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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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我校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为了帮助教师顺利完成评审申报工作,特编写本指南,供教师参考。

一、申报要求1.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备正式教师资格证书,并以全职教师身份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2)申请人在岗期间,在成绩管理、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教学成绩;(3)申请人应持有相应学历,其中本科教师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硕士教师需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

2.专业素养要求(1)申请人需具备扎实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育学、教育法学等专业基础知识;(2)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表现出出色的师德修养,受到师生和家长一致好评;(3)申请人需具备教学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有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4)申请人需有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政治任务。

二、申报材料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学历、职称等。

2.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经历、科研成果等。

3.教学成果包括学科教研论文、教材编写、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比赛获奖等。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学课题研究成果、教学成果等。

5.师德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评价等。

6.其他附加材料包括奖励证书、荣誉称号、推荐信等。

三、评审流程1.初步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面试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将进行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主要评估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终审经过面试的申请人,将进入终审阶段。

终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面试结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给予高级职称。

四、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查证后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高级职称评审资格。

2.申请人应提前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评审方案

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评审方案

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评审方案引言:中小学教师是培养下一代的重要力量,其职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直接相关。

为了保证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升,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应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并能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到职业发展中。

本文将就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评审条件1.1 专业能力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应明确不同职称的专业能力要求,包括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储备、教育科研能力等,以确保评审对象在职业发展中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1.2 教育经验要求评审方案应考虑教师的教龄和教育经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提升教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故评审方案可以根据教师的教龄和教育经验进行相应的评价和奖励。

1.3 教师培训要求评审方案可要求教师必须参加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项目,并对参加培训和发展项目的教师进行加分或奖励,以鼓励教师主动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二、评审程序2.1 申报材料准备评审方案应明确申报材料的种类和要求,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验证明、研究论文、教学成果等,以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2 评审专家组成评审方案应规定评审专家团队的组成和选拔程序,确保评审专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评审经验,以保证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3 评审标准制定评审方案应明确评审标准的制定,根据教师职称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评分细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评审流程3.1 材料初审评审方案可设定材料初审环节,由专门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 评审考核评审方案可设置面试、教学观摩等考核环节,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3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方案应规定评审结果的公示程序和公示时间,并对结果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以确保评审结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激励机制4.1 职称晋升奖励评审方案应规定职称晋升后的奖励,如薪资待遇、岗位晋升、教师培训资金等激励措施,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职称评审活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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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背景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国自2002年起实行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制度。

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教师培训和进修的重要动力。

因此,编制本方案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公平性,使评审结果更加科学和合理。

二、评审对象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对象包括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师和离职前的中小学教育教师。

三、评审条件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持有中小学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并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具有连续5年以上(含5年)教龄,具有中小学正式教师资格的人员也可以提交相关资格证书;(三)具有特别突出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成果,主要体现在学科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两个方面;(四)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评审流程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流程包括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一)申报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职或原单位(离退休不满10年的教师到上一所任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信息表、申报说明、工作经历、著作、教学成果、教研成果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应按照《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应选派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审意见。

专家组应当按照权威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教育教学管理实绩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公示工作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在单位内公示。

申报人有权提出申诉,如申诉成立,评审结果应当重新评定。

五、评审标准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应当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评审标准。

最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最新标准条件。

这些标准条件将为教师们提供准确的评定标准,并帮助他们了解如何达到中高级职称的要求。

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1. 学历要求:
- 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 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

2. 年限要求:
- 中级职称:至少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
- 高级职称:至少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

3. 业绩要求:
- 教学方面:具备一定的教学成果,如教学评估结果、教学论文、教学获奖等;
- 学术研究方面: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 培训要求:
- 中级职称:完成一定的教育培训学时;
- 高级职称:完成更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学时。

5. 业务水平要求:
- 中级职称:具备一定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 高级职称:具备较高水平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6. 专业素质要求:
- 中级职称:具备相应学科专业素质;
- 高级职称:具备更高水平的学科专业素质。

结论
通过本文档,教师们可以了解到2023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最新标准条件。

教师们应根据这些标准条件,不断提升自己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专业素质,以满足职称评定的要求,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以上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概述,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应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湖南省合法教师资格证书;
2. 在公立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
3. 表现良好,德育与业务水平优秀;
4. 无不良行为记录;
5. 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学历要求
1. 中级职称评定要求:具有本科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有不少于3年教学经验;
2. 高级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不少于5年教学经验。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 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并有成果发表;
3. 在课堂教学中获得较好的评价,并能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

四、科研与著作成果
1. 积极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并获得研究成果;
2. 发表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著作或参与编写教材等。

五、社会影响力
1. 在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2. 获得过各类教育教学奖项或荣誉。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定标准以相关部门最新通
知为准。

教师们在评定职称时,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采取符合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简单策略。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升教师职业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评审范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职工。

三、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审应符合条件:1.持有合法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2.在教学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取得良好的教学成绩;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各类教师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5.有较高的师德师风,能够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四、评审程序教师职称评审按照程序进行:1.教师申请:教师根据个人情况和市场需求,主动申请参加职称评审;2.材料提交:教师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教学成绩证明、培训证书等;3.材料审核: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面试评审: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教师,将进入面试评审环节,面试由专业评审团进行,评审团评估教师的授课能力、组织能力、教育教学理念等;5.综合考核:除面试评审外,还需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研活动参与情况、学生和家长评价等进行综合考核;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7.职称授予:评审通过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并享有相应的职称待遇;8.评审复议:对于评审结果不满意的教师,可以提出评审复议申请,相关部门将重新评审并给予回复。

五、评审标准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应综合考虑因素:1.教学成绩: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等;2.学科研究和教学研究:包括教师在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成果和贡献;3.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4.教学能力:包括教师的教学设计、授课效果、学生评价等;5.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包括教师组织管理课程、学绩管理等能力;6.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包括教师参加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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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
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
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
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
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
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
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
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

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
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
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
,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

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
条件中的一条对待。

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
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

其它人
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
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
,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
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

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
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

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
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
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
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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