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企业改革思考
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民主法制日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经济效益不断下滑,有半数以上的监狱企业没有了利润,出现了全系统亏损。
到1994年,全国监狱工业生产亏损额达1.5亿元,监狱生产陷入了困境。
现在看来,监狱经济从开始产生,便存在这认识上的偏差。
建国初我们对监狱的定位是既是监狱,又是企业。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工厂或农场。
”基于这种认识,1952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也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
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
”可以看出,国家从一开始定位就把监狱和监狱企业捆绑在一起,赋予了监狱的二重性。
这种定位,随着监狱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内在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
如五十、六十年代,一些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过程中,重生产、轻改造,影响了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效果。
对此,毛泽东同志1962年3月22日在听取原公安部领导汇报时指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许多文章。
”1964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党组的有关报告后批示:“你看确有此事吧!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
把犯人当劳役,只有压服不行。
”1965年7月1日,毛泽东同志再次对劳改工作作出批示:“改造要紧,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让他们能寄点回家嘛。
”同年8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几内亚教育代表团、几内亚检察总长及夫人的谈话》中再次指出:“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劳动和生产放在第一位。
不要赚犯人的钱。
”刘少奇同志早在1950年10月中央决定组织罪犯劳动生产之前就指出:“花点本钱也划得来,抢的吃、偷的吃还不都是老百姓的,并且具有破坏性,搞生产要花点本钱,国家也可以出一些钱。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添加日期:2008-11-14 11:14:00 来源:监狱信息网【大中小】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已使监狱惩罚和改造职能不断强化,全额保障的监狱经费财政保障体制和监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监狱执法规范运行已基本实现。
但经过五年来的改革探索,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并未完全实现,监狱企业的现实发展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存在严重的矛盾冲突,监狱企业规范运行与监狱执法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无法同步推进,监企之间围绕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快监狱企业改革步伐已成为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企分开运行模式不统一。
目前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在生产环节如何分开,监企双方如何划分生产环节上的管理责任界限,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模式,虽然经过各监狱五年来的改革实践摸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运行模式。
各监狱对监企分开的模式选择都各不相同。
经营环节都全部一样地分开了,但在生产环节有的在监区一级设置有分厂,有的没有设置分厂组织机构,大多数监狱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全部交给监狱负责,有的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由监狱和公司共同负责,实际上大多数监狱企业只管经营环节。
不同的监企分开运行模式反映的是监企之间在劳动改造管理上的责任分工不明确。
2、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体制不顺。
在新体制下监企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双方在劳动改造管理和生产管理上的责权利关系不统一,形成新的体制障碍。
目前许多监狱按照监企合一的传统思维将劳动改造和生产管理统一交由监狱负责,这使生产环节的质量、成本物耗、设备和物资、工艺技术、产品产量、劳动考核等生产管理工作全部掌握在监狱手上,监狱有生产管理权却并不承担生产管理和物资的经济责任,监狱企业不负责生产管理却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监狱企业为监狱提供了大量的民警生产管理津贴、加班费、生活补贴等经费,但不与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应提供给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物耗、产品产量挂钩或者说挂钩不紧,使监企劳务合同没有实际的效力。
“首要标准”下监狱企业转型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首 标 ’ 监 企 转 发 实 与 考 要 准’ 狱 业 型 展的 践 思 下
口毛 家 连 ( 江 二 狱, 江杭州310 浙 省第 监 浙 1 0) 1
以刑释 人 员重 新犯 罪 率 作 为衡 量 监管 工 作 的首 要 标
出来 的劳 动改造 内容 、形 式和方法 与社会需 求相脱 离 。首
要 标 准 下 的 “ 动 改 造 模 式 ” 必 须 要 以刑 释 人 员 回 归 社 会 劳 后 的适 应度 为准 , 包 括适 应社 会竞 争 的心 理准备 程度 、
创造 财富 的劳 动技能 准备程度 及各种 职业 资格 的准入 程度 等 。监 狱企业 组织罪 犯生产应 当从 劳动手段 型 向价值 载体 型转变 ,承载 劳动应有 的 价值 ,公益 型 、市场 型 、效益 型
、
监 狱 企 业 服 务 于 “ 要 标 准 ” 的 诉 求 分 析 首
题 , 这关 系到监狱1 作 发展的价值取 向。作为 “ l l 以改造人
为宗 旨” 的监 狱 , 不 能 不 重 新 审 视 监 狱 企 业 在 改 造 罪 犯 中 的重 要 地 位 和 作 用 ,不 能 不 把 “ 动 改 造 ” 作 为监 狱 企 业 劳
“ ‘ 标 准 ” 要 求 监 狱 企 业 从 关 心 、尊 重 、理 解 、体 卣要
贴的角度 , 为罪 犯提供 良好 的劳动 岗位和生 产环境…。增
收 稿 日期 :2}{ 0 — f ( } 6 3} 1-
作 者 简 介 :毛 家 连 ( 96 一 ), 男 , 浙 江 江 山 人 ,浙 江省 第二 监 狱 企 业 部 总 经 理 ,副 监 狱 长 ,研 究 方 向 : 管理 学 。 1 2
提升监狱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几点思考

提升监狱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几点思考作者:暂无来源:《经营者》 2017年第12期一、国家对监狱经济的定位与现实矛盾2008年,监狱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后,国家明确提出监狱企业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加快结构调整,优势发展生产合作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退出危险行业。
这对新时期监狱企业的性质和任务作出了科学定位。
目前,监狱经济正在由资源投入型向劳务加工型转变,转方式,调结构成为发展主流。
主要有三种矛盾:一是劳动生产与监管安全的矛盾。
监狱企业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如果没有利润,企业则无法生存。
而监管安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摆在监狱工作的首位。
二者在宗旨和出发点的碰撞,必然导致改造和生产之间产生矛盾。
二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
社会效益是改造转化罪犯,经济效益则是创造经济价值,二者的偏差导致监狱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非常大,经济增值空间受到压缩。
三是体制改革与现实发展的矛盾。
财政保障不到位、内部激励机制欠缺、罪犯劳动效率低下、罪犯权益保障等问题都亟须通过体制改革来解决。
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剖析矛盾产生问题,一是生产体制自身的问题。
监狱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效益先于经济效益)、不完全的(劳动对象具有特殊身份)生产组织形式参与市场经济竞争,其经济运行势必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但不会因其特殊性而受到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格外青睐。
二是历史金融债务问题。
很多监狱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因技术引进、改造失败而背负巨额金融债务,一直到2003年国家出台重组政策才得以解脱,但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债务只是由大化小。
三是劳动力素质问题。
劳动力素质决定企业效益,绝大部分罪犯只能从事粗放型体力劳动,并且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技术精准性和稳定性难以维持。
四是生产组织的问题。
监狱企业在劳动时间、对外开放、接单类型的局限性,与市场经济无法完全对接,组织形式单一,项目分散、层次不高。
制约监狱经济运行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全球经济下行风险明显加大,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仍然突出,监狱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任务更加艰巨。
监狱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考

晋城工作2011年第2期2011年02月11日 15:41:55 来源:张建萍当前,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正进入改革的关键时刻,如何更好地实现监狱企业的健康发展,是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难点,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课题,只有把监狱企业生存发展的工作做好了,才能为监狱劳动改造罪犯提供有效的服务,才能更好的促进监狱的发展、实现监狱的和谐稳定。
一、监狱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监狱企业在法律定位上的缺失。
现阶段的监狱体制改革只是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形成的规定,并且还处在探索、完善之中,没有一部成文的国家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对监狱企业的法律地位、产业发展、经营模式、资金管理和人员组成等予以确认。
因此,监狱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着法律空白点,虽说这是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就监狱企业这一特殊的企业而言,应尽快摸索出相应的运行模式并将其中成功的部分上升到法律阶段,否则监狱企业难以建立长效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保障机制。
(二)监狱企业在产业发展上存在局限性。
由于监狱企业是依附于监狱而存在的,受监狱的性质和劳动力政策限制和约束,在产业发展上具有局限性,企业也不可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不能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况且监狱企业多处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设备陈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短期内不可能像社会国有企业那样推行“无婆婆”的管理体制,无论是省监狱局还是监狱本身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经济运行实施干预。
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监狱企业不具备市场的竞争能力。
(三)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上存在困惑。
监企分开后,企业在劳动力的安排上主要有两种困惑:如果现有的企业主要用于安排工人,那么罪犯在社会劳务需求本已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劳务输出价格将更加低廉。
特别是由于罪犯劳动生产受地域和监管条件的严格限制,罪犯有可能因无活可干而坐吃闲饭,极大地削弱劳动改造的基本手段;如果现有企业主要安置犯人从事劳动生产,那么工人处境也比较艰难,他们长期以来和罪犯混岗,在生产技术和吃苦耐劳等方面依赖性强,部分工人实际操作素质难以适应分离后的现实工作,完成进入社会企业后,生存竞争的优势不明显。
对加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

款 不够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 只 能 由监 狱 企 业 承 强 ; 第四 , 预 算 编 制在 执 行 中 缺 乏 力度 , 使
担 起 了 本 应 由 监 狱 开 支 的 部 分 费 用 。 因
得预 算流 于形势 ; 第五 , 监狱企 业缺 乏先
进 的预 算 管 理 软 件 。
( 五) 激 励 机 制 不 够 科 学
核 算 轻 管 理 的 会 计 职 能 已无 法 满 足 其 发 料 、 来 样 加 工 为主 要 产 业 . 产 品产 量 、 质 量 种 激 励 机 制 . 部分监狱企业 列支的激励机
展 需求。 文 章 对 如 何 提 升监 狱 企 业 的 财 务 不 高 . 技术含量低 、 经济效益差 、 抵 御 市 场 制 资 金 占企 业 总 支 出 的 比 例 较 大 还 有 一 管 理 水 平 提 出 对 策 建议 风 险能力弱 。 受 合 作 方 抗 市 场 风 险 能 力 影 些监 狱 企 业 不 注 重 激 励 资 金 支 出 的 效 果 , 关键词 : 监狱企业 : 财 务 管理 ; 财 务 分 响 极 大 以 至 于 企 业 在 发 展 过程 中 资 金 短 激 励 效 果 不 明 显 制 度 . 监 狱 企 业 的 财 务 管 理 者 对 监 狱 企 业 的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制度 不 健 全 。成 本 管 理 模 式 粗 放, 成本效益 观念薄弱 。 实 际 工作 中 。 监 狱
企 业 的 财 务管 理 工 作 经 常 处 于 变 动 和 更
此. 加 重 了 监 狱企 业 的 财 务 负 担 。
摘要 : 监 狱 企 业 是 适 应 罪犯 劳 动 改 造 的需要而产 生的国有企业 . 是 监 狱 的 所 属 监 狱 企 业 由 于 历 史 遗 留 及 性 质 的 原
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指导教师:***20060524硕士学位论文第二章监狱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图2-1美、法、日、中监狱生产规模4、监狱劳动报酬的差异性国外大多数国家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是,对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各国监狱的规定并不一致。
从分配的比例看.阿根廷规定“服刑人员劳动收入的10%用于赔偿囚犯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35%用于生活费;25%用来支付被监禁者在监狱的开支;30%作为被监禁者的私人钱款,在其出狱时付给”。
新加坡规定“每个服刑人员劳动收入个人账户储蓄占40%”。
从服刑人员劳动收入的数量看:日本每个劳动的服刑人员平均每月报酬3200日元;澳大利亚平均每月报酬20.43美元;新加坡平均报酬约为90美元;古巴平均报酬在130美元左右,其中用于个人吃穿、零花的约占30%,对不劳动的服刑人员由监狱负担其生活费【151,湖南省服刑人员的工资约为38.8美元左右,见图2—2。
颈十学位论文第二章监狱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图2_2监狱劳动报酬2.2监狱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监狱管理体制是监狱与监狱企业合一的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时代使得监狱企业发展迅速并为监狱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
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监狱这种“监企合一”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使得监狱与监狱企业出现了相互的制约。
这也是监狱政治职能与监狱企业经济职能的冲突。
监企合一”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如下:l,弱化了监狱对犯人改造的功能“监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产生于监狱经费的保障不足。
监狱不得不把监狱生产当作监狱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
为了获取最大的生产效益,监狱不得不强制服刑人员去劳动,甚至超强度劳动,超工时劳动,因而削减教育改造时数,削减教育改造的效果。
生产的时间挤占了监狱干警提高自身业务时间,使得干警与服刑人员投到教育改造,针对性的个别教育上的实践与精力呈递减趋势,甚至有的地区生产现场挤占了集体教育与分类教育的场所。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监狱企业体制经历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到市场化运作的重大转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后,监狱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对于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监狱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即外界对于监狱企业持有高期望值,但对于中间过程却缺乏关注。
这就导致了监狱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
其次是监狱企业人才问题。
监狱企业人才队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监狱企业活动环境不同于传统企业,因此对人才的需求也有所区别。
监狱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但目前存在着权重不同的问题,也就是说,对高层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太大,而对其他岗位的人才缺乏关注。
这会影响到监狱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
最后是监狱企业的责任问题。
随着监狱企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其责任也越发重要。
虽然监狱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承担着社会责任,但监狱企业更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的充实和完善。
国家监狱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监狱企业责任的监管,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一些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分析与研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案例:1. 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
通过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更快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实现受刑人再教育,有助于缓解监狱人力短缺的问题。
2.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人数,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水平,从而保障监狱的安全。
3. 拓宽监狱企业收益渠道。
除了传统的劳动收益外,还可以发展文化创意、娱乐休闲等收益渠道,以增强监狱企业的收益能力。
另外,还可以考虑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社会公益项目,提高监狱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举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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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企分开高效运作发展监狱经济 ------监狱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名:***班级:MBA341学号:**********二○○三年十一月六日监企分开高效运作发展监狱经济------监狱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背景资料:自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监狱体制一直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即监狱执行刑罚职能,同时又从事生产劳动。
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既满足了《监狱法》所规定的劳动改造的要求,又为监狱补充了国家财政对于监狱经费拨款的不足。
但是,随着社会主市场经济的建立,监狱企业普遍因缺乏竞争力而陷入困境,监狱不仅得不到改造经费反而为监狱企业背上了经济包袱。
这种监狱体制极大地影响了监狱职能的正常发挥,更甚者直接影响了国家司法行政职能的实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3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转批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包括陕西等六省(市)内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试图就此次监狱体制改革中有关监狱企业的若干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现行监狱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现行的监狱体制产生于建国初期,在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生产力状况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监狱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1、监企合一,使得监狱职能严重错位。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财政对于监狱经费拨款的不足,监狱不得不废命于抓经济效益以保证监狱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倾向日益严重。
《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属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劳动改造只不过作为三大改造手段之一(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思想改造)而存在于司法理论当中。
而现实情况远非如此,监狱搞不好生产就不能保证刑罚职能的正常执行,这迫使监狱不得不把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工作。
试想,这样的体制如何能改造出高质量的新人,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监狱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严重扭曲了监狱的职能。
2、监企合一,造成了监狱职能多元化。
监狱的职能本来是比较单一的,就是执行刑罚,但是监狱直接从生产的结果使得监狱兼具了经济职能。
同时,监狱还有许多社会职能,譬如办职工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建立社区管理机构,甚至还有派出所等。
这此社会职能的行使,不仅分散了监狱领导的时间与精力,也分散了有限的警力和财力。
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不但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将会被严重削弱,影响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3、监企合一,使得监狱企业难以正常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
而作为监狱工作派生出来的监狱企业,首先要服从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同时又必须创造经济效益,来弥补各种经费的不足。
体制赋予了监狱企业的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追求社会效益,又要追求经济效益。
而现实情况是,企业往往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决策,而是服从与监改造的需要。
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如何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拼搏?再加上劳动力素质低,流动性大,专业人才匮乏,技术落后等因素都导致了监狱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结果连司法行政职能也发挥不好。
二、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现行监狱体制存在问题和矛盾,要本在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监狱、企业高度合一的运行模式。
因此这次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从监狱工作的实际出发,采取监狱刑罚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金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
改革后的模式是,监企分开后,监狱将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职能;要将监狱所需的各项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而企业将从监狱独立出来,组建监狱独资或合资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企业,决不能是原有生产经营机构的翻版,也决不能按照老一套办法去运作,要在观念上、制度上。
管理上进行转变和创新,要用新的观念,新的思路研究、构建新体制下的监狱企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三、有关监狱企业的问题及对策这次体制改革涉及到监狱企业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其中许多问题涉及到干警、职工的个人利益。
我们要立足长远,考虑全面,积极稳妥地搞好这次体制改革。
例如监狱企业如何定位,如何运作以及现有人员的安置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问题一:监狱企业的定位问题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改制后的监狱企业如何定位?它和监狱是不是可以和其它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决定监狱企业的角色、职能以及运作等。
从现在的形势来看,由于监狱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只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还要为改造工作服务、组织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
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监狱企业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服务于改造工作,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提供场所和手段,追求社会效益;同时,按照《公司法》、《企业法》的规则运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兼顾社会效益。
企业现在享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继续保留。
这种做法的前提是承认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商品,可以参加商品流通。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它不是商品。
因为监狱企业的主体有两种:干警和服刑人员。
他们劳动力都不能成为商品。
首先干警作为国家公务员,其劳动是通过国家付酬实现的;其次,服刑人员的劳动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监狱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尽管监狱为其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资料,但并不完全构成工资支出。
由于二者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监狱企业的产品价值(C+V+M)中,缺少了可变资本V即工资部分,所以不能成为商品。
因而它不能参与商品流通,而应纳入政采购,监狱企业生产以习艺性、辅助性为主。
从目前来看,这种观点无论从政府采购的品种、规模,还是我国现有的财政能力者是无法实现的,因而不具可操作性。
可待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考虑。
就前者而言,它理切合我国的国情。
监狱企业可以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设置习艺车间,或专门设立习艺工厂由监狱负责,专门从事技能培训,就可以解决监管改造的需要,其余监狱企业仍可按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
问题二:监狱与企业的协调问题由于监狱与企业二者目标的差异,必然造成它们之间的磨擦,那么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呢?通过利益和制度协调。
从国资委的成立来看,一个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建立监狱企业资产监管机构,把监狱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而达到合作和制衡的目的,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建立公司制。
首先,中央一级在司法部成立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也可成立国资委驻司法部特派办,负责统一监督全国监狱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服刑人员劳动改造责任的履行情况;研究和制定国家对监狱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它对国资委和司法部负责,相应地,在省一级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监狱管理局作为出资人,退居股东地位,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即收益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资产运营监管权,不再具体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
具体地,制度协调是指通过明确监狱、监狱企业二者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如何沟通等使两者达成一种常效机制。
利益协调主要是通过合同协调,指通过签订相关合同明确二者之问经济法律关系。
例如,监狱企业要按用工量为监狱支付劳动报酬;要为服刑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相应的机会,而监狱要负责组织、管理服刑人员按生产流程进行操作,并达到相应的质量等。
问题三:监狱企业的经营问题既然监狱和企业已经分开了,那么企业由谁来经营呢?这个问题涉及到监狱企业的具体营运,也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各方的分歧比较大。
其中典型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激进型,即监企完全分开,企业所需人员全部在社会上招聘,监狱不在参与生产。
其优点是改革完全彻底,有利于监狱和监狱企业的长远发展。
另一种是稳妥型,即部分保留现有干警。
其好处是社会阻力小,有利于平稳过渡。
若是全部在社会上招聘企业所需人员不利于企业平稳运行和顺利过渡,也很难做到与监狱内部的协调一致;若是把现在从事经济岗位的监狱干警相应地划拨过来,可以很好解决问题,但是他们作为国家公务员,其身份问题和待遇问题如何解决又是一个难题。
具体地讲,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折衷办法:1、委派制。
为保证监狱企业的正常运转,分离到企业的人员,包括监狱局分离人员和监狱分离人员都由监狱局委派对企业实行管理,委派期间保留人民警察身份、国家公务员身份,工资、福利等都保持不变。
这样由于企业经营人员身份待遇都未发生变化,可以使人员平稳分开,使企业平稳过渡,能够有效解决企业暂时的用人矛盾。
但是这种委派宜选择关键岗位,特别是关键技术岗位和领导岗位。
其优点是熟悉企业情况,有利于迅速开展工作,同时,有利于和监狱搞好关系的协调。
其缺点是近亲繁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买断制。
就是对分离到企业的于警,采取自愿的原则买断其公务员身份,变成企业的员工。
这种做法的好处就是通过经济上的补偿使企业人员的身份合法化,而且没有遗留问题,企业的运转也不受影响。
缺点是需要大量资金,而且赔付的尺度也不好把握。
3、招聘制。
即企业遵从市场经济的做法,从社会上招聘各类专业人才,原有的管理人员全部回到监狱从事监管工作。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企业的竞争力比较强,不涉及公务员的待遇问题,劳动用工权企业完全可以控制。
其缺点是企业人员变化太大,对生产、营销等影响波动太大,企业与监狱的协调也没有前两者顺畅。
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完全采用某一种方法可能也不太现实。
因此,各个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以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采用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形式。
问题四:监狱企业的组织经营形式前面我们说过公司制是这次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那么是不是每一个企业都适合国有独资公司制?恐怕不是。
目前,我们采用国有独资公司这种形式主要是因为没有外来投资者的加入,我们不得不采用国有独资公司这种形式。
吸引外部投资者参股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实力,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陕西省神柏监狱和马湾监狱对外合作中得到证实。
神柏监狱现因种种原因投资3000多万元的大型煤矿被迫停工。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一家运销公司,双方合作成立股份公司共开发煤矿。
煤炭公司负责追加投资和经营,双方按股权享受权利和义务。
目前股份公司的运营良好,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还有一个是马湾监狱出让2000余亩土地的经营权给一家农业企业,不仅发展了经济,而且带动了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