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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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制度范本

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制度范本

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患者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三条病历封存应遵循及时、妥善、真实、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封存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患者对诊断、治疗有异议时,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

第五条封存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检验报告、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要求时,应当向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要求后的24小时内完成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三章封存程序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九条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清点病历资料,并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封存清单应当包括封存病历的名称、页数、封存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封存病历的原件应当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的副本。

第十二条封存病历的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确认。

第四章病历的启封和查阅第十三条封存病历应当在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或者患者死亡后一年内启封。

第十四条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查阅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封存病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未妥善保管封存病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患者或其代理人损坏、篡改封存病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复制封存病例管理制度

复制封存病例管理制度

复制封存病例管理制度一、封存病例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封存病例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或法定程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病例信息。

2.真实性原则:病例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虚构或删除关键信息。

3.可追溯性原则:病例封存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记录,便于追溯和核实。

4.权限控制原则:对病例的查阅和使用应当实行严格的权限控制,保证合法使用。

5.保护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及物理保护措施,确保病例的安全可靠保存。

二、封存病例管理的程序流程1.病例封存的时间点(1)住院病例:患者出院后7日内将病历封存;(2)门诊病例:患者就诊后7日内将病历封存;(3)急救病例:患者脱离危险后立即将病历封存。

2.封存操作流程(1)通知:病案部门收到病例后通知相关医疗人员封存病例;(2)整理:病案部门对病例进行整理,确保完整无遗漏;(3)封存:在封存日期和操作人员签字盖章后,将病例封存;(4)备份:对病例进行电子备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存档:病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封存柜中,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三、封存病例管理的人员责任1.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封存病例管理制度操作,确保病例封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病案部门责任:病案部门要负责病例的整理、封存和存档工作,确保病例的安全可靠。

3.监督责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封存病例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封存病例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1.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加密存储。

2.物理保障:建立专门的病历封存室,配置安全柜及监控设备,加强对病例的物理保护。

3.权限控制:医疗机构要对病例的查阅和使用进行严格的权限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封存病例是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封存病例管理制度,加强对病例封存操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可靠保存,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

只有做好封存病例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利益,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范本模板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范本模板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一、若患方要求封存病(案)历,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科,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与患者或近亲属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见证下封存.
二、封存前,院方先复印一份病(案)历,患方需要时按病历复印制度执行.
三、封存的病(案)历为复印件。

病案科工作人员填写病(案)历封存登记表,并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正面写清住院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参与封存的医师与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上签字并按手印认可封存内容,加盖病案科公章或由病案科参与病(案)历封存人员签字。

四、封存的病(案)历由病案科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五、非工作日时间封存病(案)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六、若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案)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相关科室医师共同到病案科启封病(案)历。

病案科保留书面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病(案)历解封登记表。

七、病(案)历封存的时限为一年,封存时限到期,封存病(案)历自动解封,按病历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若患方要求延长封存时间,需重新办理病(案)历封存手续。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胸科科室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主管医师应及时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医疗科。

然后由科室指定人员带病历资料到院办公室进行复印和封存;
二、复印封存办法:按《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患方提供相应的证件后,方可进行复印和封存。

原则复印客观病历给患方,将主观病历(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等记录的复印件进行封存。

三、患方强烈要求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四、上班期间封存病历,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以及科主任或医疗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院办公室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由医疗科保存。

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封存病历,应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院办公室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暂由医院总值班保管,总值班于第二天交医疗科。

五、病历封存套采用医院的大号牛皮信封装封。

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页数,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医院盖章。

六、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

如须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时,病历(病案)封存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工作人员,并由医护人员带患者或近亲属到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进行封存。

2.原则上封存一份病历(病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如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时,医患双方各复印一份封存病历(病案)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留存。

3.用档案袋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医务科负责人在档案袋正页写明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存口处盖医疗机构公章,病人或近亲属在封存处签字或按手印。

4.封存病历(病案)交医务科负责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5.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或因鉴定或诉讼程序需要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患方应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启封,医务科保留启封签字记录,病历(病案)启封后恢复启封前的管理状态。

6.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见附件1)
附件1: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十三、病历封存、启封的保密工作
1.保密原则
(1)医院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明确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责任,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2.保密措施
(1)加强病历封存、启封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和门禁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对封存病历进行编号、加密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六、病历封存、启封的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设立病历封存、启封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
2.监督内容包括封存、启封流程的合规性、记录的完整性、保存的规范性等。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4.医院应定期总结病历封存、启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注意事项等。
3.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应包含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知识,确保新员工熟悉相关流程。
4.科室应定期对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2)对封存病历的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设置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3)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八、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与协调
1.医院应建立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在封存、启封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1)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病历封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尊重其知情权。
(2)建立病历封存、启封档案的借阅、归还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争议后,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时,当班医务人员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沟通办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场。

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室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室。

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三、封存病历应当在患方及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四、病历封存袋采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封。

封存前,先检查封存袋的完好性,并制作封存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封存事由、封存时间、封存地点、封存内容(患者姓名、性别、科室、住院号、病历的起止时间、复印的张数等)、封存时限及参加封存人员签字等。

封存记录医患双方签字,封存袋缝隙处用白色密封纸条密封,在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名并按右手大拇指指印。

五、医院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六、病历封存后如需启封,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院可以自行启封。

七、封存病历前,参加封存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代表身份并留存其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封存完毕应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

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至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

3. 保存方式:采用纸质和电子病历双轨制保存。

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用病历柜内,确保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电子病历应存储于我院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安全。

4. 保存责任:各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病历的保存管理,医务科负责全院病历的监督管理。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需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6.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出院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至相应科室或患者本人。

7. 病历借阅:借阅病历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病历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8. 病历保存环境:病历存放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确保病历质量。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规范:a. 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伪造。

b. 病历应采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简写、缩写或非正式用语。

c. 病历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及转归等情况。

d. 病历书写应及时,不得拖延或后补。

2. 书写要求:a. 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等。

b. 住院病历应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

c. 病历中涉及到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需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 书写责任:a. 门(急)诊病历由接诊医师负责书写,住院病历由主管医师负责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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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制度
(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
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
理》规定执行)
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
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
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
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
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

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
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
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

病案科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

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封条格式
华西第四医院病历封存条
封存内容:
封存日期:
签字(手印):
附件二
病历封存笔录
封存病历名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患者姓名)的住院病历(住院号)
封存时间:
封存地点: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病案室
封存参加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医方(医务和病案):
患方:
见证人:
封存期限:
封存过程:
1.病历已经归档,医方代表从病案取出(或者打印出)患者的住院病历(住院号),该病历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完整,共页,页码连续,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缺页、半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涂改、伪造现象。

2. 客观病历患方已经复印;(未复印请注明:)
3. 医方代表取出事先准备好的10号大信封,在患方参与下将病历装入信封,并立即用胶水粘贴信封口,双方共同等待胶水挥干后,医方和患方先后在信封口接缝处签字按手印;
4.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保管,保管于四川大
学华西第四医院的病案室。

封存约定事项:(1)在封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启封病历,否则应当承担病历失真的责任;(2)双方可以约定,或者应有关事件处理单位的要求,共同提前启封病历;(3)预期患方不到场,经医方通知后仍不到场,视为患方自动放弃共同启封病历的权利,医方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下单独启封病历。

下面特别说明,有此情况请填写“是”
()特别说明:由于病历封存发生在医疗机构对患者抢救结束的时刻,抢救病人的医师还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但是患方坚决要求封存病历,因此,封存病历中没有抢救记录;有关的医疗文件上级医师还没有审批。

本封存记录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保留一份。

医方代表签字(手印)患方代表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字(手印)
年月

附件三:
病历启封笔录
启封病历名称:患者的姓名
启封时间:年月日
启封地点:
启封参加人
医方:
患方:
联系电话:;与患者的关系:
见证人:
启封过程:
1.医方代表从医务科取出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档案袋,交由患方代表(如果患方不到场,交由见证人)查验,参加启封人员确认:封存信封完好无损,信封接缝处签名完整无损,无移位、错位,签名、盖章均为封存时医患双方所留。

2. 医方代表用剪刀(或直接手撕)剪开该档案袋,取出病历并查验。

之后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完整,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缺页、半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涂改、伪造现象;与封
存时的病历完全一致,系封存件。

启封记录一式一份,由医方保留。

医方代表签字患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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