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x
学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学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对象我校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能胜任本职工作。
3.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学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取得显著成绩。
4.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 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以上。
四、评选名额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本次评选活动拟评选出5名“学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五、评选程序1. 宣传发动: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内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2. 自荐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自行申报,也可由部门负责人推荐。
申报人需提交一份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工作业绩、经验总结等。
3. 资格审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4. 民主评议: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5. 综合评定: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综合评定出“学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6. 公示: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7. 表彰:对评选出的“学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评选时间本次评选活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
七、评选组织成立学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八、其他事项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
2. 申报人要如实提供个人事迹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教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教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科室团结,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医疗工作成绩显著,教学工作检查名列前茅。
全教研室人员无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2.教研室教学资料完整、齐全,教案书写认真及时。
3.科室理论课教学质量高,学生评议优秀率名列前茅。
4.实(见)习评议带教优秀率人均达90分以上。
5.当年教学工作获得各级政府或上级单位(部门)先进称号。
先进教研室符合以上第1.2条及第3.4条其中1条,第5条为加分因素。
二、评选办法
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每年教学工作质量检查得分、实习学生评议得分、课堂教学评议优秀率情况推荐先进集体名单,报院办公会批准。
学生上网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学生上网管理,各宿舍网络暂不开通,学生上网需在教师休息室进行。
二、教师休息室的一切公共财物,均须爱护使用,不准拆装或破坏,凡损坏公共财物者,一律照价赔偿。
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教师休息室吃东西,不准扔
果皮、纸屑等杂物,违者罚款20元。
四、上网应学习科学技术,禁止从网上看电影、聊天、玩游戏、看不健康的内容,否则罚款50元,值班人员负责监督。
五、上网时间:每天下午4点~晚上10点。
六、尊重值班人员,对老师要有礼貌,服从老师的管理。
七、注意保持室内安静,不许大声喧哗或打闹。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本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教职工、学生。
二、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3. 勤奋工作,刻苦学习,成绩显著,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5. 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事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评选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5. 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6. 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评选时间每年的6月份进行一次先进个人评选。
五、奖励措施1. 被评为先进的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先进个人事迹将在学校网站、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3. 先进个人在评选职称、晋升职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纪律要求1.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
2.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事迹,不得夸大或虚构。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评选过程,严禁私下拉票、贿选等行为。
4. 对违反评选纪律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充分展示学校优秀个人和集体组织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向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我校决定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
本方案旨在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评选范围1.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教职工;2.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校各类组织、团队。
三、评选标准1.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业务能力: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成绩;(2)教育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学生成绩明显突出,教育教学效果良好;(3)师德师风: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理念,对学生进行科学的教育引导,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好评;(4)社会影响: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贡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整体表现:团队成员相互配合、协作,从整体上体现出卓越的教育教学成果;(2)工作创新:在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意识,涌现出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3)贡献奉献: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积极投入,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4)技术培训:注重团队成员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提升整体的教学水平。
四、评选程序1. 提名环节:(1)学校公示评选通知,鼓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提名;(2)教职工可个人或集体提名符合评选标准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2. 工作考核环节:(1)提名人提交《先进个人/集体申报表》,详细描述被提名者的优秀事迹和表现;(2)评选委员会对被提名者进行实地考核,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成果。
3. 综合评议环节:(1)评选委员会组织成员对所有提名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分;(2)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评选出优秀的先进个人和集体;4. 公示环节:(1)评选结果经过学校审定,确定获奖名单;(2)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五、奖励措施1. 先进个人奖励:(1)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3)记录在个人档案,作为晋升职称和评选岗位的重要参考。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一、评选的目的和意义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展示学校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果,同时也是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激励和表彰,我们制定了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方案。
评选的目的是: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奋进的工作热情,推动教职工培养创新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提高学校的整体工作水平。
评选的意义是:通过评选活动,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工作业绩,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广大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培养更多的骨干力量。
二、评选的对象1.先进个人评选对象:评选的范围包括全体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2.先进集体评选对象:评选的范围包括所有教研室、行政部门、学术团体、学生组织等。
三、评选的标准1.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工作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的个人;(2)对学校发展、教育教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3)在教育教学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个人;(4)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的个人;(5)在社会工作、教育科研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
2.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团队合作能力和协作精神突出的集体;(2)工作成果丰硕的集体;(3)具有创新意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集体;(4)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集体;(5)对校园文化建设、社会服务等有突出贡献的集体。
四、评选的程序1.提名:(1)先进个人提名:由各部门汇报推荐名单,同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自荐申请;(2)先进集体提名:由各部门、学生组织等提交申请书,附带相应材料。
由评选工作组对提名人或集体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初选:根据审核结果,评选工作组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4.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权威、社会名流等组成,对入围名单进行评审。
5.公示:公示入围名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6.确定获奖者:根据评审结果,评选工作组确定获奖个人和集体名单。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一篇: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
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第二篇: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教师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一、引言教师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质量。
因此,为了表彰优秀的教师个人,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各地普遍实行教师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二、评选标准1. 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教育贡献:教师应为学校和学生做出积极的贡献,例如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等,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3. 学科建设:教师应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积极参与学科讨论、研究,提升学科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能力。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向全体教师征集提名,并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材料准备:被提名的教师需准备相关的个人资料和教学材料,包括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成果等,以便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3. 现场展示:评选委员会根据材料评选出入围的候选人,并要求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贡献。
4.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教师的表现、材料和现场展示的情况,进行终审评选,选择出先进个人。
5. 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后,学校根据评选结果进行正式表彰,激励和鼓励教师继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评选意义1. 激励教师积极进取:通过评选先进个人,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创新教育方法和手段。
2. 宣传校园正能量:评选先进个人可以带动全校师生的学习热情,传播正能量,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3.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评选先进个人还有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的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五、评选方法的问题与改进1. 评选过于主观:传统的评选方法存在评审人员主观因素较大的问题,容易导致评选结果不准确。
因此,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评选方法,注重客观指标的引入。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

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组织方案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充分肯定和激励优秀个人和集体的成绩和贡献。
通过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可以展示学校的优秀形象,激发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学校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方案。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旨在总结和宣传学校师生的优秀成绩和典型经验,激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评选范围:(一)个人评选范围:全体在校教职工和学生;(二)集体评选范围:各类学生组织、教学科研机构、行政部门、教师团队等。
评选条件:(一)个人评选条件:1.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严守职责,勤奋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或在其他领域有杰出成就;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能够起到榜样的作用;4.对学校和学生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集体评选条件:1.政治意识强,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2.团队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氛围;3.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贡献,对学校和学生有重要影响。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个人评选程序:(一)征集材料:教职工和学生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推荐,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履历、业绩成果等。
(二)组织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开展评议和评分工作,并列出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和投票:学校在校园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并组织师生进行评选投票。
(四)评选结果确定: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集体评选程序:(一)申报和征集材料:各类学生组织、教学科研机构、行政部门、教师团队可以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组织简介、工作成果等。
(二)组织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集体材料,开展评议和评分工作,并列出候选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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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教学管理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满2年的院系(部)教学机构、实验实训中心、学院教务处可参评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其身份认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第三条在现岗位上工作满2年的我院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学单位分管教学主要负责人、教学副主任、教学科长、各教学科科员、教务处管理人员等可参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其身份认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参加评选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重视加强团队建设,积极构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
成员学历、学科(专业)、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工作上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乐于奉献、严格管理、热心服务,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教学管理团队参加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管理理念先进,教学改革思路清晰,在全院具有重要影响,发挥了示范和辐射作用。
本学年承担院级立项教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
(二)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所在教学单位本学年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1门以上;
(三)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成效显著,所在教学单位本学年获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或无偿争取建设外资50万元以上;
(四)所在教学单位本学年教学团队建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团队称号;
(五)本学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以上教育类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教学管理类文章(不计学术类、教研类);
(六)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完善配套、严格规范,且执行效果明显,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较为完善的教学管理、监控体系,得到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公认和好评。
此类教学管理团队认定每次全院不超过1个。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先进集体:
(一)所在教学单位本学年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
或处分的;
(三)团队中成员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者。
第七条参加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熟悉教学管理业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创新性地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八条参加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注重教研及教改研究,主持或承担过至少1项院级(含院级)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
(二)注重教育理论学习,能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教育教学规律,在全国核心期刊以上教育类刊物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的教学管理类文章(不计学术类、教研类);
(三)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在组织开展质量工程建设,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及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组织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并得到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公认和好评的。
此类教学管理人员认定每次全院不超过1个。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先进个人:
(一)由于个人工作疏忽造成所在教学单位本学年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
者;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第三章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十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每学年进行1次,无特殊情况每年7月份组织评选。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单位向教务处递交申报材料,由教务处组织评委进行评选;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以个人名义向教务处自由申报,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评委评选。
所有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并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生效。
第十一条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推荐名单从院级评选结果中按照评委评选结果得分(票)从高到低顺序依次产生。
第十二条学院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聘任、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所有获奖者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