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诉讲义笔记-最后更新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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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2017司考刑诉81个核心知识点

(完整word版)2017司考刑诉81个核心知识点

2017年司考刑诉81个知识点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结果: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到61)属于亲告罪,应退回检院并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院;3)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检院3日内补送;4)符合15条法定不诉条件的(时特告死),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检院;5)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检院。

2.公诉一审期限:2+1+3+X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民的案件以及交集流广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特殊情况,报最高院批准。

3.A.自诉案件审限:1)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一审期限;2)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B.侦查羁押仅2月,上一级批准延1月。

交流广集,重大复杂,省检决定,再延2月。

2+1+2+2(10年以上,省检决定)C.二审期限:2+2+X (2个月审结,死附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省级法院批延长2月。

)4.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新证补侦和回避,跑了病了要中止,时特告死要终止(结束)。

5.中止审理情形:疾病脱逃不可抗拒例外:鉴定人不能抗拒原因未到,延期6.公诉和解:民间纠纷四五3,7年以下过失犯,5年故意渎职难。

刑法分则四五章,3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内故意犯罪的,渎职犯罪不适用。

犯罪记录封存:不满18就犯罪,5年以下给机会。

对不起诉决定,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对附条件不起诉,需要等起诉期满后如果不起诉,再封存记录。

7.审判期间现新罪,建议补充或变更。

简易程序可简化,讯问发问可简省。

8.管缓假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

3月以下,看守代执。

9.管3拘1有35,数罪最高25年。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1年,有期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不能超25年)10.违法侦查的救济(二级申控):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11.拘传:公检法都能定,且都能执行取保和监居:公检法都能定,只能公安执行(刑事)拘留:公检可决定,法不行,公安执行逮捕:检法可决定,公不行,公安执行12.指定居所监居条件:没有家,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考点一、形式诉讼发与刑法的关系1、刑诉法三个独立的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结构、制度原则程序,能够体现法制民主人权的精神。

2、可以阻却影响刑事试题法的实现,3、创制弥补实体法2、影响实体法的实现:1、不告不理2、刑诉中间如果出现法定情行,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不同的程序也会影响刑法实体法的实现。

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1、刑事诉讼价值观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构造(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实体真实)、职权主义诉讼(人权保障)、混合诉讼(职权和当事人相互吸收))2、刑诉目的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积极、消极之分)、正当程序主义(正当程序内保障人权)3、刑诉价值(具有工具价值,也有独立价值):公正第一、秩序(两层含义:通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也要有序)、兼顾效益。

比例原则(相当性原则)公正价值应用的体现。

4、实体公正:认证事实准确,法律适用的当。

第二专题:基本原则1、具有法定情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轻告时赦他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审理中应当应当宣布无罪。

审理过程中侵占罪,裁定终止审理。

庭前审查发现侵占罪,退回检院。

3、亲告: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

撤诉、庭前审查死亡的终止审理。

4、法律程序原则: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

刑法罪刑法定、刑诉程序法定,英美国家是正当程序和程序法定要求一致。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之间,6、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院认为下级二审抗诉不当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7、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8、漏罪,监狱可以侦查。

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书,报法院审核裁定。

9、申诉,抗诉(被害人向检院申请提出抗诉),上诉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无理由;口头或书面。

10、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附条件不起诉亦)。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终极目的(中心问题)是裁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而民事诉讼则裁决平等民事法地位当事人的权益之争,确立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法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有无侵犯相对人权益的行为的问题,它出现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2)刑事诉讼是专门的国家活动,是法律赋予特定的司法机关行使特定权利的活动,它必须用公力救济,而不能用私力救济,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的。

(3)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它不仅仅是国家的专门的活动,还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参加。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它是一种重要的部门法,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刑事诉讼的行为规范。

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一,程序公正可以化解矛盾,减少免除对实体不公的不满情绪。

二,程序公正,能够防止司法人员司法不公,程序的不公是司法腐败的温床。

三,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本保障(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

四,程序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根基: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对国家权力的规制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理论:刑事诉讼目的论(惩罚犯罪,保护人权);刑事诉讼职能论(审、控、辩三角关系:控辩双方地位相等,审方地位中立,构成一个三角关系)刑事诉讼构造论(三角关系,中方则控方实力强,辩方实力弱小);刑事诉讼主体论;刑事诉讼文化论(传统的诉讼文化重实体、重惩罚、轻保护,应树立明示科学的刑事诉讼文化)等。

2,刑事诉讼法律规范3,刑事诉讼案件务实(法官要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条规定类似于西方的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也有相关规定。

必要性:1,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2,要公正执法3都需要独立办案,只有实现司法独立,才能排除司法腐败,排除外界干扰,保持司法公正。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1、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价值:能够避免、减少实体的误差。

弥补并“创制”实体法2、刑事诉讼法实现国家法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与宪法的关系上。

刑诉的动态的宪法,人权保障条件的核心。

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3、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平第一、兼顾效率)4、刑诉价值:秩序、公正、效率5、行使控诉职能——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6、行使辩护职能——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7、刑事诉讼法主体(1)专门国家机关(2)诉讼参与人8、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2)诉讼参加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9、公安机关执行权:3个月以下刑期、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10、第二审、死刑复核、死缓复核、强制医疗复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均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1、符合回避条件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前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由检查委员会或检查院院长决定。

12、非法证据排除(并非所有)13、死刑复核程序: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建议14、法定代理人:(1)针对无、限制行为能力人;(2)有独立上诉权、申请回避权;(3)可以违反当事人意愿15、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1)公诉案件(2)没收违法所得(3)在押或限制人身自由16、诉讼代理人范围:(1)律师(2)单位、人民团体推荐的人(3)监护人(4)亲友17、检察院直接管辖:贪污、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省级检察院决定)18、法院直接管辖:(1)亲告罪:暴力干涉婚姻、虐待、侮辱、诽谤、侵占(2)可公诉可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故意伤害、遗弃罪、重婚、非法侵入住宅、知识产权侵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通讯自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经审查发现,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可以有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7-2018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终获成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一编第266条至第276条总计用1l条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在体例上创设特别程序编,也是首次在法律上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

就具体内容而言,刑事诉讼法首先明确了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针埘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要求加强对其诉讼权利的保障并给予其足够的人文关怀;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羁押、执行的原则,不公开审理等内容都作了相应的安排;更为特色的是,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这些规定在区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础上,从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长的角度出发,作了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排,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框架,为指导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方针。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精华考点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精华考点

2017考试《刑事诉讼》精华考点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机关含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考试《刑事诉讼》精华考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另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是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

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保障条款的核心。

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因为预先存在的程序设计了权力与权利行使的依据和框架,通过预先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法律实施官员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为秩序、公正、自由等价值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基本前提和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意味着法治主义。

另一方面,是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为维护宪法确认的制度和原则,国家制定实体刑法并通过刑事程序对破坏宪法制度而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制裁。

同时,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

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

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辅助案件处理
非 诉 讼 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被告单位的诉讼代 参与人 表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申 请 回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避权
被 害 人 立案阶段:有控告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不予
特 有 权 立案不服的,有以要求告知不立案原因,可以进行复议
对 审 判 的 1、对审判过程中,庭后,以检院名义,提出书面,
点式
重于解决和谐、稳定的问题。(如未成人案件,圆桌会议审判方
式)
实 体 真 刑诉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的真实的诉讼目的。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
实主义 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 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出现了犯
主义(肯定式) 罪 , 就 应 当 毫 无 遗 漏 地 加 以 发 现 , 认 定 并 处
罚。以发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 将发现实体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
主义(否定式) 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 当 程 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序主义
刑诉讼价 值 刑事诉讼 职权 刑事诉讼 构造 重点
刑事诉讼 主体
秩序价值
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权请求检
承 担 控 院行使立案监督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公诉转自
诉 职 能 诉)。 的 诉 讼 起诉阶段:对检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向检院申诉,可也向
参与人 法院直接自诉(公诉转自诉) 在审判阶段:对判决(不能针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请求检
院提起抗诉。 附条件不起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除附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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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征,公检法主持,实现国家刑罚权,依法程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

渊源(宪法、刑诉、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地方法规、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静态与动态对国家刑罚权限制联系:a工具价值,4保障,1组织保障【专门机关】、2程序保障【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基本构架、活动方式和程序】、3效率保障【繁简有别】、4证据规则保障【收集和运用方法】),b独立价值,1程序体现法治人权,2衡量社会公正,3弥补实体法不足,可创制【不告不理、死亡不适用、和解从轻】,4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体现在宪法中,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与宪法,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人权保障的核心。

刑诉的实施实现维护宪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辜人不追究,有罪人公正处罚,发生冲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结果):1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3罪行相适应,4及时纠正错误案件程序公正(过程,优先),1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2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独立行使职权,4程序公开,5按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1诉讼期限、2不中断审理、3简易程序。

),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畴一、刑事诉讼的目的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a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为主),b正当程序模式(公平和正义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c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圆桌会议】),实体真实主义(惩罚犯罪),a积极(凡是犯罪应处罚),b消极(保障无辜者)正当程序主义(维护正当程序,将真实设定为程序外的客观实在,并通过程序活动接近它)二、刑事诉讼的价值1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的活动有序),2公正(核心地位,实体和程序公正),3效益(效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益)工具价值(保证刑法),独立价值(本身实现)三、刑事诉讼的职能(1审判中立、2控辩平等【向辩方倾斜】、3控审分离)四、刑事诉讼的构造,控辩审三方地位和法律关系,1弹劾式【私人追诉主导】、2纠问式【法官全包、秘密进行】、3当事人主义【主动权在当事人,适用保障人权】、4职权主义【专门机关主动】五、刑事诉讼的主体专门机关(主要),1公(国监军保海,、监狱、军队保卫、海关走私侦查),2检,3法诉讼参与人,a当事人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2自诉人3附带民诉原告人4专家辅助、见证、保证,5近亲属不是;b其他诉讼参与人(无利害关系),1代、辩、证、鉴、翻。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特点,1法律明确规定、2贯穿全过程、3有法律约束力。

包括7个:专门机关行使、独立行使、守程序、检院监督、唯法院能判决、法定不追责、保障参与人权利。

A专门机关行使职权。

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侦查权6个:1公(普通刑事)2检34军保(军队部)5监(监狱)6海(走私)检察权(检院,立案侦查公诉、诉讼监督),审判权(法院,司法拘留权,不是刑事拘留)B严守法律程序体现及后果:1非法证据排除(非所有),2发回(二审,死缓,死刑)3回避前取得的证据效力待定。

程序法定: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程序法定C独立行使职权,由法院、检院依法检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向人大报告,受人大监督。

受党领导,社会监督。

整体独立,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不能请示汇报。

上下级法院审判关系,发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能发一次),最高院监督(司法解释或规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纠正高法文件),高院监督(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案例)D检院法律监督权1立案监督,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纠正通知书、建议提请批捕)、3审判监督(庭审后书面纠正意见、抗诉【未生效判决提二审、生效提再审】)、4执行监督(刑罚执行、变更【接受罪犯申诉控告】)E、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1法院有统一定罪权,2区分被告称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被告无义务自证有罪、由控方证明;4疑案(证据不足不起诉或无罪判决);5未经确定有罪前假定无罪。

F、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不得剥夺,但应承担诉讼义务【强制措施】G、法定不追责,a一般情形,轻告时赦他死(显著轻微,其他(14-16岁,精神病);处理,公诉不立案、自诉不受理,b程序倒流和不起诉,无犯罪事实【不起诉、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有犯罪事实但人不对【重新侦查】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专门机关一、公安,性质(侦查);组织体系(上级可撤销或变更下级决定,指令下级纠正)二、检院,性质(法律监督),组织体系(省检市检县检,没有高级中级和基层的提法)三、法院,性质(审判)第二节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共有权利(本民族语言文字,控告权)。

当事人共有(控告,本族语言文字,回避,委托,排除证据,非法侦查申诉控告,参加调查辩论,申请专门知识人,量刑意见,和解,上诉申诉)a公诉被害人,无上诉,可请求检院抗诉;b自诉人,和解、撤诉、上诉。

调解(公转自不可)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防御性(辩护权、拒绝回答权、获得起诉书副本、法庭调查、最后述、反诉【公转自除外】)。

2救济性(复议、控告、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诉、上诉)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提附带民事、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被告【反诉】)第三节其他诉讼参与人法代,无人限人,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机关团体,没有祖父母儿女表兄妹】,权利【同被代理人,回避、独立上诉,可违背意志,人身性质权利不能代理{最后述}】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人,监护人、亲友】委托方,公诉(被害人、法代、近亲),自诉(自诉人、法代),附带民事(原被告、法代),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及近亲、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或被告),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不同于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证人,自然人都有义务(单位不可),优先性(冲突时优先)、不可替代性(亲自参加)。

不回避。

权利(查阅证言笔录、吃住行补助)鉴定人,聘请或指派,专门问题,回避,翻译人员,聘请或指派,回避。

第四章管辖第一节立案管辖二、立案管辖检院直接受理4种,贪贿渎职/人//其他职权须省检,1贪污贿赂、渎职(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密、阻碍被解救妇女儿童罪)、2职权害人身,3权(拘禁、搜查、逼供、暴力取证、虐待、报复、破坏选举)、4利用职权的其他重大,省检决定法院直接受理(3种自诉),1纯自诉(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2公兼自(有证据的轻微,轻伤故意【重伤公诉】、非法侵入、侵犯通信、重婚、遗弃、产销伪劣、知产、害人财3年以下的,处理【证据不足的向公安报案或移送立案】),3公转自(有证据侵犯人、财,且提出公检不追究的)公安直接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涉税,伪证,拒不执行判决交叉管辖,公检交叉分别管,1公诉含自诉(亲告的直接提,其他类型随公诉),2自诉含公诉(公诉另案移送公安或检院),3漏罪(建议检院补充或变更起诉)并案管辖,一人数罪,共同犯罪,实施他罪,多人多罪有关联利于查明的。

三、级别管辖(只针对一审)中院,国恐无死没【、恐怖,无期,死刑,没收】,基层不能无期以上。

管辖流转,上可审下(不能下放【检院认为无期死刑提中院的,非无死也不能转基层】),移送管辖,无期死刑基层移,重大复杂新类型指导案件可以移,移送通知检院,案件下放层报二审法院。

移送就高不就低(一人数罪、共犯的)。

四、地区管辖一般原则,最初受理法院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

1犯罪地(行为【预备开始途径结束地】、结果【侵害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2被告居住地,3单位主要营业地、4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指定管辖,管辖不明(协商、层报共同上级),不便行使职权的(请求移送上一级),移送(公诉退回检,书面当事人;自诉直接移送,书面当事人)特殊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1国际公约(被抓获地),2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人(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3域外我国运输工具上犯罪的管辖(船舶【最先停口岸】、航空器【初降落地】、国际列车【协定、初停车站、目的地】,4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馆(主管单位、户籍地),5中国公民域外(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被害中国人的居住地),6漏罪(原审地,服刑地或犯罪地,新罪服刑地,脱逃犯罪服刑地)7行驶通工具(管事地,管人地,管地方地),8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涉税走私和非涉税走私)第五章回避回避的适用人员,审,检,侦,书,鉴,翻,包括勘验人员。

不适用证人、律师。

回避的理由,当、辩、诉代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担任过证-鉴-辩-诉,其他影响公正,请客送礼会见,参加过案件,参与过审判。

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回避的种类(自行、申请、指令),申请主体(当事人及法代、辩、诉代,近亲属不可),申请期间(任何),提出方式(书面、口头,自行回避也是书面和口头),告知程序(告知回避权,及审判员、书记员),决定主体(院长、检察长、侦查机关负责人,审委会、检委会决定领导【当兵的由当官的,当官的由集体】)申请效果,非法定情况的回避(当庭驳回不得复议),复议【向原决定主体,诉讼不停止,回避检察员证据效力待定】,被决定回避人员无权复议第六章辩护和代理(理论)辩护人诉讼地位,独立的(依法实施辩护,独立于犯罪人、公检法),维护合法权益(有利于被告,不利的),不维护非法权益,(理论)有效辩护原则(无例外的基本权利),辩护权体现和保障,实质而非形式、整个诉讼充分、保障自行辩护权、法律援助辩护人围1律、人团或单位推人、监护、亲友。

2绝对禁止(在刑期【刑罚缓刑假释】、无自由【拘留、强制措施】、无限人),3相对禁止(现职【公检法安监;人大、司法行政可以】、陪审、利害、外国人,但被告监护、近亲例外),4其他禁止(法检离任2年律师身份【公民身份可以】、原任职法检,公职近亲除外,检察员配偶子女不除外),5辩护不得为2名同案犯三、辩护人权利义务权利:1独辩,2阅卷(律师无需批准【非律师要】,时间【自审查起诉日】,侦查阶段只能了解案情罪名,围(案卷材料【诉讼文书、证据】,查抄复,国家秘密经检法同意,庭审录音录像)3会见通信(非律师须许可),a三证(执业、所证、委或援助函),b,48小时见到。

c国恐贿须侦查机关许可,碍侦查或泄露国密不可【消失后可以】,重大贿(至少见一次,50万以上),4核对证据,移送起诉日起(之前有碍侦查),条件(不被监听,可带助理、翻译,不得设置会见限制,不得以未预约拒绝),5通信权,与律师,可检查,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害、公安、他人、串供毁证除外】6调查取证,亲自取证(辩护律师,非律师只能求法院,向控方的双同意【检院同意,被害人同意】,向辩方【证人同意】,无罪或罪轻证据调取应书面提出)7提出意见权,a应听取【起诉、二审不开庭】,b提出要求应听取【侦查终结前、审查批捕、死刑复核】,8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庭审中被告供述重大变化、拒绝辩护时可与被告交流,申请休庭(拒绝辩护,新证据准备),无罪辩护可发表量刑意见9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本人、法代、近亲、辩)10救济权,受公检法阻碍(同级或上一级检院,申诉、控告,庭审异议原则上休庭(驳回可当庭复议)11律师知情权(移送、退回、延期、公诉、不开庭、判决等,决定逮捕)12拒绝辩护(对活动或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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