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之 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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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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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pptຫໍສະໝຸດ 3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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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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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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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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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3.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的约束力问题是指要约到达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尚未承诺 而成为有效合同之前,要约能否被撤销? (1)大陆法系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不可被撤销; (2)英美法系
(1)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肯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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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威诉富赛案(1893)
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 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被告回电:“巴布·赫 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 “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 被告拒绝提供巴布·赫尔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
英国法院认为,被告的复电仅仅是提供一项售价信息而不构 成要受之约束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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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是指要约应包含足以确定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主要权利和
义务的内容。 一般的国际商事要约最少应包含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
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三项内容。 对存在市价的交易也可以没有价格条款,但对不存在市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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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3.当事人恪守合法合同原则 4.合同遵守强行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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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般包含以下各项基本要素: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4)协议内容合法; (5)协议形式合法。
英国法官认为,A应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在以下情形下B的 承诺因违反诚信原则而无效:A注明要约日期、其要约信件上 可清晰辨认出发信日期或者其他能让B知悉要约日期的。B向 本法官展示的却是一崭新的要约信件,一般的,善意的收信人 都会认为该信是几天前才发出的。根据要约生效原则,A的要 约于5月2日上午才生效,B于5月2日下午表示接受并没有超过 有效承诺所需的合理期限。
国际商法第4章:合同法

➢广义的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设 定抵押权的合同)、身份合同(协议结婚、 离婚、收养等)等。
➢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 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 债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3)酗酒者 ➢确认酗酒者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清醒、有无
判断力和理解力,对于认定合同的效力具 有决定性的意义。
➢ (3)中国法
➢我国《合同法》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区分为有效、无效以及 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2.法人的订约能力
➢法人是指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独立的财 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 对价或约因; ➢4)当事人的合意具有真实性; ➢5) 合同内容合法; ➢6)合同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 4.2.1意思表示一致
➢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当要约人用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受约人提出要约,且受约人 接受了此要约。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包括要约和承诺 两个方面。
➢英美合同法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共同构 成的。其中,判例法是合同法的核心。 英美等国也制订了一些与货物买卖、海 上运输、海上保险等类国内和国际商事 合同有关的单行法。
➢2.国际统一商事合同法
➢4.2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达成对彼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一 定条件才能有效成立。概括起来,合同 成立的有效要件通常包括:
➢ 合同的法律特征:
➢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几小时后,和约签字的消息已为众人所知晓,烟草价格猛涨,被告拟取消此合同。
法院认为在交易中,任何一方均无义务将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通知对方,故判决原告胜诉。
威伯尔诉诺斯瑞特案。原告威伯尔持有一张被告开立的以原告为收款人的本票,但被告诺斯瑞特拒绝向原告付款。理由是他开立该本票时受到了欺诈。被告与其妻弟共同经营一家五金店,其妻弟在让他签字时告诉他这是一份贷款申请,被告未查看内容就签了字。其妻弟把转让该本票的所得花掉了,本票到了原告之手。当他要求被告付款时,被告以欺诈为由主张本票无效。
案例:原告是被告公司的一个房客。一天晚上,当她顺着通道从她租的公寓的楼梯往下走时,由于那里没装电灯,她从楼梯摔下,受了伤。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其疏忽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签署的租赁合同包括了一个免责条款:“无论是出租人还是其他代理人,都不应对承租人,他的家庭、客人、雇员或房所属的建筑物的任何其他人所受到的任何伤害承担责任。”该案的判决表明:在一个居住用房租约中加入的在因房屋及辅助施放的维修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房客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免除房主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该条款与判例法的原则所体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规定,契约金额在500美元以上的,需用书面形式,如没书面形式,仍然有效。但正式契约如不按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则无效。
案例:法国最高法院诉状审理庭1905年7月17日判决,购买房屋作妓院用的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价款。该法庭在1923年4月17日判决,向一个已婚妇女出借房屋使其离开家庭与情人相聚的出租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可见,法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道德标准作为评定是否违反善良风俗的尺度。对于违反道德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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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把一台300美元的商品按900美元出售,可以肯定是显失公平了。300美元本身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而信贷费用一项就比零售价高出100美元以上。对于一个社会福利金领取人,是明显不平等的。该价格的受害者,因为贫困,无法一次性支付300美元购买,而分期信贷购买要支付1234.80美元。该合同显失公平。法院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作出对该合同的支付条款加以限制性的判决:琼斯已支付619.88美元就足够了,余额不必再付。
国际商法之 商事合同法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 定 公约 11 条规定,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 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 我国对该条款提出了保留,坚持必须采用书 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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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 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 较大损失的。
◆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 同 ◆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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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该怎么办?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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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江苏一家外贸公司,采用D/A(承 兑交单)90天方式出口五金工具到美国,在 货到一个月后,美方来电称,由于几家批发 商相继毁约,销售遇到困难,但不会延误付 款。然而在应收帐款到期日,中方没有收到 货款。之后,美方突然发来一份据称是美国 一家著名金属研究所出具的质检证明,称货 物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折价50%,否则全 部退货。 中方虽据理力争,然而由于合同上未列明争 议的时限和出具有效质检证明的机构,竟找 不到拒绝美方无理要求的充足理由。最后货 款仅以原价的60%收回。
3、承诺生效的时间 (1)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比较: 美国 德国 法国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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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
a. 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示送达 要约人时生效。 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行为 表示承诺的,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该行为 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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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进口人承诺时,一般应注意: (1)要认真分析国外客户的接受是一项有效的 承诺,还是一项有条件的接受(还价)。 (2)要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价 格上涨或支付货币汇率下落时) (3)在国外客户承诺时,对一些非重要条件或 者是轻微的改动,按照国际贸易习惯和惯例, 应视为有效的接受。
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条规定:“合同是一项或一 组 这样的诺言,它或它们一旦被违反,法律就会给予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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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二、承诺
(三)承诺的撤回
英美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
中国《合同法 》 《通则》
表4.4 对承诺的撤回的不同规定
承诺的撤回 采取“投邮主义”,承诺一旦发出即生效,所以不存在承 诺撤回的问题。 在采“到达主义”的国家,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 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即可以撤回 。如果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鉴于承诺已发生法律效力,承 诺人便不得撤回其承诺。 我国合同法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 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 约人。” 《通则》第2.9条规定:“承诺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 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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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三)要约的拘束力
3.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的期限已过而消灭 (2)要约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 (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而消灭 (4)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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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效力
二、有效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效力一般与合同成立具有同时性,但有时也可能存在异时性。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其生效要视条件是否成就或期限是 否届至而定
国际商法教学课件 3国际商事合同法

b. 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承认之前撤销该合同。 c. 法人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第三人 是善意的,则该合同有效。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束力议(,C如arl果ill v十. C分ar确bol定ic S,m并oke标B明all要Co约. )人; 在得到承诺时受iiii.i做.其要出约约要是束约否当的向时特意的定旨情的形,当(事即L人构u发cy成出v;.要Ze约hme。r ); (《通则》第2iv..2要条约)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A.要约的成立要件: a. 须明确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b. 必要条款必须确定; c. 要约须传达于相对人:到达主义。
2021/7/22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B.相关行为: a.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
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目的不 在于订立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作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b. 反要约指被要约人将原要约人的要约内容进 行扩张、变更或限制的意思表示。其法律上 的效果为原要约失效,产生另一个新要约。 c. 交叉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要约,而 同时对方就同一内容向其发生要约,而且双 方当时彼此都不知对方要作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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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2003年6月3日,某国甲公司业务员向我国乙公司发传真,内 容如下:“A品种大米50吨,请尽快出运(该批大米系甲乙
公司在2003年5月8日所订合同的标的物)。另外:我公司计
划向贵公司订购:A品种大米50吨,B品种大米70吨,C品种
大米60吨。请按此计划安排,注意质量!”。2003年6月6日,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带)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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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对价与约因 (二)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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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 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 价,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判定? 对价并不要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够执行取决 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是否充分,被告败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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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大陆法:过失责任原则 ◆英美法: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 违约 ◆中国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承担违约责任。 ◆催告制度: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 通知。(大陆法)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 一种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生效前或同 事到达要约人。 承诺一旦生效 ,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就不 能撤回。
思考:承诺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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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9年10月5日,翠华商厦函告元迅公司, 要求购买200台VCD,单价为每台1300元,如能 满足要求,于接信后10天内电复或函复告之。 元迅公司于10月10日接到此信函。因当时市场 VCD销售势头良好,元迅公司认为单机订购价格 太低,就没有立即答复。孰料,10月17日,元 迅公司突然探听到国内VCD生产大公司欲于10月 20日挑起VCD降价大战,单机价格马上会降至 1000元左右,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这必然会引 起其它厂商的竞相降价。翠华商厦也同时亦探 听到此信息,其于17日上午电告元迅公司,撤 销其于5日作出的要约。元迅公司于17日下午收 到翠华商厦的电报,但其不同意其撤销要约, 并当即电告翠华商厦同意其要约并保证供货。 问: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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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简单表示:“你10日电接受。” 详细表示:“你10日电接受,中国东北大豆, 一等品,麻袋包装,10000公吨,每公吨300美 元,FOB大连,5月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付款。” 你认为承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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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口人承诺时,一般应注意: (1)应对洽商的函电或谈判记录进行认真核对, 经核对认为对方提出的各项主要交易条件已明 确、完整、无保留条件和肯定时,才能作出承 诺。 (2)承诺应在对方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 并应严格遵守有关时间的计算规定。 (3)在承诺之前,应该详细分析对方的报价, 准确识别是发价还是询价,要约or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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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 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显失公平,当事人 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 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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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 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一般 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英美法:诺言 对价 大陆法:合意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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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了解:合同的分类与合同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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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交易磋商的基本程序
第五章
合同法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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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概 念,合同成立及其生效的要件;掌握订 立国际商事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并能 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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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思考: 某甲1994年5月1日出生,在某小学上三年级。 学校开设了微机课,于是某甲对电脑产生浓厚 的兴趣。他取出自己攒存的压岁钱共计4000元, 于2004年5月1日与一电脑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 的合同,购买了一台电脑。问: (1)某甲可否成为合同的主体?为什么? (2)该合同效力有效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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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 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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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伯斯特诉塞西案 原告以2000英镑买被告的一桩财产, 被告不肯。后原告又说以1250英镑买, 被告同意了。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原告明知被告误解而佯装不 知,故该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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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1、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 生效之后; 2、前者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 法律效力,后者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 同 ◆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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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该怎么办?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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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江苏一家外贸公司,采用D/A(承 兑交单)90天方式出口五金工具到美国,在 货到一个月后,美方来电称,由于几家批发 商相继毁约,销售遇到困难,但不会延误付 款。然而在应收帐款到期日,中方没有收到 货款。之后,美方突然发来一份据称是美国 一家著名金属研究所出具的质检证明,称货 物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折价50%,否则全 部退货。 中方虽据理力争,然而由于合同上未列明争 议的时限和出具有效质检证明的机构,竟找 不到拒绝美方无理要求的充足理由。最后货 款仅以原价的60%收回。
一般为放帐期的一半时间,最 迟期限不能晚于应收帐款到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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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一、概述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三、违约的形式 四、违约的救济方法 五、违约责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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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 为。 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 都有履行的义务。 中国法的规定 规定的标的、时间、地点、全面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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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进口人承诺时,一般应注意: (1)要认真分析国外客户的接受是一项有效的 承诺,还是一项有条件的接受(还价)。 (2)要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价 格上涨或支付货币汇率下落时) (3)在国外客户承诺时,对一些非重要条件或 者是轻微的改动,按照国际贸易习惯和惯例, 应视为有效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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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自要约生效时,受要约 人获得承诺的权利。 ②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 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
比较:不同国家对要约效力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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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生效前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不可以撤回,但可以撤销。 ◆注意: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涵义:接受,是指受要约人以成立合同为目 的,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2、成立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 (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沉默不代表承诺。
迟到的承诺,要约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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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在签署远期结汇合同时:
(1)尽可能详细地将货物的质量要求表述清楚。 (2)由于提供了优惠的付款方式,可要求以中 国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证明,而以 买方所在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索赔证 明。 (3)也可要求买方派员检验货物。对于其认可 的货物,在签收认可后,买方不能再提出异议。 (4)如果买方只接受到货后再商检,就须在合 同上明确规定买方提出异议的时限和商检机构的 名称。
(一)中国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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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要约与承诺 2、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3、违约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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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难点] 要约与承诺 [思考题目]
1、什么是要约,简述要约的有效要件 2、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履行的规 定。
[课时安排] 8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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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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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 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 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 其亲友或法人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 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 意思表示。
◆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 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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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准治产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 力状况或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以及日常 化、定型化和纯获利益的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法 律关系,一切行为均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日常 化、定型化的行为及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 28
3、承诺生效的时间 (1)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比较: 美国 德国 法国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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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