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之合同法PPT(9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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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08.08.2020
国贸2002级
13
❖ (3)内容具体确定和完整 具体:要约内容包括合同成立必需条款 确定:内容明确而不含糊不清 美UCC更开放,可补救
❖ (4)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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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拘束力
❖ 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 对受约人 无拘束力不法 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于恐惧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强迫以现时身体强制而使对方作不真实表示
❖ (2)要件:胁迫的行为、胁迫的故意、行为违法 性、相对人陷于恐惧、因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 (3)各国法律规定: ❖ 中国法 :同欺诈 ❖ 英美法 :可撤销 ❖ 大陆法 :胁迫可撤销;绝对强制合同无效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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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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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价与约因
❖ (一)对价 ❖ 1、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
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 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 2、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 (2)对价是待履行\已履行\但非过去的对价 ❖ (3)对价有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 (4)非已存在和法定义务 ❖ (5)对价来自受允诺人 ❖ (6)非公共义务或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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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诺言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守承诺并诚 实信守合同条款。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起草和解释
1 契约解释规则
合同解释应基于当事人意图、合同条款及上下文的规定。
2 合同条款的约束力
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3 无效合同及其应对方法
当合同违背法律规定时,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国际商法合同法中的风险防范
总结与展望
1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

应用国际商法合同法的一些注 意事项
2
趋向国际标准化和融合,以适应全球 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合同起草应准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合理分配风险。
3
国际商法业交 易的发展和合作。
产品责任和合同风 险
厂商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当事人应注意并防范合同风 险。
合同缺陷和违约责 任
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当 合同发生缺陷或违约时,应 承担相应的责任。
争端解决方式和国 际商事仲裁
当事人可通过商事仲裁解决 争端,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与国际商法合同法相关的案例分析
投资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合同中金融争议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 课件
#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什么是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规范跨国商业交易合同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合同的概念 和内容,适用范围和重要性。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在尊重法律框架内 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利。
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 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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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意思表示人的约束力不同,要约人 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人不受要 约邀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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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货物、数量和价格,或者确定数量和价格的 方法即构成明确。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常见的要约邀请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invitation to treat)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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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一:两者概念的不同。前者是以订立合同
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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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价的价值性,一种行为或诺言必须具有 某些价值。 英美法上的格言:一分钱或一粒胡椒籽也 可以作为对价。
纽约上诉院1891年审理的哈默诉西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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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损害(legal detriment)是指履行或 约定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履行的行为, 或约定不履行或实际不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有权 履行的行为。
例如,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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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到达时生效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
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 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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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问题 交错要约
钢铁公司发信给房产公司说要出售某规格钢 材,房产公司在信件未到时发出同意的表示, 合同成立? 广告 标价商品
第二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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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 公约的不同规定,包括合同的含义、合同的 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同时结合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立法的比较。

第4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4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4.2 合同的成立
4.2.4 合同的形式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将合同分为要 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凡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为 要式合同,反之为不要式合同。
一是要素原则,也就是成立要件原则。合同如果没有法律所规 定的书面形式,就不能成立。二是证据原则,即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就不能 证明合同的存在,但不必然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按照法国法,构成合同 法典,所以,只能根据某些单行法
规的规定和判例法所确立的原则,
非法的情况大体有两种: 对各种违法的事由加以归类。下列
一种是交易的标的是法 三类合同被认为是非法的: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关于格式合 同,《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包 括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 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的协议。 (二)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
(四)
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明确表示各方当事人 (三) 权利、义务的协议。
4.2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对彼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各国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 同的能力;
4.2 合同的成立
4.2.5 合同的合法性
1
大陆法
2
英美法
3
中国法
英美法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
• 大陆பைடு நூலகம்系各国通常都在 实现某种有价值的、合法的目的,
其民法典中对合同的合 法性加以规定,但各国
因此,合同成立除了前述的当事人 有缔约能力、必须有对价等有效条 件外,还要求合同的目的与效力必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 如何认定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出的函电及后来向新华水泥厂发出的 函电法律性质?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和发运水泥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 认定?食品公司与哪家水泥厂成立合同关系?
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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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 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 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 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 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前款规定”。依据上述两部法律,除了社会公益、公证、道 德影响外,其他情形下夫妻间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即任意 撤销权得以适用。既然夫妻这种带有鲜明身份关系,赠与方 可行使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更何况本案原、被告之间仅是 普通的恋人关系,不具有法律上身份关系,依据“举重以明 轻”原则,故本案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案例:分手费能否予以给付 被告余某文与原告陈某系未婚男女。
2010年6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0年10月初,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 2010年10月23日晚,原、被告双方在他人的住处,协商解决 双方分手后给女方造成的名誉损失赔偿相关事宜。
2010年10月24日中午,原告陈某收到被告余某文给付的10000 元分手费,并出具《收条》,《收条》记载:本人于2010年10 月24日收到余某文分手费壹万元正,收款人:陈某,2010年10 月24日。
法例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案例
1999 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 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 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 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 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详尽复合多场景)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详尽复合多场景)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合同法在各国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旨在对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法合同法。

二、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2.国际商法合同法的特点(1)跨国性:国际商法合同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跨国性质。

(2)复杂性:国际商法合同法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3)灵活性:国际商法合同法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国际商法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际商法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

3.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完整。

(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五、国际商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冲突规则1.适用范围国际商法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同。

2.冲突规则在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冲突规则的解决主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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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第三节:对价和原因
一、英美法上的对价
1、定义:对价是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 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对价的作用在于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 力;
对价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诺言人为得到 对价而许诺,受诺人为了得到诺言提供对价;
原因不同于动机,跟动机相比,原因 具有直接性、客观性、一般性的特点。
2、传统理论对原因的分类:
1)信用原因--双务合同 2)赠与原因 3)清偿原因
3、传统理论的缺陷:
传统理论排斥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 研究,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对主观原因的 排除是人为的和不能自圆其说的。并且原 因并非跟个案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节:合同的概念
一、英美法系
传统定义:合同是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 言;
现代定义(Black’s law dictionary):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协议,该协 议创设做或者不做某特定事情的义务;
合同的本质:交易 因此恩惠性或赠与性的协议不同于合同
二、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认为,合同的本质是“合意”, 或称协议,即合同各方的意思的一致。
诺言作出同时或者之后; 3)对价与诺言互为诱因; 4)对价须是有价值的东西,但不一定与诺
言在价值上相称; 5)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 6)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构成对价; 7)既存的义务不能价制度的适用受到以下两 个方面的重要限制: 1)蜡封文书 普通法把合同分为两类:签字腊封的合 同和简式合同 在英国,包含在契据中的诺言是不需要 对价的,但必须蜡封文书。 简式合同的有效性或者约束力来自于对 价
第六章:合同法
本章主要内容
引论:合同法的渊源、发展和作用 合同的概念 英美法上的对价和法国法上的原因制度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 违约及其救济措施
第一节:引论
一、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 三、合同法的历史演变
第一阶段:19世纪及之前,合同自由 发展阶段,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具有 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4、现代理论的观点 原因不仅指近因,也包括远因 个案分析 动机的考察
5、现代理论的缺陷 操作上的困难
二、原因的运用
1、无原因的合同:标的不存在或标的价值过 低
2、基于错误原因的合同:当事人错误地相信 其义务的存在,但实际上不存在的情况。
3、原因不法的合同
三、德国法上的相关制度
德国法没有相关的制度,但是对于单务 合同,应该看当事人的郑重与否来确定合 同的有效性。根据《德国民法典》,单务 合同,须经公证始生效力。
大陆法系合同的概念源于罗马法。查士丁尼的 《法学总论》对合同下的定义是: “合同是由 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 定。”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 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 意。
三、现代商法的倾向
合同与“协议”没有本质的区别,当事 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可使合同成立,而不 管其中的诺言是否有对价。
第二阶段:20世纪以来,合同法开始 注重社会的利益
四、国际范围内合同法的渊源
合同法的渊源是合同法律规范借以表现和 存在的法律形式。
英美法系:判例法是法律发展的核心环节, 由议会制定的制定法同样是法律的渊源,并且 制定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但是判例法在法律 发展中仍然起主导作用;
大陆法系:制定法曾经是法律的唯一渊源, 现在法学理论、判例法在大陆法系各国已经得 到相当大的发展;
5、对价制度的改革
对价制度是英美法律文化不可缺少的 一部分,并且在法律文化中有着根深蒂 固的地位。
但是对价制度的负面作用同样是不可 否认的:如过去的对价不构成对价
二、法国法上的原因
(一)原因的概念
1、传统理论的观点:
原因是法律行为人所追求的近前的, 直接的目的。
《法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无原 因的债,基于错误原因或不法原因的债, 不发生任何效力。
作为诺言的交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
2、对价的作用
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它使诺 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更确切的说, 它使诺言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价使未履行的诺言具有强制执行的 效力,但是无对价的诺言如果已经兑现, 诺言人不得反悔,即不能以诺言无效要 求受诺人返还利益。
3、“充分的”或“完好的”对价的构成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2)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对价须发生在
四、中国法中的相关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 遵循有偿原则。《合同法》规定,赠与人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节: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offer)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 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 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 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 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国际领域: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推出 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该《通则》的作用在于:当事人可以约 定适用,并且兼容了不同法系的制度和 内容,可以对各国和国际的立法产生示 范作用;
中国: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 法》、宪法、民法通则、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等
2)允诺不得反言
如果诺言人应当合理地预期其诺言会诱使受 诺人行为或不行为,该行为或不行为就其性质而 言是确定的和实质性的,同时,该诺言事实上导 致了此种行为或不行为,那么,强制执行该诺言 才能避免不公正的情况下,该诺言有约束力。
例如:一个学校盖办公楼,一个慈善家就许诺一 年给一千万,帮助学校将操场改建为大楼。前几 年一直按时拨款,学校便做了规划,开始动工修 建,但几年后这个人就不给钱了,大楼被迫停建, 以前的操场也没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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