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材料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一、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实习结束后,开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该课程与毕业论文(设计)接轨。
第6-7周学院确定并公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和指导老师名单,指导教师要给学生开出阅读书目,明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8-10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
第11-20周拟定开题报告、实施工作计划二、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1-9周实施工作计划。
●第10-12周撰写论文(设计)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修改毕业论文(设计),随机盲审。
●第13周指导老师再次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再次修改。
●第14周答辩小组审阅本组论文。
●第15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材料学院2015年1月12日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1.选题可以是有关基础理论研究的,也可以是有关应用科学研究的,各师范专业应鼓励学生选做学科教学论方面的课题。
各院(系)确定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等要紧密结合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实际,要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为了发挥专业优势及专业特长,有利于教师指导,选题应尽可能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2.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过泛,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易于独立地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3.选题应由院(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
学生一般不得选做本专业以外的课题或院系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
4.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
若课题需要两人以上合作完成,必须由指导教师提出,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且每位学生须独立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完成各自的论文(设计)。
5.各院(系)要严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关。
组织本单位教学和学术研究力量,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适宜性和创新性。
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

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全校教师发表更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科学合理地认定学术论文级别,特制订本办法。
一、期刊论文认定1.期刊论文分为核心期刊论文和一般期刊论文。
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一般期刊论文是指在上述范围之外的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核心期刊论文分为:权威核心期刊论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和一般核心期刊论文,具体见目录。
3.期刊论文每篇字数原则上需超过4000字。
二、咨政报告认定1.咨政报告或成果被国家领导人(政治局委员或国务委员)批复肯定性意见,或被国家级项目主管部门主办的《成果要报》采用,或被党和政府在决策中采纳吸收的视为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2.咨政报告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人(正省部级或自治区党委常委)批复肯定性意见,或被省部级项目主管部门主办的《成果要报》采用,或被省部级党和政府在决策中采纳吸收的视为重要核心期刊论文。
3.咨政报告或成果被自治区厅级主要领导批复肯定性意见,并在决策中采纳吸收的视为一般核心期刊论文。
三、重要报纸论文认定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2.在《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重要核心期刊论文。
3.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一般核心(CSSCI来源版)期刊论文。
4.字数均须超过2000字。
四、附则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注:我校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权威、重要核心期刊,从退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之时,自动从我校权威、重要核心期刊目录中删除。
人文与经法学院学术论文及级别认定办法(2014版_讨论稿)

人文与经法学院学术论文及级别认定办法(2014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努力提升我院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影响力,鼓励本院教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学领域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校建设研究型大学的学术要求,参考国内知名文科高等学校、政府评奖机构的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结合我院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论文级别第二条人文与经法学院认定的学术论文是指与本院各学科相关联的、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中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
对于自然科学类论文,学院仅认定经济、公共管理学科教师在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与本学科或本人从事的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论文。
第三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非索引性收录以及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学院予以认定。
第四条在《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院在1个考核期内仅认定1篇论文。
第五条学院认定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发表在认定期刊上、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学术研究论文。
会议报道性、概述类文章不予认定为学术论文,学科综述性文章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第六条学院对论文的认定以期刊正式出版的年月(出刊时间)为准。
凡论文发表时刊载该论文的期刊为SSCI、A&HCI、CSSC I来源刊物的,学院予以认定。
第七条学院认定的学术论文的级别按照刊发论文的期刊等级(见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划分为以下3级。
1、一级论文在一级学术期刊(共14种)上发表的论文。
2、二级论文(1)在二级学术期刊(共81种)上发表的论文;(2)本办法第三条认定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非索引性收录学术论文。
3、三级论文(1)在三级学术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非一级、二级学术期刊,数量具有动态性)上发表的论文;(2)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认定的其他学术论文及本办法第三条认定的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
师大学术成果鉴定要求

三、成果界定:1、学术论文期刊权威学术刊物以《分类办法》中的A类、B类学术期刊目录为准,核心学术刊物以《分类办法》中的C类学术期刊目录为准,省级学术刊物统一认定为《分类办法》中的D类学术期刊。
2、专著出版社参编《分类办法》中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字数2万字以上,按1篇核心论文对待;参编《分类办法》中B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字数2万字以上,按1篇省级论文对待。
四、其它1、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须为与本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
2、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须是“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导师第一),否则不予承认。
3、上述标准仅为学校规定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科研成果的最低量化标准,各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具体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及操作程序,并报学位办核准备案,但对研究生的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
4、刊物目录以《分类办法》中的最新版为准(含被SCI、CSSCI等检索的刊物目录)。
5、发表于依法取缔的非法刊物中的论文,以取缔刊物公布日期为界限,发表于公布之后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6、本办法适用于2002级及其以后研究生申请学位。
7、本办法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试行)一、学术期刊分类A1类:SCI、SSCI、A&HCI收录期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数学学报、计算机学报、物理学报、力学学报、化学学报、化工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学报、地理学报、地质学报、电子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哲学研究、历史研究、考古、文史、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民族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经济研究、中国语文、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文艺研究、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美术、美术研究、体育科学、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中国图书馆学报、管理世界、新闻与传播研究、统计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A2类:SCIE、EI、ISTP、ISSHP收录期刊B类:社会科学类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附件2)语文教学通讯、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国音乐教育、中国美术教育、教育学报、体育学刊、中国音乐年鉴、书法、中国外语、俄语语言文学研究、中国体育科技、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C类:《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D类: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其它正式出版刊物论文(论文集、增刊、专辑除外)。
学术刊物分级分类划分与认定标准

附件1:刊物分级分类划分与认定标准附件2: 重点核心期刊划分与认定名录一、最权威核心期刊(6种)1、中国社会科学2、新华文摘3、人民日报(理论版)4、求是5、经济研究6、管理世界二、一类重点核心期刊(30种)1、经济日报2、光明日报3、中共中央党校学报4、哲学研究5、世界经济6、社会学研究7、中国法学8、世界宗教研究9、历史研究10、政治学研究 11、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12、中国图书馆学报 13、计算机学报 14、中国工业经济 15、中国农村经济 16、文学评论17、中共党史研究18、中国软科学 19、外语教学与研究20、党建研究 21、北京大学学报 22、复旦学报 23、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2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5、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6、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7、南京大学学报 28、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9、科学社会主义30、马克思主义研究(注:参照国内大多数高校的惯例,凡被SCI、EI、ISTP和SSCI等国际性权威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凭“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证明,视同校定一类重点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
)三、二类重点核心期刊(61种)1、哲学动态2、自然辩证法研究3、中国哲学史4、道德与文明5、经济学动态6、财贸经济7、当代经济科学8、财政研究9、金融研究 10、企业管理 11、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12、国际问题研究13、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4、近代史研究 15、当代中国研究16、党的文献 17、法学研究 18、中国经济问题 19、世界经济与政治 20、中国科技论坛 21、语言文字应用(原名:语文建设) 22、中国翻译 23、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原名: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24、教育研究 25、图书情报工作 26、会计研究 27、统计研究28、理论前沿 29、江海学刊 30、学术月刊 31、国外社会科学 32、学习与探索 33、社会科学 34、社会科学战线35、文史哲36、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37、改革 38、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39、南开大学学报 40、厦门大学学报4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2、江苏社会科学 43、欧洲研究44、江苏行政学院学报45、当代作家评论 46、教学研究47、青年研究 48、国际贸易问题 49、学习时报 50、台湾研究 51、国际金融研究 52、农业经济问题 53、法学 54、心理学报 55、现代国际关系 56、世界历史 57、体育科学 58、微计算机应用 59、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60、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61、党建(注: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国内20种重要的学术刊物”中未被列入的其他刊物,可视同校定二类重点核心刊物。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志龙副主任委员:杜海斌、李秉忠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
(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外)(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外语通过CET-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的;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一)评定量化指标1.硕士研究生:2.博士研究生:(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1.著作论文(1)硕士研究生(基本科研能力分:10分)A.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属于标志性成果的每篇计80分;《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90分;B.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C.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D.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
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E.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估办法一、量化内容1.思想政治、职业道德;2.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评估3.科研成果;4.学历和行政兼职情况。
二、量化方法1.计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组成。
教学为主和科研为主教师的基础分值参见表一。
2.科研评估含量化分值和硬件条件两部分。
两部分同时符合方有申报资格。
3.思政、教学、科研基础分分别计分,基础分分别达标为申报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基础分达标后累计附加分。
4.思政、教学、科研附加分可以相加,附加分为竞争依据,不封顶。
5.得分结果文、理科不可相比;主要从事教学与主要从事科研的教师不可相比。
表二以科研为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三、量化计分标准(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计分标准:基础分100分,超出为附加分。
优秀计 120分良好计 100分一般计 80分差计 0分鉴于学校对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评估还未实施量化,故此方面评估暂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第一条要求进行。
各单位可按以下四项内容给申报人评估打分。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忠诚教育事业,工作尽职尽责,备课认真,上课无迟到早退和缺勤现象,坚持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积极参加单位各项公益活动,乐于接受任务;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校内的各种工作表现奖如“505奖”“康德奖”“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只作为评估依据和评审参考,不计分。
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获得的厅局级以上工作表现奖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百千万人才”、“三五人才”等,可增计附加分。
其计分办法为厅局级奖30分,省部级奖60分,国家级奖100分。
非政府颁发的各种基金奖励不计分,只作为评审参考。
(二)教学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基础分150分,超出为附加分。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最低为160学时;同时,申报教授者应承担三门课以上讲授任务,申报副教授者应承担两门课以上的讲授任务。
部分艺术类学术期刊级别认定

陕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部分艺术类学术期刊
级别认定
1.公开级别论文期刊名称:
中国文房四宝,西江月,青春岁月,书法导报,文艺生活,大众文艺,大西北成人教育学报,群文天地,当代艺术,科教导刊,艺术科技,学理论,博览群书,美与时代,边疆文学文艺评论,美术界,宁夏师范学院学报,魅力中国,才智,理论前沿,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大观周刊,设计艺术,艺术时尚,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华人时刊。
2.重要论文期刊名称:
艺术探索,山东艺术学院学报。
3.核心论文期刊名称:
重庆社会科学,文艺评论。
备注:未穷尽学术期刊以陕师大社会学科学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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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2004
年修订)
陕师校发[2004]54号
关于实施新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征求各院(系)、中心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2001年制订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对权威和核心学术期刊的范围作了调整。
修订后的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于2004年12月12日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新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将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2004年修订)
陕西师范大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
四日
注:根据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2005年12月31日公布的2006年度CSSCI来源期刊(493种),《办法》对核心期刊名录作了相应调整。
陕西师范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
(2004年修订)
一.认定原则及相关说明
1.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主要依据2004年新修订的期刊目录及相关认定办法。
2.新的认定办法对核心期刊的认定严格按照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范围划定。
凡是为CSSCI收录的期刊,为陕西师范大学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
CSSCI来源期刊的收录具有动态性。
在一定时期,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会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按照末位淘汰原则等规则,对来源期刊作一些微调。
陕西师范大学在核心期刊的认定上,也将相应执行动态原则。
凡论文发表时(以刊物出版的月份计算)刊载论文的期刊为CSSCI有效来源刊物的,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学术研究类文章,字数在2500字以上的,按核心论文认定。
3.新的认定办法将CSSCI来源期刊中的70种中文学术刊
物确定为权威期刊,包括11种为教育部确定的名刊工程建设的高校学报。
其中,为保证质量,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才可视为权威论文:第一,为《新华文摘》转载;第二,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第三,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第四,由学报编辑部推荐、为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可的优秀论文。
发表在SSCI、AHCI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仍按权威论文对待。
4.重要学术期刊的认定,除成为CSSCI有效来源期刊的刊物外,仍延续过去的认定原则。
5.所有认定的论文必须是学术研究类论文。
字数在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按照所发期刊的级别认定;不足4000字的,按其所发表期刊级别降一级认定。
6.学术研究综述类文章按照所发表刊物的级别认定;发表在各级学术期刊上的书评,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按其所发表的期刊级别降一级认定;会议综述类文章按照一般刊物级别认定。
7.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月1日前发表的论文,其级别的认定仍执行修订前的办法。
鉴于专业发展的特殊性,经学校审议批准,我校外国语学院及艺术学院美术和舞蹈专业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认定,在2006年1月1日前仍执行修订前的办法。
8.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学术委员会。
未尽事宜和期刊级别认定中的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商议决定。
二.中文权威学术期刊(69+1种)
(一)管理学(1种)
1、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
(二)马克思主义(2种)
2、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主办)
3、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主办)
(三)哲学(3种)
4、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办)
5、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主办)
6、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主办)
(四)宗教学(1种)
7、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办)(五)语言学(6种)
8、中国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主办)
9、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办)
10、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主办)
11、当代语言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主办)
12、方言(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方言室主办)
13、中国翻译(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中国翻译工作者
(六)中国文学(4种)
14、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办)
15、文学遗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办)
16、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北京现代文学馆主办)
17、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七)外国文学(2种)
18、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主办)
19、国外文学(北京大学主办)
(八)艺术学(4种)
20、文艺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
21、中国音乐学(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主办)
22、音乐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主办)
23、新美术(中国美术学院主办)
(九)历史学(6种)
24、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
25、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
26、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
27、世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主办)
28、史学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历史研究所主办)
29、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十)考古学(1种)
30、考古学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办)
(十一)经济学(5种)
31、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
32、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主办)
33、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主办)
34、中国工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
35、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主办)
(十二)政治学(6种)
36、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主办)
37、求是(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办)
38、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主办)
39、中共党史研究(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办)
40、欧洲(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主办)
41、美国研究(中国社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中华美国学会主办)
(十三)法学(1种)
42、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十四)社会学(1种)
43、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十五)民族学(2种)
44、民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
45、世界民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
(十六)新闻与传播学(4种)
46、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宁波日报社主办)
47、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主办)
48、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主办)
49、现代传播(北京广播学院主办)
(十七)图书、情报与档案学(1种)
50、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主办)
51、情报学报(中国科技情报学会、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主办)
(十八)教育学(4种)
52、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
53、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大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主办)
5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55、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研究会、西北师范大学主办)
(十九)体育学(1种)
56、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主办)
(二十)心理学(2种)
57、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办)
58、心理科学(中国心理学会主办)
(二十一)社科总论(1种)
59、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
(二十二)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11种)
60、北京大学学报
61、文史哲(山东大学)
62、南京大学学报
63、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64、复旦学报
65、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66、思想战线(云南大学)
67、厦门大学学报
68、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69、南开学报(南开大学)
70、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三.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对外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为准。
以下493种
学术刊物为2006年新公布的来源期刊,仅供参考。
其中70(69+1)种已被学校确定为权威期刊。
2006年度CSSCI来源期刊(共493种)
【备注】各学科期刊以期刊五年年均他引影响因子的高低横向顺序排序。
2006年度CSSCI来源期刊中一刊两版期刊选用的版本
四.中文重要学术期刊
CSSCI有效来源期刊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期刊,为陕西师范大学认定的重要学术论文期刊。
1.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院、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学术期刊。
3.各省重点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报。
4.高等院校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
5.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期刊。
6.国家重要出版社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
7.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学术研究类论文(2500字以上)。