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涉及的增值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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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物流行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物流行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物流行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在物流行业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税务筹划和准确的纳税问题解决方案可以有效降低纳税风险,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

本文将就物流行业中的增值税纳税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物流行业的特点及纳税问题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担货物运输、仓储、配送等功能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特殊的纳税问题。

1. 增值税征收方式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物流企业一般采用一般纳税人制度,根据增值税法,物流企业需要按照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缴纳税款。

2. 转型过渡期税务处理一些物流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可能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税务处理难题。

例如,由一般纳税人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物流企业需要对历史余额进行结算。

此时,需要依据税法规定,合理安排税务筹划措施,以最大化地减少纳税成本。

3. 跨地区运营纳税问题随着物流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会将业务拓展到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

而不同地区的增值税政策和税率的差异,会对物流企业的纳税产生影响。

因此,物流企业应了解各地区的增值税政策,合理规划业务布局,降低税务风险。

二、物流行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建议为了解决物流行业中的纳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供企业参考。

1. 合理选择税务筹划方案物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

例如,可以优化供货关系,选择合适的增值税征收方式,避免重复征税;合理调整销售模式,降低增值税税率等。

2. 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可以密切关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筹划。

例如,一些地区对于物流企业免税或减税政策的推出,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3. 合规经营,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物流企业应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确保自身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申报纳税,准确报送纳税申报表,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等问题。

4.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物流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税务咨询和筹划支持服务。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二、税务处理(-)增值税1税目(1)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⑵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2.专项优惠(1)物流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2)物流企业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①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3)已执行到期的优惠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3.发票开具(1)备注栏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营改增”后快递企业怎样纳税

“营改增”后快递企业怎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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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快递企业怎样纳税
【标 签】营改增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问:我公司是一家快递企业,既有快递收件、分拣、派送服务,又有自有车辆的交通运输服务。

2014年1月~7月,取得收入300万元,其中收派服务收入120万元、交通运输收入1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1万元,其中收派服务5.4万元、交通运输服务15.6万元。

公司应如何申报纳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并没有出现快递业的概念。

从业务形式看,快递企业的业务主要包括收派服务及交通运输业服务。

快递中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按照“收派服务”适用6%的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收派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1月~7月应纳增值税=(120×6%-5.4)+(180×11%-15.6)=6(万元)。

如果你公司未将收派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分别核算,则1月~7月应纳增值税=30011%-21=12(万元)。

如果你公司对收派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1×
××
月~7月应纳增值税=1203%+(18011%-15.6)=7.8(万元)。

快递业增值税税目设置

快递业增值税税目设置

快递业增值税税目设置从2014年1月开始,全国“营改增”试点已扩展到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7个行业,整体情况发展正常。

但由于试点范围正在陆续扩大,个别行业的税目设置呈现出一些不够合理的现象,其中快递业增值税税目、税率的设置就很不合理。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在“营改增”以前,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适用邮电通信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从2014年开始,快递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快递业不再适用单独的税目,而是分解为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并适用不同的税率。

根据“营改增”试点政策,收派服务是指提供方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和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但是函件和包裹在异地之间的传递则归属于运输业。

快递业取得的销售额要分为两项核算并适用不同的税率缴税,收派按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异地运送快递物品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笔者认为,从业务实质看,快递业是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快递业肯定离不开传送和运输。

快递业务收取服务款项采取的是以重量为基础,以时效为依据,首重加续重的方法。

承接一项快递业务,快递公司计费和从客户手中收费是按传送物品的重量以及距离综合计算,在取费时包括了被传送物品的上门收件、集散点分拣、本地和异地运输传送、目的地集散点送至收件人处等各环节的所有费用。

快递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加之其特有的“以重量为基础,首重加续重”的计费方法,在制定取费标准和收到快递服务款项后,几乎是不可能将一项快递业务中收件、分拣、派送等服务与异地运输服务这几类服务各自应收多少款项分开计费。

从快递业的行业运作特点,计费取费惯例,收入核算方式等可以看出,要将按重量计费收取的快递服务整体收入人为地分解成收派服务收入和运输服务收入,不符合快递业的行业运作和收入核算实际,在实务中很难做到真实的分开核算销售额。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背景在当今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物流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物流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际贸易的繁荣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各国政府普遍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并为物流企业提供更有利的经营环境。

二、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优惠针对物流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对进口物资使用于物流企业自用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物流企业在采购运输设备、工具等相关物资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是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货物运输、仓储、代理等服务,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 企业所得税优惠针对物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最后,对于从事冷链物流等特殊物流运输业务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些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物流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3. 关税优惠物流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常常需要支付关税,这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政府对于物流企业所涉及的相关货物,可以给予一定的关税优惠政策。

这使得物流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上述几个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国政府还普遍采取了其他一些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措施。

例如,对于物流企业购置运输设备、仓储设施和相关技术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抵扣和减免。

此外,对于在物流行业投资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效提高了物流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物流企业的发展具有诸多好处。

物流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和税率

物流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和税率

物流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和税率物流企业所提供劳务的范围比较广泛,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散见于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暂行条例之中。

其具体内容如下: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提供运输、配送、装卸、搬运等劳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物流企业提供货代、仓储、包装、物流加工、租赁等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税率为5%。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其次,对于仓储业务,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在物流企业中,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纳税不同。

自开票纳税人除了可以自己领购发票并自行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外,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除自开票纳税人外,其他的为代开票纳税人,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必须由税务机关或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机构代开,同时代征税款。

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就全部收入纳税,不得减除分出合作方运费计税。

此外,我国制定了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税收优惠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是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

圆通纳税负担分析报告

圆通纳税负担分析报告

圆通纳税负担分析报告一、引言纳税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圆通作为中国领先的快递公司之一,承担着相应的税收义务。

本次报告将对圆通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以了解其纳税负担的具体情况。

二、税收类型与税率圆通纳税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收。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所得税则是针对企业经营所得的一种税收;其他相关税收主要包括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具体的税率根据税法规定和国家相应的政策执行。

三、纳税负担情况1. 增值税作为一家快递公司,圆通的主要业务是提供快递服务,涉及到的货物流转属于增值税的范畴。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圆通在过去一年中完成的货物销售总额为100亿元,根据增值税税率17%计算,圆通需纳税额约为17亿元。

2. 企业所得税除了增值税外,圆通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圆通的净利润为10亿元,根据税率计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亿元。

3. 其他相关税收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圆通还需要缴纳其他相关税收,如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具体数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纳税负担比较为了了解圆通的纳税负担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是否合理,我们选择了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进行比较研究。

通过收集并比较这几家公司的财务数据,发现圆通的纳税负担相对较高。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甲公司同样的销售额为100亿元,但其纳税额仅为15亿元;乙公司销售额为80亿元,纳税额为18亿元;丙公司销售额为120亿元,纳税额为20亿元。

相对而言,圆通的纳税额最高。

五、减税措施与纳税优惠为了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国家推出了相关的减税措施和纳税优惠政策。

圆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政策来降低自身的纳税额。

例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企业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等。

六、结论通过对圆通的纳税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可以看出其纳税负担相对较高。

增值税与物流行业的关系与应对策略

增值税与物流行业的关系与应对策略

增值税与物流行业的关系与应对策略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物流行业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物流行业为商品的流通提供了支撑,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增值税。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与物流行业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的税收,适用于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环节。

增值税的核心原则是税负转嫁,即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购买者转嫁其自身所交纳的增值税。

三、物流行业的重要性物流行业作为商品流通链的重要一环,负责商品的仓储、运输和配送,确保商品能够及时到达消费者手中。

物流行业的高效运作是现代商业活动的基石,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四、增值税对物流行业的影响1. 成本上升:物流企业作为中间环节,将自身交纳的增值税转嫁给下游企业或消费者,导致商品价格上涨,进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2. 税金征收难度:物流行业的特点是具有多级代理商和多个环节,这给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带来了挑战,增值税的征收和核算变得复杂。

3. 纳税申报压力:物流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增值税,这就对企业的财务和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

五、物流行业的应对策略1. 优化供应链:通过整合物流环节,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物流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增值税的转嫁比例。

2. 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风控,确保增值税的征收和申报工作准确无误。

物流企业需要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税务知识和财务管理能力。

3. 创新税收筹划: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减少增值税的税负。

例如,合理利用增值税的抵扣政策,降低企业的纳税额。

4. 寻求政府支持:物流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帮助物流企业应对增值税带来的挑战。

六、结论增值税是不可避免的税收形式,在物流行业中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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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涉及的增值税业务
营改增后,快递业按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业两个行业管理,造成纳税人理解、适用及核算上的困难,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

快递业作为邮政服务业中的子行业,实行营改增后一并纳入国税征管范围缴纳增值税。

由于特有的行业特征和经营方式,快递业一直是税务机关征管的难点。

邮政服务适用10%的税率,快递业中的“收派服务”适用税率6%。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邮政服务中的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这儿基本上我们是到邮局直接发送的,没有收派的过程。

但是EMS
却是例外的,这一点在《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中进行
了明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所称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快递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行业划分不一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邮政业术语》,邮政业包括邮政基本服务和快递服务。

营改增试点政策将邮政业定义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将快递服务中的收件服务、分拣服务和派送服务定义为收派服务归入物流辅助服务并入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将跨城的运输服务归入交通运输业范围。

因此,营改增后快递业应按照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业两个行业进行税务管理。

营改增试点政策与邮政法行业划分的不一致,造成纳税人对税收法规理解、适用,以及核算上的困难。

在营业税下,快递与邮政通信业是一样的税率3%,增值税下,那10%的税率是企业不能承受的,所以曲折的进行了变通处理,给了一个收派服务6%,难道市区内都是登三轮的,因为进项少人工多?这也可能是个理由啊。

不过跨城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收派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界定不明,使营改增税率问题难以解决。

完整的快递服务包括收件、分拣、运输和派送,各环
节不可分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列明: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
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
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由此可见收派业务显然是没有包括异地的运输。

如提供全流程服务的快递业,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既涉及税率为6%的收派服务又涉及税率为10%的运输服务。

收件时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的是按照全流程将函件和包裹投递到
户的服务费用。

比如,客户有一个快件从南昌邮往北京,快递费25元,快递公司需要对25元进行跨城运输费用和收派服务拆分,分别适用10%和6%两档税率,正确的涉税处理是将该笔收入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为不同税率的销售额申
报纳税,并以此为依据开具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一个业务非要拆分考虑两部分,是个麻烦事儿,一是理解上的困难,二是定价的问题,三是税负的问题,不过真的快递公司会税负大量增加吗?
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快递业按照两个税率征收,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核算困难,对税务机关来说也增加了征管难度,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

高税率收入与低税率收入如何划分,现行政策没有明确的划分方法;
存在纳税人将税率高的应税服务申报为税率低的应税服务
的风险,即少缴税款的风险。

快递业营改增按照两个行业两个税率征收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落实难度大。

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快递公司都是从原来的物流公司拆分出来的,将运输工具转让给另一个专门从事运输服务的公司,将收取函件和包裹交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收入按照收派服务6%低税率缴税,收取10%税率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发票管理风险增加。

大部分快递企业规模较小,不设置账册或账册不健全,发票管理没有专人负责。

而且目前绝大多数的小件快递客户不主动索要发票,普遍现金交易。

另外快递收入大部分是来自网络购物,与之相关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也不完善,不开具发票现象较严重。

由于快递业经营信息不透明,基层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经营信息较为困难。

营改增后快递企业涉及发票方面的投诉日益增多。

对于为个人或不需要抵扣的单位提供快递服务时,要提醒服务企业将不开票的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提醒企业明确划分运输和收派服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快递企业由于比较特殊,一般都兼营几种不同税目、税率的业务,分段分类来计收增值税。

但由于业务之间的联系错综复杂,国税机关难以做到逐笔逐项跟踪核实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分段业务的税率和税目合理性。

因此,应要求快递企业规范核算。

对于业务需要分开核算而不能分开核算的,或者企业账册不健全、账目混乱的,按照试点政策应从高核定征税;
对于存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业务往来的,可以借鉴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管理办法,统一核算,同时兼顾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

提升快递单管理水平,从源头管控。

快递业的面单,是指贴在函件和包裹上的快递单,是快递业务在发生的时候由快递企业填制的,记录快递业务真实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有效原始凭证。

因此,如果系统地掌握企业面单的填开情况,跟踪到业务量,进而就能够较容易地核实所申报纳税额的真实性。

在征管过程中,国税机关应该要求企业完善面单管理措施,系统分类存档备查。

对已填开的面单,各项目要完整规范填写;对空白面单,要如实反映;对作废面单,要保存齐全,并于每会计期末制作清单清晰地反映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

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降低发票管理风险。

考虑到快递企业经营的特点,快递企业很难做到及时全部地开具发票,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可能是未来比较理想的一种方式。

电子发票是在购销货物、提供劳务时开具的,以电子方式储存的交易凭证。

客户在线上网购支付货款后自动生成电子发票提供自助打印。

而针对快递业上门服务的特殊经营形式,建议试行移动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来解决服务双方发票需求矛盾。

建议中的风险管理,重要的是分清纳税的适用税率问题,
情形一:如果快递公司收了一个单,从北京寄到南昌,那收入是25元,其中快递公司分为10元为收派服务,15元为运输服务,此时要给客户开具两个税率的发票才是,纳税人用于抵扣之用。

情形二:快递公司拆分了两个公司,一个是负责收派,一个负责运输,到南昌后再进行收派,相当于6%,10%,6%三个单位的情形。

假如快递公司按25元的6%给客户开具收派服务发票,运输公司按15元的10%开具;南昌的收派再给6%的开具,那么快递公司销项税1.5元而进项税为1.5+0.6=2.1元;相当于在公司整体层面,10%是销抵相冲了,而在国家层面并未实现10%的实际结果。

这是第一个环节错误的全按6%走的收派的税率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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