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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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回收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国境内生产、销售及消费的所有食品。

第三条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已经超过标注的保质期的食品。

第四条回收食品是指已经从消费者手中回收的、但未达到保质期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的重视。

第二章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出的食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测工作。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出的食品进行有效的标记和包装,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销售。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追溯制度,确保一旦发生超过保质期食品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召回,并且要确保召回行动得到公众的知晓和参与。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库存中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处置,以免流入市场。

第三章食品销售企业责任第十四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的食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确保销售的食品经过正规渠道采购,有明确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有效的标记和提醒,确保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能够了解到食品的实际情况。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正常保存条件下保持其特定品质的期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处置制度来加以处理。

首先,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官方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等各方应共同合作,共同监督和落实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制度。

其中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储存和销售记录,确保食品的追溯可查。

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处置,同时立案调查并追究责任。

2.强化食品执法部门的监管。

食品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要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政府官方机构应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其次,对于回收食品的管理和处置也是非常重要的。

回收食品是指超过保质期但尚未腐烂的食品,如果能够妥善管理和处置,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回收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立食品回收体系。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或组织建立专门的食品回收机构,负责回收和处置超过保质期但尚未腐烂的食品。

回收机构可以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市、餐饮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回收食品的检验和监管。

回收食品应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监管,确保回收食品的质量安全。

政府可以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执法部门加强对回收食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回收食品流入市场。

3.提倡回收食品的有效利用。

食品企业拆包物料保质期、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规定

食品企业拆包物料保质期、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规定

食品企业拆包物料保质期、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规定目的了确保生产车间拆包后的物料能在最佳的使用期限内投入使用,车间及仓库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得到有效控制。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和仓库内所有物料。

职责3.1品管部负责明确所有的物料拆包后的使用期限;3.2生产部拆包人员负责所有物料的拆包使用;3.3仓库应对拆包物料进行严格仓储管理,超保物料严格进行销毁处理。

3.4业务部负责市场成品的临近保质期退货管理;3.5采购部负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临近保质期退货处理;3.6仓库负责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处理。

拆包保质期的管理要求4.1品管部根据现有物料包装物上面标明的贮存环境要求及使用期限对物料进行区分:4.1.1在拆包后按包装物上面标明的贮存方法进行保存,最长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包装上最佳贮存时间的1/3;物料有特殊使用规定的,按物料使用说明执行。

4.1.2 拆包后过了最佳贮存时间的,车间现场品管人员对已拆包物料前应对物料进行基本的感官判定,判定合格后方可允许其投入使用,并要求生产线人员尽快使用完毕。

4.2 生产部拆包人员工作:4.2.1 在对物料进行拆包后应对所拆包的物料做好标识,标识上得注明:物料名称,拆包时间,贮存方式,最后使用期限;4.2.2 在未将已拆包的物料完全使用前,不得拆包新的同种物料;4.2.3 拆包人员不得随意将已标明的标识卡进行更换;4.2.4 超过最佳贮存时间,同时经现场品管确认不能使用的,应严格进行退库销毁。

临近保质期的管理要求5.1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公司生产的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公司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出厂和使用过期原料用于生产。

5.2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及原料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3公司明确仓库管理员为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3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3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

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

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过期产品处置管理制度

过期产品处置管理制度

过期产品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产品库存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利益,制定本《过期产品处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的产品。

三、过期产品定义过期产品是指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四、过期产品处置责任1. 产品经理负责对产品的保质期和有效期进行监控和管理;2. 供应链部门负责产品库存的监控和管理;3. 仓储部门负责对过期产品的识别和标注;4. 质控部门负责对过期产品进行检测和鉴定。

五、过期产品处理流程1. 仓储部门在收到过期产品后,立即通知供应链部门和质控部门进行处理;2. 供应链部门核对产品信息,确认为过期产品后,通知产品经理进行备案;3. 质控部门对过期产品进行检测和鉴定,确定产品不能再使用后,通知仓储部门进行销毁或者退还处理;4. 仓储部门根据质控部门的处理意见,对过期产品进行销毁或者退还处理;5. 产品经理和供应链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统计。

六、过期产品处置方式1. 销毁:对无法再使用的过期产品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产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2. 退还:对可再次使用的过期产品进行退还处理,确保产品能够得到合理利用。

七、过期产品责任追究1. 如有部门未按照规定处理过期产品,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2. 如有个人私自处置过期产品,造成财务损失或者安全隐患的,将追究相关个人的责任。

八、过期产品处置记录1. 仓储部门负责对过期产品的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处理方式等;2. 产品经理负责对过期产品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产品库存管理策略。

九、过期产品定期清理公司每季度对产品库存进行清点和清理,确保过期产品得到及时处理。

十、保密条款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过期产品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十一、附则本制度属于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或者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以上为公司的《过期产品处置管理制度》,希未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产品库存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利益。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概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不合格的食品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威胁,同时也会带来环境卫生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视觉卫生,各地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和处置制度。

本文将介绍关于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和处置措施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最基本、基础的法律,对于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关于食品过期问题的规定如下:1.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产品稳定性、变质性确定食品保质期,标注在包装上;2.食品生产商、流通企业应当将食品销售日期、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登记;3.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变质、污染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4.食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其他相关政策除了《食品安全法》外,还有其他相关政策。

比如,国务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储存食品超期淘汰标准》(GB5009.268)。

该标准规定,粮食库存中粮食的保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对储存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粮食库存,应根据粮食保质期和品质状况进行淘汰,确保粮食限期使用质量。

管理措施生产企业的管理生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管。

制定保质期或者保鲜期要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应加强内部监管,对于生产的食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生产的食品保质期或者保质期要在包装上做好标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刻启动产品召回制度,主动回收相关产品。

流通企业的管理流通企业应当同样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管。

对于过期食品,要按照规定及时丢弃或销毁。

对食品过期时间,食品生产日期,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登记,确保食品能够及时调查提供。

消费者的权益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信息是否符合标准。

如发现购买的食品已经过期或有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商户退款或换货。

如果在食用过程中出现食品中毒等健康问题,可以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投诉。

学校过期食品处置制度

学校过期食品处置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严格规范学校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2. 加强过期食品的监管,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师生餐桌。

3. 及时、妥善处理过期食品,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制度内容1. 过期食品的定义:过期食品是指超过保质期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不清晰的食品。

2. 食品采购与验收(1)学校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在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2)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食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验收,确保食品质量。

3. 食品储存与管理(1)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下储存。

(2)对储存的食品应建立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 食品加工与销售(1)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卫生。

(2)销售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5. 过期食品处置(1)发现过期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并做好隔离标识。

(2)及时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置。

(3)处置过期食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a. 确保过期食品不流入师生餐桌;b. 避免环境污染;c. 保障处置过程的安全。

(4)过期食品处置方式:a. 对无法确认安全性的过期食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b. 对可回收利用的过期食品,进行分类回收;c. 对其他过期食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 监督与检查(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四、经营场所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五、预包装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六、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食品存放地点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八、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2)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有效管理食品贮存,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

本文将对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进行存储和保管的规章制度。

其核心目标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有效管理食品库存,并避免食品污染和腐败。

1. 食品贮存设施要求:食品贮存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净、整洁,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防止食品受潮、发霉和虫害。

2. 贮存温度控制:根据不同食品的贮存要求,设定适宜的贮存温度,并进行监测和记录。

对于易腐食品,要定期进行温度检测并及时调整。

3. 贮存时间管理:建立食品贮存时间管理制度,对入库时间进行记录,并设定合理的保质期。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整理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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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

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

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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