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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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及时总结教育教学工作,鼓励教师提高班级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学生的积极性,每学期末在各年级和各班评选出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
每年级评出三分之一班级,七年级4个,八年级4个,九年级4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⑴模范班主任
每年级评出的先进班集体,其班主任授予模范班主任。

⑵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班级人数×10%
优秀班干部:1人
优秀团干部:1人安全监督员:1人
卫生监督员:1人进步学生:3人
三、评选时间:
各班依据各类先进评选条件,进行期中初评,期末总评,并填写好班级表彰学生推荐表,上报政教处审批,最后由学校研究决定各类表彰人选,在学期末工作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实施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评选对象集体荣誉称号:普通专科2-3年级、五年制高职2-5年级、中专2-3年级全体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全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专科、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学生。

三、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每个年级班级数20%三好学生:学生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数的6%四、评选时间每年9月组织进行上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五、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班委会、团支部,班干、团干密切配合,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2.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3.树立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上课迟到、早退现象少,课堂秩序好,无旷课现象,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专业技能扎实,考试无作弊,无留级生;5.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班级全年无严重违纪事件;6.能积极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卫生,在学校各项抽查和检查中,成绩在全校排名较前;7.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类参评班级前25%。

(二)“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积极参加教育和学习。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充分肯定和激励优秀个人和集体的成绩和贡献。

通过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可以展示学校的优秀形象,激发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方案。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旨在总结和宣传学校师生的优秀成绩和典型经验,激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评选范围:(一)个人评选范围:全体在校教职工和学生;(二)集体评选范围:各类学生组织、教学科研机构、行政部门、教师团队等。

评选条件:(一)个人评选条件:1.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严守职责,勤奋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或在其他领域有杰出成就;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能够起到榜样的作用;4.对学校和学生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集体评选条件:1.政治意识强,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2.团队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氛围;3.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贡献,对学校和学生有重要影响。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个人评选程序:(一)征集材料:教职工和学生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推荐,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履历、业绩成果等。

(二)组织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开展评议和评分工作,并列出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和投票:学校在校园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并组织师生进行评选投票。

(四)评选结果确定: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集体评选程序:(一)申报和征集材料:各类学生组织、教学科研机构、行政部门、教师团队可以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组织简介、工作成果等。

(二)组织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集体材料,开展评议和评分工作,并列出候选集体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条1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评选项目和标准条3条评选项目条1条校先进班集体;(2)校优秀学生干部;条3条校三好学生;(4)校三好学生标兵。

第四条评选标准(一)校先进班集体(2名)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 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班集体学风、考风好;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5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同年级处于前列,且当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5%。

3. 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

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

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

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10名)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获得单项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期),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评选标准(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

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

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实施细则)[修改版]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实施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实施细则)重庆市XX中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我校“弘扬红岩精神,再创华蓥辉煌”,“珍爱生命、敬畏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安全教育,“学习雷锋精神,争做华蓥好人”主题教育和““洁净环境美化校园”为主题的环保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做好总结表彰工作,经研究,学校为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现制定出如下评选办法:一、学年度表彰名额:全校表彰先进班集体10个,以教学班为单位,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文明学生2名;优秀旗手若干名和国旗下讲话优胜选手10名。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尊敬师长,关心他人,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热爱集体。

2、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3、身体素质好。

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诚实正直,文明守纪,敢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能模范地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

2、能积极完成学校党政工团等组织和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与时俱进,作风民主,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较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文明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尊敬师长,关心他人,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热爱集体。

2、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1、班风好,班、团、队组织作用发挥好,全班同学团结友好,纪律严明,奋发向上,班级凝聚力强,开展多项活动成绩显著。

2、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无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的学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爱护校产校舍,爱护校园环境,早晚起床睡觉纪律好,两操出勤好。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公司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创新能力、持续学习、客户满意度、完成目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树立榜样,激励员工和团队积极参与公司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团队,参与评选的个人和团队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条件1. 业绩表现(1) 评选周期:每个财年结束后,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评选。

(2) 计算方法:采用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其中业绩考核得分的计算依据为公司业绩目标和部门目标完成情况。

(3) 数据来源:年度业绩考核数据及相关业务数据。

2. 工作态度(1) 评选周期: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选,每年进行四次评选。

(2) 考核方法:通过员工自评、同事互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数据来源:日常工作表现及同事和上级的评价。

3. 团队协作(1) 评选周期:每个财年结束后,根据年度团队协作情况进行评选。

(2) 评选方法:采用团队自评、上级评价和跨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数据来源:团队协作过程中的表现及跨部门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4. 创新能力(1) 评选周期:每个财年结束后,根据年度创新能力进行评选。

(2) 评选方法:通过员工自评、同事互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数据来源:年度内员工的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数据。

5. 持续学习(1) 评选周期:每个财年结束后,根据年度持续学习情况进行评选。

(2) 评选方法:通过员工自评、同事互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数据来源:年度内员工参加培训的次数、获得的证书和技能提升情况等。

四、评选办法1. 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申报与推荐:每个财年结束后,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可向所在部门申报或由部门推荐参加评选。

申报或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业绩考核数据、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第三条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及“优秀学生社团”四种类型。

“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全校行政班级总数的10%;“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0%;“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寝室总数的10%;“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名额为10个。

第四条“学生先进班集体”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优秀团支部”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专门机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文明寝室”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优秀学生社团”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社团部和校社团联合会分别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第八条学生先进个人有校级综合奖A类、校级综合奖B类、校级单项奖以及—1 —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四种类型。

校级综合奖A类: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优秀毕业生”;校级综合奖B类: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校级单项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大学生马列主义协会会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实习生”等。

第九条校级综合奖A类的评选:(一)“三好学生标兵”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名额为全校20名,其中大三10名,大四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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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
(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评选标准
(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

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

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
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

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

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在校期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除(一)、(二)项外的奖项数量为所在系最多者。

或具备下列条件:
是在以下某一或某几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国、全省、全市、全院范围内激励当代大学生作用显著的应届毕业生,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文化建设、学生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或在专业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或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文件(粤农工商职院…2012‟15号)。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
评选条件参照团委“感动校园”年度卓越人物评选的相关文件。

(五)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其中班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学生干部评选合计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
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50%或以上;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50小时或以上。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15%。

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奖项者优先评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品德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全勤(请假3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
3.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对所在班、所在宿舍的同学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模范,受到官方媒体报道,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优先评选,不受评选名额限制。

(八)爱心大使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测评加分栏目第六条第(二)项分数在该年级参评学生总数的前2%。

(九)进步突出个人
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或学业技能单项比上一年度进步明显,每系(学院)2人。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满足以下(1)或(2):
(1)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5%;
(2)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15%、学业技能测评加分为所在专业的前3%。

3.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
3.综合测评中,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单项得分为参评学生总数的前10%;
4.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第五条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评审;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1人组成“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复核、监督;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随机抽取非班、团干代表2人组成5人“班评优小组”主持班级的评选工作、初审。

具体流程如下:1.宣传发动:各系通过宣传栏、校园网、QQ群、文件宣读等形式做好评选宣传工作,以扩大典范影响力。

2.班级申报、初审:班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申报人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评优小组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初审后,通过校园宣传栏、Q群、短信或实习点公布等形式完成3天公示,报系学生评优小组(申报先进班集体、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优秀学生干部需另提交2000字申报事迹报告)。

3.各系复审:系学生评优小组复审,在系内公示5天,将复评名单连同《学生评优申报表》、《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负责人签加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及电子版)。

典型特例需系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并书面报学生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项目抽查,完成5天公示,报学院审批。

5.学院审定:学院审批,发文表彰。

6.三年级的奖项在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初开始,完成个人申报、班级初审、系复审后报学生处,5月底前进行发文表彰。

第六条工作要求
1.各系以评优为契机,鼓励在校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学习,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全面发展的公民。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需成立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照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选工作各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4.已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如在表彰前后该学年违纪违法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5.《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暂行条例》不再适用。

第七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2.学生评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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