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新税法从税收实现角度考虑,将所得税确认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三项收入”)的时点确定为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这与原税法和财务核算对三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存在差异。
因此文件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的三项收入,新税法实施后,将该项收入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后的余额,再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确认当期收入。
由于新税法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三项收入,因此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上述三项收入的纳税调整应反映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例如:某企业1月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自1月-12月出租房屋3年,每个月租金1万,承租人于12月一次性支付租金36万元。
1.企业的账务处理(1)度-度每年确认收入时的账务处理(一共3次)。
借:其他应收款 12贷:其他业务收入 12(2)收取租金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6贷:其他应收款 362.企业的纳税申报处理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依据旧税法将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12万元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度由于承租人不支付房租,因此税收上不确认收入,申报时应将财务上确认的12万元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12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0,第3列“调增金额”12万元。
度由于合同约定承租人于6月支付房租36万元,纳税申报时按98号文件要求,按总收入36万元减去度已确认的12万元收入后的余额24万元确认其度租金收入。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12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36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24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0.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纳税处理新税法强调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14%额度内的实际发生额,因此新旧政策衔接中要求: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释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释-- 上海税务局1、单位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新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答:是有影响的,并且是利好消息。
假设你单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去年一样,按照新规定,你单位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你单位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2、假设单位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答:这位网友把需要缴纳的税款算多了。
按照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
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一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时,需要分段计算。
3、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答:不能。
按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这位网友问题中提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案例分析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解读】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50%×20%=9万元新政策税负直接减半。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0%+(220-100)×50%×20%=5万+12万=17万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25%=55万元新政策税负降低(55-17)/55=69%3.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解读】1.政策主体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关注后续政策对其他个人范围规定。
附:在增值税起征点3万元政策“年代”,实务中只有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享受3万元免增值税政策。
税总发〔2015〕35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微企业办税负担。 5.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省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
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 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 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的责任
8.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 和绩效考评事项。税务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 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 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今年 7 月份,税务总局 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 估。
9.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 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 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 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接收当日转办,当地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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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 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 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7.严格定额征税管理。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 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 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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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5〕35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计算

⼩微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计算
我们知道国家为了⿎励⼀些⼩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微企业税收⽅⾯是有相关的优惠政策的,那么,⼩微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计算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微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计算
如何算⼩微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34号⼀、⾃2015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2015年10⽉1⽇起⾄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表中企业适⽤的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在⼩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微企业如果没有达到税收起征点的话是免税的,⽽且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有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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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会为你作更加专业的解答。
会计实务:财税〔2015〕99号文: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新规计算案例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依然按财税〔2015〕34号文件执行,即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2015年10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1)2015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减免税:
24(万)×5%=1.2万元
(2)2015年度享受降低税率和减半征税优惠的减免税:
24(万)÷12(月)×3(月)×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6万-(1.2万+0.6万)=4.2万元
由于预缴是按当年累计会计利润与部分纳税调整结合计算的实际利润累计金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因此,不能简单的将四季度的利润直接套用“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方法计税,而应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10月至12月的所得。
二、纳税年度界定及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企业会计准则的税收减免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的税收减免会计分录哎呀,税收减免这回事,说白了就像是相关部门给企业发了张打折券,能省不少钱。
咱们今天说的就是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怎么处理这些税收减免的会计分录。
你知道的,很多企业都是靠这块减免来喘口气,能省一笔不小的开销,特别是那些小微企业,减免一部分税费简直是“救命稻草”。
不过,说到怎么在账本里反映这些减免,咱们可得琢磨琢磨了,毕竟账本上做个小小的手脚,也能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帮助。
先说说,税收减免到底是怎么回事。
相关部门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特别是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会给这些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
比如说,企业做得特别好,符合环保、科技创新的要求,相关部门就会给你一些税费减免。
这么一来,企业少交了税,那是不是就能多点资金投入到生产、研发或者员工福利上?这不就是相关部门想要的效果嘛。
可是,减免虽然省钱,但会计上咋处理这些账目可不是小事。
咱们说会计分录,其实就是把这些税收减免的变化记录下来,不然可就乱套了。
比如,相关部门给企业一个“减免税收”的,企业就少交了税。
通常情况下,税费减免的账目要先通过“应交税费”这个科目进行记录。
看似简单,实则这里的分录里可是有大文章可做呢。
比如,企业原本应该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突然有了一部分的减免。
按理说,减免部分就得从税费支出里扣除,然后让它减少到实际交税金额里。
怎么扣?这就要用会计分录来安排了。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收到税收减免了,首先得把这部分应交税费减去。
在会计上,咱就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类科目的借方进行相应的减少。
比如,原本公司需要交50万税,相关部门给减免了10万,那就得在账本里做个10万的减免调整。
记得,是减免后的那部分,咱要记在“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用通俗点的话说,就是“少交了税,账上就得少写点数字”。
所以,这个账目得减去,给自己减轻点负担。
然后,减免的金额就得反映到利润表里。
说白了,企业少交了税,那个少交的部分不就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利润”吗?本来税收支出就会减少,那当然利润表里的“税金及附加”这一项就得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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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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