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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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鲁政办字〔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如下:一、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一)着力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出口规模。

组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国际市场开拓方案。

推动汽车整车、橡胶轮胎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等市场,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健全国际营销渠道。

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挖掘成套设备行业客户“小而美”项目出口潜力,支持成套设备“链主”出口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带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

(省商务厅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二)加快促进大宗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建立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目录,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市场需求。

建设国际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推广“边卸边混”“多国别、多矿种”监管模式,强化与国际知名矿产品分拨商合作联系,扩大保税混兑矿产品进口规模。

调整优化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郑政文〔2019〕143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9〕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央“六稳”工作要求,实现外贸、外资双稳定双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和推动中部地区崛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大会工作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要求,优化对外贸易质量和结构,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效益,为打造以内陆开放高地为特征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对外贸易质量和结构(一)壮大外贸市场主体。

引进和培育一批符合主导产业的“专、精、特、优”外贸型产业项目和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壮大外贸市场主体规模,优化外贸市场主体结构,构建相对平衡的外贸发展新格局。

落实国家、省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在国际市场开拓、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口信保、进口贴息、融资贷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开展外贸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应对贸易摩擦能力,对企业为维护正当权益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案件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打造特色鲜明外贸产业基地。

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规划,培育和建设一批区域特色鲜明、配套体系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外贸基地。

加快打造汽车及零部件、铝产品等百亿级外贸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智能终端(手机)设备等千亿级外贸基地规模。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9•【字号】甬政发[2003]90号•【施行日期】200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3]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在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现代贸易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市信息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全市的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市贸易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基础较好的区域和行业、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工作,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试点扶持力度,保障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必要的试点补助。

二、超前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超前规划,把握重点,加大投入,适时机、适需要地加快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近期重点加快“三个中心一个网关(互联网交换中心、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中心、电子商务支付网关)”建设。

(一)强化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同城网络互访速度,促进网络互联、资源共享。

(二)启动数据中心建设,提供优质、低价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降低电子商务门槛。

整合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中与社会和公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相关数据,为全社会提供便捷的网上数据服务。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浙财企[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1〕206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外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出口基地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有关精神,现将浙江省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原则(一)符合中央加强出口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符合中央、省产业政策导向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要求;(四)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对象(一)国家级基地。

商务部认定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产品、轻工、纺织品、医药、专业化工、新型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等国家级基地。

(二)重点培育基地。

商务部、财政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予以重点培育的基地。

(三)省级基地。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认定的省级出口基地。

三、支持内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包括区域性的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是指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外贸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信息查询、人才培训、仓储运输、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机构。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浙商务联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2]27号各市、县(市)商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外贸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并安排专项资金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经费补助。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省各地大力开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了一批检测、技术研发、展示、信息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改善对外贸企业的服务,提升出口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高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是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外贸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信息查询、人才培训、仓储运输、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机构。

大力推进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利于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有利于自主品牌的培育发展,有利于外贸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各地要高度重视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专项规划,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升出口基地的建设质量,推动出口基地自身技术、营销、信息、人才上台阶,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工作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从服务的范围上看,包括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性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从组织模式上看,包括政府投资企业化运作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建设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组建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龙头企业建设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深商务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商务规〔2019〕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7月1日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用于支持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进出口和其他国家重点支持事项的资金。

第三条发展资金应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自愿申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限额资助、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商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牵头制定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各省属企业:为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我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二○○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18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来源:中央安排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我省地方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其他经批准的资金。

第三条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为政府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管理,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和使用方向第五条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积极推动河南省外经贸发展各项战略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支持进出口结构调整,促进外经贸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二、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三、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四、坚持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建立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五、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

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促进外经贸发展机制,推动我省外经贸事业加快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参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促进外贸产业发展、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利用外资、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促进我省经贸发展和对外投资合作,提升开放水平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二)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双向投资合作,有利于省内外贸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五)有利于促进省内各地区外向型经济和外经贸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第四条资金由财政厅、商务厅共同管理,财政厅和商务厅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财政厅负责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根据我省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会同商务厅研究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对以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外经贸发展的资金,负责会同商务厅采取因素法分配等方式,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对各地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商务厅负责根据当年资金支持方向和安排计划,对以项目为分配对象的资金,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提出支持项目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预算法规定时限报送财政厅,对项目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查;配合财政厅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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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外经贸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2008-12-24 14:32 文章来源:巴彦淖尔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为推动我市外经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出本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
近年来我局坚持高端引领战略,加大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基本上形成了以番茄、葵仁(无壳葫芦籽)、肉食品、脱水菜等农产品为主导的良好出口格局,主要农产品已经进入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市场。

今年我市农产品出口数量增加、价格也大幅上涨(主导出口产品蕃茄目前价格为1200美元/吨),预计全年可实现实际出口额3亿美元(包括区外报关和代理)。

然而对外贸易仍面临许多体制性、机制性的矛盾和约束,诸如,城乡二元结构及城乡分割,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低,分散化经济的状态,农村经济较为内生性封闭型的发展模式,加上农产品大多处在市场的低端、产业链的低端;市场与产业信息不能有效对接;企业与农户不能有效互动,在市场低端层面打价格战,使市场波动大,资源配置效率低,严重制约农业的转型升级。

因此,需要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强劲、机制完备的外经贸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连接国际国内高端市场的作用,帮助我市农牧民和农副产品特色产业生产企业扩大宣传,开拓国内、国际高端贸易市场,增加贸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农副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为农牧民和
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综合商务信息服务。

二、外经贸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思路
按照由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到信息供应链平台再到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的三级跳战略,以“三化”(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改造为主线,以创新电子商务模式为核心,以提高信息商业价值为生命力,以重点工程为主要推动力,以重大项目为主要支撑,通过供应链平台建设、“三横”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数据库建设、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努力打造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增长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设重点
(一)供应链平台建设
按照“一轴两端两极六链”推进供应链平台建设。

一轴:特色农畜产品市场产业信息轴;两端:连接国际国内高端市场信息;两级: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化组织化的基层组织;六链:番茄、肉食品、脱水菜、葵仁、绒纺、瓜果蔬菜六个特色产业信息链。

1、一轴,依托我市特色产业链条和基层组织建设形成一个特色农畜产品市场产业信息轴,即,以特色产业信息为主要支撑的信息服务载体。

利用3-5年时间,力争实现“一轴”对全市农民与农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经济合作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流通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2、两端:即,连接国际国内高端市场。

国际市场包括:欧洲、日韩、俄罗斯、澳大利亚、非洲、东北亚等。

国内市场包括:国内上
海、北京、天津等。

3、两极:即,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化的基层组织。

建设30家龙头企业网站,制定相应规划,并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龙头企业信息链的建设工作。

覆盖农村专业化基层组织达到100个。

4、六链:即,番茄、肉食品(羊肉、鹅肝、鹅肝疆)、脱水菜、葵仁、绒纺(羊绒、鹅绒制品)、瓜果蔬菜六个特色产业信息链。

围绕六大特色产业建立信息供应链,将供应链各个环节信息收集发布作为供应链上各环节的沟通载体,连接、整合供应链,提高整个供应链效率。

实施质量、成本、准时化、标准化建设、质量溯源体系、产业预警全程监控式的信息服务机制,建立“一条龙式”信息服务机制。

(二)“三横”信息高速公路建设。

三横:信息流、资金流、物流。

通过外经贸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立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信息,充分发挥充分发挥网络的聚集辐射功能,拉长产业链条,带动产业发展。

(三)数据库建设。

建立对外贸易数据库,以国际市场和产业信息数据为支撑,建立贸易价值链和建立产业价值链分析模型。

(四)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一是建立GTM服务项目。

二是开通在线广交会。

三是筹备在线德国科隆、法国巴黎、日本东京食品博览会。

四是开展第三方对外贸易电子商务业务。

(五)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1)制定国际市场指南。

(2)建立产业预警机制。

(3)设立信息咨询中心,开展中长期市场预测分析与发布。

(4)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5)建立外贸企业诚信和竞争力
评价体系。

(6)贸易管理与政策咨询。

(7)人才培训。

(8)建立对外贸易联系机制。

四、申请支持项目
外经贸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共需投资170万元。

其中:供应链平台建设30万元,“三横”信息高速公路建项目10万元,数据库建设项目25万元,电子商务建设项目25万元,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项目80万元。

二00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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