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制度
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病历复印工作,加强病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医院病历复印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行政人员等。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1.病历复印的申请(1)医生在检查完患者后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申请复印的日期和原因等。
(2)申请表需由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2.病历复印的审批(1)根据申请表,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行政部门会将申请表交给负责病历复印的工作人员。
3.病历复印的执行(1)负责病历复印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表复印原始病历,并将复印的病历与原始病历进行核对确认。
(2)复印完毕后,工作人员将病历存档,并填写《病历复印记录表》,记录病历复印的时间、负责人和数量等信息。
4.病历复印的交付(1)复印完毕的病历需及时交付给申请人。
(2)申请人需签字确认收到复印的病历,并如实填写《病历领取登记表》。
四、病历复印的管理要求1.保密性(1)病历复印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保密规定,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2)复印的病历在交付给申请人前需加盖医院的公章,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安全性(1)复印的病历需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意外遗失造成患者资料丢失。
(2)病历复印区域应设专门的存放病历的文件柜或密封区域,且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
3.病历复印的时限(1)申请病历复印的工作人员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印工作。
(2)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需提前向行政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
4.病历复印的备案(1)行政部门需对每一次病历复印进行备案,包括申请表、复印记录表、病历领取登记表等。
(2)备案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复印病历的时间和数量等。
五、责任和处罚1.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病历的保管和使用负责。
2.负责病历复印的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工作,并保证复印的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一、根据原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经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医院可以为患者及近亲,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等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二、病历资料复印由医院病案科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受理病案资料复印申请。
三、申请病案资料复印时,申请人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同时需出示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法定证件包括: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亲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公检法机构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
四、病案复印申请审核时,审核人员查明病案复印申请人的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确认准确无误,接受申请,办理复印。
五、病历资料复印完毕后,病案管理人员将复印内容和页数填入《复印病历登记本》,每月装订建档备查。
六、复印病历资料,经病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科印鉴方可有效。
七、未经病案科管理人员复印的病历资料,一律不得加盖医院病案科印鉴。
八、复印病案资料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之后,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九、根据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的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十、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历复印制度

病历复印制度1. 简介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建立一套规范的病历复印流程和管理方法,保障病历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通过建立病历复印制度,可以确保患者病历的隐私得到保护,医疗质量得到提升,并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依据和管理便利。
2. 病历复印的重要性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就诊信息的重要依据,包含了患者的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重要数据。
病历复印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依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对自己的病历有查阅和复制的权利,医疗机构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建立病历复印制度,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依据,确保患者查阅和复制病历的合法权益。
2.2 医疗质量管理病历是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复印病历可以方便医务人员对治疗方案、疗效评估等进行回顾和总结,进而改进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2.3 传递医疗信息病历的复印可以方便患者转院、就医时提供医疗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诊断,提高医疗效率。
同时,也方便不同科室、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交流和协作,提高综合医疗水平。
3.1 病历复印流程病历复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接收复印申请: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窗口或工作人员接收患者的病历复印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审核申请:工作人员根据医疗机构的规定,审核患者的病历复印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3.复印病历:通过专业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对审核通过的病历进行复印,并记录复印时间和复印人员。
4.核对复印品:复印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核对复印品是否与原件一致,并签署核对记录。
5.交付复印品:将核对无误的复印品交付给患者或转交给相关科室,同时填写交付记录。
3.2 病历复印管理病历复印管理是指对病历复印流程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应对从事病历复印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隐私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病人的隐私权,规范病例复印管理,避免病例信息泄露,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对病例复印负责的人员。
三、复印权限1. 仅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人员可以进行病例复印操作。
2. 复印权限应设置不同级别,根据人员的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别授权。
四、复印程序1. 接收复印请求:接收来自临床医生、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病例复印请求。
2. 核实病人身份:确认请求复印的病人身份,确保信息保密。
3. 复印操作:根据请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复印操作。
4. 检查复印件:对复印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5. 交付复印件:将复印件交付给请求方,并记录复印操作信息。
五、复印文件管理1. 复印件保存:复印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到期后应及时销毁。
2. 复印记录管理:对每一次复印操作进行记录,包括请求方、复印内容、复印时间等信息。
3. 复印件存放:存放复印件的地点应安全可靠,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六、病例信息保密1. 所有涉及病人隐私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外传。
2. 复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露。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变更1. 若有必要修改本制度,应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制度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对新制度进行培训。
以上为病例复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工作。
二、定义
住院病历复印:指医院住院病历复印工作,包括病历复印、病例归档、病历复查等,为了确保病历安全、准确交付,满足病人和医务人员的有关
需求。
三、住院病历复印原则
(一)以病人为中心,执行优质医疗服务原则。
(二)保护病人的隐私,加强病历安全管理。
(三)准确和快速地完成病历复印,提高工作效率。
(四)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复印质量。
四、住院病历复印流程
1.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病人入院时,护士及医务人员需登记病人信
息及相应的病历,包括入院申请、首次入院记录、治疗及治疗结果以及注
意事项等。
2.病历复印:根据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的信息,复印室进行病历复印,病历复印部门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可由其他人协助。
3.病例归档:病历复印后,需将病例存档,便于后期查询。
4.病历复查:当病人有重大情况时,需要进行病历复查,相应的负责人需通知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复查,并确保复查病历完全可读、准确无误。
五、组织管理
1.病历复印人:病历复印人由医务管理部门指定。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外来人员病历查阅(复印)有关规定外来人员若需要查阅(复印)病历,须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可查阅和复印的病历资料有住院病历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由于病历的重要性,按《条例》规定,原始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他人只能查阅或复印。
3.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必须由患者本人凭身份证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病历手续。
4.如患者行动不便,由其代理人来查阅(复印)病历,必须凭患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患者查阅(复印)病历委托书、法定关系证明材料(死亡病历需近亲属凭身份证、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及死亡证明),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手续。
5.如因司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印)病历,有关人员须持司法部门的介绍信及有关证件。
6.保险公司、医保办等,凭介绍信及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证件、患者委托或同意书查阅(复印)病历。
7.查阅(复印)病历时必须如实填写:查阅原因、患者姓名、住院号、身份证号码、查阅者姓名、与患者关系、查阅者身份证号码、查阅日期等。
8.如病历复印,医院可收取病历复印工本费。
医务科必须每页加盖印章。
9.医务科必须按照以上条例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及登记工作,保管好患者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和各种身份证复印件。
10.查阅(复印)病历,在住院病历归档前,由所在病区派医务人员送达医务科;归档后由病案室人员送达医务科。
严禁将原始病历交患方传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交送方工作人员自负。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一、制度目的1.统一规范病历复印服务的管理,保障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为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
3.对于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病区的病历复印服务。
三、制度内容1.病历复印申请2.申请审核医院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申请目的是否合理等。
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病历复印服务;审核不通过时,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病历复印方式病历复印可以选择纸质复印或电子复印的方式。
纸质复印需要打印出纸质病历副本,并加盖医院印章;电子复印需要将相关病历数据导出,并以光盘、U盘等形式提供。
4.病历复印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可以收取一定的病历复印费用。
费用标准由医院拟定,并向患者公示。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个人身份否认、法院及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病历等,可以免费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5.病历复印时间医院应在患者提出复印申请后的最短时间内完成复印,具体时间以医院政策为准。
通常情况下,纸质复印需要1-2个工作日,电子复印需要3-5个工作日。
6.病历复印保密医院应对患者的病历复印申请进行保密处理,确保患者个人隐私权利不被侵犯。
在进行复印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7.病历复印记录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记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复印的具体文件部分、复印的方式、费用等。
同时,相关医务人员应对复印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四、制度监督和评估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定期对病历复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同时接受患者对病历复印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以上是医院病历复印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医院病历复印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给其他医疗机构必要的资料支持,并保障医院内部病历管理的规范和保密性。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方便患者复印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复印病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复印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病历的复印第六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
第七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复印病历的目的。
第八条医疗机构收到患者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
第九条经审核,患者复印病历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复印:(一)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复印的病历资料属于患者本人;(三)复印病历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使用医疗机构统一格式的病历复印纸;(二)复印病历资料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者病历管理专用章;(三)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保留病历原件;(四)复印病历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向患者收取复印费用。
复印费用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病历时,向患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告知复印病历的目的、范围和注意事项;(二)提供病历复印服务;(三)提供病历复印后的查阅服务。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病历的完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毁或者泄露:(一)对病历进行安全存放,设置专用的病历柜或者档案室;(二)对病历进行加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三)对病历进行备份,确保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四)对病历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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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制度
(1)运行中的住院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或诊室时,应当由主管医师携带和保管,并将复印申请人带至医院病案室复印;复印时,申请人必须在场。
严禁将病历资料交给患者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非本院医务人员。
(2)病案室受理复印申请,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4)受理复印申请人范围。
①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②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③保险机构。
(5)复印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复印的病历资料经复印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病案复印经手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登记表》备案。
(7)复印范围: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
意书、护理记录、出院小结。
其余部分不予复印。
(8)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时的封存病历复印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9)复印地点:院办公室(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