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封存制度
医疗病历封存制度模板

医疗病历封存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医疗病历的封存工作,确保医疗纠纷的处理公正、客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封存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医疗病历的封存:(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病历;(二)患者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封存的病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封存的病历。
第三条封存要求(一)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权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
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提出封存病历的书面申请。
(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病历进行封存,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
封存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见证。
(三)封存病历应当使用专用封存袋,并在封存袋上注明封存病历的名称、封存日期、封存人员等信息。
(四)封存病历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以封存。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四条封存程序(一)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病历的清点,确保病历页数的准确性。
(二)医疗机构应当在病历封存前,将病历页数、病历内容等信息列明,并由医疗机构、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封存袋背面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当使用胶水将封存袋的所有开口粘牢,并贴上封条。
封存袋上应当注明封存病历的名称、封存日期、封存人员等信息。
(四)医疗机构、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封条上签字,并注明某年某月某日。
第五条封存病历的保管(一)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封存病历的管理工作。
(二)封存的病历资料应当在医疗事故争议解决后或者患者死亡后一年内销毁,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封存病历的查阅、复制、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封存病历的安全、保密。
第六条违规处理(一)医疗机构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病历封存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医疗机构、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病历封存义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概述病历复印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患者的医疗事务管理、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法律诉讼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提高复印质量和效率,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二、复印申请1. 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提出病历复印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 患者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 复印用途的说明材料,如医学教育、科研、法律诉讼等;(3) 患者的住院号或门诊号等患者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复印申请窗口,负责受理患者的复印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三、复印审批1. 医疗机构负责审查患者的复印申请材料,并进行合法性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注明原因。
2. 复印申请涉及患者隐私信息的,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限制复印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 复印申请涉及医学教育、科研或法律诉讼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机构应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理需求,并及时给予审批。
四、复印操作1. 复印工作由医疗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确保复印操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复印品上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或复印专用章。
3. 复印品应与原始病历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删改、涂抹等痕迹。
4. 复印品应按照病历复印申请的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和封存。
五、复印费用1. 病历复印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2. 复印费用应合理、公正,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复印费用的专款专用。
六、保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
2. 从业人员在从事病历复印工作中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处理病历复印废纸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复制封存病例管理制度

复制封存病例管理制度一、封存病例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封存病例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或法定程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病例信息。
2.真实性原则:病例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虚构或删除关键信息。
3.可追溯性原则:病例封存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记录,便于追溯和核实。
4.权限控制原则:对病例的查阅和使用应当实行严格的权限控制,保证合法使用。
5.保护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及物理保护措施,确保病例的安全可靠保存。
二、封存病例管理的程序流程1.病例封存的时间点(1)住院病例:患者出院后7日内将病历封存;(2)门诊病例:患者就诊后7日内将病历封存;(3)急救病例:患者脱离危险后立即将病历封存。
2.封存操作流程(1)通知:病案部门收到病例后通知相关医疗人员封存病例;(2)整理:病案部门对病例进行整理,确保完整无遗漏;(3)封存:在封存日期和操作人员签字盖章后,将病例封存;(4)备份:对病例进行电子备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存档:病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封存柜中,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三、封存病例管理的人员责任1.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封存病例管理制度操作,确保病例封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病案部门责任:病案部门要负责病例的整理、封存和存档工作,确保病例的安全可靠。
3.监督责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封存病例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封存病例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1.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加密存储。
2.物理保障:建立专门的病历封存室,配置安全柜及监控设备,加强对病例的物理保护。
3.权限控制:医疗机构要对病例的查阅和使用进行严格的权限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封存病例是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封存病例管理制度,加强对病例封存操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可靠保存,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
只有做好封存病例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利益,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
病历封存与启封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与启封管理制度
1.目的:在医务科的领导下,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封存与启封的管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3.定义:无
4.内容:
4.1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医务科。
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按《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患方提供相应的证件后,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后进行复印和封存。
4.2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4.3 医院可在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情况下申请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院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4.4 一般情况封存病历复印件,若患方强烈要求封存原件,可对原件进行封存,医院存留复印件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4.5 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页数,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医院盖章。
医务科安排专人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4.6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5.参考文件:无
6.附件:无。
2024最新病历管理规定

2024最新病历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病历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打印,由医疗机构负责保存。
3.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密和便于查阅。
4.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历保存期限,并根据以下要求进行保存:(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之日起至少保存30年;(2)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3)急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2年;(4)死亡病历:自患者死亡之日起至少保存30年。
5.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坏、篡改、泄露等情况发生。
6.医疗机构应当在病历保存期限届满前,对患者病历进行评估,确需继续保存的,可延长保存期限。
7.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的落实。
8.医疗机构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依法处理病历资料,确保病历的保存和查阅不受影响。
9.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病历查阅、复制等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病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3)病历书写应当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及结果;(4)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尊重患者隐私。
2.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书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工整;(3)病历书写不得随意涂改、撕毁,确需修改时,应当在原文上划线标注,并在旁边注明修改日期及签名;(4)病历书写中涉及到的诊断、治疗等关键环节,应当有相关医务人员签名确认。
2023病历管理制度

2023病历管理制度2023病历管理制度1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情况,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48小时后(特殊情况可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院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三种人员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委派工作人员。
四、复印病历必须向医院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公检法部门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时,病历(病案)封存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工作人员,并由医护人员带患者或近亲属到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进行封存。
2.原则上封存一份病历(病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如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时,医患双方各复印一份封存病历(病案)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留存。
3.用档案袋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医务科负责人在档案袋正页写明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存口处盖医疗机构公章,病人或近亲属在封存处签字或按手印。
4.封存病历(病案)交医务科负责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5.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或因鉴定或诉讼程序需要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患方应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启封,医务科保留启封签字记录,病历(病案)启封后恢复启封前的管理状态。
6.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见附件1)
附件1: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1.保密原则
(1)医院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明确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责任,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2.保密措施
(1)加强病历封存、启封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和门禁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对封存病历进行编号、加密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六、病历封存、启封的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设立病历封存、启封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
2.监督内容包括封存、启封流程的合规性、记录的完整性、保存的规范性等。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4.医院应定期总结病历封存、启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注意事项等。
3.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应包含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知识,确保新员工熟悉相关流程。
4.科室应定期对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2)对封存病历的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设置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3)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八、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与协调
1.医院应建立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在封存、启封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1)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病历封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尊重其知情权。
(2)建立病历封存、启封档案的借阅、归还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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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
病案复印、封存制度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院制定了病案复印和封存制度,简化服务流程,让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办理死亡患者病案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医院病案科进行审核。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案首页、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病案科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复印手续。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
特殊情况无法在医院复印时,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
方支出。
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盖章,以证明所复印的病历资料为真实病历的复印件。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封存病历时,医院人员、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共同确认并封存病历。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医院病案科负责保管所封存的病历资料。
九、病历复印、复制工作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医院病案科向复印病历的申请人收取0.5元/张(A4纸)的复印工本费。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XXX医院
附件:病历复印者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病历复印者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