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一书

1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筑手续与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所需材料

手续办理流程一、土地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二、环评批复环评报告——专家评审——环评批复三、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立项申请——立项备案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图——设计方案——项目用地协议——规划申请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全套设计图——用地批准书——规划申请六、图纸审查报告:全套图纸——地勘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埠设计入境手续七、消防设计备案:总图——全套设计图——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埠设计入境手续八、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招标方式确认——投标(围标3家)——资金证明——专家评审——中标九、外埠施工、设计、监理、地勘单位出境、入境手续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备案十一、质量监督手续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参建各方8、竣工技术档案责任书(市建委-档案馆)2、入境手续(施工单位)9、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书(市建委)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告知单(一)(人防行政大厅)4、施工中标通知书11、审图报告5、监理合同、旁站监理方案、总监及各专业人员证书、12、工程质量检测合同见证取样人授权书及职称证书、委派书13、驻工地代表人职称证6、全套施工图(经审查合格)14、施工合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证书、施工组织设计7、地勘报告(施工单位)十二、安全监督手续:①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安全设计专篇——专家评审——安全验收——专家评审(安监局)十三、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十四、施工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评验收————人防验收(二)1.项目验收环境监测表2.环评书验收申请3.验收意见书十五、档案初验合格证十六、质量监督报告书十七、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书十八、房产证房地产开发五证两书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事规程:一、受理申请材料二、审核材料三、校准登记四、颁发证书所需材料: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6、《土地登记卡》;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
《开发商交房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开发商交房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
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施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
”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开发商交房流程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
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开发商会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验房。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己或者请专业验房者,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4.购房者接收房屋。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两书一表在国家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买房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既可以选择拒绝收房,也可以选择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关于确定房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商品房是指供居住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住宅建筑物或者住宅建筑物区段。
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需提供出售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购房居民大会的决议书等文件。
这些文件统称为“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商品房购买者最为关心的证书之一,证明购房人对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需向购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所有者为了合法使用土地所需出具的证书。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保证购房的合法性。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项目规划核准证书,是开发商合法进行建设的前提条件。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需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商品房项目施工的有效证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销售的许可证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购房居民大会决议书购房居民大会决议书是指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易中需要了解并参与的会议决议,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七)一表一表即指合同备案表。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
购房者应查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以保证双方权益。
以上便是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的具体法律规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谨慎核实开发商提供的相关文件,确保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书一证一表与五证

“三书一证一表”与房产商预售时必须提供的五证具体说的话,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的,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
何谓两书?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律师提醒:《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是由开发商自己拟定的,然后到房产局备案。
一般来说,两书只是告诉你如何使用房屋、应该注意什么、保修时间等,并不代表开发商承诺了责任。
房地产项目二级开发

北京房地产项目二级开发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办理梳理探讨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过协议出让或者招拍挂以及其他方式正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即标志着其工作进入房地产开发二级市场,可以开始着手办理“五证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具体业务。
一般情况下大概都需要在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如下各项具体手续。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公司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受理形式:书面申请申报主体确定:1.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主体单位。
2.国土主管部门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主体单位.3。
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要求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建设主体单位。
4。
法院裁决裁定文书确定的土地使用单位。
受理条件: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时,请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获取方式,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一)划拨用地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含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地)》(含附图)复印件.2。
详解“三书一证一表”

详解“三书一证一表”
《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此,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但是,时下很多开发商都无法提供完整的资料,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整体楼盘建设规划等通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凭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于此种情况,业主们应在相关文件中注明“未见XXX”等字样,并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而其他“两书一表”是业主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必须提供的,也是业主收楼验房时要特别查看的收楼文件。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住宅结构、性能和各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的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它是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再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最后由备案部门审核通过盖章后,表明房屋通过各项验收,可以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的法定证明文件,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到房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前期开发报建五证两书一表
(一)五证: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提供的仅是格式,由开发商自行印制。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有的开发商把原先应该列入质量保证范围的内容删减,有的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随意改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向消费者提供“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
”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三)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这个表通常包括的内容有: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