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三、名词定义1.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四、内容(一)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
具体品种如下: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子、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子、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闹阳花。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云香碱、升汞、水扬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
(二)毒性药品管理1.采购: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
2.入库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入库验收,入库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记录应当采用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告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管院长办理相关手续处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专柜加锁存放。
三、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时,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
由配方人员和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未标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处方一次有效,保存2年备查。
五、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六、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七、药学部每季度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八、国家规定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西药品种(仅指原料药):去乙酰毛花苷、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
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蓉碱、士的宁。
(二)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班鳌、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轻粉、红粉、雄黄。
九、本院在用毒性品种。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毒性、具备一定医疗应用价值,但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对人体构成一定危害的药品。
鉴于其特殊性,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用药安全,并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概述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行为,防范医疗用药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从药品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到药品废弃处理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并设立了相应的责任机制和管理要求,以实现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全面管理的目标。
二、药品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应严格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
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充分调查,评估其信誉度和质量管理能力,签署合同后进行进货。
2. 采购程序采购部门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程序逐级审批。
采购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品质、价格和数量的合理性。
三、药品存储管理1. 存储条件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包装上的标识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存储条件。
同时,设立药品存储区域,严格区分不同类别的药品,避免交叉污染。
2. 存储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入库记录、库存记录、药品发放记录等相应的存储记录,以便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追溯和监控。
四、药品发放管理1. 发放程序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药品发放程序,确保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医务人员在发放药品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用药处方的准确性,并填写相应的发药记录。
2. 管理要求医务人员发放药品时,应确保发放的药品符合患者的需求,并详细解释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五、药品使用管理1. 用药授权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职责、不同岗位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授权管理。
医务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药品,并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用药监测与评估。
2. 用药监测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药监测系统,对医务人员使用药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药剂科应设立毒性药品专柜,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的管理方式,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3、毒性药品凭医师处方调配,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二日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4、药师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或盖章后方可发出。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5、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6、医院毒性药品目录:A型肉毒毒素粉针。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为了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药学部成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2.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学部主任、采购员、储存员、配送员、临床药师等组成,药学部主任担任组长。
3.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成员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采购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采购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采购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采购员应当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采购记录。
4.采购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四、储存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药品仓库中,储存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储存员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并建立储存记录。
3.储存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储存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的泄漏和污染。
五、配送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配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配送员负责,配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配送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配送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配送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运输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配送员应当及时将医疗用毒性药品送达临床科室,并与临床科室人员进行交接,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
六、使用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二)管理制度1.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按照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办法进行,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并有专人负责,到指定的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2.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签字。
3.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毒性药品必须专库、专柜加锁,专人保管,避免混放。
实行双人双锁,要求与麻醉药品一致。
4.药剂科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毒性药品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单独开具,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等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5.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6.调配处方时,必须剂量准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7.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8.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经办人等。
9.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10.制定自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
药剂科对自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
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办法》,医院对于毒性药品使用需要进行以下管理:1. 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医院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明确哪些药品属于毒性药品,并及时通知相关临床科室。
2. 药品使用许可:医院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使用许可制度,只有经过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的医生或护士才能使用毒性药品,确保使用毒性药品的医疗行为合理合法。
3. 毒性药品存储管理:医院需要设置专门的毒性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并制定相关的存储管理流程,如分区存储、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等。
4. 使用记录和监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毒性药品使用记录和监测系统,每次使用毒性药品都要详细记录药品名称、剂量、使用目的、使用者等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医院需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每例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6. 专业培训:医院需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有关毒性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毒性药品的认识和安全使用能力。
同时,根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医院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还需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剂量使用。
- 对于有毒副作用的药品,需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和身体反应。
- 进行相关药物临床试验时,需严格遵循伦理和法律规定。
-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防止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不良反应。
总之,医院使用毒性药品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和监测,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不良反应情况。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医院内部针对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的一套规定、流程和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1. 采购规定:明确毒性药品的采购程序和要求,要求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有效期等因素。
2. 储存要求:确定毒性药品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防火防爆等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医院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指在正常用药情况下,用于治疗疾病所需的最 小药物剂量。
3
中毒剂量
指在正常用药情况下,能够引起患者中毒的最 小药物剂量。
02
毒性药品的管理
采购与进货
制定需求计划
根据医院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 理的毒性药品采购计划。
审核供应商资质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 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
签订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 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条 款。
依据
本制度所称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 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在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 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患者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包括中药和西药 。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毒性药品的部门,包括药剂科 、临床科室、科研实验室等。
定义与术语
1 2
毒性药品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在使 用不当或保管不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患者中毒 或死亡的药品。
安全包装
损坏等情况。
发货单据
对发货单据进行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查询和核对 。
使用与调配
严格遵守规定
做好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使用和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使用和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
仔细核对处方
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工作人员在使用毒性药品前,应 接受相关的安全使用培训,了解药品的毒性、使用注意事 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对于新入职或轮岗的医疗工作人员,应进行毒性药品安全 管理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使用记录
在使用毒性药品过程中,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工作人员 应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时 间、使用目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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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遵照国务院发88年第23号令《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我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制定制度如下:
1、按规定下列药品属于毒性药品: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
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生马钱子、雪上一枝蒿、
生巴豆、生千金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天仙子、
洋金花、闹羊花、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雄黄、水银、红粉、轻粉、白降丹、斑蝥、蟾酥、青娘虫、红娘虫。
2、经培训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同时拥有毒性药品处方权。
3、毒性药品的采购应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严格按计划采购。
4、毒性药品的验收必须验至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纪录,双人签字。
5、毒性药品的保管采用专人、专柜双人双锁管理并建专帐,出入库由专人申领、验收,做好交接并双签字。
6、为加强毒性药品的处方管理,毒性药品的处方采用红色处方,处方格式与麻醉药品处方一致,右上角标注“毒”字;具有毒
麻药处方权的医生可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毒药处方;对患者自行购买毒性药品用于单、秘、验方的配制,须验明患者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信后方可开处方,并将证明信与处方一起交药房。
7、毒性药品实行处方限量,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8、调配毒性药品须凭有毒麻药处方权的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调剂时要认真负责,剂量准确,双人复核、签字;所用调剂工具要及时清理干净。
9、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因年久失效、虫蛀、发霉等质量问题需要报损时,毒性药品管理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剂科及院相关领导审核后,采用适当的销毁方式对报损药品妥善处理(不流失、不污染环境),同时详细填写毒性药品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11、管理毒性药品的人员工作调动时须清点帐物,帐物相符方可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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