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私募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

私募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一、私募基金的定义私募基金是指不向公众大规模募集资金,通过私募方式集合有限的、具有投资目的的投资者进行股权、债权或其他资产的投资,由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组成的基金。
二、私募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私募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三部分:1. 凭证管理私募基金的凭证管理需要对投资标的进行严格的记录和管理。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手工凭证、电子凭证等形式进行管理,每一笔凭证需要全部填写清楚,凭证中必须包括标的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日期等重要信息。
2. 费用管理私募基金的管理费和绩效报酬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核算。
管理费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于私募基金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绩效报酬是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所收取的利润分成。
管理费和绩效报酬的计算和支付需要遵循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
3. 投资收益核算投资收益核算是私募基金会计核算的核心部分。
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标的的增值和分红。
投资标的的价值变动对于基金的净值影响较大,需要进行及时的核算和调整。
分红收益的获得需要根据投资标的的年报或者季报进行核算。
三、私募基金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1. 风险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需要在核算中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防范可能的损失和风险。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对于基金的实力、经验、团队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2. 遵循政府相关法规私募基金的会计核算需要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在进行管理费和绩效报酬计算时,需要遵循政府的相关税收法规,核算准确、及时。
3. 审计及披露私募基金应当遵循审计和披露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当加强审计人员的监管,以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私募基金应该根据政府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对于投资者进行投资收益的详细解释。
四、总结私募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注重凭证管理、费用管理和投资收益核算,同时在会计核算中需要遵循政府相关法规,进行审计及披露,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模板

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基金会的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四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
第五条基金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二章会计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基金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和经验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当制定会计工作规程,明确会计核算的程序、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会计账簿设立和核算内容第十二条基金会会计账簿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第十三条基金会总账应当设置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等会计科目。
第十四条基金会明细账应当根据总账科目设置,详细记录各项资产、负债、共同、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的具体事项。
第十五条基金会日记账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日记账,记录基金会的日常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基金会其他辅助账簿应当根据基金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包括捐赠清单、项目支出清单、资产清单等。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务处理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基金会原始凭证应当包括捐赠凭证、费用报销凭证、资产购置凭证等。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规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合法、有效。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内容第四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
基金投资组合应按照市值、成本、加权平均成本等方法进行估值。
第五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投资组合报告等核算报表。
同时应制定基金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按照信托方式独立保管,并委托独立受托人进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随时了解独立受托人的核算情况,并核对独立核算报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七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报告期及时编制、审核并公布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当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收益分配、净资产值等信息,同时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及风险提示。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得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第四章会计核算监督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基金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独立受托人等相关方应当有权对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独立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创新型投资工具,在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受到关注。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我国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指引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私募基金从业者提供可读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参考依据。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概述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政策,对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
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科目及其运用《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为私募投资基金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科目体系,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损益类和费用类等。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科目,并按照指引规定进行运用。
三、私募投资基金的核算方法及其操作流程私募投资基金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公允价值法和权益法等。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投资品种和交易特点,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
在操作流程上,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应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顺序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报表编制与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报表编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报表。
此外,私募投资基金的报表披露还应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信息透明度。
五、私募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与筹划私募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应遵循国家税收法规。
在合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为投资者降低税收负担。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风险主要包括:核算错误、数据泄露、内部舞弊等。
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1. 介绍本文将讨论基金的估值、费用以及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
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由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于一系列资产中。
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间接持有基金资产的所有权。
基金的估值、费用和会计核算是投资者判断基金价值、监督基金运作以及了解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
2. 基金的估值基金的估值是指根据基金持有的资产估计基金的净资产价值。
基金的净资产价值(Net Asset Value,NAV)是指基金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剩余价值。
基金管理公司通常会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的NAV。
基金的估值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反映了基金资产的价值。
投资者可以通过查看基金的NAV确定自己持有基金的价值水平,并根据NAV 的变动判断基金的投资回报情况。
基金的估值通常使用市价法或成本法进行计算。
市价法是通过使用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基金的净资产价值。
对于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如股票和债券,市价法是常用的估值方法。
而对于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如不动产和私募股权基金,成本法是常用的估值方法。
成本法是基于投资成本或其他可确认的成本来估计资产的净资产价值。
3. 基金的费用基金的费用是投资者购买和持有基金所需支付的成本。
基金的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
•销售费用:是基金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用于支付销售代理人和销售渠道的佣金和费用。
销售费用通常以前端加载费和后端加载费的形式收取。
前端加载费是指投资者购买基金时支付的一次性销售费用,通常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后端加载费是指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支付的销售费用,通常以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时间长度和基金份额净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管理费用:是基金管理公司为管理和运作基金所需支付的费用。
管理费用通常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一般在1%到2%之间。
管理费用用于支付基金经理和基金运作团队的薪酬、行政费用和其他管理成本。
•托管费用:是基金的资产托管服务费用,用于支付基金资产托管银行的服务费用。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①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 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按配股价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基金所拥有的短期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日起至计 算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
(4)若第(1)条、第(2)条中规定的计算日没有收盘价格或 参考价格,则以最近的收盘价格或参考价格代替。
(5)现金与相当于现金的资产,包括存放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6)有可能无法全部收回的资产及或有负债所提留的准备金。
(7)已订立契约但尚未履行的资产,应视同已履行资产,计入 资产总额。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净值 与使用市场利率和市场价格计算的基金净值产生较 大偏离???
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 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 性进行评估。
基金估值是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关键。
基金资产总额包含的内容:
(1)基金拥有的上市股票、认股权证,以计算日集中交易市场 的收盘价格为准;未上市的股票、认股权证则由有资格指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测算。
(2)基金拥有的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等债券,已上市者, 以计算日的收盘价格为准;未上市者,一般以其面值加上至计 算日时应收利息为准。
如果基金份额变动大,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有不利的影响;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二、管帐科目
顺序号
编 号
管帐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二)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惩罚: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实际存出或交纳的种种包管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本钱和代价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本钱”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惩罚
(一)买入股票,在生意业务日按股票的公允代价,借记本科目(本钱),按应付的相关用度,借记“生意业务用度”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生意业务用度,贷记“应付生意业务用度”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卖出股票的本钱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基金持有的种种股票的公允代价。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非钱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本钱和代价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钱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本钱估算的公允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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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
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二、会计科目三、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
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
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