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2002修正)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2002年修正)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200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5.22•【字号】西藏自治区人大公告[2002]1号•【施行日期】1987.07.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2日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决定修正)第一条藏语文是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文字。
为了保障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
维护语言文字法制的统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会议、集会,同时使用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使用通用的一种语言文字或者两种语言文字。
各级国家机关的普发性文件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第五条自治区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根据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语言文字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适时开设外语课程。
第七条自治区应当采取措施,扫除藏族公民中的中青年的藏文文盲。
第八条自治区鼓励和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藏族干部职工在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同时,应当学习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也应当学习使用藏语文。
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白皮书前言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藏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
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是世界文化中的一份宝贵财富。
藏民族世代生活在青藏高原,面对独特的自然条件和艰苦的生存环境,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
在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知、适应、改造、发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在与汉族等中国其他民族以及南亚、西亚一些民族的文化交流、融合和借鉴过程中,藏族人民创造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态多样的文化,其中包括语言文字、哲学宗教、藏医藏药、天文历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建筑美学、雕塑绘画、工艺美术等。
西藏文化是藏民族世代繁衍、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也是在同其他文化特别是汉文化的相互影响和不断交融中得到发展的。
历史上,西藏曾经历了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中叶。
在1959年之前,十四世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首领和西藏地方政府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
占总人口不足5%的农奴主占有着西藏全部生产资料和文化教育资源,垄断着西藏的物质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民生凋敝,根本谈不上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
长期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窒息了西藏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西藏文化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给西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带来了希望。
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打破了长期封闭和停滞不前的局面,为西藏文化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繁荣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
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积极帮助西藏保护和发掘传统文化,发展现代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开启了西藏文化发展的崭新进程。
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结束了少数上层封建贵族、僧侣垄断文化教育的历史,广大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精神上获得了翻身解放,成为保护、发展和享受西藏文化的真正主人,使西藏文化成为人民的文化,并为西藏文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西藏藏族中小学生双语使用过程中反映出的文化心理适应问题研究

一
求。民族语与 国家通用语如一张纸 的两面, 任何一面
都不 可或 缺 。
本 课 题 组 问 卷 调查 显 示 七 地 ( ) 族 学 生 的 国 市 藏
家通 用语 言文 字应 用能 力如 表 1 : 从 上表可 知 , 学生 的 口语 要好 于 书面语 , 小 但通 过
语文 的规定》 中说 :义务教育 阶段 , “ 以藏语文 和国家
通 用 语 言文 字作 为 基本 的教 育教 学用 语 用 字 , 开设 藏
授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 的作用 , 民族 语言文字与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都 同等重要 , 二者既互
相 促 进 也 互 相 竞 争 。 因此 , 多 民族 国家 , 在 少数 民族
近二 百名 学生 做 了面对 面采访 或 电话采 访 。采集后 的 数据用 S S 数据 库分析 、 PS 统计 。调查结果 如下 。 ( ) 家通 用语 言 、 一 国 藏语都 能 引起 家长与学生的重 视 , 学生的 国家通用语 言文 字应 用能力还 有待提 高。 但
都不爱学 , 都学得差。通过问卷可知 , 第一种情况 占调 查人数的 1%, 2 第二种情况 占调查人数的6 %, 8 第三种 情况 占调查人数的 1%, 7 第四种 睛 占 况 调查人数的3 %。 另外 , 我们对拉萨市第一 中学九年级八个藏族 生 源班 2 1" 2 1 学年第一学期藏汉双语考试平均成 0 0- 0 1 绩 进 行 统 计 显 示 学 生 的 藏语 文 比汉 语 文 成 绩 高 出 近
在我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规定 :学校及其 “ 他 教 育 机 构 以普 通 话 和 规 范 汉 字 为基 本 的教 育 教 学
用语 用 字 。法 律 另有 规 定 的除 外 。 同时 , 民族 区域 ” 《
浅谈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运用及开展双语教学对发展牧区的作用

浅谈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运用及开展双语教学对发展牧区的作用【摘要】牧区教育及基本情况双语教学是搞好民族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我国的民族教育中,“双语教学”是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文字相结合实施的一种教育。
由于牧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语言环境,纯牧区牧民群众随季节流动,逐水草而居的传统方式仍未彻底改变,母语交际的特征十分突出,汉语言文字使用率低,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民族日愈频繁的交流和融会,语言的单一性正在逐步发生变化,藏区聚居区的各级学校实施的教育属于双语教学的范畴.双语教学在牧区教育中起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藏语言文字双语教学发展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规定民族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几十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党和各级政府对藏族地区教育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巨大的支援,特别值得高兴的是近年来藏语言文字的各门现代学科的逐步建立和双语教学的深入开展,为藏区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运用发展藏区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最终达到藏区经济文化的繁荣,就要重视发展藏语言文字的使用,提高它的地位和作用。
建国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广大的藏族劳动人民获得了受教育的权利,藏区教育事业得到了发展,特别是当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藏区教育在许多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但是,任然存在在一定的区域对藏语言文字的重视、使用不够的现象。
我们必须明白,学习和使用藏语言文字,是贯彻党的政策,提心民族平等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促进藏区的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学习运用占有重要的社会地位。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语言都只不过是人们认识事物,反应事物,表达意向的符号罢了,对此并不存在厚此薄彼,扬彼仰此的题了。
因此当我们以理性的认识强调某种语言文字的教学用语问题时,也绝不是什么对某种语言的情有独钟,偏心宠爱,而是因为在某种语言文字背后总是有那么一个世代生息繁衍着的整整一个民族,一个有历史长河形成起来的整整一个群体。
藏语言文字规范化经验对东巴文社会用字规范化的启示

藏语言文字规范化经验对东巴文社会用字规范化的启示周净【摘要】东巴文是一种古老的象形文字,多用于纳西族宗教领域.随着丽江文化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其被广泛运用于店铺招牌和旅游产品,但在应用过程中东巴文乱用、滥用现象突出,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范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中的典范,基于对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对东巴文社会用字规范化研究的初浅思考和建议.【期刊名称】《红河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17)004【总页数】5页(P107-111)【关键词】东巴文;规范化;藏语言文字【作者】周净【作者单位】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云南丽江 674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H024纳西族东巴文,“是用图像的方法写成,以一字象一物或一事、或一意,但与图画之惟肖惟妙求其美感不同,而是用简单笔画粗具事、物、意的轮廓来表达;笔画既简单,则众字相似,容易相混,须有分别;既欲其简,又欲其别,造字的方法很朴质,其技巧令人深思。
”经后世学者李霖灿、方国瑜整理,学界对东巴文有了基本的共识,东巴文属于一种象形文字,纳西语本名称“森究鲁究”,意为“木石标记”。
东巴文作为表达纳西语言的一个符号,共有2120多个字,专供纳西族祭司“东巴”使用,故被称为“东巴文”。
随着丽江民族文化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依托旅游市场,利用东巴文的具象美,社会应用需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应用领域更为广阔,新词术语层出不穷,许多商铺招牌及旅游产品都乐于用东巴文进行装饰,让游客以视觉性的效果感受纳西族文化。
东巴文多用于东巴教,人们用一种宗教文化来表达世俗文化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而现仅有的2120多个字无法对现代事物进行表述,其在应用过程中出现字义不明、乱用、滥用等现象,应当对其进行有效规范,净化东巴文社会用字的文化生态环境。
一东巴文社会用字使用情况纳西族东巴文是仅限于使用在东巴教中的文字,使用范围较为狭小,能够真正懂得使用此文字的人极为有限,只有纳西族东巴祭司或少数学者才能释读。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02年修正)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02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1.20•【字号】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7号•【施行日期】1989.08.0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8月7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议事规则,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罢免、任命,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职责,代表应当依时出席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选举等活动。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
第二章会议的准备第五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条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大会召开之前,应当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经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请假,会议期间应当向代表团请假。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藏汉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藏汉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文章通过介绍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各民族语言平等的论述。
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藏汉双语教学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反映了党和国家对藏汉双语教学的高度重视。
通过描述藏区藏汉双语教学发展情况,透视出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状况,从而总结出一些规律性认识,并提出藏汉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办法。
[关键词]藏汉双语教学必要性可行性语言文字是约定俗成的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教育和科学技术的载体。
因此,语言文字的教育是基础中的基础,任何一种语言都具有交际的社会功能。
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必须以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实际为前提。
长期以来,藏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处境一直令人担忧,老师教得辛苦,学生学得吃力,教学质量始终没有根本改观。
究其原因,藏汉双语教学还没有从根本上遵循因材施教这个教学基本原则,人们还未清醒地认识到对藏族学生进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也没有找到按学生的语言实际出发进行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办法。
一、藏汉双语教学的必要性1、是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各民族语言平等的论述之需要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内容,各民族都应该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
列宁指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不同各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族主义者”。
1“居民有权受到用本民族语言进行的教育,国家和各级自治机关应拨款创办这种学校,以保证这种权利的实现;每个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的学校,以保证这种权利的实现;每个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在各种会议上发言的权利;在一切地方的国家机关和社团中,本民族语言同国语平等使用”2。
斯大林指出:“首先使初等教育成为不分民族的全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然后中等教育也如此……为此必须在全国建立稠密的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学校网,供给精通本民族语言的教师干部……有人会问:为什么要使用本民族语言呢?这是因为千百万人民群众只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才能在文化、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获得巨大的进步。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藏族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使用、管理和发展,推动藏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依法保障各民族拥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发展。
第三条自治州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藏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推动藏族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使用、管理和发展工作,传承和弘扬藏族优秀文化,促进藏族语言文字事业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藏族语言文字在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使用藏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自治权。
自治州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执行职务时,使用藏族语言文字或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自治州使用藏族语言文字或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扫盲教育。
自治州区域内的民族乡,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藏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编辑本段第二章藏族语言文字学习研究第六条自治州通用藏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提倡和鼓励藏族公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学习使用藏族语言文字。
第七条自治州藏族聚居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应当实行藏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第八条自治州行政学院、职业技术学校及各级文化、技能培训中心,应当开设藏族语言文字课程,使用藏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
第九条自治州应当加强藏族语言文字教学研究工作,对藏族语言文字教学体系的科学性规划、师资培训、教学方法、教材开发、教学评估及现代远程教育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推动藏族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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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2002修正)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文字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大公告[2002]1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5.22
【实施日期】1987.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
(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2日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
定(试行)》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藏语文是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文字。
为了保障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
维护语言文字法制的统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
力。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会议、集会,同时使用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使用通用的一种语言文字或者两种语言文字。
各级国家机关的普发性文件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第五条自治区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根据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语言文字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