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记录表
JY-1.13-22食品QS食品净含量检验细则含抽样表2018

净含量检验细则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即内容物(可食物)的实际量。
计量检验时,不论产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与该产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计入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中的明示值、相应产品标准以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
1抽样方案1.1产品包装的净含量复秤一般在生产车间中内包装完成后由车间主任或质检员进行,按随机取样方式,抽取当天生产的未检产品(5~10个包装)进行称量,并作记录。
每天一次,具体依据需要而定。
1.2产品出厂检验可按下列抽样方案的确定样本量。
再从成品仓库待检验产品批中按随机取样方式抽取规定的样本量。
1.3.1按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产品出厂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组批、抽样和检验,必要时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中的规定进行。
1.3.2原辅材料验收检验:如原辅材料采购验收时需作净含量检验的,也可参照此法进行。
2检验方法与记录2.1计量器具选择:根据包装大小选用合适大小的计量器具(磅秤、台秤、天平等秤具或量筒等量具、量器)进行测定,结果记录于检验原始记录表中。
2.2连包装称量法2.2.1分别称取毛重(总重量)与皮重(内包装材料重)或平均皮重,毛重与皮重之差即为净含量。
2.2.2平均皮重测定方法:随机从包装材料库中抽取50只~100只包装袋,按下面两种方法:①分别一只只称量,相加后除以只数得到平均值;②一起称量后除以只数得到平均值,求得的平均值即为平均皮重(值)。
2.3去包装计量法2.3.1固态食品:仔细去掉包装物、直接称取其内容物(可食物)的重量(净含量)。
2.3.2液态食品:直接将内容物倒入量器(如量筒)中进行计量得到体积。
具体测定方法实例可参见附录C。
2.4相对密度值计量法2.4.1液态食品如食用油,净含量一般是以体积计的。
节2.3.2方法虽直接、准确,但食品检验属破坏性检验法,在生产企业中不实用、难以执行。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不确定度评定模板 (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不确定度评定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以质量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述。
关键词: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检验不确定度评定一、概述1、测量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环境条件:室温下检验。
3、测量设备:TP—60K 电子天平检定分度值e =5g,d =e测量范围:100g~60kg4、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质量标注的商品进行净含量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超过0.2T。
二、数学模型qi=G-P式中:qi ——商品的实际净含量G ——实测商品总重P ——皮重三、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评定1、商品总重G测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商品总重测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实质上就是电子天平引入的不确定度。
本评定方法依据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以50kg称量点为例,从电子天平测量重性、四角偏载误差、示值随电压波动变化、检定用标准砝码以及数据修约等五个不确定度来源,对TP—60K电子天平的标准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①电子天平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项u1的评定(A类评定方法)用50kg标准砝码在重复性条件下,对电子天平进行20次连续测量,结果如下(单位:g):50000、50000、50000、50000、49995、50000、49995、49995、4999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49995、49995、49995、50000、50000。
=3.0(g)自由度v1=n-1=19②电子天平的偏载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项u2的评定(B类评定方法)依据JJG555—1996检定合格的电子天平进行偏载试验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一般不会超过1e(e=5g),半宽a=2.5g,服从均匀分布,包含因子k= ,所以:=1.4(g)估计,则自由度v2 =③电源电压波动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u3的评定(B类评定法)。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 J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RuIes of Metrological Testing for Net Quantityof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2005-10-09 发布 2006-0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目录引言1范围2引用文献3术语和符号3.1 术语3.2 符号4计量要求4.1 总则4.2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4.3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4.3.1 单件实际含量的计量要求4.3.2 平均实际含量的计量要求5计量检验5.1 总则5.2 测量不确定度5.3 统计与控制准则5.4 检验实施5.4.1 总则5.4.2 确定检验批5.4.3 检索抽样方案5.4.4 抽取样本5.4.5 样本的检验5.5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5.5.1 原始记录5.5.2 数据处理6结果评定与报告6.1评定准则6.1.1标注评定准则6.1.2净含量评定准则6.2 检验报告附录A随机抽样方法附录B除皮方法附录C以质量(重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附录D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附录E以长度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附录F以面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附录G以计数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附录H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格式附录I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原始记录格式附录J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格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引言为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工作,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含量》(2004版)和R79号国际建议《定量包装商品标签内容》(1997年版)的要求,制定本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本规则是对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修订,本规则代替JJF1070-2000。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 差不得大于表 3 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表3
允许短缺量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 品标注净含量 (Q n )
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 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3.1.11 批量 batch
检验批包含的单位商品数。 3.1.12 样本单位 sample unit
从检验批抽取用于检验的单位商品。 3.1.13 样本 sample
样本单位的全体。 3.1.14 样本量(也称样本大小) sample size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 积或者计数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3.1.3 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same kind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3.1.4 误导性定量包装 misleading prepack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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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70-2005
P: 单件皮重 平均皮重 皮重抽样数 皮重标准偏差
4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注应符合 4.2、4.3 和 4.4 所规定的计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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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70-2005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29页)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 2)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 3)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 2、多件商品的标注
· 《规则》4.2.1条款中对多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以下要求:
· 同一包装商品有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其标注除了应符 合单件产商品的标注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概述
·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本课件内容分别包括了规则产生的背景、适用范围、
定量包装商品检验的有关基本概念、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的计量要求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
· 2、标注净含量: · 是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
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 根据定义可知,标注净含量实际上是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 者或销售者对该商品的净含量的明示担保,即成了生产者 的一项承诺和保证,证明或保证该商品的净含量符合所标 注的净含量,该规定也更加约束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 了规范市场的作用。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保障。
· a、确定实际含量的主体必须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验机 构。由其他机构,确定实际含量,不属于本含义所指的范围;
· b、确定实际含量的过程必须是计量检验的过程,而不是随意的、主 观的判断过程;
· c、计量检验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
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
b、平均实际含量 · 是指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的算术平均值。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 1)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 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 含量。
净含量检验记录

编制、审核、批准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财 务 部QA 室QC 室营养粉车间仓 储 中 心1目的建立净含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净含量符合规范要求。
2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原辅料、成品净含量的检验与监控3职责3.1QC检验员:负责按本标准对原辅料、产品进行检验。
3.2QC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参考文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070-20055培训范围6内容6.1仪器与用具电子天平6.2符号:N: 批量; n: 样本量(抽样件数);q: 实际含量; Q:标注净含量;T:允许短缺量; S: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Pi: 单件皮重 P:平均皮重6.3操作步骤6.2.1取样:采取等距抽样法对生产线成品按表1抽样方案进行取样6.2.2 标注检查6.2.3 确定平均皮重直接随机抽取20件待包装的皮(带盖),然后逐个称出皮的重量。
平均皮重(P ) P = t n 1∑=nti i p 1皮重标准偏差(sp) sp =式中: pi —单件皮重 sp ——皮重标准偏差 p —平均皮重 nt —皮重抽样数2)(111_∑=--nti p pi nt6.2.4样品称重6.2.3.1首先在秤或者天平上逐个称量每个样品的实际总重(GWi),并记录结果。
6.2.3.2计算商品的标称总重(CGW)和实际含量(q)6.2.3.3商品的实际含量(qi)= 实际总重(GWi)–平均皮重(ATW)6.2.3.4计算净含量的偏差(D)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偏差(D)= 实际含量(qi)- 标注净含量(Qn)注:净含量偏差D为正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不短缺。
净含量偏差D为负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为短缺商品,偏差D数值的大小为商品的短缺量。
6.4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
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6.5结果评定6.4.1标注评定准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有缺陷;有2项以上(含2项)缺陷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
JY-1.13-22食品QS食品净含量检验细则含抽样表2018

净含量检验细则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即内容物(可食物)的实际量。
计量检验时,不论产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与该产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计入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中的明示值、相应产品标准以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
1抽样方案1.1产品包装的净含量复秤一般在生产车间中内包装完成后由车间主任或质检员进行,按随机取样方式,抽取当天生产的未检产品(5~10个包装)进行称量,并作记录。
每天一次,具体依据需要而定。
1.2产品出厂检验可按下列抽样方案的确定样本量。
再从成品仓库待检验产品批中按随机取样方式抽取规定的样本量。
1.3.1按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产品出厂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组批、抽样和检验,必要时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中的规定进行。
1.3.2原辅材料验收检验:如原辅材料采购验收时需作净含量检验的,也可参照此法进行。
2检验方法与记录2.1计量器具选择:根据包装大小选用合适大小的计量器具(磅秤、台秤、天平等秤具或量筒等量具、量器)进行测定,结果记录于检验原始记录表中。
2.2连包装称量法2.2.1分别称取毛重(总重量)与皮重(内包装材料重)或平均皮重,毛重与皮重之差即为净含量。
2.2.2平均皮重测定方法:随机从包装材料库中抽取50只~100只包装袋,按下面两种方法:①分别一只只称量,相加后除以只数得到平均值;②一起称量后除以只数得到平均值,求得的平均值即为平均皮重(值)。
2.3去包装计量法2.3.1固态食品:仔细去掉包装物、直接称取其内容物(可食物)的重量(净含量)。
2.3.2液态食品:直接将内容物倒入量器(如量筒)中进行计量得到体积。
具体测定方法实例可参见附录C。
2.4相对密度值计量法2.4.1液态食品如食用油,净含量一般是以体积计的。
节2.3.2方法虽直接、准确,但食品检验属破坏性检验法,在生产企业中不实用、难以执行。
定量包装商品原始记录(含公式函数示范计算)

编号:
商品名称 批量 检验依据 测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JJF 1070-2005 准确度等级 量程
记录编号:
月 日
检验日期:
标注净含量 样本量 检验方法 最小分度值
年
13 称重法 设备编号 检定有效期
1.净含量标注检查 标注正确、清晰 检查结论 2、实际含量检验 皮重抽样数 允许短缺量 编号 总重(kg) 皮重(kg) 实际含量(kg) 偏差(kg) 编号 总重(kg) 皮重(kg) 实际含量(kg) 偏差( 编号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 648.6923077 标准偏差 8.547754 0 修正值 7.2484956 平均实际含量修正结果 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件数 655.9408033 0 ) ) ) )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 ) ) )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 ) ) 3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1 655.005 0.005 655 12 647.005 0.005 647 13 656.005 0.005 656 14 15 16 17 18 19 20 1 652.5 0.5 652 2 630.5 0.5 630 3 653.5 0.5 653 4 658.5 0.5 658 5 645.5 0.5 645 平均皮重 修正因子 6 647.5 0.5 647 7 638.5 0.5 638 8 661.5 0.5 661 0.848 9 648.5 0.5 648 10 643.5 0.5 643 计量单位 kg 字符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件数 检验结论 3.总体结论 检验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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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标注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记录表
清单编号:RC/QR/09-18 记录编号:
抽检地点批量样本量
检验依据JJF1070-2005 检验方法称重法
测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量程最小分度值设备编号检定有效期
1.净含量标准检查
标注正确、清晰计量单位字符高度多件包装标注检查结论
2.实际含量检验
允许短缺量修正因子相对湿度温度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总重()
皮重()
实际含量()
偏差()
平均实际
含量标准
偏差
修正
值
平均实际含量
修正结果
大于一倍,小于或者等于两倍
允许短缺量件数
大于两倍允许短缺量件数检验结论
3.总体结论
检验者:核验者: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