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的流程程序
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

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一、关于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程序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节假日及晚间与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例应遵循以下程序: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行政值班)报告。
(病历封存前将病历全面复印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行政值班)与患者或其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或病历复印件。
4、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
晚间及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保管,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5、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三、关于封存输液、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行政值班)报告。
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须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双方签字。
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
晚间及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封存病历的流程程序

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1、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等程序:(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2、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殁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据实补齐.3、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意封存日期和时间.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揩定.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科汇报,同时通知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2、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薄、结婚证等,代理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商业保险机构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死亡的,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须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立案证号、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医务科盖章确认后予以复印.5、律师使用病案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法院立案证明、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基本医疗保险机构需复印病案资料,通过医保科联系.7、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请示医务科同意,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案,到病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复印.。
紧急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

紧急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
【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夜间向行政值班)报告。
3.医务人员、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
病历。
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在场三方签全名及时间。
4.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行政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5.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应急流程】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向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报告→医务人员、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在场三方签全名及时间→医务科保管→抢救病历6h内补齐
【应急组成员】
组长:科室主任---
成员:科室护士长---
值班医生及当班护士。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时,病历(病案)封存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工作人员,并由医护人员带患者或近亲属到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进行封存。
2.原则上封存一份病历(病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如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时,医患双方各复印一份封存病历(病案)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留存。
3.用档案袋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医务科负责人在档案袋正页写明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存口处盖医疗机构公章,病人或近亲属在封存处签字或按手印。
4.封存病历(病案)交医务科负责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5.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或因鉴定或诉讼程序需要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患方应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启封,医务科保留启封签字记录,病历(病案)启封后恢复启封前的管理状态。
6.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见附件1)
附件1: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1.保密原则
(1)医院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明确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责任,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2.保密措施
(1)加强病历封存、启封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和门禁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对封存病历进行编号、加密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六、病历封存、启封的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设立病历封存、启封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
2.监督内容包括封存、启封流程的合规性、记录的完整性、保存的规范性等。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4.医院应定期总结病历封存、启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注意事项等。
3.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应包含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知识,确保新员工熟悉相关流程。
4.科室应定期对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2)对封存病历的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设置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3)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八、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与协调
1.医院应建立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在封存、启封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1)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病历封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尊重其知情权。
(2)建立病历封存、启封档案的借阅、归还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封存病历的流程程序

封存病历的流程程序封存病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
它确保了病历的安全和隐私,同时也方便了医生和其他医院工作人员的查阅和使用。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封存病历的流程程序的详细介绍。
1.收集病历资料:在病人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和其他医疗工作人员将在每次看诊或治疗时记录相应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这些资料将被整理收集起来。
2.整理病历资料:一旦收集到病历资料,医院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整理。
这包括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比对线索或数据的一致性,并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都已经归类。
3.归档病历:一旦病历资料被整理和核对无误后,即可开始进行封存程序。
首先,医院可以选择使用纸质档案。
在纸质档案系统中,病历资料被打印出来,并按照时间和病人的编号进行分类,然后放入病历档案袋或纸质文件夹中。
这些文件夹或袋子会在档案柜中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存放。
4.数字化归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医院将选择数字化归档病历。
这种方法使用电子系统存储病历资料。
病历将被扫描或直接输入到电子系统中,并分门别类、分类归档。
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节省空间,还可以提供更方便的查询和共享方式。
5.登记封存信息:在封存病历时,医院需要记录相关信息。
这包括病人姓名、病历号、封存日期、封存人员、封存位置等。
这些信息可以用来追踪和查找病历,确保病人的病历资料能够正确保存和管理。
6.封存病历:一旦病历资料被整理并归档,可以进行封存程序。
在纸质档案系统中,病历将被放入密封的文件夹或袋子中,并加上封存标记。
在数字化归档系统中,病历将在电子系统中设定访问权限,确保其不会被误删除或修改。
数字化归档的系统还可以提供安全备份功能,确保病历资料不会意外丢失。
7.存放病历:一旦病历被封存,它们将根据标识和分类的顺序,存放在医院设定的安全地点。
这些地点应该是无法被非授权人员访问的,并且需要使用适当的保管措施,如锁定柜子或专门的存储区域,以确保病历的安全。
封存病历的流程

封存病历的流程介绍如下:
1.病案质控:在进行病历封存之前,需要对病历进行质控,包括
病历的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核。
2.病历归档:将已经质控通过的病历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可
以按照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室等方式进行分类。
3.病历封存:将归档好的病历放置在封存袋内,并填写好相关的
信息,如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室、封存日期等。
4.病历存放:将封好的病历放置在专门的病历存放室内,保证病
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病历检索:当需要查询某个病人的病历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
的申请,进行病历的检索和查阅。
6.病历销毁:病历的保存时间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来确定,一般
为5-30年不等。
在病历销毁前,需要进行备案和审核,确保病
历已经达到销毁的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一般封存病历的流程,不同医疗机构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封存病历程序

封存病历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患者或家属要求封存病历,值班人员可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1、患者(家属)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患者委托家属的委托书等),向医务人员提出要求封存病历。
2、正常工作日期间:主管医师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同时携带有关病例(包括:住院病历、急诊病历、门诊病历)原件,同患者(家属)一起到病案室。
3、经医务科同意,由病案室专人负责,告知患者(家属)办理封存病例的程序与要求审批封存病案手续(患者或家属填写申请封存病例表)。
4、在患者(家属)、科室医务人员、医务科工作人员在场共同监督之下,对所要封存病例进行复印。
5、科室医务人员将病历原件带回科室,医务科负责人将患者(家属)清点后的病例复印件带回医务科进行封存。
6、患方在封存的复印件封面上骑缝签署患方姓名、与患者关系、封存时间;医方在复印件封面上盖医务科的章。
将封存的复印件保存在医务科。
7、非正常工作日期间,值班医务人员告知患者家属可暂在科室内封存现有的全部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科室进行保管。
待正常工作日后,由病房医务人员通知医务科,同持有效证
件患者(家属)携带暂封存的病例,一起到病案室,办理审批、复印病例。
双方在已被封存复印件的病例上骑缝签字。
医务科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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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
1、关于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等程序: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2、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殁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
(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据实补齐。
3、关于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
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
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意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揩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科汇报,同时通知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2、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薄、结婚证等),代理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商业保险机构复印病历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死亡的,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须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立案证号、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医务科盖章确认后予以复印。
5、律师使用病案资料,须出具患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法院立案证明、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6、基本医疗保险机构需复印病案资料,通过医保科联系。
7、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请示医务科同意,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案,到病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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