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看清代直隶农村的银钱流通(1)
银贵钱贱

银贵钱贱一种经济现象,由于银与钱在流通中的比价失衡,导致人民手中的货币贬值,购买力下降,物价上涨,进而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产生巨大影响。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需要国家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来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目录1概述2银贵钱贱之缘起3银贵钱贱的加剧4银贵钱贱的危害1概述银两与制钱并行流通。
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度支和大宗交易多用银,“国家地丁课程俸切捐赎,无不以银起数”〔1〕,“部司库藏,皆以银为出入”〔2〕。
铜钱主要用于平民百姓与商人进行交换等日常生活中,最突出的便是农民以谷帛易钱,以钱购物,交纳赋税不能直接以钱文,而必须折色兑银缴纳。
因此,银与钱在流通中的比价如何,对国计民生影响甚巨。
从嘉庆年间即19世纪初期,银贵钱贱的问题逐步显现,鸦片战争爆发后,这一问题愈益严重,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化。
2银贵钱贱之缘起清代,银与钱的比价,清初定为纹银每两当制钱一千,流通于市场。
这一规定虽然只在清初短期内如此,但无形中却成为整个清代银与钱比价的标准,即是以此作为判断银钱贵贱的尺度。
清前期,从顺治元年至嘉庆十二年(1644—1807年)160年间,银钱比价表现出较长时期的相对稳定,始终是在一千文左右波动,幅度不大。
但到嘉庆年间,白银外流日甚一日,银与钱的比价开始发生巨大变动,银贵钱贱以直线上升的趋势发展,以致道光末年每银一两所换制钱达二千余文,银贵钱贱从而成为严重困扰社会和危害劳动人民的瘤疾。
3银贵钱贱的加剧鸦片战争前,由于银元冲击所引起的白银折耗和鸦片走私导致的白银外流,银贵钱贱的问题已十分严重,清政府曾采取多方面的对策,但未能收效。
在鸦片战争前夕,银一两所换制钱已达一千二三百文,最高达一千六百文,较清初年一千文已增加近2/3。
鸦片战争后,一方面由于此前导致银贵钱贱的原因并未消除,另一方面随着国内贸易的扩大,对白银的需求增加,也对银钱比价产生了影响。
更重要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西方侵略者的掠夺和巨额战争赔款,以及大量倾销产品和鸦片贸易合法化所导致的外贸逆差的扩大,使白银外流的情况更为惊人。
张家父子宰相家训--张英著《聪训斋语》全文

张家父子宰相家训--张英著《聪训斋语》全文目录立品篇(小序)谨言语、戒嬉戏、慎威仪、能容让读书篇(小序)温经书、习诗文、练字体养身篇(小序)淡饮食、谨起居、保精神交友篇(小序)简交游、慎择友怡情篇(小序)植花木、赏山水、识管弦持家篇(小序)节用度、善待人、睦兄弟会心篇(小序)戒收藏、知天命、安心性《清史》〈张英传张英,字敦复,江南桐城人。
康熙六年进士,选庶吉士。
父忧归,服阕,授编修,充日讲起居注官,累迁侍读学士。
十六年,圣祖命择词臣谆谨有学者,日侍左右;设南书房,命英入直,赐第西安门内。
词臣赐居禁城,自此始。
时方讨三藩,军书旁午,上日御干清门听政后,即幸懋勤殿,与儒臣讲论经义。
英率晨入暮出,退或复宣召,辍食趋宫门,慎密恪勤,上益器之,幸南苑及巡行四方,必以英从。
一时制诰,多出其手。
迁翰林院学士,兼礼部侍郎。
二十年,以葬父乞假,优诏允之,赐白金五百,表里缎二十,予其父秉彝恤典视英官。
英归,筑室龙眠山中。
居四年,起故官,迁兵部侍郎,调礼部兼管詹事府,充经筵讲官,奏进〈孝经衍义〉,命刊布。
二十八年,擢工部尚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仍管詹事府,调礼部,兼官如故。
编修杨瑄,撰都统一等公佟国纲祭文失辞,坐夺官流徙,斥英不详审,罢尚书,仍管詹事府,教习庶吉士。
寻复官,充《国史》、《一统志》、《渊鉴类函》、《政治典训》、《平定朔漠方略》总裁官。
三十六年,典会试,寻以疾乞休,不允。
三十八年,拜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
英性和易,不务表襮。
有所荐举,终不使其人知。
所居无赫赫名,在讲筵,民生利病,四方水旱,知无不言。
圣祖尝语执政,张英始终敬慎,有古大臣风。
四十年,以衰病求罢,诏许致仕。
濒行,赐宴畅春园,敕部驰驿如制。
四十四年,上南巡,英迎驾淮安,赐御书榜额,白金千,随至江宁。
上将旋跸,以英恳奏,允留一日。
时总督阿山,欲加钱粮耗银,供南巡费,江宁知府陈鹏年持不可,阿山怒鹏年,欲因是罪之,供张故不办,左右又中以蜚语,祸将不测。
中考语文名著复习及对应练习——《水浒传》人物篇之7杨志

中考语文名著复习及对应练习——《水浒传》人物篇之杨志一、人物概述客籍关西,三代将门之后,五侯杨令公之孙,武举出身,官至殿司制使。
因脸上生有一大块青记,人称青面兽。
押送花石纲失败,不敢回京赴命,只得避难江湖。
后在东京谋求复职不果,穷困卖刀,杀死泼皮牛二,被刺配大名府,得到梁中书的赏识,提拔为管军提辖使,他护送生辰纲,结果又被劫取,只得上二龙山落草。
三山聚义后加入梁山。
征方腊时病逝于丹徒县,追封忠武郎。
二、外貌特征1、原著描写:(1)登场模样;头戴一顶范阳毡笠,上撒着一把红缨,……生得七尺五六身材,面皮上老大一搭青记,腮边微露些少赤须,把毡笠子掀在脊梁上,坦开胸脯,带着抓角儿软头巾。
(2)原文赞诗:曾向京师为制使,花石纲累受艰难。
虹霓气逼斗牛寒。
刀能安宇宙,弓可定尘寰。
虎体狼腰猿臂健,跨龙驹稳坐雕鞍。
英雄声价满梁山。
人称青面兽,杨志是军班。
2、简要概括:脸上一大块青记,胡须稀疏发红。
三、绰号标识1、称谓:青面兽(脸上有一块青色胎记)、杨制使(武举出身,曾官至殿司制使)、杨提辖(发配大名府时得到梁中书赏识,做了提辖)。
2、标识:(1)在梁山排第十七位,上应天暗星,位列马军八骠骑兼先锋使。
(2)武器:朴刀、浑铁点钢枪。
(3)相关地名:黄泥冈、汴京、宝珠寺。
四、人物经历1、简要概括:汴京城卖刀→北京城斗武→押送金银担(生辰纲)→双夺宝珠寺。
2、具体经历:(1)东京卖刀杨志到东京后,通过门路见到了太尉高俅,却被高俅赶出。
他盘缠用尽,只得到天汉桥街市上变卖祖传宝刀,却又遇泼皮牛二寻衅滋事。
牛二要强夺宝刀,再三纠缠。
杨志“一时性起”,怒杀牛二,而后到开封府衙自首,被打入死囚牢。
天汉桥百姓感念杨志为民除害,替他花钱上下打点。
最终,杨志被免除死罪,只以“斗殴杀伤,误伤人命”之罪,刺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
(2)北京斗武杨志到大名府后,得到北京留守梁中书的赏识。
梁中书见他做事勤谨,有心提拔他为军中副牌,但却担心有人不服,便安排东郭门教场演武。
明清时期钱铺银号存款研究

明清时期钱铺银号存款研究关键词:明清时期;钱铺银号;存款钱铺是明代产生的新的金融机构,钱铺又称为钱店或钱肆。
最早提到“钱肆”的是写于正德五年至十四年的陆粲的《庚巳编》[1]。
钱铺起源于银钱兑换,起初是以最原始的钱摊、钱桌形式经营,后来随着银钱交易的扩大发展成钱铺。
钱铺最基本的业务是兑换业务。
随着钱铺的发展,其业务经营范围逐渐扩大,开始经营存款、放款以及发行钱票。
银号起源于熔银,后开始经营存放款业务,与钱铺的内涵上有相通之处,故文章所述以钱铺银号通称。
清时除此称呼外还有称作钱局、钱庄。
关于钱铺银号的业务,彭信威先生的《中国货币史》[2]以及叶世昌先生的《中国金融通史》[3]都对钱铺的兴起和兑换业务进行介绍;张国辉的《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4]一文中,考述了钱庄也称钱铺,在18世纪中叶前以经营银钱兑换的业务为主,着重论述了乾隆后期钱铺业务中明显出现的信贷活动。
黄鉴晖先生的《中国钱庄史》[5]对钱庄银号的发展做了简要叙述。
目前有关钱铺银号的存款业务虽会提到一些,但总体研究还比较薄弱,尤其有关存款来源、存款凭证和钱铺担保方面。
本文主要从钱铺银号的存款业务入手,分析其存款来源、存款凭证以及对钱铺银号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对钱铺银号的研究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斧正。
一、钱铺银号存款来源、种类钱铺银号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自己出一部分本金之外,吸收存款是其主要的经营业务。
在明清时期的小说中有大量的存款业务的记载,笔者对其进行了整理,根据存款资金的来源按照进行了归类。
第一,私人款项存款,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是官员款项存于钱铺。
如乾隆四十六年查抄杭嘉湖道员王燧的家产,“现查出银九万余两,银器二千余两,又据王燧开出银四万余两,内交苏州生息银二万两,如皋生息银二万二千两。
又查出契纸内田房产业,约值银八万余两。
又据同王燧伙开银号之何永利供出生息银三万两,并金玉铜瓷器皿等项、及省城海塘、房屋、公所”。
[6]可见王燧家产光表现为“生息银”即存款的财产总数便达到七万两白银,如果不算其后的“金玉铜瓷器皿”、“海塘房屋公所”,由此也不难看出存款数量还是可观的。
中国古代的住房权问题

中国古代的住房权问题一、前言我国有着悠久的居住文化和丰富的住房保障经验。
早在两千多年前,先贤们就提出了“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的伟大理想。
[1]在东晋著名诗人陶潜设计的世外桃源里,住房是一个必要条件,所谓“土地平旷,屋舍俨然”,[2]让人油然而生向往之心。
中国古人还重视居住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左传·昭公三年》云:“非宅是卜,惟邻是卜。
”“孟母三迁”的故事和孟子“居移气、养移体”的论断均不妨理解为对上述思想的实践与发挥。
源远流长的风水之学则至今还在中国农村地区流行,其中许多内容且得到了建筑和规划学界的肯定。
在住房保障方面,无论是先秦时期的“五亩之宅”,还是清代旗人的官房制度,是“夜无故入人家”的刑律条款,还是“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严明军令,是“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仁政理念,还是保障流民“有居”与“得归”的收养-遣送制度,无不体现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人情怀。
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本文的写作,有三点需要首先说明:第一,本文所指住房权的概念。
在我国的法律权利体系中,至今尚未出现对“住房权”的明确规定。
在法学理论著作中,有明确使用“住房权”概念的,但均是在不同的法律学科之下,其具体内容也有较大差异:一是作为民事权利的住房财产权,即个人和家庭有通过合法途径(如购买、租赁、受赠、继承等)获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住房的权利。
二是作为人身自由权的住房不受侵犯权,即没有居住者的允许,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抓捕罪犯,或者救助处于危险状态的人),任何人不得进入、搜索或封锁住房。
三是作为生存权利的住房权,即任何人都有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基本住房条件的权利。
对于无法依靠个人力量实现这一权利的经济或社会弱势群体,政府有积极保障的义务。
此外,居住自由、获得住房机会的公平、反对任何形式的种族或其他性质的居住歧视、禁止强迫驱逐、不断改善居住条件、为住房而结社、对住房决策的参与、权利损害时得到司法救济等,也都被视为住房权的内容。
收藏:清代皇室收藏理念探析收藏

收藏:清代皇室收藏理念探析收藏话题:收藏兴趣爱好传统文化中国古代文化中国文化乾隆皇室中国皇室收藏肇始于王权产生,贯穿整个中国古代史。
最早见于史料记载的是商代。
(《史记·殷本纪》中记载商纣王“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
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
(《史记》,卷3,《殷本纪》)宋以前的皇窒收藏大都因天灾人祸,尤其足在改朝换代的战火中散失毁损,只有少部分得以流传。
元明两代始,中国皇室收藏开始流传有绪。
明朝在洪武元年(1368)攻下大都后悉数接收元朝皇室的收藏品,明朝灭亡,明宫廷藏品大部分为清官收掌。
清康熙、雍正、乾隆诸帝,尤其是乾隆帝对收藏的酷爱,使本已丰富的清官收藏达到皇室收藏的历史之最。
辉煌的同时,清代皇室收藏又是中国皇室收藏的终结,随着清王朝的灭亡,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中国皇室收藏也由此画上句号。
因此可以说,清皇室的收藏与鉴赏于中国皇室收藏而言很有代表性。
据《周礼》记载,王室的收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藏于天府,用于国之大用的礼器,是王室收藏的核心,或者说是主流。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一类是用作财富和玩好之物收藏的,归玉府收掌,“玉府”的职能是“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
(《周礼》,《春官》,《天府》)后一类收藏在以后的历史长河中随着中国文化的根深叶茂而在收藏类别上不断发展,到了清代无论是内涵还是类别之丰富,都达到了皇室收藏的最高阶段,最终成为了中国皇室收藏文化的主流,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最引人注目的特征之一。
清皇室收藏不仅类别上发展到极致,而且收藏理念也随之发展,在各方面达到了古代皇室收藏之最。
清皇室收藏,就其来源而言,大致分为这样几类:一是明代皇室传承下来的历代珍品,包括各种古代铜器、卷轴书画、玉器、拓本、典籍等;一是宫廷制作的艺术珍品;一是各类渠道进贡的贡品。
清代皇家藏品来源不同,收藏理念也不尽相同。
高中历史 第五单元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教案 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一、教材分析《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是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五单元《货币与赋税制度》的第二课。
本课内容上承《货币的使用与世界货币体系的形成》,在经济发展和商品交换的大背景下,我国古代的各政权逐步实施了各项税收政策。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赋役制度,关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是近现代中国最具代表性的税收制度。
本课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两个子目。
两个子目之间逻辑清晰、核心问题突出,分别介绍我国古代和近现代的赋税制度。
二、学情分析1.知识基础:学生在初中阶段已对我国古代部分赋税制度有所了解,而在《中外历史纲要》(上)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已对租庸调制、两税法,以及“协定关税”等内容有过了解。
但本课涉及的一些相关概念,如“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科差”、个人所得税等,对学生来说则显得相对陌生,学习难度较大。
2.学科素养:经过初中课程和高中历史必修课程的学习后,学生对于历史学科五大核心素养有了较深的认知,初步具备合作、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学生对提升自身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3.学习兴趣:个人所得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生可能会对其产生较为浓厚的兴趣。
三、教学目标1.唯物史观:通过对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历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2.时空观念:通过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认识到赋税制度的演变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息息相关,培养学生时空观念。
3.史料实证:通过对赋税制度史料的研读,培养学生史料实证的精神。
4.历史解释:通过对每个朝代赋税制度背景、内容、影响的学习,提高学生从不同角度对历史现象做出合理的历史解释。
5.家国情怀:通过近代关税的发展历程,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赋税制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保障,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基础。
奋发图强,振兴中华,是每个青年学生的历史重任。
《彭阳清代契约档案〈初编〉》校读札记

收稿日期:2019-04-05 基金项目:教 育 部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西 夏 文 书 种 类 功 用 及 体 式 研 究 ”(项 目 批 准 号 :19XJA870003) 作 者 简 介 :扶 静 (1988— ),女 ,天 津 人 ,宁 夏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从 事 古 代 文 书 档 案 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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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叚”等,均为异体字。 (3)《W1 平凉卫为垦天府给印帖》(2):“速将前
项牧羊奴原额地一顷二十亩、 蔡青一顷三十五亩, 趂此春融之时竭力耕种”。
按:“趁”为正字,但在原契中写作“趂”字,为异 体字。
二 因文字形近而致误例
文字形近而致讹误在契约中较为常见,“不少 汉字的字形相近,极易致讹”[3]。 《彭阳清代契约档案 〈初 编 〉》中 原 文 和 释 文 中 均 有 此 类 讹 误 , 现 分 别 举 例如下。
(1)《W51 杨 廷 梅 杨 广 普 父 子 当 地 契 约 》(59) (文章中契约标题后括号中的数字表示例句所在的 页数):“因为不便, 今将自己虎家山岭山地一共一 顷四十畆,情愿当于祁乐天名下管业耕种”。
《W17 张满福卖地契约》(24):“今将祖置路思 义川地柒拾 有零,承纳大粮银肆钱、秋粮壹斗、草 柒斤,情愿卖于本里甲长生员杨景荣名下”。
《W27 杨杰士杨忠士兄弟卖地契约》(34):“兄 弟商通,今将自己分内分明虎家坪上下两段约有贰 拾肆亩,情愿立契推与堂兄杨俊士名下”。
按:原契作“谪”而释文作“商”,故校改为“商”。 在《彭阳清代契约档案〈初编〉》中还有类似用语,如 《W17 张满福卖地契约》(24):“因为荒年无度,与弟 张满寿、张满林、张满勤四人商通,今将祖置路思义 川地……”。 此例属于文字形近误增偏旁而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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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看清代直隶
农村的银钱流通(1)
[摘要]清代民间银钱流通、银荒以及银钱比价,历来为学者所关注,见仁见智。
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提供了清代直隶农村银钱流通方面的珍贵史料,可供学者参考。
[关键词]清代;契约文书;银钱流通
TheRuralCirculationofMoneyinZhiliProvinceduringQing Dynasty
Abstract:Scholarshavebeenpayingcloseattentiontother uralcirculationofmoneyintheQingDynasty.Differentpeo ple,differentviews.NowthedeedsofZhangclaninShuluCou ntyaffordvaluablehistoricalmaterialsontheruralcircu lationofmoneyinZhiliProvinceduringQingDynasty. Keywords:theQingdynasty;deeds;circulationofmoney.
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1]中,有清代契约文书90张,加上张氏先祖抄录在簿册上的与现存契约内容不同的11张抄契簿,共101张。
其中,数量最多的是买卖、典当房地的契约文书,共95张,占清代契约的94%。
在这些契约中,每一张都有当时交换媒介——白银或铜钱的记载,真实反映了清
代直隶地区银钱流通的史实,具有极珍贵的史料价值。
笔者予以整理,不揣浅陋,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供同仁学者参考、研究。
一、民间土地买卖中的银、钱流通
将张氏家族买卖、典当房地的契约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十分清楚看出清代银钱流通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清初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以钱交易;第二阶段,康熙四十九年(1710)至嘉庆二年(1797)以银交易;第三阶段,嘉庆五年(1800)至清末再次以钱交易。
(一)见于契约文书中的清代银两
康熙四十九年(1710)至嘉庆二年(1797)的88年间,共有土地买卖契约以及抄契簿49张,除乾隆五十六年(1791)的上手契和乾隆五十九年(1794)白契记载以铜钱交易外,其余的47张地契,全部记载以银两交易。
关于银两称谓,在49张契约中,或“每亩价银××两”、或“共价银××两”,只有乾隆六十年(1795)正月十二日张钦出卖与张廷宽庄基的红契中,有“言定共价文银贰两”。
“文银”应为“纹银”之误,“所谓纹银,它是习惯上对白银的泛指名称。
”[2](P297)可见,清代,在直隶束鹿县农村,对白银的称呼为“银”,另外,在京师、京畿地区,无论寺院地契、[3]旗人满文房契、[4]固安农村房地契,[5]皆直
呼一“银”字。
不若一些地区白银有“元丝”、“水丝”、“元槽”、“方槽”、“盐撒”等复杂繁多的别称。
[6]
清代承袭明朝的货币制度,实行银钱并行,“银与钱相为表里,以钱辅银,亦以银权钱,二者不容畸重。
凡一切行使,大抵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
”[7](考5002)史学界也普遍认为,“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
”[8]张氏家族契约文书反映的情况并非完全如此(见表1)。
表1康熙四十九年——嘉庆二年土地买卖用银情况表:表中可看出,1-5两白银交易次数占全部土地买卖的近30%,5-10两白银交易次数占%,两项小额交易次数占全部土地买卖的%。
若把30两以下作为小额土地交易,则占到了全部土地买卖次数的83%。
交易额最高的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上手契,超过百两。
另一交易额较高的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地契,交易额达90两白银。
较高的还有乾隆三十一年(1766)一例,为50两白银。
这三次土地交易只占全部土地买卖次数的%。
这些数字说明:
一、清代直隶束鹿县农村的银钱流通,完全受着市场经济杠杆的支配。
随着社会上白银流通量的增加,在土地交易中,无论数额大小,全以白银为交易媒介。
只有流通领域中,
白银减少出现银荒时,民间土地交易才使用铜钱。
这与“凡一切行使,大抵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之说似不完全相符。
二、康熙四十九年(1710)至嘉庆二年(1797)土地买卖使用银两的88年间,正是清代历史上最繁盛的“康雍乾盛世”。
此时大规模的国内战争已经结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同时解除海禁,国外白银不断流入中国,白银数量增加,恢复了其流通领域主要货币的地位,即使在广大农村,白银也普遍流行。
这符合清朝统治者“用银为本、用钱为末”的货币政策,反映了“康雍乾盛世”经济良性发展的状况。
白银作为交易媒介,最后出现在张氏家族契约文书中,是清后期同治十一年(1872)正月十一日张李氏出卖庄基与张仁发的粘有契尾的红契,“言明共卖价银拾伍两”,此后直到民国年间,“白银”、“银”在地契中再没有出现。
虽然,张氏家族契约文书反映的是直隶束鹿县农村货币流通现象,但窥斑见豹,从明代确定的白银成为普遍流通货币的制度,在延续了四五百年后,至此寿终正寝,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二)见于契约文书中的清代铜钱
张氏家族契约文书记载用铜钱交易的时间,分别为清初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的清朝前期以及嘉庆五年(1800)至清末的清朝后期。
在这些契约中,对清代铜钱有“康熙钱”、“清钱”、“大钱”、“京钱”等不同的称呼。
“康熙钱”只见于张氏家族康熙八年(1669)三月八日张瑚将土地出买与张名显的地契中,“言定康熙钱二千”。
清朝铜钱,“无代不有鼓铸。
”[9](p1)“顺治元年,置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铸造‘顺治通宝’钱。
”[7]以后各代沿袭,皆以当时年号为名,如“圣祖仁皇帝康熙元年钱文曰‘康熙通宝’”,“乾隆元年钱文曰‘乾隆通宝’。
”[9]“康熙钱”即指“康熙通宝”钱。
清初,明朝制钱还很多,顺治“三年禁用前代旧钱。
户部议定:制钱渐广,旧钱应概禁不用,惟崇祯钱暂许行使。
其余旧钱,有愿送部者,每斤给值八分,以资鼓铸。
八年以明季旧钱流行日久,未能遽革,复申其禁,以三月为限,过三月仍行使者罪之。
”[7]虽一再禁止使用明代制钱,但在商品经济不甚发达的农村,流通的大多仍是明代制钱,尤其是崇祯钱。
到了康熙前期,民间对刚刚流通的“康熙通宝”还有一些陌生新鲜感,故特指“康熙钱”。
在同年十二月另一张地契以及康熙九年、康熙十三年的三张地契中,则直书“价钱××”,人们从心理上已认可了清朝制钱。
据《钱币考》记载:顺治“十四年改重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改重一钱。
”[6]此“康熙钱”重量应为一钱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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