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工作。
二、定义
住院病历复印:指医院住院病历复印工作,包括病历复印、病例归档、病历复查等,为了确保病历安全、准确交付,满足病人和医务人员的有关
需求。
三、住院病历复印原则
(一)以病人为中心,执行优质医疗服务原则。
(二)保护病人的隐私,加强病历安全管理。
(三)准确和快速地完成病历复印,提高工作效率。
(四)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复印质量。
四、住院病历复印流程
1.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病人入院时,护士及医务人员需登记病人信
息及相应的病历,包括入院申请、首次入院记录、治疗及治疗结果以及注
意事项等。
2.病历复印:根据护士及医务人员登记的信息,复印室进行病历复印,病历复印部门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可由其他人协助。
3.病例归档:病历复印后,需将病例存档,便于后期查询。
4.病历复查:当病人有重大情况时,需要进行病历复查,相应的负责人需通知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复查,并确保复查病历完全可读、准确无误。
五、组织管理
1.病历复印人:病历复印人由医务管理部门指定。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医院病历复印是病患及其家属获取病历资料的重要途径,也是医院为病患提供服务和保障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保障病历的安全和隐私,医院制定了一些规定,以下是医院病历复印规定的内容。
首先,医院要求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必须亲自前往医院进行病历复印的申请,不接受任何他人代替的申请。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病患的合法权益,避免病历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其次,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在进行病历复印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这是为了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确保病历只能被合法的人申请复印,并防止身份被冒用。
另外,医院规定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在进行病历复印申请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复印费用的标准由医院统一规定,并向病患或其代表明确告知。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医院的权益。
医院还规定了病历复印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可以在医院工作时间内进行病历复印的申请,医院会尽快为其办理。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病历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及法律纠纷等,医院可能会要求病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和处理。
最后,医院还规定了对病历复印的数量限制。
一般情况下,医院可以根据病患或其合法代表的需求复印一份病历。
但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复印多份病历的情况,医院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病患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医院病历复印的规定主要包括:病患或其合法代表亲自前往医院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支付相应费用,遵守时间限制,同时医院对病历复印数量进行一定限制。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病患的合法权益和病历的安全,确保病患能够方便地获取到自己的病历资料。
病案室复印工作制度

病案室复印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病案室复印工作流程,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复印,以便为临床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1.2 病案室复印工作应遵循保密、严谨、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二、复印范围和条件2.1 复印范围:病案室负责全院出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包括住院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2.2 复印条件:需复印的病历资料应为已出院患者的病历,且患者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复印申请。
三、复印流程3.1 申请复印3.1.1 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向病案室提出复印申请,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
3.1.2 病案室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资格。
3.2 审批复印3.2.1 病案室将申请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2.2 审批通过后,病案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3.3 复印病历3.3.1 病案室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复印。
3.3.2 病案室工作人员对复印的病历资料进行核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4 发放复印资料3.4.1 病案室工作人员将复印好的病历资料交给申请人。
3.4.2 病案室工作人员记录复印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复印要求和管理4.1 病案室应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防止病历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4.2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复印技术和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速度。
4.3 病案室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复印病历的种类、数量、申请人等信息。
4.4 病案室应定期对复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5 病案室应加强对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违规处理5.1 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5.2 造成病历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病案室所有。
(注:本制度仅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制度一、对下列人员和机构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予以受理: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为患者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需提供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可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三、未出院患者需要复印病历资料者,病区医务人员将病历送至病案室,予以复印。
病案室按照上述规定核定身份并留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保存至病历。
四、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由病案室保管。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封存病历时,应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五、住院及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或门诊部公章。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工作中的管理。
第三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病历应用合理、正确。
第四条病历复印应遵循便于长期保存和查询、便于业务开展、便于病历质量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病历复印流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进行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注明复印目的、数量、相关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病历复印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八条医务人员根据病历复印材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保证复印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九条复印完成后,医务人员应核对复印件数量和质量,如有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补。
第十条完成复印后,医务人员将复印件装订在统一的封面内,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十一条完成复印后,医务人员将复印件交付给申请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交付日期和接收人。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对病历复印材料进行统计和整理,确保复印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及时更新病历复印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以适应新的技术和要求。
第三章病历复印注意事项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核对申请单上的复印目的和数量,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确保复印件的质量和清晰度,避免模糊或缺页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注意保护病历的完整性,避免任意删减或修改病历内容。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对复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注意保护复印件的安全,避免遗失或泄露。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工作。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外来人员病历查阅(复印)有关规定外来人员若需要查阅(复印)病历,须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可查阅和复印的病历资料有住院病历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由于病历的重要性,按《条例》规定,原始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他人只能查阅或复印。
3.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必须由患者本人凭身份证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病历手续。
4.如患者行动不便,由其代理人来查阅(复印)病历,必须凭患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患者查阅(复印)病历委托书、法定关系证明材料(死亡病历需近亲属凭身份证、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及死亡证明),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手续。
5.如因司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印)病历,有关人员须持司法部门的介绍信及有关证件。
6.保险公司、医保办等,凭介绍信及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证件、患者委托或同意书查阅(复印)病历。
7.查阅(复印)病历时必须如实填写:查阅原因、患者姓名、住院号、身份证号码、查阅者姓名、与患者关系、查阅者身份证号码、查阅日期等。
8.如病历复印,医院可收取病历复印工本费。
医务科必须每页加盖印章。
9.医务科必须按照以上条例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及登记工作,保管好患者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和各种身份证复印件。
10.查阅(复印)病历,在住院病历归档前,由所在病区派医务人员送达医务科;归档后由病案室人员送达医务科。
严禁将原始病历交患方传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交送方工作人员自负。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病人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复印病历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病历复印的规定和程序:
1. 复印范围:医院规定只有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才有权利申请复印病历。
另外,病历的内容复印只能限于病情诊断和治疗的相关资料,并且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
2. 申请程序: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需要在医院指定的窗口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医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复印件。
3. 复印费用:医院对病历复印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医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复印费用应当直接向医院指定的窗口缴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他人员或者部门交纳。
4. 信息保密: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私自窃取病历信息。
复印件的交付和传输必须通过医院内部安全信道进行,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5. 违规处理:任何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规定和程序,医院将能够保障病人个人信息的隐私和
安全,同时也能够规范医院内部的工作流程。
希望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病人权益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一、制度目的1.统一规范病历复印服务的管理,保障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为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
3.对于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病区的病历复印服务。
三、制度内容1.病历复印申请2.申请审核医院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申请目的是否合理等。
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病历复印服务;审核不通过时,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病历复印方式病历复印可以选择纸质复印或电子复印的方式。
纸质复印需要打印出纸质病历副本,并加盖医院印章;电子复印需要将相关病历数据导出,并以光盘、U盘等形式提供。
4.病历复印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可以收取一定的病历复印费用。
费用标准由医院拟定,并向患者公示。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个人身份否认、法院及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病历等,可以免费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5.病历复印时间医院应在患者提出复印申请后的最短时间内完成复印,具体时间以医院政策为准。
通常情况下,纸质复印需要1-2个工作日,电子复印需要3-5个工作日。
6.病历复印保密医院应对患者的病历复印申请进行保密处理,确保患者个人隐私权利不被侵犯。
在进行复印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7.病历复印记录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记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复印的具体文件部分、复印的方式、费用等。
同时,相关医务人员应对复印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四、制度监督和评估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定期对病历复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同时接受患者对病历复印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以上是医院病历复印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医院病历复印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给其他医疗机构必要的资料支持,并保障医院内部病历管理的规范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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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七)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
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