实施犯罪的目的性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 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1、以分工为标准: 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2、以作用为标准: 主犯和从犯 3、我国: 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
3、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原则 第29条第2款:如果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 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案例分析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 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某叫李 某把住街口,防止其他人进来,自己深 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200 0元。张某欲独吞此款,与李某会合时, 对李讲:“这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 李信以为真。 问:对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一)概念 第28条: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 的人 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利益的大小 (二)刑事责任 第28条: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 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一)概念 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条件: 1、对象条件 (1)特定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
2、特别刑事责任原则
例如,刑法第317条第2款: 犯聚众持械劫狱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 极参加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 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一)从犯的概念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的犯罪分子。 1、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2、客观条件 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3、主观条件 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三)刑事责任 1、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第29条第1款: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 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 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一般应以主犯论处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原则 第29条第1款: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 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 的呢?
案例分析
钱、赵二人其谋去某商场行窃,199 9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 商场后,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 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 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 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 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 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3、首要分子 (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2)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不一定
(二)刑事责任 1、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第26条第3款: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其他主犯 第26条第4款:对其他主犯,应当按 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 部犯罪处罚。
案例分析
周某和何某合谋骑摩托车抢夺行人财物, 周某骑摩托车、何某坐在车后座上,由 何某夺走一行人手提包,被害人开车上 前追赶。何某掏出自己偷偷带来的一把 火药枪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