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管理规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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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慢病规章制度

卫生所慢病规章制度

卫生所慢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所慢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所慢病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条卫生所慢病管理工作包括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所慢病管理工作由卫生所主管负责,设立慢病管理专门机构。

第五条慢病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健康管理师等。

第六条慢病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慢病档案,记录患者病史、诊断、治疗等信息。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卫生所应当针对慢性疾病患者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卫生所应当开展慢病管理培训,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第九条卫生所应当开展慢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患病风险。

第四章治疗措施第十条卫生所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营养干预等。

第十一条卫生所应当定期为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疗效并调整治疗计划。

第十二条卫生所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治疗依从性。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卫生所应当建立慢病管理制度,包括慢病档案管理、药品管理等。

第十四条卫生所应当定期进行慢病管理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卫生所应当建立慢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十六条对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卫生所,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卫生所,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执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卫生所主管负责人。

以上就是卫生所慢病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患者健康。

制定慢性疾病规章制度

制定慢性疾病规章制度

制定慢性疾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慢性疾病患者,维护其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慢性疾病患者及相关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条慢性疾病是指病程较长,症状缓慢发展或波动性症状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第四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慢性疾病管理团队,加强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第五条慢性疾病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康复,遵守医嘱,不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第六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慢性疾病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治疗方案、康复情况等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七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广慢性疾病管理模式,提高患者的医疗服务体验和治疗效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慢性疾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慢性疾病患者权益第九条慢性疾病患者有知情权、自主决策权、隐私权和公平就医权等基本权益。

第十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慢性疾病患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有权知晓诊断结果和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三章慢性疾病防治第十三条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结合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慢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五条慢性疾病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保持乐观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六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慢性疾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章慢性疾病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定期体检和健康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慢性疾病的病变和并发症。

第十八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慢性疾病管理台账,对患者的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和康复效果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十九条慢性疾病患者应当按时复诊,接受医生的检查和评估,配合治疗和调整生活方式。

慢病规范化管理

慢病规范化管理
为了有效地防止靶器官损害,要求每天24小时血压稳定于目标范围内, 积极推荐使用长效药物(每天服药1次,药效持续24小时),若使用 中效或短效药物,每天需用药2-3次。
为使降压效果增大而不增加不良反应,可采取两种或多种不同作用机 制的降压药联合治疗。实际治疗过程中2级以上高血压或高危患者要 达到目标血压,常需要降压药联合治疗。
慢病规范化管理
(一)高血压管理
1.筛查
(1)筛查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包括居住 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
24 慢病规范化管理
(2)筛查途径与发现渠道
✓ 筛查途径
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 血压。
慢病规范化管理
✓ 高危人群与患者其它发现渠道
肥胖、缺乏体力活动、C-反应蛋白;
✓ 靶器官损害:左心室肥厚,颈动脉内膜增厚、斑块,肾功能受损
(血清肌酐轻度升高、微量白蛋白);
✓ 并存的临床疾患:脑血管病,心脏病,肾脏病,周围血管病,视
网膜病变,糖尿病);
根据上述影响预后的因素,将危险量化为低危、中危、高危、 很高危四层(表2)。
16 慢病规范化管理
糖尿病患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低,糖尿 病患者平均期望寿命损失14.4年。
慢病规范化管理
(二)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
1.高血压诊断标准 高血压是指在未服抗高血压药物的情况下, 经过至少3次不同日全国血活压动开测始 量,均达到收缩压 ≥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根据病因明确与否,高血压可分为原发性高 血压和继发性高血压。
很高危
3级 SBP≥180或 DBP≥110
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社区慢病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慢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慢病防治水平,保障社区居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从事慢病防治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社区慢病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参与;(三)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社区慢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区慢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由社区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社区慢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社区慢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慢病防治工作;(三)监督、检查慢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四)总结、评估慢病防治工作成效;(五)组织开展慢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慢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建立健全慢病防治档案;(二)开展慢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工作;(三)对慢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四)开展慢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五)与其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慢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病防治工作,包括:(一)宣传慢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二)协助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病筛查、随访等工作;(三)组织居民参加慢病防治活动;(四)收集、反馈居民对慢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慢病防治措施第八条慢病防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慢性病筛查:对社区居民进行定期筛查,及时发现慢性病患者。

(二)慢性病诊断:对筛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确诊,明确病情。

(三)慢性病治疗: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进行药物治疗、康复治疗等。

(四)慢性病预防: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降低慢性病发病率。

(五)慢性病康复: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康复指导,提高生活质量。

第九条社区慢病防治措施:(一)建立健全慢病防治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等。

慢病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

慢病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

慢病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的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慢病,是指病程长、发病率高、难以治愈且严重影响人们健康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等。

第三条慢病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全程干预的原则,建立健全慢病防治体系,提高慢病防治能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慢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慢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投入,保障慢病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慢病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慢病管理。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慢病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慢病科(室),配备专业的慢病管理人员和医疗设备,开展慢病诊断、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慢病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慢性病患者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慢性病患者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预防与干预第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开展慢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慢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慢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实行分类干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确诊的慢病患者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实施治疗和康复指导。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慢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四、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慢病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慢病发病、死亡等相关数据,为慢病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慢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慢病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慢病管理效果。

五、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慢病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慢病管理工作的开展。

慢病管理规范

慢病管理规范
调脂药物
用于调节血脂水平,包括他汀类药物、贝特类药物等,作用机制包括 抑制胆固醇合成、促进胆固醇排泄、降低甘油三酯等。
抗血小板药物
用于预防血栓形成,包括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等,作用机制包括抑制 血小板聚集、抑制血栓形成等。
药物使用指南和禁忌证分析
使用指南
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点选择合适的药物,遵循医嘱按时按量服药,注意药物之 间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医保政策
医保政策对慢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和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减轻患 者经济负担。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慢病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 2
慢病管理将更加智能化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慢病 管理将更加智能化和精准化。
慢病管理将更加个性化
根据患者不同的病情和需求,制定更加个性化的 管理方案。
慢病分类
主要包括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 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癌症等。
全球与中国慢病流行现状
全球流行现状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 变,慢病已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 题,发病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
中国流行现状
中国慢病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尤其 是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病,已成 为影响国民健康的主要疾病。
02
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及早干预
03
一旦确诊为慢性疾病,应立即进行干预,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

个体化治疗方案制定
01
02
03
因人而异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 病情、并发症、合并症等 ,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
综合治疗

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

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

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门内慢性病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部门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肾脏疾病等常见慢性病。

第三条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

第四条部门将加强慢性病防控和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意识,提高员工生活质量。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及议定,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必须与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不得违反。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第二章预防慢性病第八条部门将组织开展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九条部门将定期组织慢性病的健康检查活动,定期对员工进行生活习惯及饮食指导。

第十条部门将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慢性病情况。

第十一条部门将组织员工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减少慢性病的发生。

第三章慢性病管理第十二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档案,记录员工的患病情况及治疗情况。

第十三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慢性病管理岗位,负责员工患病的监督管理及指导。

第十四条部门将加强员工的定期随访工作,提高员工对慢性病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用药行为,确保用药安全及有效。

第十六条部门将保障员工的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员工患病需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医疗费用。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违反慢性病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对于员工故意瞒报或隐瞒慢性病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及增补,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以上内容为本公司制定的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员工请遵守,谢谢!。

慢病服务管理制度

慢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服务管理,提高慢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提供慢病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慢病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四)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第二章慢病服务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慢病服务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慢病服务管理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慢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慢病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慢病患者的筛查、登记、随访、治疗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慢病防治科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慢病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慢病服务管理内容第九条慢病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慢病筛查:对社区居民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筛查,建立健全慢病防治档案。

(二)慢病登记:对确诊的慢病患者进行登记,实行分类管理。

(三)慢病随访:定期对慢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四)慢病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五)健康教育:开展慢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六)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慢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慢病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十条慢病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二)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三)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者权益;(四)注重医疗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慢病服务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加强慢病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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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慢性病管理规范
一、健康档案规范管理要求
1.每人按照规范化要求管理病例,并每月随访,接受考核。

2.慢性病病例按照《慢性病规范管理指导》要求内容书写。

3.每月考核慢性病健康档案,对不合规范的病例,限期整改。

4.规范化管理病例做到按时随访,电话随访时可确认。

5.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病病例。

6.每人管理的慢性档案进行电子化登记。

二、书写要求:
1、病人首次就诊必须填写家庭医生协议书
2、病人病情变化,如药品品种变化、出现输液情况,新做体检等,应作分析。

病人病情平稳时,可记录随访表而不在病程中记录。

3、病情平稳2-3个月写一次,病情控制不佳时,高血压每月写、糖尿病每两周写,随访表要求每月写)
三、高血压规范化管理要求:
1、对高血压病人执行《高血压防治指南基层版》。

随访记录突出个性化管理、用药合理,监测指标记录完整。

2、评估内容包括:目前行为状况、知识技能能力、态度和信念、近期要改变的问题、血压、行为危险因素、咨询、指导(饮食、体力、活动、心理)。

3、首次随访时:1)、确定患者的血压分级。

2)、对初诊患者进行危险度分层。

3)、确定管理级别。

4)、制定管理计划。

4、随访管理:
1)、按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2)、每次随访必有的内容:血压、症状、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

5、年度评估:是否对管理对象进行了半年评估或年度评估。

(新管理不到一年者,要求写半年评估;超过一年者,写年度评估)
四、糖尿病规范化管理要求:
1、对糖尿病病人执行《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

随访记录突出个性化管理、用药合理;监测指标记录详细。

2、监测要求:每次随访症状体征、体重、血糖、血压,糖化血红蛋白3-6个月一次;微量白蛋白尿、眼底、血脂、肾功能、心电图检查至少每年一次。

3、定期进行个体评估:干预一年或病情未控制者每2-3个月进行一次评估,发现问题随时调整干预计划;病情已控制或干预成功的患者每6-12个月进行一次评估。

包括:慢性病人遵医嘱行为;综合(药物+非药物)治疗效果,评价目前行为状况、知识技能能力、态度和信念、近期要改变的问题、血压、行为危险因素、咨询、指导(饮食、体力、活动、心理)及下一步干预方案。

4、首次就诊记录:诊断正确、有管理计划。

5、随访管理:
1)、随访间隔符合要求:
①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7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每3个月至少一次)
②对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mmol/L)
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
结合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
的降糖药物,2周随访。

2)、每次随访必有内容:症状体征、血压、体重、血糖、
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

6、年度评估:是否对管理对象进行了半年评估或年度评估。

(新管理不到一年者,要求写半年评估;超过一年者,写年度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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