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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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1.科研成果: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和
数量。

这包括论文和专利的数量、学术影响力等。

2.研究团队: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研究团队的实力和能力。

包括
团队成员的学术背景、经验和研究能力等。

3.科研设备: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科研设备的先进程度和完备性。

包括设备的数量、性能和研发能力等。

5.培养研究生和人才培养: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和人
才培养情况。

包括研究生的数量、质量和培养成果等。

6.社会影响: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应
用价值。

包括实验室成果的应用情况、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等。

7.国际合作:该指标用于评价实验室与国际合作的情况和能力。

包括
与国际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联合研究成果等。

以上是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实验室的综合实力和研究成果,并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研究能力提供参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8.10•【字号】浙科发条[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科发条〔2014〕12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根据《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8〕313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厅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对截至2013年底已验收的12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12-2013年度创新能力、基础条件、日常运行、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浙江省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等5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并给予相应的运行经费补助,以资鼓励。

二、“浙江省竹类研究重点实验室”等45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良好;“浙江省能源与环境保护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等1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

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应在近期提交有关改进措施报告,希望这些单位切实加强运行管理。

三、“浙江省基因组生物信息学重点实验室”等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半年后省科技厅将对整改情况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四、撤消浙江省图像测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请各参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以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新的起点,针对评价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自主创新,不断出成果、出人才、出高效益,切实增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四:《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基本要求机制与体制(30)技术创新体制(4)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2 较好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经费预算制度的设立与执行情况 2 合理科技投入机制(1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12 ≥3%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次)增长 3 ﹥0%人才激励机制(5)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2 ≥1.2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重 2 ≥2%中心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占中心人员的比重 1 ≥8% 对外合作机制(6)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3 ≥10%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2 ≥12人月企业境外开发设计机构数 1 ≥1技术与人才(30)创新队伍建设(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4 ≥2%中心拥有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2 ≥3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重 2 ≥50% 创新条件建设(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5 ≥1000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 5 ≥15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2 ≥1 技术储备积累(10)中长期研发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4 ≥10%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4 ≥1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2 ≥1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解释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3、技术中心组织结构:指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4、技术中心经费预算制度: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作为技术中心科技活动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的制度。

2018年度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2018年度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4
浙江省火力发电高效节能与污染物控制技 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5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重点实 验室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丁宏 秦刚华 郭伟灿
6 浙江省呼吸疾病诊治及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
沈华浩
7
浙江省影像诊断与介入微创研究重点实验 室
丽水市中心医院
8
浙江省胰腺肝脏危重性疾病诊治新技术研 究重点实验室
12
浙江省增强现实与智能交互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13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浙江大学
14
浙江省临床功能材料与诊疗器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温州医科大学
15
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工业化建筑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
16
浙江省核电用高性能管材成形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张松英 周兆忠 李晓燕 徐日庆 陈浩 单玉川 王宝顺
孙莹璞 谭建荣 鲍虎军 钱七虎 张兴栋 吴刚 苏诚
附件
2018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序号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名称
1
浙江省生物基高分子材料技术与应用重点 实验室
依托单位
中国科学院宁波研究重点实验室 杭州师范大学
谢恬
3 浙江省毒品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诺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纪建松 周蒙滔
9 浙江省头颈肿瘤转化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肿瘤医院
葛明华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管理,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2009年3月中旬开始对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绩效评价目的进一步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1、《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8]313号)。

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浙科发条[2007]144号)。

5、《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1、由省科技厅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牵头,计划处和条财处负责组织。

2、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四、绩效评价的范围和统计期限(一)评价范围截止2008年批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共94家。

(二)统计期限绩效评价统计数据为2006年至2008年3年。

五、绩效评价内容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科研产出情况;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等。

六、绩效评价方法和程序(一)评价方法:采取网上评价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科发基〔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基〔2023〕4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六章变更与调整第七章附则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浙科发高〔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 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亦称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

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主要任务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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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利税(效益)≥1000万元, 每增加200万,得分增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10
200万元≤利税(效益)<1000万元
1-4
利税(效益)<200万元
0
0-8
5.论文专著(5分)▲
三年内在国际和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数量,及出版的专著数量(5分)

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上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得3分;在其他国际权威期刊(top10)发表论文,每篇得1分;被SCI/SSCI和 EI收录论文,每篇得0.25分;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得0.05分;每出版1部专著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0-10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经认定的农业新品种、取得临床新药批文)数量(10分)
件/项
每获得1项临床新药批文得1分,每获得1件发明专利授权得0.5分,每获得软件著作权或经认定的农业新品种1项得0.2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0-10
8.标准制定(7分)
三年内作为牵头单位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7分)
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4-5
制度基本健全,运行较为规范
2-3
制度不够健全,运行不够规范
0-1
二 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
4.承担课题(8分)
三年内承担国家级课题(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与省部级课题数量(8分)

每承担1个973计划课题得2分,其他国家级课题得1分,每主持承担1个省部级课题得0.5分;累计不超过8分

作为牵头单位,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国际标准得5分;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国家标准得3分;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行业标准得2分;参与标准制定不计算在内;累计不超过7分
0-7
9. 开放合作课题(5分)
三年内开放合作课题数量(包括对外开放本实验室课题及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到实验室来做项目)(5分)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评价标准
分值
一 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
1.人才培养(10分)
专职科技人员规模(2分)

≥30人
1-2
<30人
0
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2分)
%
比例≥60%
1-2
比例<60%
0
三年来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同等级别)人数(6分)

每培养(或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得2分;每培养(或引进)1名省级人才得1分;累计不超过6分
0-6
2.条件建设(5分)
场地建筑面积(2分)

≥2000平方米
1-2
<2000平方米
0
仪器设备及试验装置资产原值(3分)
万元
≥2000万元
1-3
<2000万元
0
3.运行管理(5分)
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5分)
0-5
6.科技奖励(10分)
三年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10分)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10分,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得5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4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按50%计算。

每设立1项开放课题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0-5
三 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
10.公共服务(20分)
三年内为企业等解决技术难题与关键技术的课题数(横向课题)(10分)

每解决1项难题或关键技术课题得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0-10
三年内对外提供仪器设备共享和检测服务情况(10分)
批次
累计对外提供服务50批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0-10
11.新产品开发情况■(5分)
三年内开发新产品数量(5分)

每开发3个新产品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0-5
12.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15分)
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情况(含应用到临床)(5分)

每转化、转让或推广1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0-5
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累计实现的利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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