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成农人[2013]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3.01.09【实施日期】2013.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成农人[2013]1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统筹城乡工作)局、人社局、科技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根据我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市农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联合编制了《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2013年1月9日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实现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现代经营为基础、现代农民为主体、三产联动为特征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根据我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成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和人才资源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坚持不懈的推进建设,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取得显著成绩。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

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15号【发布部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15【实施日期】201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15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精神,市人社局牵头编制了《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012年4月24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目录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二)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主要任务(一)扩大专业技术人才规模(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质量(三)调整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四、制度保障(一)创新人才培养制度(二)创新人才吸引制度(三)创新人才配置制度(四)创新人才评价制度(五)创新人才激励制度(六)创新人才资金投入机制五、重要人才计划(一)知识更新计划(工程)(二)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四)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计划(五)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六)专家服务基层计划(七)人才评价计划(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九)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十)天府新区人才集聚计划六、规划实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及时评估,加强反馈(三)夯实基础,完善规划(四)营造环境,大力宣传附录:名词解释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和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32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精神,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现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8月29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部署,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功能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川人社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现结合《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于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讲求实效,探索前沿,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以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用人单位要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增加投入以多种形式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
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学时认定(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成办函〔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9〕5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9日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和企业聚才支持力度,吸引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大数据专业人才和前沿技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高技〔2018〕7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数据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目标第三条紧密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分层分类、引领示范”的原则,每年力争引进10名国内外顶尖大数据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评选认定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中高级大数据专业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至2020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6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6万名以上;至2022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10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把成都建成国内一流、中西部领先的大数据人才高地,为打造“西部数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条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主要是指符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成委办〔2016〕32号)的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和C类(地方高级人才)标准,并入选“蓉漂计划”的大数据领域人才(团队)。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以下分别简称引智专项经费、留学人员专项经费)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对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01]7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03]3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引智专项经费由国家外专局和市财政局划拨,留学人员专项经费由国家人事部和市财政局划拨。
市财政局每年以国家外专局、国家人事部划拨经费为基数,按不低于1:2的比例划拨我市引智和留学人员专项经费。
第三条国家外专局划拨的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获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引智项目,国家人事部划拨的留学人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获国家人事部资助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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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8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在我市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C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主创的国内外知名团队,或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和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创新团队。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知名企业是指入选成都市100强企业或成都市制造业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名单,且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
第六条职责分工:市人才办负责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和审核确认工作和入选“蓉漂计划”创新团队的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的经费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指导和汇总复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创新团队以及获得科技奖励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市经信委、市农委和市商务委分别负责申报企业资格和知名企业的审查确认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申报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格初审、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企业是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的主体,负责享受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优惠政策的材料申报、核实和具体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优惠政策第七条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C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D类条件之一及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
第八条引进人才奖励。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C、D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第九条企业引才奖励。
对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和知名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成功引进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和《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对成都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按照引进人才年度内直接创造利润额的10%给予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企业引才补贴。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和《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的给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补贴。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十二条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和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1.《成都市企业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成就认定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4.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十三条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和知名企业申请引才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1.《成都市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引才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创新创业团队的证明材料;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成就认定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引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1.《成都市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成就认定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与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引才协议和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1.《成都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书、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申报、审核程序第十六条享受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实行集中申报,由企业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将上年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形汇总,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由区(市)县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二月底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人社局。
第十八条市人社局汇总收集申请材料后,报请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经复核合格的享受优惠政策事项须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五章经费保障第二十条市本级和区(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奖励、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引进人才和企业引才奖励和补贴由市和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第六章经费发放第二十二条获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的,由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核准的补贴标准,在批准次月起按年度拨付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给本人;获得引进人才奖励和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的,由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核准的补贴标准,在批准次月拨付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给本人。
第二十三条获得企业引才奖励和补贴的,由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核准的补贴和奖励标准,在批准次月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企业是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的主体,自主引进、培育和使用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与人才形成的劳动关系受法律法规保护,政府部门不干涉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和人才在申请补贴和奖励时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法人和个人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由市人社局督促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终止发放补贴和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和奖励。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企业为非本单位人才申请的;2.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和奖励的;3.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4.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负责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部门和企业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由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终止安家补贴发放。
1.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2.与企业失去联系30日以上的;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我市之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同的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附件: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其他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