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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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

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

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扩展阅读:最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最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贯彻实施与具体操作疑难释疑实用手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编中国土地科学出版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年11月1日施行第一篇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热点解读国土资源部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房地产行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点评谈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楼市的影响第二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原则第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性质第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的形成第三章建设用地使用权民事法律关系的诸要素第四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第六章宅基地使用权概论第七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消灭与流转第三篇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形式与热点难点第一章经营性建设用地概述第二章市场经济下的土地使用制度第三章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形式第四章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制度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五章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务问答第四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与前期准备第一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范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方案制定第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组织和前期准备第五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和起拍价确定及具体工作准备第五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的原则、程序与计划、方案拟定及实施第一章招标概述第二章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组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第四章制订宣传招商方案第五章编制招标文件第六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程序第七章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实例第八章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资料表格实例第六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原则、程序与计划、方案拟定及实施第一章拍卖的一般理论第二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原则和标的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当事人第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动作程序第五章国有土地拍卖主持人的职业要求与主持拍卖技巧第六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书格式第七章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第七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具体实施疑难释疑1.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2.哪些土地属于国有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性质是什么?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遵循哪些原则?5.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拍卖?6.谁能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方式?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9.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拍卖方式出让?10.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禁止采取拍卖方式出让?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有何规定?1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地块一定要是“熟地”吗?1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主体范围有哪些?1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客体范围是什么?15.在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政府以何种身份出现?16.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的来源有哪些?17.我国法律允许哪些机构可以组织实施拍卖活动?18.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由谁组织实施?19.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合法性表现在哪些方面?20.《拍卖法》是否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的拍卖活动?21.为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不属于《拍卖法》调整的范围?22.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组织机构?2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吗?24.拍卖行可以接受委托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吗?25.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拍卖行应具备哪些条件?26.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应具备什么资质?27.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需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吗?28.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应掌握哪些拍卖技巧?29.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会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第八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原则、程序与计划、方案拟定及实施第一章挂牌出让第二章挂牌出让文件第三章挂牌出让程序第四章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实例第九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估价第一章土地估价的基础知识第二章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第三章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第四章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第五章基准地价的评估第六章宗地地价评估第七章主要用途土地价格评估第八章其他权利土地价格评估第九章地价评估的相关法规第十章土地估价报告实例第十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证金管理第一章土地出让金概述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入账和管理第三章土地出让金补偿制度形式第四章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规范第五章土地出让金管理机制、财务财政管理方式第六章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第十一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防范第一章《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第二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纠纷处理与预防第三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纠纷处理与预防第四章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纠纷处理与预防第十二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监察与法律责任第一章土地监察概述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让违法案件查处第十三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配套法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2*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招标申请书精选8篇

招标申请书精选8篇

招标申请书(三)建筑工程招标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联系人及电话计划批准文号单位工程个数设计概算预算标价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建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三通一平)设计资料准备情况建筑材料设备准备情况其他事项说明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年月日附:现行的招标程序,按照我国的试行办法规定,在决定招标之后,须先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招标申请书,申请招标,经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条件,待审查合格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开展招标工作。

“招标申请书”就是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请示性文书。

建筑工程招标申请书,除封面外,正文内容完全由列表分项反映,系表格式招标申请书。

其署名签章和落款日期均安排在封面上,位置显要醒目。

申请书的正文内容分别设计成17个项目,按照认识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组合成为足以能够反映、表达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招标的意图和愿望的完整序列表格,将必须申报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审查、批准的相关事项和问题,逐一按表格项目要求的内容,真实具体地填写清楚,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以为参考和依据,进行研究讨论,审查批复。

招标申请书(二)建设工种招标申请书招标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种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说明:①凡在辖区内,建设工种在应招标范围内的新开工项目,均须填写此表,申请招标。

②在上报本申请表的同时,应附前期工作全部文件。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第四条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工程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方案、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开展方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制定土地招标、拍卖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应当包括公告、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地块位置图、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七条本方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本方法所称投标人、竞买人,是指参加招标、拍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方法所称中标人、竞得人,是指按本方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

第八条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条件。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土地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地块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格式文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30日,在县(市)以上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布。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地址;(二)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期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四)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五)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六)投标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评标标准和方法;(八)开标地点、时间;(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投标书-法律顾问(上传文本)

投标书-法律顾问(上传文本)

致:有限公司关于向贵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之投标书投标单位:律师事务所投标时间:年月日目录第一章、律师事务所资质与业绩第一节、律师事务所规模、规范化程度、质量内控机制、市场信誉度第二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状况第三节、房地产业务及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的构成第二章、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第一节、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的总体思路第二节、法律顾问工作计划第一项,房地产开发经营全程法律服务第二项,企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节、针对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法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从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第四章、服务费用的说明注:本《投标书》专为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投标制作,其中内容为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为公司特别设计,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可复制引用。

该标书内容不做为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也不做为对任何一方服务的承诺,如双方达成法律顾问合同则依据合同规范执行,不受本标书内容限制。

第一章、律师事务所资质与业绩第一节、律师事务所规模、规范化程度、质量内控机制、市场信誉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具体内容(略)为保障服务质量,本所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由擅长该领域的合伙人和资深律师主办;凡重大、复杂项目或案件,均须经合伙人和资深专家及律师组成的业务委员会讨论研究,然后交给相应的律师工作团队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

第二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状况本所业务除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起草审查各类经济、商事合同等传统业务外,对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大中型企业法律风险管控、金融证券、投资咨询、期货运作、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非诉业务更具优势。

先后为家企业的项目开发、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上市、配股、股权转让、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兼并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均受到当事人好评。

第三节、房地产业务及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的构成本所为贵司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房地产业务服务的律师团队暂定人,但不限于此团队,我所会根据贵司业务需要,随时指派各部门资深专业律师加入团队为贵司提供专门服务。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登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使用权登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浅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浅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浅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发布时间:2023-04-19T08:43:13.337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3年6期作者:段普复[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颁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后,部分地方法院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或者在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常引导国土部门通过行政征缴的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主张下欠的土地出让金。

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摘要: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颁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后,部分地方法院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或者在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常引导国土部门通过行政征缴的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主张下欠的土地出让金。

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底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各地法院认识存在分歧。

下面本人从法律角度和实践角度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问题。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①梅夏英、高圣平:《物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而民事协议一般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属于民事行为,有人认为属于行政行为。

第一种观点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行为。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关于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的讨论,既有理论意义,更具实践价值。

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法条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责任作了中性处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拒签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将现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即“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到达中标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可见,《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明确法律责任系违约责任。

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违法改变中标、成交、入围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入围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法律责任。

”其关于法律责任的属性判定沿用了中性表述。

对此,业内专家展开了讨论,产生了不同观点。

一、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之争论依据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的总结,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研究,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第一,违约责任说。

这一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则明确为到达中标人)后,合同即告成立,因此,中标后拒签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缔约过失责任说。

这一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此时仍处于合同订立阶段,中标后拒签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经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挂牌公示,接受竟价交易申请,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给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受让者。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挂牌人,参与竞价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为竞买人。

第三条下列类型用地,可以挂牌交易的形式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列入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管理目录的经营性项目用地;(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的;(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出让金及有关税事进行首次转让的;(四)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五)人民法院、执行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的。

前款所列的挂牌交易用地,凡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转让者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挂牌交易手续。

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第四条挂牌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挂牌交易地块的供地审批;(二)挂牌交易公告;(三)挂牌交易报告登记;(四)接受挂牌交易竞价;(五)确定挂牌交易地块的受让者;(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第五条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于挂牌交易开始之前20日发布挂牌交易公告。

挂牌交易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条挂牌交易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交易供地的批准文号、当事人的委托文件或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条件;(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四)支付履约保证金、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方式、数额和期限;(五)挂牌交易的时间、地点、挂牌期限、竞价方法;(六)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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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文书
一、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______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条例》、《规定》、《办法》)的规定,通过邀请招标,出让位于______市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位于______,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见附图),土地用途为住宅。

二、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通知书;
2.出让和使用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3.投标书;
4.中标证明通知书;
5.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上述文件具有不可分割的完整作用,并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为中文文本。

三、投标者为准备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受让人为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

四、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按规定日期分期付清规定的出让金(含投标保证金、定金,下同)以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该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受让人可合法拥有该地块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市房地局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_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在前款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6个月前,除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以依照《条例》第12条、第41条的规定,申请续期。

续期时应按受让人提出申请当时的市值另订出让金,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五、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2.土地用途:______
3.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平方米
六、投标者报价一律用美元计价。

如中标,境外企业应以美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外合资的境内方、境内的中资投标者可用人民币支付出让金。

人民币与美元比价,以投标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分局提供的______外汇牌价(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决标时除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有效性外,以出让金总额报价高低为标准,价高者中标,且不得低于底标。

但市房地局并不一定接受最高出让金报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

七、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除外)。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
1.填写好的投标书。

2.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如由企业、经济组织投标时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其证件、注册地、最新营业注册证件副本;或由个人投标时的投标者身份证件、国籍、身份证编号等)。

当投标者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代理人时,应在投标书中声明已获得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文件。

如果中标,应出示该有效委托文件,并由委托人作为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如不作此声明,在投标书上的签名人即被看作是以投标者本身的名义投标。

当投标者是合伙人共同投标时,应按上述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规定填写,并分别签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者必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投交可以被本市营业的银行接受的、能立即兑付的美元现汇银行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境内的中资投标者可以能立即兑付的人民币现汇银行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以投标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分局提供的______外汇牌价(1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2.该本票(支票)必须以______市土地管理局为抬头(中文书写)。

金额为投标者所报出让金额的5%最为接近的整数,该本票(支票)有效期至少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此前任何银行本票(支票)均不得撤销。

3.所有未中标的本票(支票)都以未兑现形式保存,中标者的本票(支票)将于本《招标通知书》第11条规定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发出时兑现。

4.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出让金的一部分。

5.其他未中标者所投交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支票),将在本《招标通知书》第11条规定的《出让合同》签订以后的15天内,按投标书上的地址返回投标者。

九、本《招标通知书》第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以及第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支票),都必须密封后于北京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的时间内,投入设在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的专用标箱内。

封套外应注明:“______市土地管理局收,______市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所有的投标文件一经投入后,都应遵守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不得退出。

十、开标将于北京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分在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进行。

不具备投标者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标时限送达的标书,可被决定无效。

开标以后,市土地局有权要求投标者对投标书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或必要的补充。

开标、评标和决标由______公证处公证。

十一、市土地局对中标的投标者发出《中标证明通知书》,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

中标者被认为会按时按投标书上的地址收到上述《中标证明通知书》。

中标者,如不在《中标证明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中标者的投
标保证金不予发还。

十二、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的规定支付出让金,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前,不得施工。

十三、受让人除按时交付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外,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付税款。

受让人如果是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时,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______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果是台湾同胞投资,可按《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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