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铁路工地试验室建设与验收标准

⑴试验室基本情况;
⑵试验室设置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环境条件;
⑶母体试验室概况、资质及参数;
⑷机构成立文件,母体试验室资质章、计量章、印章,母体试验室对现场中心试验室的授权书及拟授权中心试验室印章;
⑸母体试验室及监理验收评定情况;
⑹试验室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台帐、职称证书、上岗证、身份证、毕业证,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简历及证明文件;
(二)试验室验收
1.验收组织
由沪宁公司安质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成立验收组。
2.验收程序
各标段施工、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及工区试验室建成后,需经母体试验室检查合格,其中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还需经监理单位检查初步验收合格,向公司提交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指挥部质安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满足基本要求后,按附表内容进行正式验收,验收结果由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验收结论。
⑶仪器设备应挂设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状态;应有专人维护保养,做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有据可查。
⑷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配置信息化采集终端存储管理设备,网络通道工作状态良好。
4.安全文明环保要求
⑴试验室墙上醒目位置应悬挂试验人员职责;在主要和大型试验仪器上方或旁边的醒目位置悬挂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悬挂的图框、文字要规格相同, 形式相同。
⑸各种材料的取样、试件制作和试验方法、检测频次符合现行标准,操作过程规范标准,试验结果及时准确。
⑹试验记录及报告用表规范,齐全完整,试验室设有存放试验资料档案架,目录编写清楚,试验台账完整齐全,具有可追溯性。各类试验报告、施工配料单等资料及时签认、归档。
⑺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能够熟练操作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⑺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包括设备台帐、设备档案、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及管理

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及管理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要求一、工地试验室建设的基本规定1、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应在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下实施。
2、建设单位可不设工地试验室。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分别建立工地试验室。
设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独立的试验检测工作。
3、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应是通过资质认定的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
4、工地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应稳定.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试验室兼职。
5、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得相互共用同一试验室室。
6、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7、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8、工地试验室应收集、完备与试验检测相关的各种规范、方法、标准,严格按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试验检测,把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实体质量的试验检测关。
9、工地试验室应经建设单位对工作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试验管理1、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按以下要求对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①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制度。
②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③负责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预制梁(板)场试验分室、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条件的确认,并应在收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⑤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委外检验的试验检测的资质审查。
⑥对工程的原材料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2、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提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沿线料源调查,对填料、道砟、混凝土骨料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提出混凝土配合比。
3、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室的设置进行指导和审核。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辽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检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辽交工监监【2010【50号)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检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2010】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市场和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工地试验室)资格管理,维护试验检测秩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交质监发[2006]27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中标后必须按合同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在通过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能力认定(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后,方可在本合同段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通过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的检测机构,可在中标工程项目中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认定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开展试验检测业务,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分为五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水运工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母体检测机构资格:具有交通部公路水运乙级以上检测等级资格的检测机构方可建立工地试验室。
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等级证书》的母体检测机构设立,没有《等级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定具有为社会服务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签署试验检测委托合同。
检测机构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五条资格审查:外埠检测机构进入我省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必须通过资格审查确认,并履行信用备案登记手续。
信用备案登记需提交检测资格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同时应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附表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手册要求)

⼯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册要求)4 ⼯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4.1 硬件环境4.1.1 试验室驻地建设4.1.1.1 ⼯地试验室设置应因地制宜,宜在项⽬部(总监办)或拌和场(站)附近,⽅便开展试验检测⼯作。
场地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及施⼯要求等因素。
试验室区域内交通通道均应硬化,⽔电满⾜使⽤要求。
4.1.1.2 ⼯地试验室⽤房宜采⽤活动板房材料拼建⽽成,结构设计时应考虑空间跨度、风雪等极端⽓候的影响,必要时应进⾏加固处理,保证其使⽤周期内安全可靠;试验室周边排⽔设施应完善、合理。
4.1.1.3 试验室⼯作区、⽣活区应分设。
4.1.1.4 试验室应根据⼯程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室、集料室、化学分析室、⽔泥室、⽔泥砼室、⼒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检测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其总⾯积应≥300m2。
各功能室⾯积要求:样品间≥20 m2,⼟⼯室≥35 m2,集料室≥30 m2,化学分析室≥15 m2,⽔泥室≥30 m2,⽔泥砼室≥30 m2,⼒学室≥30 m2,沥青室≥25 m2,沥青混合料室≥35 m2,检测室≥20 m2,标准养护室≥30 m2(分两间设置,各配备⼀台温度、湿度控制器)。
4.1.1.5 试验室应设置办公区域,办公区域与功能室应分设。
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和资料档案室。
办公室总⾯积≥40 m2,资料档案室≥15 m2。
4.1.1.6 ⼯地试验室应根据建设项⽬砼⼯程量建⽴报废砼试块堆放场地,要求该场地应砌筑围墙,⾼度不⼩于1.8m,并设门上锁,防⽌砼试块丢失。
其场地砼容量应满⾜存储建设项⽬6个⽉内的所有砼试块数量。
4.1.1.7 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并作防噪处理,保证试验检测⼯作正常、连续开展。
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的专⽤线,在总闸及⼒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1.1.8 试验室办公区域及各功能室应有必要的防⽕、防盗等安全措施。
4.1.1.9 消防设施按以下要求配置:每个试验室应备有消防砂,还应备有⾜够数量的消防桶、消防锹等消防⼯具。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授权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 系运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 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 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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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合同号
工期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名称 授 权 机构等级及 检 证书编号 测 机 行政负责人 构
认证/认可情况
(认证/认可部门/
时间/证号)
发证机关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总人数
试验仪器设 备(台套)
持检测证书 人制度
1. 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2.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制度; 4. 试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5. 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 6. 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7. 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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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评定申请书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满足检测频率、及时指导生产、严格控制质量的原 则。
第四条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交通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 及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评定工作程序: 1.工地试验室经授权或委托设立符合评定条件后,向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 料; 2.建设单位对申请评定的工地试验室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 初验合格后签署意见,统一向项目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质监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 考核评定,考核采用核对、现场操作、考试和样品比对等方法进 行,授权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考核过程; 4.质监机构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颁发《公路工程工 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和“工地试验室证 书专用章”;对考核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 后,方可颁发证书和证章。 证书、证章由质监机构统一制作,有效期至本合同工程全部 结束。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当由检测工程师担任, 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实行备案制,如更换需经 项目质监机构批准,一般检测人员更换需经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工程结束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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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规范 xx铁路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条件确认程序,统一检查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xx铁路工程各标段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地自建的工地试验室(包括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分室)正式启用前的工作条件确认和评价。
第二章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
第三条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程序
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1.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建成后,达到规范和文件标准要求时,经施工单位母体试验室检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1.2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将初验结果报公司安质部,公司安质部组织进行工作条件确认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不得批准试验室启用。
2.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建成经母体试验室检查合格后,直接申请公司安质部组织工作条件确认验收。
工作条件确认流程:由试验室负责人简短汇报试验室基本情况,验收组对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资质认证考核,对试验室管理制度、质保体系及信息化进行检查、对试验仪器设备配置及设施环境条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情况,确定结论评价。
对可以启用的,监理部负责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报公司核准启用;对结论为不可以启用的,问题整改后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重新报验。
第四条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验收标准
1.自检和初步验收。
施工单位按照试验室建设、人员配置、仪器设备配置及设施环境条件、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检,具体详见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项目表。
验收内容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必须全部满足验收
标准要求,一般项目90%及以上验收项目合格。
2.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每个试验室验收的全部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可评价该拌合站为合格,同意投入使用。
合格标准为:
2.1主控项目:每一项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2.2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按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价。
90%及以上验收项目合格,不合格项目应注明存在问题,出现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并按照要求组织复检。
第五条验收项目
1.组织机构及人员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试验人员均持有岗位证、人员数量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并满足现场工程需要。
现场检查标书、证件和身份证。
2.仪器设备
现场试验室仪器设备根据现场试验检测项目要求配置,必须全部通过检定。
现场检查标书和证件并实地核对。
3.试验室工作规章制度
至少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并做到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方法流程正确、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并通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审批。
3.1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2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3 岗位责任制。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5样品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6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7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8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9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10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11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12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1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14信息化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
现场检查目录和标准样本。
5.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内容完善实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操作性强。
现场检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 工作环境
6.1 现场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
实地查看。
6.2 试验室平面布设和房间分配合理、结构牢固安全,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与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试验操作方便,试验室内干净整洁。
实地查看。
6.3 办公座椅、电脑等满足工作和信息化管理需要。
实地查看。
6.4室内通风、采光好,实地查看。
6.5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消防等措施,做到设施完善、功能良好。
实地查看。
6.6 试验室遗弃的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实地查看。
6.7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表格齐全规范。
查看样本。
6.8 岗前培训和学习。
参加针对本项目的岗位培训或专项学习。
查看培训学习记录或证件。
7.信息化管理
7.1信息化专业人员数量、资格以及业务能力水平等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人员证件、资质情况。
7.2信息化办公设施、条件等是否满足要求。
现场查看并实际操作。
7.3信息化设备试运行情况,验证信息化系统试验数据实时采集和上传功能。
第六条验收资料
1.申请试验室验收提交材料份数
1.1 施工单位现场工地试验室一式三份,待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公司各留一份。
1.2 监理单位现场工地试验室一式两份,待审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公司各留一份。
2.提交材料项目
2.1 申请表(见附件一)。
2.2 本集团(公司)检测试验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
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
2.3 本集团(公司)检测试验机构对现场试验室的授权书。
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
2.4 送外委托试验或委托非本集团(公司)试验检测机构帮助设立现场试验室的,均需提供该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
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
2.5 现场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和身份证。
2.6 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和实物标签。
2.7 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查书面。
上述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现场复查时应提交原件。
2.8 本集团(公司)或委外检测试验机构的概况。
查书面。
2.9 上述“第五条”中相关附件材料。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试验室验收报审表(TA1)
附件二:工地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