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办法(暂行).doc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建设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统筹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避免分散孤立,促进共建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通常是指以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为主要硬件,配置一些软件构成的系统。
第三条信息管理中心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信息系统相关制度,主导或参与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
第四条信息系统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申报,规范技术与数据标准,注重信息安全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各信息系统的IT基础设施实行统建共享,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
IT基础设施包括:IT机房及设备间、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资源等,管理办法参见《公司IT基础设施统建共享管理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或公司属部门名义独立或参与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第二章信息系统分类1第七条按立项主体不同,我公司信息系统分为以下三类:(一)公司外项目:外单位立项建设的信息系统。
(二)公司立项目:公司自主立项建设的信息系统。
(三)部门项目:公司属部门采用开源软件、自主研发或其它方式自行建设的信息系统。
第八条按服务对象不同,我公司信息系统分为以下两类:(一)公共信息系统:服务于全公司或公司属多部门的信息系统,如下:a)公共基础信息系统:服务于全公司员工的基础信息系统,包括电子邮件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DNS、FTP等。
b)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办公、人力、财务、资产、项目、合同、收支、客户、供应商等职能管理的信息系统。
c)公共业务信息系统:服务于公司属多个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
d)门户网站:宣传我公司品牌的网站,包括公司门户及各部门门户。
(二)专用信息系统:服务于公司属某一部门的信息系统,包括专用业务信息系统和专用网站。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两篇)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引言信息系统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是组织内部和外部信息的重要载体。
然而,随着信息系统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其管理也变得愈发困难。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是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信息系统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本文将分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
概述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它涵盖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以及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合理有效的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护信息安全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一、信息系统建设1.明确目标和需求:在进行信息系统建设之前,需要明确系统的目标和需求,确保系统的功能能够满足组织的业务需求。
2.制定项目计划: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详细的项目计划来指导工作的进行,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资源分配等。
3.选择适当的技术和硬件设备:根据系统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技术和硬件设备,确保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
4.进行开发和测试:根据项目计划,进行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要求。
5.上线和运维:当系统开发和测试完成后,将系统上线并进行日常运维工作,包括系统的维护、升级和安全保护等。
二、信息系统维护1.定期巡检和检修: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巡检和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备份和恢复: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并能够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及时恢复,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安全管理与防护: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包括访问控制、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等措施,保护系统的安全。
4.性能监控和优化:对信息系统的性能进行监控,并能够根据需要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效率。
5.问题处理和反馈: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并建立有效的问题反馈机制,保证用户对系统的满意度和使用体验。
三、信息系统运行1.确保系统的稳定性: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是信息系统运行的重要目标,需要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故障。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披露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制度建设、披露、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披露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组成、认定及采集第五条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息由开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构成、资质等级情况、主要从业人员的职称、学历、社保、个人履历,以及关联开发企业(企业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受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开发企业)等信息构成。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的开发能力、开发业绩、经营管理能力、开发质量,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等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房地产开发管理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拒绝行政监督管理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六条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主要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通告和经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评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其他经查证属实的信息材料为依据.第七条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提供、公众投诉与举报、媒体公开披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行申报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应用效能量化考核,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8〕24号)、《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8〕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主要包括: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不含单纯的设备及软件采购)。
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政务信息系统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整合共享、坚持优化流程、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安全可控’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项目评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市大数据局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并协同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明确项目组织与职责分工,规项目活动和交付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生效后到项目验收前的整个实施过程,主要容包括项目分类与组织、项目里程碑管理及项目管理规。
其中项目里程碑管理包括项目的里程碑划分、关键任务规、主要的交付件模板和评审点,项目管理规主要包括计划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项目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部门和供应商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分类:根据项目的实施性质分为应用实施、定制开发、硬件集成类项目。
根据实施式分为外包、自主实施、自主实施部分外包类项目。
第五条项目小组由供应商、业务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共同组成,项目组根据专业分工分为项目管理组、业务组、开发组和系统支持组。
第六条不同项目分类,参与项目的角色有所不同,项目启动前,双项目经理需根据项目要求和资源状况重新确定项目组织和项目组人员,明确项目职责分工后予以正式发布。
第七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过程的计划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的责任人。
应用类项目可分别设立业务项目经理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业务项目经理由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由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项目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项目业务组:由业务分析、实施顾问、关键用户组成,业务分析由主办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负责项目需求和业务管理案的确认;实施顾问由供应商或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具备业务咨询和分析能力的业务顾问担任,参与或负责项目需求的分析、设计与变更管理。
关键用户参与需求调研、测试。
第九条 项目开发组:由供应商或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系统架构师、技术支持、开发顾问、软件测试、软件配置等角色,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软件或定制开发需求的设计、开发、测试与质量控制,其型应用或基础类项目,必须设立系统架构师,负责总体案的设计或评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第四条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五条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认证组织管理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还工作。
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
第八条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第九条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坚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资质等级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第十一条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办公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办公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系统的顺利推广、应用及正常运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RCOA系统)是基于铁路机关网,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上与铁道部,下与各公司、主要站段纵向四个层次,横向与各层次运输生产系统、客票售票系统、财务、计统等经营管理系统为逻辑结构,集机关办公自动化和政务工作信息化为一体的办公信息系统。
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网络系统,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机关管理人员提供服务,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决策科学化。
第三条管内与系统互联互通的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用户均要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责任第四条GRCOA系统的管理机制:在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办公室牵头管理,电算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党委保密办监督,机关各部门参与的、责任明确的有效机制。
第五条集团办公室是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职责是:⑴负责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⑵负责制定办公系统建设规划;⑶负责提出办公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⑷制定规章制度,配合办公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负责对各公司、各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⑸负责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主页的信息审核和发布,负责系统用户管理(包括机构、用户数据更新、用户注冊审批和用户业务授权);⑹负责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管理;⑺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
第六条集团公司电算信息中心是系统的软硬件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系统的开发和日常技术维护。
具体职责是:⑴根据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和需求分析,制定系统设计方案;⑵根据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需求分析,负责集团公司系统软硬件和机关部门网页的开发和建设;⑶负责对集团公司机关办公信息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根据需要进行系统的升级与更新,负责管理用户的IP地址;⑷负责系统的保密和安全;⑸具体做好集团公司机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最新版)大学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校园网络信息服务,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系统是指运行于校园网内的,由相关硬件、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规章制度和其它外围设备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的应用系统。
学校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校务管理类、教学科研类、招生就业类和综合服务类信息化应用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纵向分为两级:一级项目是指面向全校师生提供服务,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统筹实施的项目;二级项目是指由我校各单位建设实施的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横向分为校内项目、校外项目,校内项目是指由学校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实施的项目;校外项目是指由校外实体投资,在我校建设并接入我校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章信息系统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组成。
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舆情管控,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信息化办公室为网络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定期对重要岗位员工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统筹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第五条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学校信息化工作主管单位,负责全校信息化规划、建设及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并为网络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信息化办公室是我校信息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信息系统的开发立项第六条为增强我校信息系统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计划性和规范性,信息化办公室定期面向全校各单位征集信息化建设需求、组织专家论证并前置审批。
通过前置审批的项目,可纳入学校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库,作为我校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的立项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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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和作用
本流程详细规定软件开发程的各个阶段及每一阶段的任务、要求、交付文件,使整个软件开发过程阶段清晰、要求明确、任务具体,实现软件开发过程的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公司的信息系统开发产品均适用。
三、适用对象
开发管理人员,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
四、软件开发流程
4.1可行性研究与计划
4.1.1实施
a. 软件开发部分析人员进行市场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市场需求
b.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
c. 评审和审批,决定项目取消或继续
d. 若项目可行,制订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建立项目日志
e. 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软硬件情况预测十大风险因素
4.1.2 文档
a. 应交付的文档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
3)十大风险列表
4)软件项目日志
b. 提交步骤
1)适用于以后各阶段的文档提交。
2)项目相关文档用管理工具进行版本管理,相关书写人员可根据各文档模板形式撰写文档,正式提交的文档以存入软件管理服务器相关目录时间为准。
以后每次修改都应注明修改内容。
4.2需求分析
4.2.1实施
a. 调查被开发软件的环境
b. 软件开发提出的需求进行分析并给出详细的功能定义
c. 做出简单的用户原型,与用户共同研究,直到用户满意
d. 对可利用的资源(计算机硬件、软件、人力等)进行估计,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可有相应的缓冲时间)
e. 制定详细的软件开发计划
f. QA部门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和测试计划
g. 编写初步的用户手册
h. 评审
4.2.2要求
a. 必须以运行环境为基础
b. 应有用户指定人员参加
c. 需求说明书必须明确,并经过用户确认
4.2.3交付文档
a. 软件需求说明书
b. 用户手册(概要)
c. 更新后的软件开发计划
d. 项目进度计划
e. QA计划
f. 测试计划*
g. 更新后的十大风险列表
h. 软件日志
4.2.4审批
a. 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b. 软件需求说明书经开发组长确认后再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认。
4.3概要设计
4.3.1实施
a. 确定目标系统的总体结构
1) 对于大型系统,可按主要的软件需求划分成子系统,然后为每个系统定义功能模块及各功能模块间的关系,并描述各子系统的接口界面
2) 对于一般系统,可按软件需求直接定义目标系统的功能模块及各功能模块间的关系
b. 给出每个功能模块的功能描述,数据接口描述,外部文件及各功能模块部的关系
c. 设计数据库或数据结构
d. 制定各阶段开发的目标(以下称里程碑)计划
e. 制订第一个里程碑的测试计划
f. 评审
4.3.2要求
a. 在设计目标系统的整体结构时,应力争使其具有好的形态,各功能模块间应满足低耦合度,而各功能模块内应满足高内聚度。
功能模块的作用范围应在其控制范围之内。
b. 在设计目标系统的总体结构时,应降低模块接口的复杂性,提高目标系统的可靠性
4.3.3交付文档
a. 概要设计说明书
b. 数据库/数据结构设计说明书
c. 更新后的用户手册
d. 更新后的项目进度计划
e. 更新后的十大风险列表
f. 更新后的软件开发计划
g. 更新后的软件项目日志
4.3.4补充说明
a. 测试程序的编写需与开发组长协商根据开发小组和QA小组的工作量确定由QA组还是由开发组完成
b. 每一个里程碑又可分为详细设计、实现、组装测试、确认测试、发布、交接等阶段。
4.3.5审批
a. 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b. 数据库/数据结构设计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经开发组长确认后还须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认。
4.4详细设计
4.4.1实施
a. 将概要设计产生的构成软件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逐步细化,形成若干个程序模块(可编程模块)
b. 确定各程序模块之间的详细接口信息
c. 撰写拟定单元测试计划
d. 评审
4.4.2要求
a. 确定程序模块内的数据流或控制流,对每个程序模块必须确定所有输入、输出和处理功能。
b. 规定符号的使用,确定命名规则。
4.4.3文档
a. 详细设计说明书
b. 单元测试计划
4.4.4审批
a. 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b. 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开发组长确认后还须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认。
4.5实现
4.5.1实施与要求
a. 对每个程序模块用所选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进行编码,写出的程序应该是结构良好、清晰易读、且与设计一致,符合公司编码规范
b. 单元测试:开发人员按单元测试计划对自己编写的程序进行测试
c. 编程及单元测试过程用管理软件进行版本管理,主要由项目组长负责
管理。
4.5.2交付文档
单元测试报告
4.5.3审批
所有文档必须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4.6组装测试
4.6.1实施
a. 开发组单元自测完成后,填写测试申请单连同要测试产品清单交给QA
b. 相关QA人员根据提交申请单将源程序、文档等拷贝到测试中产品目录
c. 执行测试计划中所有要求的组装测试
d. 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生成当前问题列表(BUGLIST),返回项目组长
e. 开发人员经过分析,修复并自测完毕,生成BUG修复报告,返回QA
f. 完成:反复直至QA通过。
4.6.2要求
a. 组装测试应保证模块间无错误的连接
b. 应对软件系统或子系统的输入/输出能力进行测试,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c. 应测试软件系统或子系统正确能力和经受错误的能力
4.6.3交付文档
a. 运行的软件系统源程序清单
b. 组装测试计划
c. 当前问题列表(BUGLIST)
d. BUG修复报告
e. 组装测试分析报告
4.6.4审批
所有文档必须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4.7确认测试
4.7.1实施
a. 模拟的环境中进行强度测试,即在事先规定的一个时期内运行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该软件无严重错误
b. 执行测试计划中的所有确认测试
c. 使用用户手册,以进一步证实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并改正其中的错误
d. 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生成当前问题列表(BUGLIST)
e. 反复查找BUG原因,直到修复
f. 对所有文件进行整理
4.7.2要求
a. 全部系统存储量、输入及输出通道,以及处理必须有足够的余量
b. 全部预期结果、测试结果及测试数据全部存档
c.交付文档
1) 确认测试计划
2) 更新后的用户手册
3) 更新后的项目进度计划
4) 更新后的十大风险列表
5) 更新后的软件项目日志
6) 测试产品清单
7) 当前问题列表(BUGLIST)
8) BUG修复报告
4.7.4 补充说明
a. QA部门将测试清单中缺少的文档也列入BUGLIST
b. 对于测试中重现与未重现的BUG均要有说明
4.7.5 审批
所有文档完成后须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4.8发布
4.8.1过程
a. 经测试合格的产品QA填写发布申请表连同发布文档一起提交给QA经理、开发组长、项目经理
b. QA经理、开发组长、项目经理审核发布申请
c. QA人员将发布产品(包括源程序、执行文件及相关文档)放入发布中产品目录并生成安装程序
4.8.2 文档
a. 当前版本说明
b. 发布文档
c. 用户手册
d. 安装手册
e. 发布产品检查清单CHECKLIST
f. 发布产品审批文档
g. 更新后的软件日志
4.8.3 审核
所有发布文档须经QA部、开发组长、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4.9 交接
参见交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