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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自营、租赁经营户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有协议的除外),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回收食品存放处应挂牌明示,并标识回收原因。

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等。

(四)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

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

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五)制订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

临近有效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有效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有效期食品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食品在接近有效期时可能会变质或失去其营养价值,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临近有效期食品的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临近有效期食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食品接近有效期之前,供应商和销售商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食品变质或影响其质量。

这一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减少食品浪费以及促进食品安全。

三、主要内容1.定义:明确临近有效期食品的定义,例如距离最终有效期不足一定天数的食品。

2.标识:要求供应商和销售商在产品上标注明显的临近有效期标识,以提醒消费者。

3.存储和展示:规定供应商和销售商在存储和展示临近有效期食品时应采取适当的环境和温度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合理保存。

4.销售和推广:要求销售商在销售临近有效期食品时,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的有效期,并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5.监督和执法:建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临近有效期食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实施步骤1.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3.宣传教育,提高供应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的意识和知识。

4.建立和完善监督机构,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监测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五、风险和挑战在实施临近有效期食品管理制度时,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和挑战:供应链管理的复杂性。

库存管理和食品采购的成本增加。

合规性和违规行为的监督。

消费者对标识和信息的理解和遵守。

六、结论临近有效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减少食品浪费以及促进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各利益相关者需要共同努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2024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1.保质期七天以内(包含七天)提前一天下架。

2.保质期七天以上,一个月(包含一个月)以内的提前三天下架。

3.保质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包含三个月)以内的提前十五天下架。

4.保质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包含六个月)以内的提前一个月下架。

5.保质期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包含十二个月)以内的提前三个月下架。

6.保质期十二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包含二十四个月)以内的提前半年下架。

7.保质期二十四个月以上的,提前一年下架。

注。

凡以上下架产品,下架后所属区域做好登记并上报区域主管。

2024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其中,临期食品的管理一直是一个困扰社会的难题。

由于不同的食品在临期后会出现不同的变化,并产生潜在的风险,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以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一、临期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临期食品是指在规定的保质期快到期之前的商品。

根据食品属性的不同,临期食品可以分为生鲜类、加工类和储存类三大类别。

生鲜类临期食品主要指水果、蔬菜等易腐败的食品,加工类临期食品主要指加工食品如面包、饼干等,储存类临期食品主要指罐头、饮料等。

二、临期食品管理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对于临期食品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临期食品流通缺乏规范,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法商家将临期食品作为正常商品进行销售,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其次,临期食品回收处理的机制不完善,导致大量临期食品被倾倒在垃圾填埋场或者其他环境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再次,对于不同类型的临期食品,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使得临期食品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

三、临期食品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为了有效管理临期食品,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和方法: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上临期食品的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临期食品不流入市场。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篇一: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临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专区(专柜)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xx工商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食品经营者制度第一条在xxxx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设立临近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字样。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第三条食品经营户须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证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食品经营户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并依照台账记录情况,及时区分临近过期食品将其摆放在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柜”字样。

第五条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临保制度

临保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公司生产采购的原、辅料。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原、辅料用于制作。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原、辅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的原、辅料,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及原料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第三条公司食品制作人员应熟知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做好相关食品及原料的管理。

第四条食品制作人员要定期检查原、辅料库存,发现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并做好标记。

第五条对于到期原、辅料应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

第六条本制度自2018年8月1日起试行。

大华集团物业18年8月15日不合格食品和原材料的处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堂的食品卫生,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验收采购的原材料发现以下问题的,一律退回:1、发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超过安全使用期和质保期的;4、应当检验、检疫,实际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6、使用非使用色素或者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二、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供货厂家,处理原因,处理结果等)。

临近保质期间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间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间食品管理制度一、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食品安全: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由于品质已经有所下降,容易产生变质,细菌滋生加快,如果不合理管理则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2. 提高产品质量: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严格管理,可以降低产品质量的变质率,减少损耗,提高产品附加值。

3. 减少经济损失: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成为企业的经济负担,通过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4. 符合法律法规: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制度,也是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1. 严格的品控标准: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品控标准,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详细的管理流程:制定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步骤,确保流程畅通,避免因为流程不畅导致食品质量问题。

3. 有效的库存管理: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定期盘点,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避免食品超过保质期上市销售。

4. 合理的陈列方式: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采取合理的陈列方式,做到先进先出,及时售罄。

5. 严格的质量检验:定期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6. 合理的处理方式: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打折促销、进行二次加工或低价清仓等。

7. 清晰的记录保存:建立完善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信息记录和保存制度,包括进货信息、售卖信息、处理方式等,为日后追溯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8. 员工培训:对相关员工进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的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处理能力。

三、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具体步骤1. 研究制定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需求。

2. 制定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3. 审查已有管理制度的不足。

4. 加强与上下游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

5.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邻近保质期食物治理轨制【1 】
1.本单位增强对邻近保质期食物的治理.杜绝过时食物上柜发卖,邻近保质期食物尺度如下: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邻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缺少一年的,邻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缺少半年的,邻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缺少90天的,邻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缺少30天的,邻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邻近保质期为1天.
2、在营业场合的能干地位提示花费者留意检讨食物临盆日期.保质期和有用日期.设置邻近保质期食物专区或专柜,并在能干地位标明“邻近保质期食物发卖专区”字样.
3、与其他商品一路绑缚搭售的食物邻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邻近保质期食物”.绑缚搭售时,不得隐蔽该食物的临盆日期和保质期.
4、树立营业场合邻近保质期食物准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轨制.按期检讨库存和待发卖食物,发明食物邻近保质期时,应实时转至邻近保质期食物专区或专柜,或同一粘贴“邻近保质期食物”标签.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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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

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

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

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五)制订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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