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试行)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试行)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试行)2013 年11 月前言为了进一步促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工作规范、科学、有效开展,保证风电设备及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有效防范设备事故,提高设备可靠性,依据国家及行业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编制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
内容包含电测、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化学、金属、振动、风电机组控制和保护性能共八项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对应的实施细则。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风电企业遵照执行。
光伏、潮汐等新能源企业可参照相关内容执行。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批准:费智审核:李力怀、吴涌、和军粱、张敏、夏晖、岳俊红、刘文秀、魏亮、董文斌、马说邯、施亚强、范晓旭、王顺超、杨帆、周雪琴编写:冯江哲、赵小明、胡鹏、宋中波、张悦超、吴吉军、刘亚刚、侯非、田文齐、张水基、张明、潘锡平、李英信、孙玉彬、梁培沛、金声超、曹彬、任淮辉、段二顺、曹建忠、陶钢正、岳文彦、金鑫、陈铁、胥佳、张进、杜可兵、丁显、肖剑、荣兴汉目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监督导则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监督导则 (6)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导则 (19)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监督导则 (2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监督导则 (28)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监督导则 (35)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监督导则 (4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监督导则 (46)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基础管理部分 (5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2)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9)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8)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3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4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5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6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监督导则1. 概述本导则规定了风力发电场电测技术监督的技术要求,它包含电测监督的对象、监督项目、技术条件和检验标准。
风电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基础管理部分

未报服务协议不得分;
20
序号
监督项目
监督要求
执行制度、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中心核备。
术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服务协议。
少报一份协议扣5分。
1.5
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督专业会议,总结、
交流技术监督工作,讨论部署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要求;传达上级技术监督工作精
神,总结表彰,交流经验,针对存在问题
风电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基础管理部分
序号
监督项目
监督要求
执行制度、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基础管理
140
1.1
机构与职责
各风电企业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网,建立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分级管理体系;并能根据人员变化及时完善。
龙源集团《风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检查最新正式书面文件和技术监督网络图
训。
龙源集团《风电技
术监督管理办法》
检查培训计划、记
录及有关资质证书
未开展培训工作扣10分
10
总分
140
要求时间内未上报的不
得分;计划不详细、有缺漏项酌情扣5-10分
20
1.7
工作总结
7月10日前、1月10日前上报前面半年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龙源集团《风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未上报扣10分,未按时上报扣5分
未上报扣10分;未按时
上报扣5分;报告不详细或不符合要求扣5-10
分
10
1.8
人员培训
制定专业及岗位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
10
1.3
监督报表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生产运行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全资、控股风电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单位生产运行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运行监控系统,采取“远程集中监控,就地定期巡检”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效率。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一)对各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权直接调用各单位的运行记录、报表等管理资料。
(二)对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
(三)组织国内、外风电信息交流和各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组织公司内部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会议。
(四)组织制定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规程和标准。
(五)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生产运行培训计划,参与培训教材的编审。
(六)审批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等方案。
第六条各单位总经理职责(一)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管理部门各级人员的配备情况,及时解决设备运行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树立运行是各项经营工作的基础、全企业为运行一线服务的思想,及时组织协调企业各部门为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保障。
(三)加强对运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解决运行人员的实际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办法,审批各级运行管理的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运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负责对各级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出运行机构设置及人员的调配意见。
(三)健全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报告失实不得分,指标
低于要求,每下降1%扣
5分。
10
序号
监督项目
监督要求
执行制度、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2.2
频率
频率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9.5%;或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用仪器检测,报告合格。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
差》
检查电能质量记录和分析报告。
10
3.2
电能质量分析
每季度对风电场电能质量进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龙源集团《风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检查季度电能质量分析文件及报表
没有按季度进行分析或
上报报表不得分,分析有误每项扣2分。
10
序号
监督项目
监督要求
执行制度、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3.3
干扰源监控
按照国家颁布的电能质量标准,严格控制
新建和扩建的谐波、负序污染源和负序分量干扰风电场,并对原有超标的污染源,
报告失实不得分,指标低于要求,每下降1%扣
5分。
10
2.3
波动
三相电压波动合格率不低于99%;或经技
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用仪器检测,报告合格。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检查电能质量记录和分析报告。
报告失实不得分,指标
低于要求,每下降1%扣
5分。
10
2.4
不平衡度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不低于98%;或
限期要求或协调其整改,以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综[1998]211号
技术监督

黑河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电网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结合我公司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全面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等,各部门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积极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强化闭环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广泛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方法,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电网技术监督的整体水平。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黑河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第二章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利用先进的监测方法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实现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可控、在控。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风电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风电场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司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细则。
1.2 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2 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2.1 监督组组长职责:2.1.1 建立热工技术监督网,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对监督网成员进行及时调整。
2.1.2 在热工监督专业范围内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1.3 组织制定公司热工监督的规章制度。
2.1.4 组织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协调监督网内工作,对影响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部门及个人有权提出考核。
2.1.5 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2.1.6 每季组织召开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会议,分析监督指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工作重点。
2.1.7 组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1.8 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技术监督组讨论通过后,提出工作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2 公司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主要职责:2.2.1 在热工监督专业范围内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推动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2.2.2 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
2.2.3 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与选型以及检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内外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2.2.4 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
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
2.2.5 按时报送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检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风场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导则

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导则1. 概述本导则规定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测范围、检测周期及检测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各风电企业变电站及场内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
3. 定义与术语3.1. 保护装置protection equipment;relay system一个或多个保护继电器和逻辑元件按需要结合在一起,完成某项特定保护功能的装置。
3.2. 主保护main protection;primary protection电力系统中预定优先启动切除故障或用作结束异常情况的保护。
3.3. 后备保护backup protection由于主保护动作失效或不能动作或者相关联的断路器动作失灵,导致系统故障在预定的时间内未被切除或异常情况未被发现时预定动作的保护。
3.4. 自动重合闸装置automatic reclosing equipment;automatic reclosing relay在相关回路的保护动作后,预定起动断路器重合的自动装置。
4.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5. 监督范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保护通道、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等几大类。
a) 继电保护装置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等保护装置。
b) 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故障录波器等相关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
c) 保护通道应包括:应包含光电接口、光纤等;高频通道应包括专用收发信机、阻波器、结合滤波器、耦合电容器、高频电缆等。
风电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一、风电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加强对风电场转动设备的振动监督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振动技术监督制度》,结合风电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转动设备运行中,对振动及有关参数进行详细的观察记录、分析振动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3 设备检修过程中,对振动有关的检修工艺和技术措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因检修工艺问题而产生异常振动。
2 振动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2.1 振动监督组组长职责:2.1.1 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或修订振动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1.2 及时完善公司振动监督网,规范监督网各级人员工作行为,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
2.1.3 督促检查振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振动监督网总结会,在设备出现振动异常故障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振动异常原因及制定相应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实现监督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通报。
2.1.4 研究开发、推广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在线监测,实现计算机联网闭环管理。
2.2 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职责:2.2.1 在振动监督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振动监督制度,展开振动监督的日常工作及管理活动以及公司发生的振动技术监督事故调查分析。
2.2.2 负责监督振动监督指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指导督查风场振动监督工作并向振动监督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及时上传下达振动监督信息,确保振动监督网的正常运转。
2.2.3 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修振动监督项目,跟踪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考核意见。
2.2.4 掌握监督设备的振动状况,按时完成公司振动监督月、季、年度报表,完成振动监督季度分析总结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每月分析一次设备振动趋势,并作为振动监督季度、年度分析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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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注意保存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试行)2013 年11 月前言为了进一步促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工作规范、科学、有效开展,保证风电设备及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有效防范设备事故,提高设备可靠性,依据国家及行业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编制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
内容包含电测、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化学、金属、振动、风电机组控制和保护性能共八项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对应的实施细则。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风电企业遵照执行。
光伏、潮汐等新能源企业可参照相关内容执行。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批准:费智审核:李力怀、吴涌、和军粱、张敏、夏晖、岳俊红、刘文秀、魏亮、董文斌、马说邯、施亚强、范晓旭、王顺超、杨帆、周雪琴编写:冯江哲、赵小明、胡鹏、宋中波、张悦超、吴吉军、刘亚刚、侯非、田文齐、张水基、张明、潘锡平、李英信、孙玉彬、梁培沛、金声超、曹彬、任淮辉、段二顺、曹建忠、陶钢正、岳文彦、金鑫、陈铁、胥佳、张进、杜可兵、丁显、肖剑、荣兴汉目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监督导则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监督导则 (6)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导则 (19)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监督导则 (2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监督导则 (28)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监督导则 (35)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监督导则 (4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监督导则 (46)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基础管理部分 (5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2)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9)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8)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3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4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5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6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监督导则1. 概述本导则规定了风力发电场电测技术监督的技术要求,它包含电测监督的对象、监督项目、技术条件和检验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龙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企业关于电工测量仪器、电测指示仪表及测量装置、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表等电测仪器仪表的技术监督工作。
3. 定义与术语3.1. 电能计量装置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是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
4.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导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引用的标准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980-2005 《数字多用表检定规程》DL/T 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JJG 124-2005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JJG 125-2004 《直流电桥检定规程》JJG 126-1995 《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电工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JJG 313-2010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JJG 314-2010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JJG 315-1983 《直流数字电压表试行检定规程》JJG 366-2004 《接地电阻表检定规程》JJG 441-2008 《交流电桥检定规程》JJG 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598-1989 《直流数字电流表试行检定规程》JJG 622-1997 《绝缘电阻表(兆欧表)检定规程》JJG 724-1991 《直流数字式欧姆表检定规程》JJG 984-2004 《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检定规程》JJG 1005-2005 《电子式绝缘电阻表检定规程》JJG 1021-2007 《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JJG (航天)34-1999 《交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JJG (航天)35-1999 《交流数字电流表检定规程》Q/GDW 440-2010 《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现场校准规范》5. 监督范围电测技术监督的主要对象包括:电工测量仪器、电测指示仪表及测量装置、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表等。
a) 电工测量仪器包括: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电桥、兆欧表、相序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常见仪器;b) 电测指示仪表及测量装置包括:发电机、主变、箱式变压器、场用变压器、10kV及以上母线、旁路、35kV 及以上线路的交流、直流系统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c) 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的现场校验;d) 电压、电流互感器,包括计量级、测量级绕组互感器;e) 电能表,包括多功能电能表、标准电能表、多费率电能表等。
6. 监督内容与要求6.1. 电测技术监督具体要求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电能表为强制检定仪器;需按照其检定标准要求,委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点定期检定;并做好检定记录,应有明确标示。
6.1.2. 检定前应检查电能表的原有封印完好,封印无缺失,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在制造商原封印基础上施加检定机构的检定封印。
6.1.3. 基建项目委托方应委托电测技术监督机构,对基建工程中电测计量部分进行监督和验收,使其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监督和验收的结果作为监理单位审核的依据。
6.1.4. 各类计量器具和装置,经检定或检验后,应附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施工结束后,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计量器具说明书和检定合格证及电能计量装置检验报告等,一并移交运行单位,作为计量原始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6.1.5. 建立并维护运行计量器具及装置的台帐。
6.1.6. 运行和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封印完整,标志正确、清晰,并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合格证书),其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要求。
6.1.7. 应有定期巡视运行计量器具的制度,并应及时解决计量器具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6.1.8. 计量器具和装置的检修、改造或调整,均应在最后的检定执行中注明检修改造部位或调整情况,更改二次回路时还应修改二次回路图纸,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在工作结束后整理归档。
6.1.9. 经验收合格的电测仪器仪表应办理入库手续,实现仪器仪表的采购、质量抽检、验收检验、安装、故障(周期)拆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6.2. 电工测量仪器技术监督6.2.1. 直接指示模拟直流和交流(频率40Hz~10kHz)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电阻表(电阻1Ω~1MΩ)以及测量电流、电压及电阻的万用表采用JJG 124-2005 标准进行检定。
上述各表准确度等级小于等于0.5 的,检定周期为1 年。
其余仪表检定周期一般不大于2 年。
6.2.2. 直流数字电压表采用JJG 315-1983 标准进行检定。
交流数字电压表可参考JJG (航天)34-1999 标准进行检定。
数字电压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为1 年。
6.2.3. 直流数字电流表采用JJG 598-1989 标准进行检定。
交流数字电流表可参考JJG (航天)35-1999 标准进行检定。
数字电流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为1 年。
6.2.4. 直流数字电阻表采用JJG 724-1991 标准进行检定。
其检定周期一般为1 年。
6.2.5. 手摇式绝缘电阻表采用JJG 622-1997 标准进行检定,电子式绝缘电阻表采用JJG 1005-2005 标准进行检定。
手摇式绝缘电阻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2 年。
电子式绝缘电阻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 年。
6.2.6. 常用的具有上述各项功能的数字万用表参考DL/T 980-2005 数字多用表检定规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
如果数字万用表在测量电压、电流、电阻之外还有其他功能,则需要采用涉及到其他功能的检定规程进行。
例如,其电容、电感测量功能需使用JJG 441-2008 交流电桥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6.2.7. 接地电阻表采用JJG 366-2004 标准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 年。
6.2.8. 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采用JJG 984-2004 标准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1 年。
6.2.9. 相序表的检定无相应标准,可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一般需要检查其缺相、逆相、三相电压不平衡、过电压、欠电压响应性能,检查周期不超过1 年。
6.2.10. 上述各表和仪器在修理后必须进行修理后检定。
初次进口或初次购置的应进行首次检定。
6.3. 电测指示仪表及测量装置的技术监督6.3.1. 风电场变电站所使用的电测指示仪表的配置应能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电气运行参数和绝缘状况,其安装条件、准确度等级等设计应符合DL/T 5137-2001 的有关有求。
选用的电测量指示仪表的测量范围,宜使电力设备额定值指示在仪表标尺的2/3 左右。
6.3.2. 电测指示仪表及测量装置可按照各仪器仪表对应的规程进行检定,参考附录。
6.4. 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的技术监督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的现场校验可参考国家电网公司Q/GDW 440-2010《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现场校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自行制定校准规范予以实施。
6.5. 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监督6.5.1.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DL/T 5137-2001 标准的有关要求。
6.5.2. 电能计量设计方案要以有关电能计量设计和管理的规程、规定为依据。
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计量点、计量方式(接线方式、计量器具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装设套数)、互感器二次回路及负载特性、防窃电措施、电能计量柜、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及预付费装置的选用。
6.5.3. 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应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证)。
进口计量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电能计量器具计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符合设计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6.5.4. 电能表采用JJG 596-2012 标准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