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的程序 (1)
紧急封存病例的应急预案及流程

紧急封存病例的应急预案及流程
当发生需要紧急封存病例的情况时,医院应启动紧急预案,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评估封存必要性
1. 病例管理部门收到紧急封存病例的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病例进行评估,判断封存的必要性。
主要评估以下方面:
(1)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封存的情况
(2)是否涉及病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
(3)是否存在证据链完整性及诉讼风险方面的考量
二、决定封存范围
2. 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由病例管理部门决定封存的具体范围,比如是封存全部病历,还是仅封存相关文本、图片等内容。
三、执行封存操作
3. 病例管理部门通知医务部门执行封存操作。
封存可以通过病历系统的权限设置实现,也可以通过将相关内容导出至独立的加密存储区实现。
四、设置访问限制
4. 对封存病例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少数人可以查看。
同时记录所有访问封存病例的人员、时间及理由。
五、解封条件与程序
5. 制定明确的解封条件,比如法律诉讼结束、隐私风险解除等。
解封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并由病例管理部门执行解封操作。
六、封存效果评估
6. 病例封存结束后,应由病例质量控制小组进行评估,检查封存效果,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
七、继续监测
7. 对封存病例保持持续监测,如果出现解封条件成熟的情况,应启动解封程序。
封存病历流程

封存病历流程封存病历是指将患者的病历文件进行保管而不再随时被查看、编辑或修改的过程。
封存病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整理病历。
在封存病历之前,医务人员应对病历进行整理,包括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确保病历中没有错误或遗漏,并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同时,也需要将重要的检查结果和诊断报告整理并与病历放在一起。
第二步,确认封存标准。
医院或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封存标准,规定了哪些病历可以进行封存以及封存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封存:患者已经出院或治疗结束,医生已经完成所有的诊疗工作,病历已经经过审核和签名确认。
第三步,制定封存措施。
医院或医疗机构应对封存病历的具体实施措施进行规定。
包括确定封存病历的存放位置、保存时间、保管措施等。
一般情况下,病历应存放在闭锁的柜子或保险柜中,确保不被擅自取用或遗失。
第四步,封存病历。
将符合封存标准的病历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进行密封处理。
医务人员需要在病历上签字或盖章,标明封存日期和封存人。
确保病历在封存后不被篡改或更改。
第五步,制定解封规范。
医院或医疗机构应对解封病历的规定进行制定。
一般情况下,解封需要经过多层审核,并且需要有合理的解封原因和解封申请。
只有在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医学研究需要时,方可进行解封。
第六步,解封病历。
当满足解封条件时,可依照流程对封存的病历进行解封。
医务人员需要对解封进行记录,包括解封时间、解封原因、解封人等信息。
解封后,病历可以被查看、编辑或修改,但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封存病历的流程规范可以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且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同时,也可以保障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患者的医疗健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医院和医疗机构应确保流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确保病历的安全存储和管理,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封存病历流程的认识和重要性的理解。
【实用】紧急封存病历应急预案及程序-应急预案

【实用】紧急封存病历应急预案及程序-应急预案实用紧急封存病历应急预案及程序-应急预案。
一、背景。
在医疗机构中,病历是非常重要的医疗文件,包含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重要信息。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紧急封存病历,以保障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因此,制定一份紧急封存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
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面临紧急封存病历的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病历的安全和完整性,确保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应急预案及程序。
1. 紧急情况的定义,紧急封存病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法律诉讼、医疗事故等情况。
2. 紧急封存病历的程序:(1)接到紧急封存病历的通知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紧急封存病历处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操作。
(2)小组成员应迅速收集相关病历文件,并进行封存处理。
在封存过程中,应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封存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份。
3. 紧急封存病历的管理:(1)封存后的病历应妥善保存,严禁随意更改或泄露。
(2)对于需要封存的病历,应建立清晰的标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3)定期对已封存的病历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
四、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封存病历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五、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六、结论。
紧急封存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做好了相关的预案和程序,才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病历的安全和完整性。
希望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执行本预案,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相关管理水平,为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封存病历的三个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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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

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一、关于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程序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节假日及晚间与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例应遵循以下程序: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行政值班)报告。
(病历封存前将病历全面复印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行政值班)与患者或其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或病历复印件。
4、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
晚间及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保管,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5、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三、关于封存输液、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行政值班)报告。
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须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双方签字。
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
晚间及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封存病历的流程程序

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1、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等程序:(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2、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殁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据实补齐.3、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意封存日期和时间.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揩定.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科汇报,同时通知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2、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薄、结婚证等,代理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商业保险机构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死亡的,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须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立案证号、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医务科盖章确认后予以复印.5、律师使用病案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法院立案证明、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基本医疗保险机构需复印病案资料,通过医保科联系.7、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请示医务科同意,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案,到病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复印.。
病历封存流程

病历封存流程病历封存是指将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存档管理的过程。
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就诊情况和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封存病历可以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方便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随时查阅。
一、病历封存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病历封存之前,医疗机构需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病历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每份病历都有清晰的病历号、患者基本信息和就诊时间等重要信息。
其次,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关的病历封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最后,医疗机构要确保封存病历的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如温度、湿度、防火等。
二、病历封存的具体流程1. 登记封存信息医疗机构在进行病历封存时,需要先对每份病历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病历号、患者姓名、就诊时间等,同时需要填写封存日期、封存人员等信息。
2. 整理归档在病历封存之前,需要对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首先,按照病历号、就诊时间等进行排序,确保病历资料的顺序正确。
然后,将病历资料放入合适的文件夹或封套中,标注患者姓名和病历号等重要信息。
3. 盖章封存在整理归档完成后,医疗机构需要对病历资料进行盖章封存。
封存章可以是医疗机构的公章或专门用于病历封存的章。
在盖章封存时,需要确保章面清晰、鲜明,并将章的位置放置在病历封面或内页的重要位置。
4. 登记封存信息完成病历封存后,医疗机构需要再次登记封存信息,确认每份病历的封存状态和封存位置。
登记内容包括病历号、患者姓名、封存日期、封存人员、封存位置等。
5. 存档管理封存完成后,医疗机构需要将病历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存档位置可以是专门的病历档案室、档案柜或保险柜等。
存档管理需要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病历遗失、损坏或泄露。
6. 查阅和解封在存档管理期间,医疗机构需要确保病历的查阅和解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病历的查阅和解封。
查阅和解封时需要登记相关信息,确保查阅的目的、时间和人员等都有明确记录。
如何封存病历

如何封存病历医患发生纠纷,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
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
封存病历的步骤一、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二、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
三、封存复印件:为了不致影响医院对病历的管理,现在一般都是封存病历的复印件。
患方应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
主观病历: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根据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
客观病历: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病历资料。
复印领取客观病历主观病历也可封存根据条例规定,患方在医院只能复印并领取客观病历。
但是患方却可以主动要求将主观性病历资料一并进行封存。
因为条例规定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但并没明确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应履行的义务还是可选择的权利,患者要充分利用这一权利。
如果患方想得到全部病历,只能在诉讼阶段,依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在法庭交换证据时实现。
怀疑病历作假律师给您支招近几年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医患双方对病历的真伪、涂改争议时有发生,对此张晓菊律师提出以下建议:一、一定要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协助核查病历;二、对有疑点的部分,在诉讼阶段,一定要拿病历的原件仔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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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的程序
病历封存的程序,如果是病人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复印的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
如果病历没有封存,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审查就比较困难了,当然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一方面病历是多相吻合的时间逻辑体系。
通常医生查房时检查病人的病情变化并书写病程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病历中。
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
所有这些内容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
如果医院篡改病历,很难做圆,有经验的律师总会找出破绽.
封存病历的注意事项
病历封存前必须复印备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但在实践中,有时因患方坚持封存病历原件,医方坚持封存复印件而产生矛盾。
实际上,医疗机构封存病历原件还是复印件,各有利弊。
封存原件可以打消患方的疑虑,不会有遗漏复印的情况。
封存复印件不用担心不按时启封而影响病历归档。
但这一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医院在封存病历原件前,一定要清楚地复印一份病历备用,以防误入一些患方代理人的陷阱。
有这样的例子:有些患方代理人在医疗机构快下班的时间来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并建议说考虑马上下班了,先把病历原件临时封存好,明天再来开封让医院复印备份。
但第二天却见不到他们的踪影。
由于没有病历,医院应对医疗纠纷处理非常被动。
所以,医院对患方封存病历申请,无论多晚都应复印好备用病历后,再封存病历原件。
病历封存须写明具体时间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医院通常采用先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封存的做法。
但在实践中,患方对这样处理的病历往往坚信是伪造的,甚至在封存笔录上对此作出标记。
对待这样的问题,医疗机构需要将病历补记及封存的时间写得越具体越好。
因为,这个时间就具有十分重要的证据意义。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病历复印件须完整封存
在诉讼实践中,复印的病历出问题的几率更高一些。
所以,医院复印病历时需要注意: 1.凡是有字的内容都要复印,包括病历的背面。
2. 复印的内容一定要清楚。
3. 最好由医务科工作人员完成,不要让护理员或护工去复印。
医疗机构不能单独启封病历
根据《条例》的规定,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现实中,有些医疗机构在封存病历的笔录上注明:“从封存此病历之日起半年(或者一年),期满时,患方封存人员应到医院共同启封。
否则,医院有权单独启封。
”实际上,封存病历到时间后,医疗机构是没有权利单独启封的。
对此,有人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时效是一年,满一年后就可以启封病历。
实际则不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有两个: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前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后者为两年。
选择案由起诉是患方的权利,医疗机构无权干涉。
如果封存病历满一年后,医方单独启封了病历,而患方以医疗服务合同为案由进行起诉时,医院将十分被动。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封存病历时过两年,患方还不来开封病历,医方仍不可以单独启封。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由于其中“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的具体时间不好确定,医疗机构对封存的病历是复印件的,最好不要启封,从理论上讲至少要保存20年。
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两年以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
医疗机构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
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
病历封存笔录非常重要,记载封存笔录的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封存时间、封存地点、患者姓名、病案号、医方封存人员、患方封存人员、患方联系电话、患方封存人员与患者的关系、患方封存人员身份证号、封存件为病历原件还是复印件、封存件含有几次住院病历及住院起止时间。
其中,涉及患方的内容由患方封存人员自己亲自书写并按手印。
兴奎中西结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