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土地招投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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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谁谁谁买房子,卖房子,然后又是怎么样的。

还有的出租国有土地,那你们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吗?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招拍挂制度 [1] 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二、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程序与操作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程序与操作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程序与操作要求一、项目筹备阶段1.确定项目需求: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包括项目的范围、规模、技术要求、工期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3.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二、招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

3.发放招标文件:经过审核的投标人,可以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并签署招标文件解释说明书。

三、投标阶段1.投标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报价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和技术方案等。

2.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交给招标人,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即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报价比较,选定中标人。

四、中标阶段1.中标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项目实施。

2.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3.保证金退还:对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保证金。

五、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管理: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进行土地整治工作。

2.监督检查:招标人组织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3.验收交付:项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工作,确认项目的合格性,完成项目交付手续。

六、结算阶段2.付款结算: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3.完工结算:项目完成后进行最终结算,结算包括对工程量和质量的核实,支付尾款和清退保证金。

以上是一般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程序与操作要求,实际操作过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招投标法规进行操作。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本规范所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竞价、成交等环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4.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4.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收费的合法、公正、透明。

4.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职责。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5.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后,明确用地申请的途径和方式,并公开接受用地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天。

5.3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4 勾地制度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

农村土地发包竞标规则

农村土地发包竞标规则

竞标规则一、本次竞标标的为西李村窑场路东约14亩地(原孟庆荣承包地块)。

二、竞标开始前,竞标人的资格必须确认。

竞标者需交保证金5万元,若中标,保证金抵作承包费,若未中标,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竞标人每人必须交足保证金,持有竞标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方可进入竞标会场。

三、报名时,竞标人可对有关事项及合同条款进行咨询,否则不得对合同及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并出具《声明书》。

四、竞标开始时,由村委会聘请的律师介绍本次竞标的有关情况。

五、主持人公布的标底价为1200元/亩/年,承包期为50年,承包费一次性交清。

竞标人的应价低于公布底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竞标人达不到叁人,主持人有权停止竞标。

六、竞标人以投标的方式应价,投标一次性进行。

七、本次竞标采取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

竞标人必须在竞标票上填写清楚竞标人的真实姓名、投标具体应价。

填好后送交主持人,不得相互串通,否则予以作废,取消竞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投标结束后当场宣布中标者姓名及最高竞标价格,若出现相同应价时,相同的应价人则进行第二轮竞标,直到竞出最高应价。

其他的投标人,没有资格进行第二轮的竞标。

九、竞标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中标后十日内交清承包费,方能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由村集体配合中标者清理地上物。

凡中标后反悔者保证金概不退回。

十日内未交足全额承包费,不与其签订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扣、拖、欠承包费。

十、合同必须公(见)证,否则无任何法律效力。

中标人必须交清公(见)证费用及法律服务费用。

十一、参加竞标大会的竞标人及观众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并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违反者驱逐出竞标会场。

十二、若土地未竞拍成功,由村集体收回该宗土地。

如出现中标者违约、弃权等,按照应价的高低仅进行一次递补。

递补不成,由村集体收回该宗土地,不再进行二次递补。

注:竞标专用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1.填写专用票时不能出现小数或分数,最后确认为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国土资源部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农村农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农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农村农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前言二、招标方式农村农田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即通过媒体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便投标人准确理解和准备相关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地点和规模;–项目的详细要求和技术规范;–预算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和截止日期;–其他相关附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招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规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通过媒体公告的形式发布,确保广大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农田建设经验和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

–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和荣誉证书;–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的简历;–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评审1.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并公示评审结果。

–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行性;–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六、中标结果和合同签订1.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2.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七、投标保证金的处理1.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将在公示中标结果后的一个月内退还;2.中标人的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退还。

八、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1.监督管理:–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投标项目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招标人和投标人处理相关问题。

2.投诉处理:–对于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利向招标人或监督机构投诉;–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公正的回应。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1992年12月1日发布的《农村农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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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北京CBD核心区9宗地块招标规则重大变化 2011年06月16日18:01:34 住在杭州网独家解读:CBD地块出让规则两大变化
住在杭州网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朝阳区CBD地块的招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规划设计方案投报,第二阶段为综合内容投报(成绩占整个投标比重的80%)。

本次招标的Z8、Z9、Z10、Z11、Z12、Z13等6块地去年8月都经过了第一阶段,这一成绩占整个投标比重的20%,带入第二阶段。

而未经过第一轮招标的Z1a、Z2a、Z2b地块,则以普通综合评标方式出让,不再进行两轮投报。

①综合评分规则变化:价格比重从40分上升至50分
综合评分规则变化情况表
记者翻看朝阳CBD地块的招标文件了解到,地块第二阶段的评标分为,第一:评估和比较投标人的财务及资信,第二:综合实力评估两大部分。

分别占5分和75分。

其中综合实力评估又分为三方面,分别为:
①投标价格,占50分;
②开发及经营理念,占12分;
③资质及业绩,占13分。

另外,第一阶段(规划设计方案投报)的投标得分将带入第二阶段,所占分值为20分。

其中第一阶段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得20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得15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得12分,第四名得10分,第五名得8分,其他投标人均得5分。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CBD核心区9宗土地正式出让,招标规则出现重大修改,投标价格所占分值提高,由此前的40分提升至50分,而其他实力所占分值则相应下调,由40分降低至30分。

具体变化参见上表。

②投标价格评分标准变化:1.3倍地价拐点
投标价格评分标准变化情况表
记者查看标书发现,投标价格的评分方法与此前完全不同。

政府在此次引入了“地价拐点”的概念。

具体描述如下:
投标价格低于招标底价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价格达到招标底价的得分25分,投标价格高于招标底价,但未达到政府设定的地价拐点时,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N=(P-P0)/(X-P0)*20+25
(备注:其中N为分值;P0为招标底价;X为地价拐点,等于P0的1.3倍;P为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高于政府设定的地价拐点时,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N=(P-X)/(Pmax-X)*5+45
(备注:其中N为分值;X为地价拐点,等于P0的1.3倍;Pmax为投标最高报价;P为投标价格)
从上述计算方式可得知,此轮新规则只划分“高于1.3倍和低于1.3倍”两档,直接设置底价的1.3倍为“政府设定的地价拐点”。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1.3倍,他的得分为:[(报价-底价)/(拐点-底价)]×20+25。

在这个公式下,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差可达20分,即:报价等于底价的单位得分为25分,而报价等于拐点价的单位得分为45分。

而在高于1.3倍底价这一档,企业的价格得分公式为:[(报价-拐点)/(最高价-拐点)]×5+45。

据此公式,分值差只有5分。

然而回顾此前的招投标中,报价按四个档次划分,相应给出四个计算公式,从而得出最终得分。

这四个档次分别为:报价小于(等于)底价1.1倍;1.1倍至1.2倍;
1.2倍至1.3倍;大于1.3倍。

按此倍数计算的报价上下相差约10亿元,得分也只差2分-3分。

因而报价高低对整体得分影响不大,企业没有动力报高价。

影响:拐点价格成政府指导价?
从上一轮CBD核心区6宗地招标结果看,并非“价高者得”——除了中标Z5地块的安邦财保联合体和中标Z15地块的中信集团外,其余四宗地块均非最高价投标人中标。

而且2万/平米左右的楼面价格与之前市场预期的3万/平米的楼面价也有一定差距。

一大因素是政府设置的综合评价体系并没有促使开发单位报高价拿地的动力。

按照本次招标规则的设计,企业如果想夺标,应尽可能贴近价格拐点——即招标底价的1.3倍报价,否则有可能会被报价高的对手拉开差距,失去竞争机会;
而在拐点之上再报特别高的价意义也不大,因为拉开的分值有限。

从这个意义上说,价格拐点变成了政府指导价,足以实现其“把价往上抬一抬”的想法。

此外,拐点之上的报价分值最多可拉开5分,这也加剧了竞争激烈程度。

因为第一轮方案分中(20分)的前两名分值差也是5分,这样一二名之间还有一争。

对于本次出让规则的调整,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暗示了政府希望从商业金融用地获得更高的出让金,预计未来CBD核心区成交价将微涨。

独家解读:北京CBD核心区9宗地块招标规则重大变化 2011年06月16日18:01:34 住在杭州网
CBD九宗地分布图
背景:北京CBD核心区最后9宗地将出让
6月6日,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发布了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9宗地块的出让公告。

9宗地块均为商业金融用地,总计规划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

9宗地块将于7月6日招标,供地形式为七通一平,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投标,可以独立投标或联合投标。

9宗地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8至Z13的6宗地块和Z1a、Z2a、Z2b的3宗地块。

其中Z8、Z9和Z10鼓励总部竞标,Z11、Z13、Z1a、Z2a、Z2b鼓励金融机构竞标,Z12鼓励综合体竞标。

北京CBD核心区9宗商业金融用地情况表
CBD九宗地分布图
背景:北京CBD核心区最后9宗地将出让
6月6日,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发布了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9宗地块的出让公告。

9宗地块均为商业金融用地,总计规划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

9宗地块将于7月6日招标,供地形式为七通一平,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投标,可以独立投标或联合投标。

9宗地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8至Z13的6宗地块和Z1a、Z2a、Z2b的3宗地块。

其中Z8、Z9和Z10鼓励总部竞标,Z11、Z13、Z1a、Z2a、Z2b鼓励金融机构竞标,Z12鼓励综合体竞标。

北京CBD核心区9宗商业金融用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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