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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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晋司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晋司发〔2019〕3号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19年4月8日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如下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

一、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1.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修改完善厅党委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党委办<机关党委>)2.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结合地方实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政治部<警务部>)3.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

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参加单位:政治部<警务部>等有关处室)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调查研究,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法治调研处)5.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加强对省政府、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6.进一步理顺行政立法体制。

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创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

加强对各市和政府部门行政立法工作的指导。

2019年最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精选文档

2019年最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精选文档
案例:珠海横琴法院(news.qq/a/20190326/000631.htm)
叁、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重点举措(3):改革证据制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 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 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 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 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 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1958 1960 1967-1975
1979
1989 1991
2019
2019
2019.12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要求;
法院改革: 《一五纲要(20192019)》,39
检察院改革:2000.1
《三年检察改革实 施意见》,35
《二五纲要(20192019)》,50
肆、强化职业保障,加强司法工作队伍建设
重点举措(4):职业惩戒制度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 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 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 止利益输送。
叁、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重点举措(4)改革执行制度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 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重大进展:行政诉讼法修改
肆、强化职业保障,加强司法工作队伍建设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拟于2019年7月初在太原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山西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省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筹备工作,确保第六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会。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大会的一切工作,从筹备到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要将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

2、坚持依法依章。

严格依照《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山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推进大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大会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3、充分发扬民主。

本次大会的代表推选等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律师及社会各界意见,使换届后的协会领导班子,成为有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集体,为我省律师事业不断创出新业绩、迈上新台阶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工作任务审议省律协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以及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回顾总结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以来我省律师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新时期的律师工作;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选举产生新一届律师协会领导机构。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司办〔2020〕71号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司办〔2020〕71号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司办〔2020〕71号省监狱管理局:《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山西省司法厅第25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2020年8月24日监狱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会见,是指罪犯与会见人会面交谈,会见方式包括隔透明装置电话会见、面对面会见、视频会见等。

所称通信,是指罪犯收寄信件、通话等。

第三条监狱人民警察在会见通信管理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会见第四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常规会见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常规会见亲属范围原则上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罪犯无常规会见范围的亲属或因各种条件限制长期无法会见的,可从下列与罪犯关系密切且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或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中选择一至两人,经罪犯本人申请或亲属申请并经罪犯本人同意,监区、狱政科、分管副监狱长逐级审核,监狱长批准,纳入常规范围进行会见,包括罪犯的: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三类罪犯还包括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18年11月5日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立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省级层面重点是:以“互联网+”战略为统领,依托“部级司法公有云”和“省级政务云”,搭建互联网与政务外网应用互为补充、涉密网络独立运行的网络架构。

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建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资源平台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全面协同和资源融合共享。

对标“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加速推进业务的数据化,通过数据应用重塑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履职能力的持续升级,为全面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撑。

(一)抓标准落实。

科学、统一的数据标准是开发各类业务系统和高质量汇聚、分析全系统数据的基础和保障。

各类信息化应用在满足我省司法行政业务实际需要的同时,要确保符合司法部“一朵云”、“两平台”、“三入口”的信息化体系架构,各类业务系统及其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部颁标准进行统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2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山西省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有关规定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省直部门权责清单》予以网上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公布。

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省级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阳光行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结束——。

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晋司办〔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司办〔2020〕62号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厅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经厅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机构组成情况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20年7月23日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二)研究制定厅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三)研究制定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四)推动厅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五)完成上级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其他事项。

二、人员组成组长:薛永辉厅党委书记、厅长副组长:李云涛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周涛一级巡视员曾涛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慧健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君二级巡视员、党委办主任成员:王素梅办公室(信访处)主任范红梅政治部(警务部)常务副主任孙志坚法治调研处处长武忠法治督察处处长张明厚立法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郭文强立法二处处长张魁银立法三处处长李强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董智平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李保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李红艳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王青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刘学忠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孙占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李恒鹏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处长韩光律师工作处处长常淑芬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处长何建滨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廉根平监狱戒毒工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牛学军科技信息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对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山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晋司办〔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司办〔2020〕20号戒毒局,办公室、政治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工作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根据《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是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制度落实年,为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我厅权责清单涉及的执法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山西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时代方位,围绕“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协作配合,精准协同发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认同感。

二、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我厅“三定”规定,戒毒局承担行政强制的执法职能,行政审批管理处承担行政许可的执法职能,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在履行戒毒、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管理职能中应当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完善执法过程记录,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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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晋司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晋司发〔2019〕3号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19年4月8日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如下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

一、2019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1.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修改完善厅党委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党委办<机关党委>)2.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结合地方实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政治部<警务部>)3.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

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参加单位:政治部<警务部>等有关处室)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调查研究,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法治调研处)5.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加强对省政府、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6.进一步理顺行政立法体制。

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创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

加强对各市和政府部门行政立法工作的指导。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7.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

推动农林发展、综改转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8.确保行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加强涉及全面深化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9.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

加强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立法中意见分歧协调机制。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10.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

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参加单位:立法二处、立法三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11.统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政府规章动态清理。

(责任单位:法治督察处)12.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公布并持续完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13.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14.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试点应用和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参加单位:科技信息处)15.继续深化监狱体制和机制改革。

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完善监狱安全治理体系,深入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健全罪犯分级处遇制度。

积极争取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建立经费动态调整的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进监企分开和收支分开,健全监狱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推动设立狱内法律援助机构。

推动将罪犯文化教育纳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

严格落实监狱长监区执勤制度,确保监管安全、生产安全、队伍安全。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参加单位:监狱戒毒工作处、科技信息处、省法律援助中心)16.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完善监狱监禁和社区矫正有机衔接机制。

出台《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监狱、戒毒警察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处;参加单位: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政治部<警务部>)17.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

加快推进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落地落实。

推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省整体规划。

推动将戒毒医疗纳入全省医疗卫生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政府购买医疗服务改革,有效解决病残戒毒人员收治问题。

理顺戒毒场所企业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企业运行,建立健全戒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省戒毒局;参加单位:监狱戒毒工作处)18.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应用,加快建设“智慧普法”。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参加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科技信息处)19.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机制。

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健全申诉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刑事申诉代理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加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20.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衔接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参加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处)21.完善仲裁制度。

出台《山西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参加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处)22.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与律师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制度,实现党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全面规范。

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城管执法等工作,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探索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

建立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行业惩戒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参加单位:党委办、省律师行业党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23.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

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24.推动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研究制定我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25.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加快实现设施达标和提档升级,突出分级分类建设,重点建设高度戒备监狱,探索建设低度戒备监狱。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2)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戒毒场所功能设施。

(责任单位:省戒毒局)(3)建成社区矫正视频督察系统,实现部省市县乡社区矫正视频全线连通。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处)26.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研究起草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调整方案,推动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改善县乡司法业务用房设施条件。

(责任单位:装备财务保障处)27.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台高度融合,全面建成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建设“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智慧矫正”,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参加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28.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适时推进司法行政干警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监狱戒毒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设置工作,探索建立监狱戒毒警务辅助人员队伍。

建立健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加大监所管理、戒毒康复、信息工程和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的招录力度。

健全完善从优待警制度,建立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

(责任单位:政治部<警务部>;参加单位:省监狱局、省戒毒局)29.推进矛盾纠纷前端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的预防和化解纠纷职能,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参加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30.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

积极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引导推动律师参加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等活动。

加强仲裁机构管理,提高仲裁公信力。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参加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31.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1)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参加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2)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加单位: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32.拓展司法服务功能。

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参加单位:科技信息处、厅机关有关处室)33.提升司法执行力。

建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处)34.防止不当舆论干扰司法。

落实政法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媒体涉法报道,规范网络及自媒体对司法案件的评论。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访处>)35.完善刑事执行体制机制。

继续深入推进监社合作、监校合作等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监狱煤矿整体退出步伐,稳步推进驻并监狱单位迁建工作。

积极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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