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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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标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依法开展了一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调查背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的要求,我单位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任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调查目的1.了解劳动法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

2. 发现和解决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调查方法1.行政查封、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

2.勘察、拍照、录音、录像等调查工具。

3.取证、询问、听证等调查方法。

四、调查过程1.准备工作:确定调查目标,明确调查范围,分工调配人员。

2.实地调查:依法进入目标单位,查看相关资料,采集证据。

3.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目标单位的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劳动用工情况。

4.询问证人:调查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并收集证言。

5.听证程序: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6.材料审查:整理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和分析。

7.形成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五、调查结果在本次调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1.某公司存在多起拖欠工资的情况,且未参加社保和公积金。

2.某工厂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

3.某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拒绝女性员工享受婚育假。

根据调查结果,我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六、建议与措施1.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的知识和意识。

2.加强行业协会和工会的监督与指导,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七、调查总结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希望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使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我们首先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放了问卷,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随后,我们对一些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访谈,以了解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的了解和执行情况。

三、调研结果1.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缺陷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

一方面,监察制度缺乏明确、详尽的操作规范,导致监察工作的执行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手段相对单一,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无法有效遏制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

2. 工作人员素质和数量亟待提高调研表明,一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此外,目前工作人员的数量相对不足,导致劳动关系纠纷的处理速度较慢,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3. 监察对象意识待增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尽如人意。

此外,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保护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针对问题的建议1.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和制度针对目前法规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建议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明确监察工作的程序和标准,提高监察执法的效能。

2.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和监察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监察对象意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增强他们的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五、结语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劳动监察都有什么专项检查

劳动监察都有什么专项检查

劳动监察都有什么专项检查在⽤⼈单位和劳动者建⽴劳动关系以后,法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在⽇常⽣活中对于单位和劳动者的具体⼯作情况进⾏检查,关键是确定⽤⼈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为有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劳动监察都有什么专项检查?下⾯,店铺⼩编为您解答劳动监察流程的内容。

⼀、⽇常巡视检查⼯作流程(⼀)在执⾏⽇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

并出⽰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告知⽤⼈单位检查的⽬的、内容、要求和⽅法。

(三)了解⽤⼈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花名册、职⼯就业登记、劳动⽤⼯登记、劳动合同书、⼯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

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单位法定代表⼈(委托⼈)或劳资⼈员双⽅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员,笔录应由当事⼈签名或按⼿印)。

(五)在对⽤⼈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或劳资⼈员不在现场,⽆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员应当对⽤⼈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

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队长批准后,向⽤⼈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单位申辩权利,并由⽤⼈单位法定代表⼈签名或盖章,⽤⼈单位法定代表⼈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为,需要当场罚款(个⼈在五⼗元以下、法⼈或其他组织在⼀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政处罚的,可按《⾏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

劳动保障监察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调研报告一、引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为深入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

共发放问卷_____份,回收有效问卷_____份;实地走访了_____家企业和_____个劳动监察机构;组织召开了_____次由企业代表、劳动者代表、劳动监察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

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状(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监察人员。

但部分地区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

(二)法律法规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宣传内容不够深入、劳动者知晓率不高等问题。

(三)监察执法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够依法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但在执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执法手段有限、调查取证难、企业违法成本低等。

(四)信息化建设部分地区已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但在信息共享、数据更新、系统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四、存在的问题(一)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日益繁重,但监察人员数量相对不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同时,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也有待提高。

(二)企业守法意识淡薄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且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了解。

(三)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认识不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或者因担心失去工作而不敢维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劳动监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是国家机关对监管劳动用工的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劳动监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程序方面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部门及劳动者提供参考价值。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利劳动监察是由国家机关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行为。

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1.监督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并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处罚;2.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报酬,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监督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病。

对于劳动监察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检查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随时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实际操作情况等进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调查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调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情况,可以获取相关证据,以便做出决定;3.行政处罚权:劳动监察人员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劳动监察执法程序是指劳动监察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遵循的程序,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合法。

目前,我国对于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主要流程劳动监察执法程序主要包括:报案、组织调查、向当事人下达调查通知书、开展听证工作、出具处理意见、执行后续行政处罚等环节。

1.报案:劳动监察人员接到报案后,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实施;2.组织调查:组织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涉案情况的详细情况,确定执法定性和定罪处罚依据,调查涉案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3.下达通知书:在劳动监察执法程序中,通知书是很重要的一环节,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定告知的重要方式。

通过通知书,当事人了解执法事项、程序和应当履行的义务;4.开展听证工作:听证是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听证,当事人可以进行自我申辩和辩护,维护自己权益;5.出具处理意见:在实施劳动监察执法程序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形成处理意见;6.执行行政处罚:在确定违法违规行为后,劳动监察人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给用人单位下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察,发现问题或劳务纠纷时,依法进行调查,判断事态的真伪,调查后如果情况属实,则轻微者勒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已经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三、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2)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3)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改正情况;(4)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5)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6)对属于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依法查处;(7)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

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

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劳动保护监察是指政府部门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本文将介绍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以及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劳动保护监察的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调查、讯问、检查、处理、通报和跟踪。

首先,立案是指监察机构依据接到的投诉、举报或发现的问题,决定对相关场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

立案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建议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在立案阶段,监察机构将对举报事项进行初步的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其次,调查是指监察机构根据立案的情况,展开对涉事单位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主要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以及进行现场检查等。

通过调查,监察机构可以了解到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接下来是讯问阶段,监察机构会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谈话,了解其对涉事问题的情况、态度和观点。

讯问主要采取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补充证据。

通过讯问,监察机构可以进一步了解问题的真实情况,并在接下来的处理中作为参考依据。

然后是检查工作,监察机构会对涉事单位的企业制度、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主要包括查验单位的各项台账、工资记录、劳动合同、保险缴纳记录等,还可以对劳动场所进行环境检测和安全检查等。

通过检查,监察机构可以了解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处理阶段,监察机构会根据调查和检查的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察机构可以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刑事立案和处罚。

通过处理,监察机构可以有效执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完毕后,监察机构会向涉事单位发出处理决定,并采取相应的通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如果劳动者认为⽤⼈单位的⾏为,存在违法事由的,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队进⾏投诉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1、⽴案(1)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5个⼯作⽇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案。

(2)其他案件,通过举报、⽇常巡视检查、书⾯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为的,应当及时登记⽴案。

2、调查(1)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的程序、措施及应履⾏的义务进⾏调查。

(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的调查,应当⾃⽴案之⽇起60个⼯作⽇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30个⼯作⽇。

(3)当事⼈逃匿,⽆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法进⾏的,中⽌案件的调查。

待中⽌调查的情形消除后恢复调查。

⾃恢复调查之⽇起,调查期继续计算。

3、处理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政处罚的,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的,撤销⽴案;(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政处罚(⾏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案决定,应在⽴案调查结束后15个⼯作⽇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

4、结案在当事⼈履⾏⾏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办理结案。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期限劳动监察,是指劳动⾏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情况进⾏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为进⾏制⽌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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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篇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已立案的案件,指派监察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向案件当事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活动。

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案件的重要环节,它既是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又直接关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最终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全面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尽可能地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证据。

(二)客观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来反映案情的事实。

(三)公正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排除影响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合法原则,要求调查取证人员具有劳动保障监察或行政执法资格,调查取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调查取证采取的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拒绝。

通过对劳动场所的巡视及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交谈,可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发现违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就调查情况、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在调查、检查工作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妇女特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时,初步掌握了其侵权事实和违法线索,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按要求提供材料并在限期内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拒绝或拖延。

由于客观原因,被调查、检查单位不能及时作出解释或提供资料的,监察执法人员可以按规定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单位在限期内携带规定的书面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调查。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根据调查、检查的需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记录、录音询问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情况,查阅、记录、拍照、录制、复印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照相、录像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特别是违法现场。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形成对待查事项的确凿证据,从而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五)证据保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检查时,如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或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或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监察执法人员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也叫证据保全。

由于证据保全措施是对用人单位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实施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六)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注册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或审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需要了解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财务状况,以确定该企业是否有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欠费等违法行为。

由于涉及社保稽核或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稽核结论或审计报告,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进而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的,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三、证据的种类和特征(一)证据的种类1、书证,是指以文字、内容、信息、图表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书证的收集,一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调查,现场提取的;二是举报投诉人提供的;三是用人单位报送的;四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等。

2、物证,是指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收集,一是通过监察执法人员调查,现场取得的;二是由举报投诉人提供的;三是提请有权的行政机关采取扣押方式取得的。

3、视听材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录像、录音、照片及电脑存储信息等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监察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其视听材料可以通过摄像、录音等方法取得,有时也可以由举报投诉人提供。

4、证人证言,是指悉知案件有关事实的人就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所做的陈述。

证人证言的收集,监察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来取得,有时可以由证人书写证言,也可以利用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取得。

5、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在调查取证中,监察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提请案件当事人写出书面的投诉或陈述材料,或由监察执法人员就案件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办案部门的指派或接受委托,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后所作的书面结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时,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或审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稽核结论或审计报告。

7、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劳动场所或违法现场、不能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验、检验、拍照、录像后所作的真实记录。

(二)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是指一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

2、关联性,是指所采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的印证作用。

3、合法性,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在采集和运用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四、调查取证的时效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检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五、调查取证的程序和要求【篇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人社察询字(2013)号:因劳动保障监察的需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1、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全体员工职工花名册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备案登记表;3、已办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及年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据;4、已办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名册;5、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6、上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手册;7、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8、年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9、年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原始凭证;10、年月份考勤记录表;11、你单位项目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所聘农民工花名册及该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凭据;12、你单位项目支付所聘请农民工工资的凭据,该项目与劳务分包人订立的劳务合同,与所聘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所聘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凭据;13、你单位收取员工押金的凭据。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劳动保障监察员:电话:签收人:职务:签收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使用说明1、本文书适用于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在初步掌握一定情况基础上,为进一步核实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时使用;或者是被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当时不能及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形。

2、用人单位接受询问的时间,一般应限定在7日以内。

3、调查检查事项,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

4、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考(出)勤表、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登记凭证以及财务报表等。

【篇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变量]:法定代表人:[变量]职务:[变量] 联系电话:[变量]劳资负责人:[变量]职务:[变量] 联系电话:[变量]地址:[变量]负责接受检查的主要人员:姓名:[变量]职务:[变量]联系电话:[变量]姓名:[变量]职务:[变量]联系电话:[变量]姓名:[变量]职务:[变量]联系电话:[变量]检查时间:[变量] [变量] 时 [变量] 分至[变量] 时 [变量] 分检查地点:[变量]主要事项:[变量]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佩带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检查单位(个人)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记录如下:[变量]被检查单位(个人)对此次检查的意见:[变量]被检查单位(个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共页第页注:检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将笔录交被检查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检查人在每页末尾处注明“以上记录已看,情况属实”,并签名(修改处加盖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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