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社会保险事务所简介各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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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社会保险事务所简介

准东社会保险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7月,主要负责准东地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并且担负着准东地区各参保单位员工、离退休(退职)人员、劳务合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等近万人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业务的经办及管理工作。同时还担负着一千多名油田退岗职工家属、遗属(孀)的生活补贴、医疗费报销、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业务经办及管理工作。

准东社会保险事务所现有工作人员八名,其中党员六名。准东社保所的宗旨是“落实社保政策,保证基金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共建和谐准东”,全所人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热忱为准东地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服务。

准东社会保险事务所按照上级社会保险体系要求开展了五个险种的业务内容,并在每个参保单位设置了社会保险业务代办员,业务齐全,管理有序,为准东地区的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核心价值理念

落实社保政策

保证基金安全

高效优质服务

共建和谐准东

服务宗旨

真诚服务

共建和谐

准东社保所柜台业务牌

一、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2、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3、养老金的计发管理;

4、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终止;

5、办理丧葬补助金;

6、办理遗属(孀)生活补助;

二、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政策咨询;

2、医疗费的审核报销;

3、转外就医手续办理;

4、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终止;

5、办理医疗卡;

6、市、局内医院的住院结算;

7、异地定居人员定点医院的办理。

三、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政策咨询;

2、组织工伤、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3、审批工伤转外就医;

4、审核工伤医疗费;

5、工伤(亡)、职业病人员待遇的计发管理;

四、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政策咨询;

2、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3、办理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手续。

五、生育保险:1、生育保险政策咨询;

2、生育津贴的审批;

3、生育医疗费的审批;

4、审批生育转外就医;

六、退岗家属: 1、退岗家属政策咨询;

2、家属生活待遇的计发管理;

3、办理家属医疗卡;

3、家属医疗费的审核、报销;

4、审批家属转外就医;

5、办理家属大病救助手续;

6、异地定居家属定点医院的办理。

七、基金会计: 1、社保政策、基金业务咨询;

2、基金收支业务;

3、基金核算业务;

4、收取接续保险费;

八、基金出纳: 1、社保政策、基金业务咨询;

2、基金收支业务;

3、银行往来业务;

4、收取接续保险费;

一、所长:1. 组织实施所管辖区域社会保险工作;

2. 负责所管辖区域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3. 审定本所社会保险基金的申拨和发放;

4. 主持本所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组织处理所管辖区域内参保单位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 向下级授权、完成各项任务;

7. 制订本所的岗位职责;

8. 检查下属工作,定期做出评定;

9. 负责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10.负责本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

二、副所长:1. 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所管辖区域社会保险工作;

2. 负责所管辖区域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3. 负责审核所管辖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的申拨和发放;

4. 负责准东地区退岗家属医疗费报销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会计凭证、帐薄、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审核工作;

6. 负责对本所固定资产和办公设施的管理工作;

7. 负责编报本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养老保险:1.负责本所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工作;

2.负责本所管辖区域买断人员、扩面家属的接续保险工作;

3.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劳动能力签定组织工作;

4.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

5.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维护、转移、终止工作;

6.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的退还工作

7.负责本所管辖区域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8.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9.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参保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费审核发放工作;

四、医疗保险:1.负责本所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工作;

2.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参保人员医疗卡办理工作;;

3.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参保人员医疗票据的审核报销工作;

4.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终止工作;

5.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审批工作;

6.负责对管辖区域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情况的检查工作;

7.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离退休、退职人员住院借款的办理工作。

8.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异地定居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的审批工作。

9.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参保人员转市局内医院的住院结算工作。

五、工伤保险:1.负责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工作;

2.负责组织本所管辖区域参保人员工伤鉴定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本所管辖区域工伤(亡)、职业病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办理、发放工作;

4.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工伤医疗票据的审核报销工作。

5.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工伤参保人员配置工伤器具的审批工作。

六:失业保险:1.负责本所失业保险政策咨询工作;

2.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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