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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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程序

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程序

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的相关条件及程序一“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类型(一)公司制在公司制组织结构中,公司需为其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时,投资人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及其他治理结构缺陷)。

(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具有承认法人入伙,一次纳税,税后利润分配无限制,合伙份额转让方便等特点,符合基金的需要。

(三)类型的选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规定,允许股权投资类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金规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缴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规定,股权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数、管理团队,背景及资质要求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宜超过50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应超过50人;作为私募,无论什么形式,不应超过200人。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团队及股东背景资质目前没有特别明文的规定,但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投企业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基金成立流程

基金成立流程

基金成立流程基金成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的严格执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基金成立的流程。

首先,基金成立的第一步是确定基金的类型和投资范围。

基金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不同类型,而投资范围可以包括国内股票、国际股票、债券、期货等多种形式。

确定基金类型和投资范围是基金成立的基础,也是基金经理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第二步是基金公司的注册和备案。

基金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一旦注册成功,基金公司还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三步是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的核心,他们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资产管理。

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核,包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背景审核,确保其具备资格从事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步是基金合同的起草和签订。

基金合同是基金成立和运作的法律依据,需要明确规定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费用结构等重要内容。

基金合同的起草需要经过多方协商和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步是基金的募集和发行。

基金公司需要制定募集计划和发行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和推广基金产品,吸引投资者参与基金的募集和发行。

第六步是基金的托管和监管。

基金的资产托管和运作需要经过严格的监管和审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基金托管人和监管机构将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基金成立的最后一步是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一旦基金成立,基金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启动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回报。

总的来说,基金成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的严格执行。

只有经过认真筹备和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1、股权投资公司及管理机构设立登记程序

1、股权投资公司及管理机构设立登记程序

1、股权投资公司及管理机构设立登记程序:
向管委会财政局提交设立申请,进行照前考察→待财政局照前考察同意后,凭考察表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制作企业章程、准备企业住所合格证明(财政局出具)、企业住所使用证明等→按要件规范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其它材料,申领营业执照。

2、申请人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天津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1楼行政许可大厅内资登记窗口进行申报,受理人员当场受理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后,企业至证照材料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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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两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两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两篇第 1 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方案二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方案河北XX 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方案3 月 8 日,XXXX目录 2.1 中国房地产业未来 .32.2 我省房地产业现状 .43.1 管理公司基本信息 63.2 管理公司结构 74.管理公司分析注册地 94.1 天津滨海新区 94.2 海淀区,北京 .124=1 河北 .134.4 三家管理公司成立条件简单比较基金 155 .1+1+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76.1 公司成立流程.187.1基本框架 .217.2基金目的 .217.3基金业务定位 .217.4 基金运作流程 .228 .1+相关基础各方法律关系 .228 从投资方式来看,是指通过私募股权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

在交易实施过程中,考虑了未来退出机制,即在企业价值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增加后,进行一项出售股票获利的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 )一般由一个具有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具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

它主要通过私募募集资金,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但没有管理权,不会承担无限责任。

基金的投资方向严格限于房地产相关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股票、房地产支持债券、抵押债券和房地产资产。

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为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和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现金流的商品房。

2.XX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背景2.1 中国房地产业的未来房地产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资本密集使用、巨额投资。

对于房地产来说,资金是血液,是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运行的动力。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如何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加强房地产金融创新,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流程:公司名称(工商局核名,现在大多都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核名),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投资人(股东)可以以贷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是谁、监事是谁(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地址。

公司章程。

公司经营范围。

现代社会,各种类型的公司相继出现,我国关于各类公司设立的条件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股权投资公司也是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类公司,它的设立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那么,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1、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3、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4、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成立基金公司是一项涉及到金融业务的严肃而复杂的任务。

下面是关于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的完整描述。

一、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成立基金公司的法律人必须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

2.注册资本:要有足够的注册资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并且实缴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

3.主要负责人资质: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资质。

例如,拥有相关金融机构或证券监管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4.人员配备:基金公司应该有适当数量、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经验。

5.审核报告: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这是为了展示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以确定公司是否具备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2.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应的文档提交给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3.审核和评估:金融监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4.附加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金融监管机构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补充材料或提供相关文件。

5.批准和注册:经过审核和评估后,金融监管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如果申请成功,申请人将收到批准函并获得成立基金公司和相关业务的注册证书。

总结:成立基金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提交申请。

这些条件包括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主要负责人资质、人员配备和审核报告等。

申请程序主要包括填写申请表格、递交申请、审核和评估以及最终的批准和注册。

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并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充材料和文件的提交。

尽管过程复杂,但只有满足条件并经过批准的基金公司才能在金融市场上合法开展业务。

股权基金设立流程

股权基金设立流程

股权基金设立流程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一种专门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通常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并吸引有限合伙人参与。

下面是股权基金设立的一般流程:1.确定策略和定位: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定位,包括投资行业、地区、阶段等。

这一步骤通常需要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优势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

2.筹备工作: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组或者委员会,负责基金设立的具体筹备工作。

这包括制定基金合伙协议、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招募团队成员等。

3.法律和监管审批: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递交申请,经过审批获得设立股权基金的许可。

此外,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并确保合规性。

4.募集资金:开展基金的募集工作,吸引有限合伙人投资基金。

募集工作通常通过私募方式进行,包括推介路演、资料介绍等。

5.设立基金:完成募集资金目标后,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股权基金,并将募集到的资金注入到基金账户中。

此时,基金正式成立。

6.制定投资策略: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定位,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和计划。

这包括选择投资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协商交易条款等。

7.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开始执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活动。

这包括投资组合管理、投后管理、退出管理等。

8.监督与报告: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管理等。

同时,基金监管机构也会对基金进行监督和检查。

9.退出机制: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在投资期限结束后或者投资目标实现后,通过退出机制将投资回报返回给有限合伙人。

退出机制包括上市、并购、回购等方式。

10.结算和分配: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投资收益情况,进行结算和分配。

有限合伙人根据基金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精选)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成立流程

(精选)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成立流程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一般流程1.首先成立一个管理公司2.再成立若干个有限合伙制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募集基金,有限合伙公司有GP和LP,一般操作为管理公司做GP,其他投资人作为LP4.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进行投资,主要投资一些PRO-IPO项目或者其他二级市场股权5.等项目退出,计算投资收益,管理公司按规定提取20%的管理费和一部分的业绩报酬,其他按合伙人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人自己去报税.北京地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流程1、首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申请设立合法的营业执照,一个合法的名头向投资者筹集资金。

2、北京设立门槛:投资公司5亿,可先到为1亿。

管理公司3000万(最低),一次缴付。

最少2个投资者。

3、可以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和公司型的形式设立4、PE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人定向募集(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对象);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

5、募集资金仅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6、资金募集人必须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

7、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8、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9、所募集的资金由属地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1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11、不得向社会公众及不特定的对象吸纳资金12、北京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A、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B、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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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的相关条件及程序一“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类型(一)公司制在公司制组织结构中,公司需为其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时,投资人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及其他治理结构缺陷)。

(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具有承认法人入伙,一次纳税,税后利润分配无限制,合伙份额转让方便等特点,符合基金的需要。

(三)类型的选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规定,允许股权投资类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金规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缴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规定,股权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数、管理团队,背景及资质要求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宜超过50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应超过50人;作为私募,无论什么形式,不应超过200人。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团队及股东背景资质目前没有特别明文的规定,但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投企业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管理部门(一)工商局登记注册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等注册登记事项后,应到市政府金融办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金融办备案市政府金融办作为我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管理部门,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备案管理。

(三)银监局监管重庆银监局对股权投资企业日常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

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应委托银行金融机构托管,以确保合伙人资产的安全。

五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及提交的文件步骤: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的文件及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登记人》、《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及提交的文件步骤: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的文件及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资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的批准文件。

六向金融办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报告。

(二)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基金发起人协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基金管理公司合同(合伙协议)、章程、管理协议、托管协议等规范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纳出资额的证明文件。

(五)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案申请书、基本情况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须提交其电子文档。

(九)基金管理计划书和基金托管计划书。

(十)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重庆市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股权投资类企业享受如下财税优惠政策:(一)在我市规划的中央商务区、金融核心区和北部新区内,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租赁的自用办公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同地区同档次楼盘的平均租赁价格计算)。

(二)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

(三)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四)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可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八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可参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行。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具体参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有外资参与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相关规定参见附件《外资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第三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第五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六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有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涉及的财务会计、税务、外汇以及海关、人员出入境等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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