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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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正版化软件管理制度

单位正版化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软件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计算机设备、网络系统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实现单位软件正版化,确保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软件正版化原则第四条软件正版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禁止使用盗版软件。

2. 按需采购: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选择正版软件,避免盲目采购。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软件采购、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序进行。

4. 保障安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防止病毒、恶意软件等对单位信息系统造成危害。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宣传、培训活动。

3. 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

4. 处理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 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 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包括软件采购、安装、维护等。

3. 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台账,定期更新、完善。

4. 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检查、评估工作。

第四章软件采购与使用第八条软件采购:1.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授权的正版软件。

2. 采购软件时,应关注软件的版本、授权范围、价格等因素,确保采购到符合单位需求的正版软件。

第九条软件使用:1. 单位内部人员应按照软件授权范围和使用规定使用正版软件。

2. 严禁使用盗版软件,不得非法复制、传播、销售正版软件。

3. 软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软件存在缺陷或问题,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五章软件维护与管理第十条软件维护:1. 信息部门应定期对软件进行更新、升级,确保软件性能和安全。

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部门和个人。

三、软件正版化原则1. 按需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申请、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

2. 规范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

3. 专人安装:由指定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

4. 责任到人: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5. 归口管理:建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3. 各部门指定一名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软件正版化工作内容1. 软件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

2. 软件安装:由指定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

3. 软件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台账,定期检查、核对软件使用情况。

4. 软件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软件正版化培训,提高软件正版化意识。

5. 软件督查: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到位。

3. 加强软件正版化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 对违反软件正版化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时代的发展,软件已经成为了企业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我国的软件使用领域中,侵犯软件版权的问题也比较普遍,而企业对使用软件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软件的正版化程度低下。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软件使用的管理,促进企业软件的正版化,本制度制定了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对软件使用的管理,加强软件版权保护,促进软件正版化。

具体包括:1.明确软件的来源和版本信息,规范软件申请、购买、安装、升级、维护和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规范软件使用的流程,防止未经授权、未经许可的软件使用现象的发生。

3.强化对软件使用的监管,做到及时更新软件信息,发现使用非正版软件及时进行整改。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使用的软件,以及公司购买的软件产品。

四、制度内容1.软件台账的建立为了规范软件的申请、购买、安装、升级、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公司应该建立一个软件台账,对软件的产品名称、厂商、数量、版本、购入时间、购入人、申请人等信息进行录入,确保软件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2.软件使用管理公司应该对软件的申请、购买、安装、升级、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建立一个全面的管理制度,确保软件从采购到报废的全过程都得到了管理。

2.1软件申请在使用新软件之前,必须经过申请程序,申请人必须提交请求,包括软件产品名称、版本、用途、数量、申请时间、使用期限等信息,并由上级主管进行审核。

2.2软件购买软件的购买必须经过合法的渠道,必须购买正版软件,由经办人员向软件供应商提出购买要求,包括软件产品名称、版本、价格、购买时间、购买人等信息,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和证明文件。

2.3软件安装软件安装必须由资深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软件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在软件安装之前,必须做好备份工作,防止安装失败带来的后果。

2.4软件升级软件升级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升级需提供正版的授权代码,严禁使用盗版的授权代码进行软件升级。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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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1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及《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软件正版化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局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及《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软件正版化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局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doc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doc

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1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及《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软件正版化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局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软件正版化日常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计算机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的使用、管理。

三、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2. 按需采购,规范使用,确保软件正版化。

3. 责任到人,归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四、管理职责1.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将软件正版化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软件正版化流程1. 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明确采购软件的种类、数量、预算等。

2. 按计划进行软件采购,确保软件来源合法、正规。

3. 对采购的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软件正常运行。

4. 对使用过程中的软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软件始终保持正版状态。

5. 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软件使用管理1. 严禁使用盗版、破解版软件,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

2. 不得私自复制、分发、传播软件,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技术分析。

3. 严格按照软件授权范围使用软件,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4. 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

七、软件资产管理1. 建立软件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软件的名称、版本、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

2. 定期对软件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软件资产的真实、完整。

3. 对报废、升级的软件进行注销,并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软件正版化规章制度

软件正版化规章制度

软件正版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软件市场秩序,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是指采用合法手段获取并使用软件产品,代替原来安装的非法软件产品,以尊重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软件采购与使用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采购软件产品。

采购的软件产品应具有合法的授权证书或授权文件。

第十条采购软件产品时,应优先选择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支持国产软件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购买软件产品后,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进行正确安装和使用,确保软件产品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软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软件使用的范围、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产品,不得非法复制、传播、出租或出售软件。

第四章软件管理第十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软件管理台账,记录软件的名称、版本、授权证书编号、购买日期、使用人数等信息。

第十五条定期对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软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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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及《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软件正版化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局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
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

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着作权人为保护其着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办公室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各股(室)、执法大队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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