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成立和调整部分厅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具体如下:一、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张圣泽厅党组书记、厅长副主任:邓又林厅巡视员成员:舒飞庚厅办公室主任黄敏厅人事教育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珊厅政策法规处(调控和监测处)处长周国员厅规划处处长龙初光厅财务处处长刘茂春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袁胜国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王亚平厅征地管理处处长袁国山厅地籍管理处处长黄庆龄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易志东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黄越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张家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言会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蔡虹厅信访处处长曾德恩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王庆华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龚捷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组长赖亮光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余茂宗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牛刚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徐有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副院长郭新平厅信息中心主任刘翔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曾珩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陈国泉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谢江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主任龙兵省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端宇省国土资源档案馆馆长王先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刘茵茵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邵国庆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万荣春省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省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周卫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舒飞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人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21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ed254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a3.png)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21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切实推进、指导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经研究决定,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矿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推进组,下设6个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组长:汤毅副厅长副组长:孙生副巡视员推进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1、综合小组组长:张志敏矿管处处长成员:詹华安调控处副处长邹立伟办公室副主任刘宝良调查规划局副局长潘锦华调查规划局科长职责: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编制简报等文字综合工作。
2、探矿权整合小组组长:杨旭勘查处处长成员:王福棠矿管处副处长蔡洪春信息中心副主任关绍新矿管处调研员赵铁文矿管处主任科员刘军勘查处主任科员孙相林勘查处主任科员职责:负责探矿权整合、整装勘查的督导、指导及政策研究等工作。
3、采矿权整合小组组长:张志敏矿管处处长成员:郝军矿管处副处长蔡洪春信息中心副主任安继承矿管处调研员刘春阔矿管处主任科员赵磊矿管处副主任科员职责:负责采矿权整合的督导、指导及政策研究等工作。
4、专家小组组长:戴小川总规划师成员:王宏亮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责:负责组建整合实施方案审查专家队伍,并对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
5、经费保障小组组长:马原财务处处长职责:负责协调省财政厅落实方案编制、评审等相关经费。
6、宣传小组组长:綦威宣传中心主任职责:负责整合工作的宣传报道,协助综合组编制简报等。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结束——。
在X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X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9月7日X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汇报会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速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刚才,砚山县介绍了省级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传授了经验;市委编办、市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也分别作了发言,并对相关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一、做到“四个清楚”,深刻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不动产,广义上讲,包括土地、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及其地上的定着物,通俗地讲,就是土地和房屋。
不动产物权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权,它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的探索,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国家已经认识到必须通过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来明晰不动产的归属,只有这样,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保障,下一步一些重大改革的有序推进才有保障。
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判断、部署上来,切实做到“四个清楚”,明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
(一)要清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施的是不动产分散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不同的部门各自为政、各管一块,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国土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是由住建部门登记,林业使用权、所有权又由林业部门登记,还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是由海洋部门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由农业部门登记,等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活动的日趋活跃,这种分散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
一方面,由于我们的登记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动产信息成为了各部门的独占资源,造成了信息孤岛,不仅使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跑腿,而且其他部门也难以共享信息资源,常常遭遇扯皮的困局。
另一方面,各块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有时也相互矛盾,不动产产权人为分割,极易造成权属界限不清、权力归属不明等问题,导致纠纷频发,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各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也在打架。
《2021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xx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一、用地保障工作一年来,我科结合今年开展的“保增长保红线”和“企业发展服务年”活动,积极应对新的经济形势,从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创新工作方式,全力保障我市建设用地1、建章立制,承诺时限。
我科除全面、规范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扩内需保增长等各项文件精神外,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焦国土资〔xx〕95号)。
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简化并规范了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和建设项目审核程序,着力减少申报用地中的不规范、不完善现象。
同时承诺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属权限内审批的,凡符合要求的并受理的报件,从受理到办结,均控制在6—8个工作日内完成;属权限外审批的,对符合要求并受理的报件,从受理到上报,必须在4-6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为用地单位提供最优质、最快捷的服务。
2、超前服务,全程跟踪。
一是年初组织召开了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西部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教育局、电厂、焦煤集团等单位用地计划申报座谈会,及时掌握项目用地意向,并要求各辖区分局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超前介入,帮助把好产业政策关和节约用地关,为加快审批创造了条件;二是建立台帐,全程跟踪服务。
今年我市中央投资项目、省重点项目、8511项目、1074项目、市重点等各类重点项目141个,为及时掌握每个项目进展,我科建立项目日报制,每天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建立了用地服务台帐,从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服务。
并指派专人做好有关建设用地申报工作,加快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进程,推动项目早日动工。
同时还抽派专人到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室工作,积极指导用地单位手续办理,积极主动服务我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三是加大和省厅、市财政、劳动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尽可能缩短取到批文时间。
针对xx年未批复的用地项目,一方面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专人吃住郑州,跟踪办理,及时掌握用地项目报批进度,另一方面提前向政府汇报已批项目情况和需缴新增有偿使用费情况,协商财政部门及早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多次和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劳动保障审核意见等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c5f6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a5.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湖南、湖北、江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北、河南、四川、贵州、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推动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湖南省澄县、湖北省公安县、江西省进贤县、吉林省镇青县、黑龙江省嫩江下游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等六个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地区和北京市大兴县、上海市奉贤县、江苏省苏州市和无锡市、浙江省慈溪市、山东省商河县和临朐县、河北省涞源县、河南省永城市和巩义市、四川省遂宁市和古蔺县、贵州省遵义县、甘肃省金塔县十四个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基础的市、县,列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现就示范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示范区工作要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建议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可成立土地、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保证示范区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区的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立技术工作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选好项目,搞好规划设计示范区内设若干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分布要尽可能集中连片,形成一定的规模。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灾区示范区项目规划设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方针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 237号)精神,结合灾区移民建镇、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等,搞好田、水、路、林、村的统一规划。
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及《关于成立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开工、建设、入统等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联动全区资源力量,建立完善项目联动协调机制等相应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理念,坚持“项目为大项目为重项目为王”,始终将项目建设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主抓手、主阵地。
在做好项目研究论证的同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全区上下聚焦项目建设的合力。
二、组织机构在重大项目调度机制的基础上,成立推进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区推进项目工作专班主要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帮助指导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事项。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中心片区指挥部,**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重大办负责人、营商中心主任)、**(区中心片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区国控集团)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工作职责(一)研究规划。
按照贵阳贵安“一核三中心多组团城市”规划,紧盯“老城核心”定位,聚焦“一河一道一片区”和“四化”项目,指导各单位谋划储备一批带动片区发展,促进城市能级提升的大项目。
(二)研究投向。
统筹各单位深入研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REITS基金及银行贷款重点支持的投向领域,精准谋划一批“成熟性高,可行性大”的优质项目。
(三)研究政策。
统筹各单位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新型城镇化政策,根据我区城镇化进程中的痛点和难点,着力在整合优势政策、吸引项目投资的同时,结合云岩实际加快各项政策落地,提高竞争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为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辽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配套联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经济适用、运行安全,创新机制、提高效益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2010至2011年两年时间,全省建设4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全省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覆盖。
二、建设任务和标准(一)建设任务。
2010年,建成庄河市、普兰店市、海城市、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大石桥市、灯塔市、开原市、西丰县、凌源市、建平县、新民市、法库县、辽中县、康平县、长海县、台安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市、桓仁县、丹东市、东港市、调兵山市、北票市、喀左县、建昌县3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011年,建成抚顺市、凤城市、宽甸县、彰武县、营口市、盖州市、昌图县、葫芦岛市、兴城市、绥中县10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二)建设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辽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革进展。
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报省委、省政府决策。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化明副省长副组长:葛海鹰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奚克路省林业厅厅长郑国辉省编委办副巡视员徐力达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庆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马涛省民政厅副厅长魏跃晖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守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江晓波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潘学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伟省交通厅副厅长陈健省农委副主任纪庆省扶贫办副主任刘明柱省水利厅副厅长韩明惠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XXX 省国资委副主任戴英骞省地税局总经济师郑红一省工商局副局长崔铁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高凤龙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常秀娟省国税局副局长闫力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巡视员马春福辽宁银监局副局长张印明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奚克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树槐同志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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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009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拉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年内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任务十分艰巨。为了保证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依法依规开工建设,省厅决定成立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焉锦林厅长
副组长:张殿双副厅长
周远波副厅长
成员:郑传亮办公室主任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工作 Nhomakorabea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2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2.10
【实施日期】2009.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