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企业公司制规范运行的研究
_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探讨

Th e o ry Re s e a rc h学论理★★★★收稿日期:2010-06-03作者简介:陈飞剑(1972-),男,浙江温州人,副科长,从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工作。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探讨陈飞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浙江温州325005)摘要:中国跨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历史变革,最终使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革。
当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面逐步融入到世界这个大潮流中,各种思想理念、制度设计冲突不断。
这就为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将促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市场经济的优化提供了监狱经济新的发展平台,履行世贸规则也限制了监狱企业发展空间。
应对新的形势变化,新的挑战格局,在监狱企业的管理方式上要进一步重组生产、经营职能,实现监狱生产专门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狱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积极调整监狱企业产业结构,大力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适宜产业,建立满足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狱企业经理人管理体制,加快经理的职业化建设,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键词:监狱企业;现状;改革;目标和方向;原则;具体措施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1-0038-02一、中国监狱企业运作的现状中国监狱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特殊组成部分,受历史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监狱工作的附属地位。
长期以来实行中央和地方管理,逐步形成了“监企合一”的监狱经济管理体制。
(一)监狱企业服务监狱监管改造工作,为社会稳定发挥巨大作用监狱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要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生产手段,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特定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监狱企业的运作,包括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项目的选择等,都要围绕为罪犯改造这个目标来进行安排,提供符合罪犯改造要求的劳动岗位和手段。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06.20•【文号】司发通[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意见(2006年6月20日司发通[200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2006年4月14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李适时同志主持召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
会后,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形成了《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40号,以下简称《纪要》)。
《纪要》对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研究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性规定。
现就贯彻落实《纪要》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纪要》的重要意义《纪要》是继国务院2001年印发《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1]73号),2003年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函[2003]15号)和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以来,国务院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纪要》明确指出加强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惩治与改造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纪要》对监狱生产管理立法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相应措施。
《纪要》对解决监狱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化解监狱企业历史债务和完善监狱经费保障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政策规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添加日期:2008-11-14 11:14:00 来源:监狱信息网【大中小】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已使监狱惩罚和改造职能不断强化,全额保障的监狱经费财政保障体制和监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监狱执法规范运行已基本实现。
但经过五年来的改革探索,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并未完全实现,监狱企业的现实发展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存在严重的矛盾冲突,监狱企业规范运行与监狱执法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无法同步推进,监企之间围绕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快监狱企业改革步伐已成为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企分开运行模式不统一。
目前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在生产环节如何分开,监企双方如何划分生产环节上的管理责任界限,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模式,虽然经过各监狱五年来的改革实践摸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运行模式。
各监狱对监企分开的模式选择都各不相同。
经营环节都全部一样地分开了,但在生产环节有的在监区一级设置有分厂,有的没有设置分厂组织机构,大多数监狱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全部交给监狱负责,有的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由监狱和公司共同负责,实际上大多数监狱企业只管经营环节。
不同的监企分开运行模式反映的是监企之间在劳动改造管理上的责任分工不明确。
2、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体制不顺。
在新体制下监企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双方在劳动改造管理和生产管理上的责权利关系不统一,形成新的体制障碍。
目前许多监狱按照监企合一的传统思维将劳动改造和生产管理统一交由监狱负责,这使生产环节的质量、成本物耗、设备和物资、工艺技术、产品产量、劳动考核等生产管理工作全部掌握在监狱手上,监狱有生产管理权却并不承担生产管理和物资的经济责任,监狱企业不负责生产管理却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监狱企业为监狱提供了大量的民警生产管理津贴、加班费、生活补贴等经费,但不与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应提供给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物耗、产品产量挂钩或者说挂钩不紧,使监企劳务合同没有实际的效力。
浅谈监狱企业财务规范运行动态协调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1 、财务 管理程序 协调 。公 司理 财 的程 序 一般 包括财 务计 划 、财 本 ,则 企业有利 可 图 ,筹资 成本 与投资 收益 联系 控制就是要确立 投资
务 控制 和财务 评价三个 基本 环节 。 ( )财务 计划 协调 主要包 括 :出 收益对 筹资方 案的否 决机制 。具体保 障措施 有 :优 化资本结构 降低资 1
资 者财务 目 与经营者财 务 目标 的协调 ;长期 财务 目标与短 期财务 目 标
金成本 ;建立资 金投入 产 出效 益保证 机制 ,抓好资金 的源头控制 ;建 标 的协调 ;财务 目标在 各层 职能部 门之间 的协调 。 ( )财务 控制协 立灵活有序 的资金循 环机制 ,抓好 资金的流程 管理控制 。 2 调 主要 包括 :季度 和月份财 务实绩 与年 度财务 目标 的协调 ;部门实绩 ( )资产 负债率 与资 产 报酬率 联 系控制 。监狱 企业必须 对 债务 2
监狱与企业 联席会议 是监狱体 制改革 后财 务规范 运行机 制协调 的主导 得企 业财务状 态信 息 ,反 映管理 当局对 董事会决 议 的贯彻 情况和受托
力量 。尽管 其他财务 管理利益 主体在 监狱企 业理 财中也会 进行局 部或 责 任 的完成 情 况 ;另一 方 面是 及 时贯 彻 针对 反馈 信 息所做 的政 策调 部门之 间的运行协 调 ,但真正 能够对 财务运 行机 制进行 整体和 全程 协 整 。
一
、
监狱企业财务规范运行动态协调长效机制的协调主体
动资产 的配置和 固 2 、建立 监狱 企业 财务 反馈 机制 。反馈 机 制是指 以系统 活动的结 果 来调整 系统活动 的作用 方式 。建立 财务反馈 机制 ,一方 面是及时 获
杆 收益 ,则 可 以适 当提高 资产负 债率 ;反之 ,企业则必须 控制资产负
新形势下监狱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形势下监狱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监狱企业生产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监狱工作的重中之中。
在当前自媒体高度发达、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及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的时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出现新的特点,其影响面更广,危害更大。
为了防止监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反弹,本文通过对当下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具体对策,望可以对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监狱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分析;对策研究安全是监狱发展的生命线,是监狱履行其职能的根本保障。
劳动改造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企业是劳动改造工作的载体,由此犯人的生产劳动就成为监狱工作的经常性活动。
与此伴随而来的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就成为监狱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监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包括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统一整体。
一方面监管安全是监狱管理和监狱生产的基础和保障,没有稳定的改造环境就无法进行稳定有序的生产劳动;另一方面生产安全也会影响监管安全,如果生产过程中事故频发,那么罪犯的管理必然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监狱的安全稳定。
近年,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监狱生产项目逐步退出了高危行业,生产以劳务加工业为主,监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迅速下降,生产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由于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只是低水平的,并不能完全满足监狱发展需要,再加上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监狱企业经营也面临不小的压力,此时可能出现为了盲目追求企业生产效益而轻视了安全生产问题的现象,结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反弹,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所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形势依然严峻。
一、当前监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造成监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是人,占全部监狱安全事故影响因素的90%以上,因而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问题也是人的问题,即管理者监狱人民警察和被管理者服刑人员的问题。
(一)、关于监狱企业安全生产“人”的问题1、管理者自身素质和警囚配比的问题监狱警察作为监狱企业生产的直接管理者,其自身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罪犯改造的质量,也影响到监狱生产的安全与稳定。
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指导教师:***20060524硕士学位论文第二章监狱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图2-1美、法、日、中监狱生产规模4、监狱劳动报酬的差异性国外大多数国家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是,对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各国监狱的规定并不一致。
从分配的比例看.阿根廷规定“服刑人员劳动收入的10%用于赔偿囚犯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35%用于生活费;25%用来支付被监禁者在监狱的开支;30%作为被监禁者的私人钱款,在其出狱时付给”。
新加坡规定“每个服刑人员劳动收入个人账户储蓄占40%”。
从服刑人员劳动收入的数量看:日本每个劳动的服刑人员平均每月报酬3200日元;澳大利亚平均每月报酬20.43美元;新加坡平均报酬约为90美元;古巴平均报酬在130美元左右,其中用于个人吃穿、零花的约占30%,对不劳动的服刑人员由监狱负担其生活费【151,湖南省服刑人员的工资约为38.8美元左右,见图2—2。
颈十学位论文第二章监狱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图2_2监狱劳动报酬2.2监狱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监狱管理体制是监狱与监狱企业合一的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时代使得监狱企业发展迅速并为监狱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
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监狱这种“监企合一”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使得监狱与监狱企业出现了相互的制约。
这也是监狱政治职能与监狱企业经济职能的冲突。
监企合一”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如下:l,弱化了监狱对犯人改造的功能“监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产生于监狱经费的保障不足。
监狱不得不把监狱生产当作监狱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
为了获取最大的生产效益,监狱不得不强制服刑人员去劳动,甚至超强度劳动,超工时劳动,因而削减教育改造时数,削减教育改造的效果。
生产的时间挤占了监狱干警提高自身业务时间,使得干警与服刑人员投到教育改造,针对性的个别教育上的实践与精力呈递减趋势,甚至有的地区生产现场挤占了集体教育与分类教育的场所。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监狱企业体制经历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到市场化运作的重大转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后,监狱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对于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监狱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即外界对于监狱企业持有高期望值,但对于中间过程却缺乏关注。
这就导致了监狱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
其次是监狱企业人才问题。
监狱企业人才队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监狱企业活动环境不同于传统企业,因此对人才的需求也有所区别。
监狱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但目前存在着权重不同的问题,也就是说,对高层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太大,而对其他岗位的人才缺乏关注。
这会影响到监狱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
最后是监狱企业的责任问题。
随着监狱企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其责任也越发重要。
虽然监狱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承担着社会责任,但监狱企业更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的充实和完善。
国家监狱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监狱企业责任的监管,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一些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分析与研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案例:1. 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
通过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更快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实现受刑人再教育,有助于缓解监狱人力短缺的问题。
2.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人数,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水平,从而保障监狱的安全。
3. 拓宽监狱企业收益渠道。
除了传统的劳动收益外,还可以发展文化创意、娱乐休闲等收益渠道,以增强监狱企业的收益能力。
另外,还可以考虑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社会公益项目,提高监狱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举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案的通知》的意见⽂号:司发通[2003]69号颁布⽇期:2003-07-22执⾏⽇期:2003-07-2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2003年3⽉14⽇,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以下简称《通知》)。
各省(区、市)政府给予了⾼度重视,进⾏了专门研究,对贯彻《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按照省(区、市)政府的要求做了⼤量调查研究⼯作,⼀些省(区)已经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为进⼀步做好贯彻落实⼯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意义《通知》是继国务院印发《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1〕73号)和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试点⼯作指导意见》(国函〔2003〕15号)后下发的⼜⼀个重要⽂件。
贯彻落实这个⽂件,对加快监狱体制改⾰,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为监狱⼯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对新时期监狱企业的性质和任务做出了科学的定位。
《通知》明确指出,监狱企业是监狱改造罪犯⼯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
这是新时期监狱⼯作改⾰发展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的⼀项基本原则。
(⼆)《通知》为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分开,规范运⾏”的监狱体制改⾰⽬标和监狱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落实《通知》出台的⼀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将为解决监狱企业困难、推进监狱体制改⾰发挥重要作⽤。
(三)《通知》⽴⾜于监狱企业的长远发展,提出了监狱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改⾰创新的战略措施,对监狱企业⾃⾝的调整和改⾰有重要指导作⽤。
⼆、深⼊调研,全⾯落实《通知》关于加快监狱企业脱困和发展步伐的三项措施《通知》提出的对监狱企业分类管理,以及指导监狱企业调整结构和加强管理深化改⾰的三项措施,是以监狱⽣产适应改造罪犯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发展⽅向⽽确定的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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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企业公司制规范运行的研究我国监狱企业发展一直面临着“监企不分”的瓶颈问题,造成了我国监企在规范运行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因素。
随着我国“监企分开”改革的不断推进,许多监狱企业与监狱逐步被分离开来。
那么,在“监企分开”改革后,我国的监狱企业如何依照《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革,监狱与监狱企业又如何规范运行呢?通过对监狱企业的公司制运行展开论述,以期对监狱及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标签:监狱企业;公司制;规范运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的原因,我国监狱在很长时期大多依靠自身的力量办企业,以提供监狱自身存在及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监企合一”的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小社会和主要依靠监狱生产筹措监狱经费的监狱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诸多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
这也成为国内诸多学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要求建立一种新的与之相适应的监狱企业管理体制”[1]。
于是,2003年我国提出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2]的监狱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标志着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2005年,我国开始正式进入“监企分开”的改革时期。
通过“监企分开”的改革,我国的监狱企业与监狱在功能及社会目标等方面逐步分离开来。
随着形势的变迁,我国监狱企业的领导层也逐渐把其目光投向了监狱企业如何依照《公司法》进行公司制运行的问题上,这也成为国内诸多学者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
一、监狱企业及其特征监狱企业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特殊企业,是改造罪犯、降低犯罪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同时通过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为罪犯刑满释放能自食其力,从而降低犯罪率,最终实现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
通过对监狱企业的定义,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监狱企业具有的基本特征。
第一,性质的特殊性。
监狱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既有企业性,更有公共性,是公共企业,它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同时以为改造罪犯服务为要务,从而减少和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一种公共产品或服务。
第二,目的的特定性。
从监狱中分离出来的监狱企业其基本的目的就是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培养罪犯劳动技能,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服务和为罪犯刑满释放后自食其力提供机会。
监狱企业是监狱实现罪犯劳动改造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首先追求的是社会效益。
监狱企业行为是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一部分,其内容是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活动,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一种公共产品或服务。
这一特定的目的有别于社会企业中的生产劳动是为了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劳动力构成的复杂性。
监狱企业的主要劳动力是罪犯,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不可选择性的特点。
同时,这些劳动力又具有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参差不齐等特点。
所有这些构成人员的“特殊”身份、地位、待遇的悬殊都决定了劳动力构成的复杂性。
第四,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的法定性。
由于监狱企业承担的特殊职能,监狱企业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享受专项贷款核销、政策性破产等金融优惠政策,享受建贷贴息、技术改造贴息等生产建设性优惠政策等。
第五,产业、产品选择的局限性。
监狱企业在选择产业、产品时不仅要考虑产业、产品的经济效益、产业规模和发展前景,更要结合罪犯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利于改造罪犯、有利于罪犯刑释后的就业的产业和产品。
第六,管理方式的特殊性。
监狱企业的管理主要不是靠经济手段,而必须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来管理,同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可能还涉及监狱、监狱企业以及外协方等三方之间协调、配合问题。
二、我国监狱企业公司制运行的意义(一)监狱企业的公司制运行是我国监狱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内在需求自“监企分开”以来,我国监狱企业已经逐步从监狱中独立出来,但监狱企业在经营、管理模式等还是承袭了原有的模式。
同时,监狱与监狱企业在管理模式等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矛盾。
为了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同时监狱企业在同社会企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权,我们就有必要明确监狱与监狱企业双方的管理及经营模式进行明确,特别是相对独立出来的监狱企业,其经营模式、管理模式上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来运行,即把监狱企业纳入到我国《公司法》的规制范畴。
通过在监狱企业中推行公司制的运行,逐步转换监狱企业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最终在监狱企业中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监狱企业制度,从而使我国监狱企业成为既为关押改造罪犯的特供岗位和场所,又成为高效运营的企业法人实体。
(二)监狱企业的公司制运行是我国监狱企业顺应市场激烈竞争的必然选择由于监狱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社会功能,造成了我国监狱企业存在着竞争弱、投资小、效益底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监狱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降低了我国监狱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能力。
监狱企业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而只有对监狱企业进行公司制运行,强化我国监狱企业的科学治理结构,增强监狱企业由于“监狱特色”而弱化了的市场竞争力,这是我国监狱企业在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三)监狱企业的公司制运行能有效保障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对国有资产的必然要求[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我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这一开宗明义的规定,充分说明了国有资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
因此,我国监狱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所有者长期缺位的情况下,对监狱企业进行公司制运行,从某种程度上也是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举措。
三、推进我国监狱、监狱企业规范运行的几点思考(一)监狱企业必须纳入公司法的规制范畴可以这样说,监狱企业公司制运行必须纳入公司法的规制范畴是监狱企业公司制运行、监狱与监狱企业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
依据《公司法》对我国监狱企业进行公司制运行的过程,就是推行监狱企业公司制运行的过程,就是建立现代监狱企业制度的过程,因此,在对我国监狱企业进行公司制运行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尊重《公司法》的权威,把具备条件的所有监狱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规制范畴,同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对监狱企业公司制改革,最终构建起我国监狱企业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规范我国监狱、监狱企业规范运行问题。
(二)按照《公司法》所构筑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管理我国监狱企业推进我国监狱企业公司制运行,其先决条件就是要构建我国监狱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来说就是在《公司法》的框架内,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重点突出监狱企业的特色,构筑中国特色的监狱企业公司法人制度。
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狱企业的治理结构,通过监狱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制度,“以权利制约权力”来实现我国监狱企业的科学决策机制、规范执行机制、有效监督机制,把我国监狱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推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运行的轨道,保障我国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使监狱企业的人、才、物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地配置,最终实现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国家、监狱、监狱企业的“三赢”这一目标上来。
(三)建立、健全对监狱企业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要充分调动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必须“分权”,即将经营决策权、人事用工权、生产组织指挥权、一定范围的收益分配权等“下放”给监狱企业,使得监狱企业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监狱企业绩效考核机制,通过行使一定的收益分配权,根据监狱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等因素来合理确定监狱企业、监狱人民警察的报酬,鼓励监狱人民警察光明正大地取得法律允许的收入,在待遇、福利上给予监狱人民警察一定的鼓励,进一步调动监狱人民警察组织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过来实现监狱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功能。
(四)强化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随着我国“监企分开”改革的推进,监狱企业逐步推行公司制运行,监狱与监狱企业间规范运行将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问题,而理顺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关系则是监狱体制改革的难点所在。
而省监狱管理局与集团公司的关系、监狱与分公司的关系、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监狱局与各个监狱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在我国“监企分开”完成后,监狱、监狱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可以这样说,监狱和监狱企业在监狱企业公司制规范运行过程中,在度过了短暂的“蜜月期”之后,必将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在从当前情况看,难点是省监狱管理局与集团公司的关系,而关键是监狱企业(公司)与其分公司的关系。
如果对新监狱管理体制下的监企关系缺乏深刻的理解,把监狱与监狱企业简单地一分了之,割裂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的关系,不仅会影响监狱企业基本职能的发挥和自身的发展,也会影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团结和稳定,最终不利于改造罪犯这一目标的实现。
因此监狱与监狱企业双方必须认识统一、互相配合。
反之,就可能出现两股劲、两条心,互不配合,给整个监狱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总之,我国“监企分开”的改革,特别是监狱企业公司制规范运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监企规范运行”是不可能也是不切实际的。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我们政府、学者及社会各界的不断关注和研究,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实现“监企分开”的同时,推进监狱企业的公司制运行,不断推进我国监狱、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推动监狱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从而推进我国监狱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1]周祖勇,周雨臣.当前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调适[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11).[2]监狱体制改革基本政策摘要[J].现代监狱,2007,(2).[3]郑尚元.监狱企业立法若干问题研究[J].罪犯与改造研究,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