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和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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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安装、维修规定范文

公共设施安装、维修规定范文

公共设施安装、维修规定范文一、引言公共设施是城市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工作能够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二、安装与维修要求1. 安装要求:(1)设施选择合适地点安装,严禁遮挡交通要道或影响市民正常生活;(2)设施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设施安装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装资格证书;(4)安装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2. 维修要求:(1)设施维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2)维修时需关注维修现场周围的环境保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3)维修单位要及时响应市民报修请求,维修工作应按时完成;(4)维修单位要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

三、安装与维修流程1. 安装流程:(1)评估与规划:安装单位需对安装地点进行评估,制定安装规划,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准备工作:安装单位需准备好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员,确保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3)施工安装:按照安装规划和施工流程进行设施的安装工作,确保装置的稳定和安全。

(4)验收与投入使用:安装完成后,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维修流程:(1)报修登记:市民发现设施需要维修时,需向有关部门进行报修登记,提供详细的故障描述和联系方式。

(2)响应和派遣:维修单位收到报修信息后,需及时响应并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处理。

(3)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设施进行维修,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4)验收与评估:维修完成后,由有关部门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评估维修单位的服务满意度。

(5)反馈与改进:有关部门将维修情况和市民反馈及时反馈给维修单位,共同改进工作。

四、安全保障措施1. 安全培训:安装和维修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

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

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建设和装修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一、建设标准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及县现行的文件规定外,必须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达到入住条件。

1、建设规划应与住宅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满足设计规范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

2、建筑面积:宿舍型原则上不大于35平方米;成套型原则上不大于6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户型为1室1厅1厨1卫。

布局合理,水、电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3、房源原则上应依据住宅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整单元的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具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户型、套数等在乙方办理规划设计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时,由县规划局、住建局确定,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

4、房屋交付后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一)公共部位1、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

2、多层住宅楼梯须按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楼梯扶手,高层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3、门厅、电梯厅(高层)、公共走廊地面与本小区内其他楼房相同。

4、应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道。

(二)户内装修标准1、卧室、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顶棚刮腻子找平后刷乳胶漆。

2、厨房、卫生间及洗漱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贴墙面砖到顶;顶棚扣板;厨房打制简易落地厨柜一个,安装排风扇一个,洗菜盆一个(含水龙头),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卫生间安装马桶一个;洗漱间装立柱台面洗手盆(含水龙头)一个,预留冷热水管安装位置。

3、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制成品门;窗(含阳台封闭)安装与小区商住住房同等材质窗户。

4、灯具:室内采用节能吸顶灯,公共部位采用声光控节能灯。

5、其他:每户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配设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

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

(三)配套设施1、电力、给水为一户一表系统,配备管道燃气、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

新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标准
1、前台接待
地面:600*600(800*800)玻化砖;墙面刷白色乳胶漆,100mm高玻化砖踢脚线;吊顶:600*600矿棉板;过门石同地面玻化砖;背景墙、接待台尺寸,物业logo、字体等由公司品牌推广部提供图样;
2、办公室、公共区域、会议室、档案室、宿舍等各区域
地面:600*600(800*800)玻化砖;墙面刷白色乳胶漆,100mm高玻化砖踢脚线;吊顶:600*600矿棉板;过门石同地面玻化砖。

3、楼梯
地面:600*600玻化砖;墙面刷白色乳胶漆,100mm高玻化砖踢脚线;吊顶:原顶刷白色乳胶漆;楼梯台阶贴成品防滑踏步砖。

4、卫生间、淋浴间(含清洁间)
地面做防水,墙面防水高度1800mm,卫生间1800mm,铺设防滑地砖300*300;墙面贴墙砖;顶面铝塑板吊顶、设换气扇;男女宿舍设计洗衣机安放位置并设上下水供排水管道、水龙头等设施;淋浴间设淋雨设施并设换气扇;洗手池对应设镜面玻璃、水龙头等设施。

5、水电暖、灯具
办公区域根据人员数量、面积配置相应强电、网络、电话插座、照明、通风换气设施;分割功能区提前预设空调洞并设计空调安放位置及冷凝水排水设施、安装相应暖气片;住宿区域根据人员数量、面积配置相应强电、网络、有线电视、照明、通风换气设施;前台设计摄像头及配套录像设施,具体位置,物业指定;所有灯具选型均采用LED节能灯;物业办公室应配置独立的配电箱,员工餐厅应设置分配电箱;物业整体用房加装独立水电表计量。

6、门
户门:成品木质门,财务部为防盗门并尽量靠近前台区域,便于收费,前台接待区大门为无限位地弹簧钢化玻璃门,双开。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区域装修及维护规定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区域装修及维护规定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区域装修及维护规定1. 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居民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装修及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权益,本文将介绍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小区公共区域装修及维护的规定。

2. 装修规定2.1 装修前准备在进行小区公共区域的装修前,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和材料清单。

物业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装修方案符合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安全要求。

2.2 装修时间装修时间一般规定在工作日的8:00-22:00之间,不得在节假日或晚间进行装修施工。

此外,装修过程中需注意降低噪音和粉尘对其他居民的影响,确保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2.3 装修材料装修材料应选择环保、无毒、无污染的产品。

在选择材料时,业主应遵循国家相关的建筑材料标准,不得使用廉价劣质材料。

2.4 装修施工装修施工过程中,业主应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添加施工内容。

同时,要遵循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居民的人身安全。

2.5 完工验收装修完工后,业主需要通知物业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物业管理部门将对装修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将要求业主及时进行整改。

3. 维护规定3.1 公共区域的保洁与维修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和维修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包括清扫、擦拭、刷漆等。

同时,对于公共区域的损坏或故障,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2 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包括电梯、消防设备、水电设备等,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如发现设施存在故障或隐患,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

3.3 绿化环境的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是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绿化进行养护和修剪,确保绿化环境的美观和整洁。

3.4 小区安全管理物业管理部门要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巡查、制定消防预案等。

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装修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装修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装修管理小区作为居民们共同居住的地方,其公共区域的装修管理对于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至关重要。

良好的公共区域装修管理不仅可以提升小区的居住品质,还能增加小区的整体价值。

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在公共区域装修管理上的规范和细致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小区物业管理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区域装修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应当包括装修管理的流程、标准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各项规定要明确具体,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例如,对于小区公共区域装修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哪些装修项目需要提前向物业进行备案,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以确保装修的合法合规。

其次,小区物业管理还需要加强对装修施工的监管。

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应当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杜绝一切违规行为。

同时,物业管理还可以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协调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装修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另外,小区物业管理还应该加强对装修材料的管理。

在公共区域装修中,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不存在有害物质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因此,物业管理可以要求装修业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明,定期对装修材料进行抽检,确保装修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小区物业管理需要注意公共区域装修后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一旦装修完工,物业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维护机制,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的清洁和维护,保持装修效果的长久持久。

同时,管理方还可以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明确居民对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则,减少不当行为对装修造成的损坏。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装修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物业管理在制度建设、施工监管、材料管理和后期维护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小区公共区域的装修质量,提升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空间。

公共配套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参要

公共配套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参要
《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参要》只是作为物业公司前期介入和规范设 计咨询工作的基本指导文件,适用于物业公司对项目的前期介入指导、同 时也适用于地产开发项目,从规划到设计,到施工及实际使用的各个阶段, 根据该基本文件要求,为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提供专业的、深化的、具 体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该《参要》与 2010 年 12 月份由地产技术研发中心下发的《社区公共 区域物业设施设计标准》相互补充。
6)设置客服服务台的公共大堂,需要配置电源、电话、网线插
座。
3、 停车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配置便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锁车的
固定物、照明设施与充电电箱。
2
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参要
第二章 建筑公共空间
1、 首层架空层与廊道 1)天花采用扇灰乳胶漆或喷涂,不吊顶。 2)天花采用吊顶方式, 建议不采用夹板或石膏板吊顶扇灰的方 式,采用复合木塑或不生锈金属材料,超过 6 米以上的天花, 应设置检修通道,要求在检修通道上能检修所有的设备设施。 3)廊道顶棚的设计如采用玻璃顶棚,则需配置相应的防高空坠 物的减震设施,建议采用不完全透明的顶棚,对保洁与遮阳 都起到一定作用。 4)超过 6 米以上的大堂照明建议不采用普通射灯,建议采用钠 灯或者 LED 灯。(由于射灯使用寿命较短,日常维护困难成本 较高) 5)大堂照明灯具分布均匀、合理,控制回路灵活多路,既要考 虑照度均衡,又要考虑便于日后节能降耗。 6)公共大堂应设计预留节日装饰使用的电源及挂件。
写字楼及商业大堂,封闭式大堂应设计安装空调设备。
5)电梯间应预留液晶显示屏的位置、电源及网络
3、 首层入户大堂 1) 单元入口可视对讲系统门口机上面要求有遮雨、遮阳设施, 除防止雨水损坏设备以外,日照同样会造成温度上升,系统 工作不稳定的情况。 2) 设有门禁的大堂玻璃门,地弹簧门铰应配置不定位地弹簧, 确保门禁系统正常工作。 3) 大堂门禁的门锁不宜用插销电锁,应配置磁力锁。由于现有 钢板防火门材质较薄,锁体经常出现滑丝现象,因此钢门选 材要特别留意。另外,大门属活动部件,磁力锁衔铁会出现 松脱现象,建议采用橡胶垫片打胶辅助固定方式。 4) 豪宅小区,大堂门禁可以采用红外自动感应单元门。 5) 普通住宅封闭式大堂应设计有通风措施。 6) 豪宅、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大堂,封闭式大堂应设计安 装空调设备。 7)高端项目、豪宅,配置内带 led 照明的公共宣传栏; 普通项 目,配置不带照明的公共宣传栏。

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运行,确保其正常维护和使用,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小区、园区等综合性住宅区域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的主体为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组织进行管理。

第五条社区居民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公共配套设施,并承担相应的维护义务。

第二章设施分类和管理第六条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健身设施、停车场、儿童游乐设施等各类设施。

第七条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及管理权限。

第八条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维护保洁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确保其通畅、整洁、安全。

第九条绿化带、花坛等绿化设施的管理应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第十条健身设施的管理应定期检查、维修,保证设备完好,规范使用秩序,防止损坏及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停车场的管理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位、标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防止乱停车现象。

第十二条儿童游乐设施的管理应保证其安全性,防止设备损坏、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监督和维护。

第三章维护保养和修缮第十三条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包括清洁、修复、更换、涂漆等内容,应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或整改,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设施修缮工程应经过评估、预算、招投标等程序,由专业机构进行维修或改造,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保养档案,记录重要信息,为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第四章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公共配套设施安全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点,应重视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1. 引言物业用房装修标准是为了保证物业用房的装修质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住户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和美观的居住环境,制定的一套装修规范和标准。

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用房的装修工作,包括装修前的准备工作、装修过程中的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以及装修后的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

2. 装修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进行物业用房的装修工作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施工许可证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提前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确保装修工作的合法性。

•施工方案设计由专业的装修设计师制定施工方案,包括平面布局、装修风格、色彩搭配等。

确保方案满足住户的需求,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装修材料选择选择环保、耐用、易于清洁的装修材料,如无甲醛的地板、环保油漆等。

确保装修材料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危害住户的健康。

•施工时间安排提前与业主协商好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装修工作。

3. 装修过程中的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在物业用房的装修过程中,需要根据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墙面装修选择环保、耐用的墙面材料,如乳胶漆、瓷砖等。

墙面施工应平整、牢固,确保不开裂、不脱落。

•地面装修选择耐磨、易于清洁的地面材料,如地砖、实木地板等。

地面施工应平整、无缝隙,确保踩踏舒适、不易滑倒。

•天花板装修选择耐潮、防火的天花板材料,如吊顶板、吸音板等。

天花板施工应平整、美观,确保不起翘、不开裂。

•厨卫装修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需特别注意防水措施,选择防水性能好的材料,如防水砖、防水涂料等。

同时,安装好通风设备,确保厨卫干燥、洁净。

•电路和水管电路和水管的布线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用电和供水安全可靠。

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装插座、开关、水龙头等设备。

4. 装修后的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装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标准根据物业用房的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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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和装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区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确保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设置科学、设计规范、装修实用适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某某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含社区党群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站、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用房、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展览馆、文化馆等)、社区健康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人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警务室、幼儿园、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工具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社区菜市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站、公共连廊、天桥、公共车行(人行)通道等。

第三条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和建设(位置、面积等)应符合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

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应集中、统一设置,规划在通行便利、通风采光良好、实用性强、有独立出入通道且方便居民办事的位置,满足相应的设计规范要求,严禁规划在封闭式管理的楼宇或小区内部。

独立占地的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应注明用地面积;非独立占地的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应设置于所处建筑物的首层或在首层有独立出入口的二层(文化活动室除外),且易于通达,并充分考虑采光、通风等因素。

第四条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管线均按独立抄表到户设计,除经营性的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外,其他公益性的物业均按公益或居民收费标准单列管线建设和报装。

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有关设备附属管道、线路等隐蔽工程亦应同步设计及同步施工,避免需后续改造破坏已有装修。

第五条为满足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要求,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具备使用的硬件条件,装修标准应当不低于本标准。

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整合、集中设置后的公共区域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电梯等的装修标准应当不低于本标准及小区其他公建装修标准中任意一者。

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和装修设计图纸的审核及验收流程按《深圳市某某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幼儿园第六条幼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宜设置在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等场所。

其出入口应直接临靠市政道路,且不宜设在小区车库(停车场)出入口附近。

第七条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且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于远离相邻建筑物方位。

第八条幼儿园厨房应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首层厨房的进货通道不能与成品出口设置为同一出入口。

同时幼儿园要配备无障碍设施。

第九条幼儿园相关技术标准和装修标准,依照《某某区公配幼儿园装修设计指引》、《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19J823)、《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执行。

第三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用房第十条养老服务用房(含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星光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宜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合设置,满足“医养结合”要求。

第十一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用房应设置在群众上门方便、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位置,门面应临靠市政道路,并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生产、贮存等场所,与学校、机动车出入口等设施保持10米以上的物理间隔“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得与垃圾收集站相邻设置二第十二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用房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设置为连续楼层的,连续楼层不得高于两层,并配置专用的室内楼梯和垂直式电梯。

第十三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位于建筑物首层的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35%,门面宽度不小于10米;养老服务用房位于建筑物首层的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25%。

第十四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用房应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通风和采光须符合住宅建筑要求,室内应方正,且无隔断、无阻隔。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用房应设置排烟通道。

第十五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满足患者无障碍需求,门外有安全的人行通道;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达到消防建设要求;应符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污物运送的单独出口,可与消防疏散通道合并考虑;应符合国家标准《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O7:2004)规定,设置好污水排放管道,配建好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面积不小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面积的1.5%。

污水处理管道连通污水处理站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每间临床科室,污水处理站有排入市政生活排水管道的入口。

其它细部标准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执行。

第十六条养老服务用房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满足无障碍需求;门外有安全的人行通道;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达到消防建设要求。

第十七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用房的装修标准:1.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

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

2.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尘,防静电。

3.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4.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5.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应能满足老、弱、病、残人士的入厕需求,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6.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耐火、无污染的材料。

7.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按《某某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标准化应用指南》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十八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装修标准,依照《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8)1号)、《深圳市某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某某区社会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某某卫计(2018)174号)执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装修标准,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民函(2015)116号)执行。

第四章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第十九条公共厕所应临靠市政道路,设置标准应根据服务面积、人流量和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人流密集区域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比例宜为2:1,其余场所为1.5:「1:1,同时需配建母婴室及第三卫生间。

具体依照《深圳市高品质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深圳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及《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H类及以上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垃圾转运站建设宜独立占地;确实无法独立占地的,可考虑附建式,可选在绿地、山边等区域或首层、地下式、半地下式,不宜设置在商场、影剧院、学校、餐饮等人流密集区域。

第二十一条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污染指标应达到相应环保要求。

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建设需配备智能除臭设施,包括生物除臭、负压抽气、风帘阻臭等设备;需完善排污设施,设置沉砂池和隔油池,实行雨污分流;需做好地面防污、防滑、防渗等措施,按尺寸要求设置站内U型排水、站口截水沟及高频卸料区钢板;内墙墙面需使用瓷砖满铺,天花板需做好防水防霉防污;需配备高压冲洗设备。

第二十二条独立占地的垃圾转运站应尽可能远离民居,与居民区住宅最小距离不得小于8米,设置在尽可能隐蔽、对居民干扰小且与居民门窗有良好隔离条件的地方。

附建式垃圾转运站门口净高应大于6.5米,且必须满足车辆最大伸长高度;单箱转运站门口净宽不小于4.5米,双箱按比例增加;转运站净深应大于11米。

第二十三条垃圾转运站需进行雨污分流,站内冲洗、渗漏液等污水需经沉沙、隔油后接市政污水管网,站外雨水需接市政雨水管网。

站内U型排水沟直径应N150m叫设置地漏;站口截水沟宽度应230Onnn;渗滤液排放预埋暗管直径应220Omm〃雨水导排和室内污水外流需设置合理坡度,室内为平面,室内整体比室外低,坡度高差应相差5T0cm,且保证室内的污水不外流污染路面,室外雨水不倒灌〃第二十四条为方便垃圾压缩装置的放置,垃圾转运站室内应方正,且无隔断、无阻隔。

第二十五条垃圾转运站的其它技术标准参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深圳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技术指引》、《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深圳市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基本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垃圾转运站场地应满足垃圾运输车辆卸料及回车作业要求,以及满足垃圾运输车辆进出站及停车等待要求。

第二十七条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应充分考虑通风和采光,并安装门窗。

第二十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设置规范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室内应方正,且无隔断、无阻隔.第三十条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装修标准:一次装修到位,地面铺设地砖,墙面瓷砖到顶,天花板刷乳胶漆(洗手间天花板吊顶),安装洁具、灯具,通水、通电。

第五章社区警务室第三十一条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应不小于IOO平方米,并按窗口接待区、业务办公区、备勤室、洗手间等功能进行间隔。

第三十二条社区警务室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临靠市政道路位置,门面宽度应不小于3.8米,门口坡道及室内通道等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基本要求。

有条件应设置紧急出警车专用车位。

第三十三条社区警务室的装修标准:1.门窗配套,室内地面铺设地砖;2.室内墙面、天花板刷乳胶漆;3.洗手间墙面贴瓷砖,天花板刷乳胶漆,安装洁具和通风设施;4.房间及走廊、楼梯、各功能房通电并安装灯具;5.房间通电信、电视、有线网络;6.安装防盗设施。

第六章党群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站和社区管理用房第三十四条党群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站和社区管理用房的选址应满足功能与环境的要求,宜设置在群众出入方便、便于办事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等场所。

第三十五条党群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站和社区管理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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