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4〕19号
(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管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围,落实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尚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计划。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不少于一套。
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间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一)审阅施工图1.强化施工前审阅图纸工作质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审阅意见。
2.图纸会审应有完整有效的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的会审记录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青岛市质量安全文件汇编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筋使用管理 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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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 全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 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 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 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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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青建管质字[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54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6]30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1、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
企业负责人: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人数应大于该企业项目负责人人数。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总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应不低于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1%,专业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应不低于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0.5%。
3、在建工程是否按要求办理意外伤害险;4、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人证相符;5、抽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要求;6、抽查现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是否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抽查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青建管字〔2013〕19号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9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3.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2013年4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80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此价格取定。
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青建工[2014]330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青建工〔2014〕330号)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房管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安排部署,5月至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2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省6个市、州(除果洛、玉树州外)开展了在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重点对各地和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情况;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选取了各市、州府所在地城市以及所辖县的在建工程项目,共随机抽查项目46项,另对2起群众投诉举报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其中公共建筑15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商品住宅17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项,总建筑面积78.4万平方米。
检查组对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的11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提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问题109条,涉及工程勘察问题6条、设计问题8条、施工质量问题31条、施工安全问题49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问题15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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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5]2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安全水平。
按照《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青建管字〔2014〕48号)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方式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墙改节能、市政工程、城市化管理等相关处室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按职能分别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业督导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二、督导检查时间2015年5月,具体的督导检查时间由相关处室、部门另行通知。
三、对各区市督导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
2.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活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
3.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情况,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527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不得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图纸内容。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对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
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监督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是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保修期内对应的法律责任。
1.企业管理:企业要确保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履责。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青建管质字[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要求,经申报、初审和现场审核,莱西市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李家上流城中村改造A6地块1.2期等34个工程通过评审,获得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对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别给予考核加分。
通过标准化创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队伍管理、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涌现出了一些创新做法,如:海信凤凰金岸D地块1#-3#楼工程采用的数字化刚性建筑模板支撑组合结构,既省工、省料、省时,又规范美观,安全保障系数高;青岛西海岸月亮湾居住区工程采用的CL建筑结构体系,实现了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和建筑工厂化的要求,既提高了建筑的抗震性能,又实现了墙体的保温功能。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持之以恒,推动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复查和暗访,确保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常态化。
请获得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施工企业于2012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404室领取证书、奖牌。
附件: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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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4〕1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安〔2014〕10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从发文起至12月份,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打击建筑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强化对深基坑的设计、评审、开挖、支护、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控,坚持边开挖边支护,严禁一挖到底;要加大恶劣天气深基坑监测频次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脚手架、大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等环节管理,严格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验收。
强化对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大模板、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各产权、安拆和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认
真抓好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拆除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检测、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各种安全装置和限位装置有效可靠。
要抓好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标定,重点加强恶劣天气期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应急加固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确保起重机械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
加强建筑工程全封闭安全管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与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搭设和使用,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
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
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
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
进一步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五)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90号以及我市《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要求,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
要重点加强伙房、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地食堂燃气瓶罐必须在伙房外单独隔离设置,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
(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要将扬尘防治工作摆在工程管理的重要位置,高标准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一是严格"两个围挡"管理。
采用新标准全封闭围挡墙,建筑物采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挡。
二是严格裸土覆盖和硬化管理。
对施工现场的所有裸露土堆进行有效覆盖,覆盖要全面、牢固,不得流于形式;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尘、积水、渣土。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的硬化面积,必须达到车辆冲洗的需求。
三是严格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在工地所有大门内侧必须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或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施,并设专人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覆盖、密闭,并进行冲洗、喷淋处理后方可出场,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
四是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地实际,编制本工程的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及实施方式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5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5日至11月25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
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要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列出清单加盖公章,分别于4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市安监站,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月度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召开会议、领导带队督查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和下步工作打算等。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区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0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监站。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根据各区市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倾注主要精力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和项目部,要抓住重要关键环节,从严监管、从严查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顿。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行业内非法建设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广泛宣传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章作业行为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组织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