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一、“劳动用工年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事先公告:劳动保障年审应当事先公告,用人单位在参加年审前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办理登记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年审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营业执照》等其它执业证件及时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登记、填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表》,并领取《年审手册》和相关资料。即时办理
监督方法:监督检查《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情况
二、“劳动罚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动违法行为的受理、立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方法:监督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1.引言1.1 概述劳动监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是指在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解决问题的一系列程序。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投诉或举报受理、案件审核、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问题解决、结果通知、跟进监督等。
首先,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接到的投诉或举报进行受理。
受理时,需要核实投诉人身份和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对于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问题,将进入下一步的案件审核环节。
在案件审核阶段,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他们会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接下来是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阶段。
劳动监察人员会前往涉事企业或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资料,确认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这一步常常需要与雇主、雇员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问题解决是劳动监察受理后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劳动监察机构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可能包括责令雇主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劳动者补偿或支付欠薪、罚款或行政处罚等。
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
完成问题解决后,劳动监察机构将向投诉人和涉事方发出结果通知。
通知中将详细说明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及需要采取的具体行动。
投诉人有权对结果表示满意或不满意,如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复核申请或诉讼。
最后,劳动监察机构会跟进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
他们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防止再次发生。
总之,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
通过这个流程,劳动监察机构能够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但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下面将进一步探讨相关的改进建议。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举报投诉受理: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初步核实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职责范围。
2. 立案调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立案,并指派专人负责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事实情况。
3. 责令整改: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其整改,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 行政处罚: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5. 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结案归档:劳动监察大队在完成调查处理后,将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定期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流程还需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规定为准。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一、组织准备工作在进行劳动监察之前,劳动监察大队需要先进行组织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检查任务、组织人员、制定检查计划等。
首先要确定要检查的对象,通常是与劳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然后要确定参与检查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最后制定检查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要检查的内容等。
二、开展前期调查在正式进行检查前,劳动监察大队需要进行前期调查。
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为检查提供依据和指导。
前期调查一般包括查阅文件资料、了解员工情况、听取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意见等。
通过前期调查可以对被检查单位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工时、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进行初步掌握。
三、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劳动监察大队的核心工作内容。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劳动监察大队首先要携带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证件和工具,与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根据检查计划,对劳动关系、工作条件、工时制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
同时,要注意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
四、指导和处理劳动监察大队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一些问题,可以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需要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劳动监察大队还要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整改和督查劳动监察大队在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被检查单位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报告整改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还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取得实际效果。
六、评估和审查劳动监察大队在一定的时间后,会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评估是为了了解检查工作的效果和问题,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改进和提高。
审查是为了发现和纠正在检查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错误,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以上就是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的主要内容。
劳动监察的程序有什么

劳动监察的程序有什么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法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单位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关键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下面,小编为您解答劳动监察流程的内容。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
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
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
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劳动监察大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劳动乱象整治的重要职能部门。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工作。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
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投诉举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电话、邮件、面对面等。
劳动监察大队会认真核实投诉举报的事实性和可靠性,然后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一旦受理立案,劳动监察大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了解当事人的陈述和情况。
调查结束后,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判断,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处理过程中,劳动监察大队会积极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受理以下几类问题:1.劳动合同纠纷: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问题;2.工作时间和休假问题:包括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强制调休、未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3.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违规操作导致工伤事故等问题;4.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包括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不提供合理的产假和哺乳休假等问题;5.违法用工问题: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这些问题的同时,也会注重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对于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总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程序和范围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希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积极了解并相信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举报,从而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一、受理条件。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案件。
申请受理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证明材料等;3. 申请人必须依法履行申请程序,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受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2. 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窗口;3.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4. 初步审核合格后,工作人员将受理申请登记,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5. 调查核实结果出来后,劳动监察大队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6. 当事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复议申请。
三、受理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 申请人应当配合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3. 劳动监察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申请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 当事人应当尊重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辱骂、威胁等行为;5. 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复议程序,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但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四、受理结果。
1. 劳动监察大队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 处理决定如对当事人不满意,当事人可依法提出复议申请;3. 处理决定如涉及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
五、结束语。
劳动监察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受理和处理相关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当事人能够依法履行申请程序,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材料,配合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核实工作,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一、案件立案1.受理投诉或发现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巡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登记立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接受的投诉或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确立案件立案编号,同时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信息进行核实。
3.形成案件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立案登记信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案件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取证材料等。
二、调查取证1.制定调查方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对象和方法。
2.进行现场调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勘查现场等,获取相关证据。
3.面谈询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约谈当事人和证人,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记录相关内容。
4.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调取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三、行政处罚1.依法裁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裁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3.行政处罚告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4.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提起申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接受处罚,应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
四、申诉1.提起申诉: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提起申诉。
2.审理申诉: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收到申诉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审理,并根据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查核实。
3.申诉裁决: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依法作出申诉裁决,决定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处罚决定或撤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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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
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二、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