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复印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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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

规范病例复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病人的隐私权,规范病例复印管理,避免病例信息泄露,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对病例复印负责的人员。

三、复印权限1. 仅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人员可以进行病例复印操作。

2. 复印权限应设置不同级别,根据人员的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别授权。

四、复印程序1. 接收复印请求:接收来自临床医生、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病例复印请求。

2. 核实病人身份:确认请求复印的病人身份,确保信息保密。

3. 复印操作:根据请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复印操作。

4. 检查复印件:对复印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5. 交付复印件:将复印件交付给请求方,并记录复印操作信息。

五、复印文件管理1. 复印件保存:复印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到期后应及时销毁。

2. 复印记录管理:对每一次复印操作进行记录,包括请求方、复印内容、复印时间等信息。

3. 复印件存放:存放复印件的地点应安全可靠,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六、病例信息保密1. 所有涉及病人隐私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外传。

2. 复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露。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变更1. 若有必要修改本制度,应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制度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对新制度进行培训。

以上为病例复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规章制度模板)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规章制度模板)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医院的合规性管理。

为了规范病历复印工作,保证其安全有效进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以供参考。

一、复印权限管理1.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病历复印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2. 病历复印权限应按照职务、职称、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进行分类管理。

3. 医务人员申请病历复印权限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医院应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权限。

二、病历复印申请管理1. 病人申请病历复印需进行有效身份验证,医院可采用刷卡、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

2. 病历复印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人信息、目的、时间等基本内容,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3. 病历复印申请必须注明使用目的,禁止未经病人同意的病历复印行为。

三、病历复印流程管理1. 医院应确定统一的病历复印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负责人。

2. 病历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病历复印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允许,禁止私自复印病历。

4. 病历复印应使用专用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复印保密管理1. 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保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2. 病历复印过程中禁止将复印件外借、出售、公开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3. 病历复印件应存放在专用的保密区域,严格控制复印件的访问权限。

4. 病历复印件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归档,不得留存无关人员及机构。

五、病历复印监管管理1. 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监管机构,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病历复印过程的监控和检测。

六、病历复印记录管理1. 医院应建立完整的病历复印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病历复印行为进行记录。

病例复制规定

病例复制规定

禁止“模板拷贝复制病历记录”的相关规定一、常见拷贝的病历内容(一)病史的拷贝表现在同一疾病的主诉完全一样, 病人的发病过程完全一致, 院外的处理一样,病人起病的原因一样,甚至标点符号均一致,同种病历的拷贝单从份病历上是看不出来的,同样病种的几份病历放在一起比较就可发现问题。

(二)过去史、家庭史、个人史拷贝过去史、家庭史、个人史的相互拷贝是在电子打印病历中最常见的问题,这种拷贝基本是完全的,甚至一字不差,如一男病人的病历拷贝了一个女病人的个人史,有月经史;未婚末育的女性拷贝已婚女性的生育史;儿童拷贝了成人的过去史,不到4岁的小孩吸烟有30年的历史,患高血压病2年;家族史中的父母经去世,拷贝的病历父母双亲健在。

过去史、家族史、个人史拷贝不符合逻辑。

(三)病程记录的拷贝病程记录的拷贝是最常见的,通常拷贝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是把同病种病历的病程记录接在现病历的后面,时间内容进行拷贝; 第二种方法是病程记录的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相互拷贝, 如标题是某某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又是某上级医生的查房记录, 一字不差, 连标点符点都有可以对齐。

(四)术前小结的拷贝术前小结也是最容易拷贝的项目,术前准备、术中注意事项雷同, 如仔细操作、彻底止血、保护重要脏器, 这种术前小结可以通用任何手术,是住院医生乐此不疲的拷贝热点。

(五)死亡讨论的拷贝同疾病死亡的病历讨论,有拷贝的现象。

每人的发言内容基本相同,甚至没有参加死亡讨论的医生也有发言记录。

因拷贝造成的主持人、参加人员错误更是多见。

(六)一般项目的拷贝一般项目指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 发生拷贝错误的现象更多,往往不引起上级医生的注意,虽然错误对病历的影响没有其他的内容重要, 但也表现出医生的工作态度。

如女性患者拷贝成男性,未婚者拷贝成已婚;住址的拷贝更是难查。

(七)体检内容的拷贝,这部份内容的拷贝是特别多见的。

二、电子病历拷贝现象发生的原因(一)计算机的输入技术不过关有很多医生以往没有操作过计算机,特别是进修人员和岁数较大的医生,对计算机的录人技术掌握的不好,在住院病人较多时无法按时完成,就采用拷贝的方法写病历。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病案管理制度一、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内容: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保管。

科室应对住院病历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丢失和损毁,并确保病历整洁、排列有序、符合要求。

未经批准,不允许查询、复印或复制病历。

3.各临床科室应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由住院总医师、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组成。

住院总医师每周检查一次管辖病区现住院病历,并记录检查结果。

平时,各临床治疗小组的主治医师应重点把关。

出院时,治疗小组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医师)最后把关。

4.患者出院时,科室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应对病历质量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格式整理病案,由科室指定专人送住院处。

5.出院病历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病案室应及时收回。

死亡病历在7天内收回,科室应完成死亡讨论,并按规定记录死亡病例讨论。

病案室应及时审查病历,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规范及时改正后入室存档。

病历应原则上永久保存,至少不低于30年。

特殊情况、特殊保健对象病历和涉及重大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处理终结后的病历单独保存。

6.病案室回收病案时,应对病案内容进行核对。

如果患者出院时尚未发出检查报告,其报告单应登记,并在取得报告结果后及时归档。

病案室应按规定对号粘贴到患者病历中。

7.病案实行个人唯一编码制,每个住院患者每次住院使用同一编码。

如果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现两个编码,病案归档时应合并为一个编码。

8.病案室应检查首页各栏填写是否完整,同时填写完成卡片病案号码。

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法做好手术和疾病分类,并将病案整理装订成册,登记存档。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查询、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按照病案复印管理制度办理。

10.病案借阅应按照病案借阅制度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病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及医疗机构来说,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加强病历复印管理,规范病历复印操作,保护病人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及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病历复印程序1.病历复印申请(1)病人或其亲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医院或医疗机构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登记到管理系统中。

2.病历复印审批(1)病历复印申请表由相关人员提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审批的人员,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病历复印。

(2)审批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病历复印符合相关要求。

3.病历复印操作(1)由专门负责病历复印的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2)病历复印应使用复印机进行,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

4.病历复印检查(1)病历复印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对复印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复印。

5.病历复印记录(1)已复印的病历应登记到管理系统中,包括复印日期、复印人员等相关信息。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病历复印权限管理1.医院内设病历复印权限管理人员,负责对医院内有关人员的病历复印权限进行设置和管理。

2.病历复印权限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同人员具有不同的权限。

3.相关人员在使用病历复印机进行复印操作前,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五、病历复印机及设备保管管理1.医院内设专门负责病历复印机及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的人员。

2.病历复印机及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其他设备共用。

3.定期对病历复印机及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病历复印的保密措施1.病历复印操作应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确保病人隐私权。

2.病历复印件应由相关人员及时送达给申请者或者其他有权接收的人员,不得私自保留或外传。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历档案,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病历档案是医院重要的信息资源,医院应当加强病历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病历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病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病历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病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对病历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四)负责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病历档案的利用效率;(五)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病历档案管理第七条病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病历档案应当实行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格式排列,包括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等。

第十一条病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病历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病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病历档案的安全、可靠、高效。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病历档案的电子化存储、查询、利用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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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七)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

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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